- 风险预警
- 风险预警
“营改增”收关要提前谋划央地财政关系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6-03 阅读次数:828
【文字 大 中 小】【关闭窗口】保护视力色:
根据国务院部署,营业税改增值税今年将推广至所有行业。随着营业税全面并入增值税,地方政府主体税种全面并入了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地方税收收入缩小,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收收入扩大,由此引发了对地方税收收入减少的忧虑。因此,在营改增收关之际,需要提前谋划央地财政关系的调整。部分地方税收部门负责人表示,受经济增速下行影响,目前地方税收收入增收压力巨大。尤其营改增之后,地税收入是纯减少。与此同时,多位地税部门干部反映,按照国税总局相关规定,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这意味着,全面实行营改增后,新办企业的所得税全部划归国税征管,地方税收再次面临流失的困境。为了平衡央地财政关系,专家认为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在地方税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增值税依然是共享税,但提高地方分享比例,分享的依据可综合考虑各地的人口数量、消费能力、基本公共服务需要,以及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能力和财政支出等诸多因素后确定;二是在地方税体系完备的情况下,地方不分成,增值税成为中央税,由中央以转移支付的方式进行使用。营改增不仅仅是营业税和增值税两个流转税税种之间的整合,而且是中央和地方之间财政关系的重大调整。全面完成营改增之后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如何安排,将是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