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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剿”产能过剩企业的做法可能过于严厉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01-23 阅读次数: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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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能过剩行业的问题和风险再次受到监管层的高度重视。日前,据权威部门透露,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将讨论和细化市场化化解产能过剩的政策体系,包括实施差别化的价格政策、严格的信贷政策和明确的相关行业标准等。一位参与方案起草的专家表示,未来的市场化细化政策主要表现在价格、信贷、标准三个方面。在信贷政策方面,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要求一律不得放贷、发债、上市融资。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过剩产能、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向境外转移产能、开拓市场的信贷支持。消息人士透露,将来部门联席会议将明确,在产能过剩行业内部,也要区别先进和落后,通过科学设定信贷标准分类施策。信贷标准的设定,要涵盖利润率等效益类指标、碳排放等环保类指标、安全生产等社会管理类指标、用地用电用水等资源消耗类指标、劳动生产率等效率类指标,以及行业技术标准等。此外,还要根据过剩产能行业和地区实际,完善“统一授信、限额管理”制度,合理上收授信审批权限,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开工项目授信由总行统一审批。据悉,最近银监会和证监会等有关监管部门召开会议,讨论在信贷、资本市场方面针对产能过剩问题提出合理的政策措施。通过科学设定信贷标准分类施策是值得提倡的。如果对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进行全面“围剿”,实行“一刀切”的信贷政策,这会把一些尚能喘气的企业一把掐死,其结果是双输,不仅无助于企业的复苏,而且也无助于银行的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