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险预警
  • 风险预警
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通报2013年第36辑(总第322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11-19 阅读次数:1301
【文字 大 中 小】【关闭窗口】保护视力色:
    à??? style="layout-grid: 15.6pt none" class="Section0">

    食品及食品接触材料

    一、 培训背景

    21世纪第一个十年已经过去,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大背景下,我国企业面临着更加复杂的竞争和愈加严峻的挑战,与全世界共同经历了一场百年一遇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正渐渐步入了一个未来充满不确定性与无限可能性的时代。因而,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系统地学习创新管理知识、提高创新的管理能力变得更加迫切。

    带着与国际跨国企业战略设计合作的多年积淀,我们致力于把国际先进的工业设计理论和方法——“战略型工业设计与中国企业分享,为内地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注入一股新生力量。同时,把我们和国际企业设计合作的经验传递给正在积极成长和不断追求创新的企业和设计精英。食品及食品接触材料

    美国通报食品接触制品中物质法定限量的信息提交程序

    据美国联邦公报消息,10月23日美国FDA发布通知,就提议的食品接触制品中物质法定限量的信息提交程序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2013年11月22日。

    为确保食品接触制品的物质符合限量标准,申请者需向FDA提交以下信息:1.该物质的化学成分;2.该物质使用条件的详细说明;3.请求豁免作为食品添加剂监管依据的清晰表述;4. FDA用于评估该物质每日膳食浓度的数据;5.搜索该物质及相关物质毒理学数据的文献结果;6.该物质使用引起的环境影响信息。

    食品接触物质的法定限量程序,相比上市前通知程序,具有一个优势。FDA豁免的物质不限于提交豁免申请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其他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只要使用条件符合豁免要求,也可在食品接触制品中使用该豁免物质。因此,FDA和生产商或供应商的整体负担都会降低。原文链接: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articles/2013/10/23/2013-24804/agency-information-collection-activities-submission-for-office-of-management-and-budget-review(来源:食品伙伴网)

    欧盟修订有机产品条例

    据欧盟网站消息,2013年10月25日欧盟发布(EU)No 1030/2013号委员会实施条例,修订(EC)No 889/2008号法规,为关于有机生产、标签、控制的有机生产和有机食品标签理事会条例(EC)No 834/2007制定实施细则。海藻及水产动物的有机身份的过渡期延长至2015年1月1日。

    本法规自发布之日后第3日起生效,并于2013年7月1日实施。

    原文链接: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283:0015:0016:EN:PDF(来源:食品伙伴网)

    英格兰发布食品污染物、添加剂、香料、酶及萃取剂新规

    英国食品标准局(FSA)消息,英格兰有关食品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香料、酶及萃取剂的法规于2013年10月31日生效。苏格兰、威尔士及北爱尔兰也将制定类似的法规。

    食品添加剂、香料、酶及萃取剂法规(英格兰)(2013版)撤销了原有法规,并重新制定了单一的综合性的涵盖所有“食品添加剂”类型的立法。这将有助于企业和执法人员明确这一领域的相关法规。据悉,新法规与原有规则并无明显的变化。此外,萃取剂法规被简化,现在可以直接参考欧洲萃取剂指令附件。

    食品污染物法规(英格兰)(2013版)撤销了食品污染物法规(英格兰)(2010版),并对必要之处重新修订。

    由于这些物质不可避免地会遗留到非针对性的饲料中,这些修正案同时执行欧盟法规(EU)第610/2012号和第1258/2011号。

    此外,合规通知指南和污染物法规也将适时发布。

    (来源:英国食品标准局 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

    丹麦格陵兰岛修订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法规

    丹麦格陵兰岛近期修订了其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法规。修订案与欧盟已经发布的法规基本一致。新规已于2013年10月15日生效。

    2013年10月9日,《格陵兰岛食品接触材料通知2013年9月26日》发布于丹麦官方公报。该通知基本执行欧盟食品接触法规中的条款。该法规包括:

    1、第1935/2004号法规“准备与食品直接接触的材料和物品”

    2、第10/2011号食品接触塑料法规

    3、活性和智能材料

    4、第2023/2006回收塑料法规和第2023/2006号法规修正案

    5、再生纤维素膜

    6、陶瓷、搪瓷和玻璃制品

    重点概括如下:

    序号

    参数

    主要内容

    1

    范围

    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包括:

    活性和智能材料

    ·陶瓷、搪瓷和玻璃制品

    · 再生纤维素膜

    ·  回收塑料

    · 塑料

    2

    食品接触活性和智能材料的标签 

    不能食用的材料应标记“DO NOT EAT”,并且在使用中运用以下符号标记:

    3

    玻璃制品和餐叉符号

    如果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显然用于盛放食品,可以不标记该符号。

    4

    授权的塑料物质的联合清单

    允许第10/2011号法规附件1中的物质

    禁止已归为致癌、致突变、有生殖毒性的物质(CMRs)

    禁止纳米材料

    5

    整体迁移量

    参照第10/2011号法规中已刊登的条款。

    6

    塑料的具体迁移量SMLs

    参照第10/2011号法规中已刊登的条款,包括没有具体迁移量的物质应不大于60 毫克/千克。

    7

    陶瓷、搪瓷和玻璃制品

    2013年6月26日的丹麦指令822中规定的铅和镉的迁移量

    类别

    1

    0.8毫克/平方分米

    0.07毫克/平方分米

    2

    4.0 毫克/升

    0.3毫克/升

    3

    1.5毫克/升

    0.1毫克/升

    类别1:a.不能装食物的材料

    ·    b.可以装食物的材料,从水平面的最低点到顶端边缘测量的内部高度不超过25毫米、包括扁平的餐具

    ·    c.杯口和边缘部位

    类别 2:可以装食物的材料,除了扁平餐具(级别1 中第二点)

    类别3: a.烹调和煎炸器具

    ·    b.容量超过3升的包装和储存容器

    8

    符合性声明(Doc)

    除了塑料和陶瓷制品以外的食品接触制品以及食品接触材料,应具备符合性声明文件。

    9

    生效日期

    2013年10月15日

    (来源:SGS  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

    澳大利亚修订食用乳糖及乳糖产品的进口条件

    2013年10月25日,澳大利亚农业部发布公众检疫预警PQA0930号,修订进口食用乳糖及乳糖产品的进口条件。

    目前,乳糖被视作乳制品的组成成分,因此添加了5%脱脂牛奶和6%乳糖的产品被视作为乳含量11%,而进口乳含量≥10%的产品需获得许可。

    今后,将不再把乳糖视作乳制品的组成成分,因此添加了5%脱脂牛奶和6%乳糖的产品被视作为乳含量5%,进口乳含量<10%的产品不需获得许可。进口含乳糖产品(不含其它需要检疫许可成分)不再需要许可。

    该规定仅适用于人类食用乳糖,不适用于其他用途的乳糖。该规定即日起生效。

    与该规定相关产品的进口条件数据库已进行修订:乳糖、乳制品(包括奶酪)-允许进口的非口蹄疫疫区国家名单、乳制品(包括奶酪)-不允许进口的口蹄疫疫区国家名单、乳制品(包括奶酪)-新西兰。

    原文链接:

    http://apps.daff.gov.au/icon32/asp/ex_topiccontent.asp?TopicType=Quarantine+Alert&TopicID=25853(来源:国家食品安全中心)

    韩国修订部分食品指定自检项目

    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于2013年10月15日发布通知,对2013年6月10日发布的《食品等指定自检项目》进行以下修订:

    1.新设酒类自检项目

    白酒生产许可营业者应根据《食品卫生法》对“营业人员的管理规定”对酒类品质进行自检;对11类酒中的甲醇(米酒、药酒、清酒、啤酒、葡萄酒、烧酒、威士忌、白兰地、一般蒸溜酒、香酒及其他酒精饮料),酸度(米酒、药酒、清酒),防腐剂(米酒、药酒、葡萄酒),铅(仅限葡萄酒),甲醛(烧酒、威士忌、白兰地)等增设检验项目;

    2.对部分食品增设苯并芘检测

    根据食品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干鱼干和其他干脯类制品,肉类或蛋类制品,肉类加工食品,水产品中的薰制加工食品增设苯并芘检测项目。

    3.根据《食品标准和规范》的修改案,对部分食品增设检验项目

    对糖果类,果酱类,年糕类食品新设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为糖果、果冻、果酱的铅检验,年糕类的大肠杆菌检验。

    4.对酱类食品的检测项目进行合理修改

    进一步强化对酱类食品的添加物进行安全检测;对盐渍鳕鱼籽酱以外的其他酱类制品增设焦油色素检验项目;

    此外,还对部分食品的类型,名称等进行了新的规范。如饮料类等,应根据《食品标准和规范》的修订案内容对其类型进行及时修改,删除饮料类中的提取饮料,以便和修订案内容统一。

    原文链接:

    http://www.mfds.go.kr/index.do?mid=95&seq=7118(来源:食品伙伴网)

    捷克农业和食品检疫局就“无麸食品”中的麸质向消费者发出警告

    捷克农业和食品检疫局(CAFIA)近日提醒消费者,其在对一款标记为“无麸”食品检测后发现,食品中包含的过敏原数量超过针对麸质不耐受人群的最大允许限值的15倍。

    实验室分析显示,该款100克包装,有效期2014年3月6日,生产商为Amaranth life s.r.o., Brněnská158, 667 01 ?idlochovice,Amaranth KROU?KY品牌(酸奶味)的食品存在的麸质数量为294毫克/公斤,根据欧洲法规第41/2009号有关麸质不耐受人群的食品成分和标签规定,标记为“无麸”的食品含有的麸质不得超过20毫克/千克。根据上述事实,该食品对麸质不耐受人群是有害的。CAFIA下令立刻将其从市场上撤回。CAFIA还建议所有麸质不耐受消费者不要购买这类食品。(来源:捷克农业和食品检疫局  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

    机电产品

    越南能效认证新规7月开始实施

    越南政府于2006年颁布《79/2006/QD-TTg》,决定实施越南国家能源效率计划(VNEEP)。依据该计划,越南政府于2011年颁布《51/2011/QD-TTg》,该法规规定,自2013年7月1日开始,所有在越南能效认证管控范围内的产品,都必须通过产品测试以获取能效证书,并加贴节能标志,方可在越南市场上流通。

    越南能效标志认证是由越南国家工商经贸部(MOIT)颁布实施的强制性认证。MOIT负责监管越南所有能源产业,包括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并制定实施相关法律政策和发展战略。

    能效认证强制产品包括:空调、冰箱、洗衣机、电饭煲、风扇、电视机、荧光灯、荧光灯镇流器、蓄热器、太阳能热水器等20类产品。

    申请流程如下:企业送样到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测试 ,MOIT安排验厂,检测机构将测试报告及申请文件发给MOIT,MOIT评估报告,颁发能效证书。

    注意事项如下:

     申请人需要是越南当地进口商。

     所有申请文件必须是越南文。(来源:intertek

    美国能源部能效立法工作最新动态

    2013年7月至9月,美国能源部(DOE)宣布多项联邦能效立法行动,对移动式空调、室内空调、住宅用锅炉和火炉、住宅用洗衣机、计算机、计算机服务器、金属卤化物灯、淋浴喷头、商业/工业用泵、商用暖通空调、商用制冷设备、步入式冷藏库/冷冻库、商用锅炉出口企业带来一定影响。

    1. 移动式空调、计算机、计算机服务器

    2013年7月5日和7月12日,DOE初步确定移动式空调、计算机、计算机服务器属于《能源政策与节约法案》(EPCA)中标题III第A部分所涵盖的产品。DOE认为,这些举措有其必要性,能够达致《能源政策与节约法案》的目的。美国家庭在使用这些产品时,每项产品年均能源消耗量超过100千瓦时。若DOE最终决定把计算机、计算机服务器及移动式空调纳入联邦能效法规涵盖范围,将为这些产品制订测试程序及节能标准。

    2. 住宅用锅炉和火炉

    2013年7月10日,DOE正式宣布住宅用锅炉和火炉联邦测试程序的最终规则,并于8月30日对第10条进行了技术修正。新测试程序在满足适当条件时,对于某些类别的产品采用了全新的年度燃料利用效率(AFUE)的计算公式,同时省略了指定的加热和降温试验。在目前DOE测试程序中引用的相关行业测试程序,缺乏选择省略使用加热和降温试验时,计算双级和调制冷凝火炉或锅炉的加热季节性效率(有助于最终计算AFUE)所需的公式。本最终规则修订了DOE的测试程序,当制造商选择省略加热和降温试验时,通过采用计算双级和调制冷凝火炉或锅炉在最大输入功率及较少输入功率时部分负荷效率的额外公式,以修补原有测试程序的不足。本项规则的生效日期为2013年8月9日,新测试程序在证明产品符合节能标准以及能效或能源使用标示中使用的符合性日期为2014年1月6日。允许自愿提前使用新测试程序。

    3. 室内空调

    2013年7月16日,DOE纠正2011年4月21日公布的室内空调节能标准的最终规则,即错误地将无反向循环带百叶窗板的5a级室内空调产品的最大制冷能力规定为2.4999万Btu/h(英热/每小时),将无反向循环带百叶窗板的5b级室内空调的最小制冷能力规定为2.5万Btu/h,正确的应该是2.7999万Btu/h和2.8万Btu/h。此外,能源部还修订了在5a、5b、8a和8b级产品标准表编纂中的一处印刷错误。修正后节能标准的符合日期为2014年6月1日。

    4. 商业/工业用泵

    2013年7月23日,DOE宣布计划根据《联邦咨询委员会法案》(FACA)和《协商立法法案》(NRA),在电器标准和立法联邦咨询委员会(ASRAC)下建立一个协商立法工作小组,就拟议的商业/工业用泵的联邦能效标准进行协商。工作小组的目的是讨论,如果可能,对由《1975年能源政策与节约法案》授权的制定商业/工业用泵的拟议能效规则达成共识。该工作小组将由因拟议标准的相关利益方代表组成,并就技术问题与一系列专家展开咨询。

    5. 冷藏箱、冷藏冷冻箱及冷冻箱

    2013年7月25日,DOE就冷藏箱、冷藏冷冻箱及冷冻箱能源测试程序的NOPR举行公众会议,并由2014年9月15日起,对这些产品进行测试。DOE建议,修改配备多台压缩机的产品的测试程序,并且容许以其他方法量度及计算冷藏冷冻箱和设有冷冻格的冷藏箱的能源消耗量。测试程序的若干部分将会修改,以确保测试有更佳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

    8月7日,美国家用电器制造商协会(AHAM)请求DOE延长评议期,因为测试程序提案中提出了两个非常具体的问题,其中涉及包含制冰测试程序,以及内置式(嵌入式)家用冰箱的一些测试要求。这些都需要制造商额外的时间去进行全面地评估。为此,DOE将意见的截至期由2013年9月23日延长至2014年1月31日。

    6. 淋浴喷头

    2013年7月30日,DOE举行了公开会议,讨论并收集有关验证移除淋浴喷头流量控制插件所需力量拟议的测试方法的意见,以修订淋浴喷头的测试程序。

    7. 住宅用洗衣机

    2013年8月14日,DOE宣布住宅用洗衣机测试程序最终规则。该最终规则更新了所引用的待机功耗测试标准,采用2011年1月颁布的最新版(2.0版)国际标准IEC 62301:2011《家用电器待机功率的测量》。对于附录D和附录D1中的测试程序,DOE进行了修正,明确用于测试周期的周期设置,燃气干衣机的燃气供给要求,控制面板上灯的安装条件,测量洗衣筒容量的方法,最大允许重量范围,以及允许使用的相对湿度等。此外,最终规则还修订了干衣机测试程序以创建一个新的附录D2,包括上述讨论的修正案以及更准确测量自动循环终止的效果。

    修订的附录D测试程序的符合性日期为2014年2月10日至2015年1月1日;修订的附录D1测试程序为2015年1月1日;附录D2的符合性日期以后公布。允许自愿提早遵守附录D1或附录D2。

    8. 商用供暖、通风和空调(HVAC)、供水供暖(WH)以及制冷设备

    2013年8月28日,DOE召开了商用供暖、通风和空调(HVAC)、供水供暖(WH)以及制冷认证工作组(商用认证工作组)公开会议。商用认证工作组的目的在于对协商立法进行讨论,如果可能,对由《1975年能源政策与节约法案》授权的商用供暖、通风和空调(HVAC)、供水供暖(WH)以及制冷设备的拟议认证要求达成共识。

    9. 金属卤化物灯具

    2013年8月20日,DOE发布了有关金属卤化物灯具的节能标准的拟定法规提案通告(NOPR),并于9月27日召开了公开会议,征集金属卤化物灯具MEPS法规提案的意见。DOE宣称:用于室内外的400W的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平均寿命周期可节约的成本约为30美元;1000W的金属卤钨灯具可节约的寿命周期成本约为400-500美元。根据DOE估算,在30年间,新制定的金属卤化物灯的MEPS标准将节约0.80-1.1夸特的能源。同时,新MEPS标准还将减少4900-6500万公吨的二氧化碳、21.4-28.9万吨甲烷、890-3000吨一氧化二氮、6.5-8.7万吨二氧化硫、6.6-9.0万吨氧化氮和0.11-0.15吨水银的排放。

    10. 商用整装锅炉

    2013年9月3日,DOE公布商用整装锅炉的框架文件,并于10月1日举行公众会议,以便考虑是否对现行的商用整装锅炉节能标准(MEPS)作出修订。整装锅炉为装货时完整配备供热设备、机械通风设备以及自动控制器的锅炉。DOE初步审核所得资料及公众意见后,将决定是否需要修订现行标准,当中包括可能提出制定新的MEPS标准。公布的框架文件详细说明了分析方法和立法工作的涵盖范围,以及DOE特别有兴趣收集意见的几项议题。DOE表明,这项立法工作是根据法律要求,每6年审视相关电器和设备的节能标准,并就是否修订上述标准作出决定。

    11. 商用制冷设备、步入式冷藏库/冷冻库

    2013年9月11日,DOE公布了商用制冷设备和步入式冷藏库/冷冻库两项新节能标准(MEPS)的拟定法规提案通告(NOPR)。其中商用制冷设备新MEPS包含每日最大耗电量(MDEC),该值是冷藏容积或总显示面积(TDA)的函数;步入式冷藏库/冷冻库的新MEPS则表示为制冷系统的每年步入能量因数(AWEF),允许的最大U系数表示为面板的边缘区域与核心区的比率的函数,允许的最大每日耗电量表示为非展示门和展示门表面面积的函数。DOE建议新节能标准将适用于最终规则刊登3年或以后生产或进口到美国的产品。DOE将于10月3日举行公开会议讨论商用制冷设备的法规提案,并于11月12日前收集相关意见、数据及资料;10月9日举行公开会议讨论步入式冷藏库/冷冻库的法规提案,并于11月12日前提交有关意见、数据及资料。(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儿童产品及玩具

    美国华盛顿州对儿童产品安全法申报规则进行修订

    美国华盛顿州生态部通过了一项针对儿童安全产品申报规则173-334 WAC的修订案。包括:

    从CHCC(对儿童具有高风险的化学品)申报清单中移除n-butanol (CAS#71-36-3)。

    增加Tris(1,3-dichloro-2-propyl)phosphate (TDCPP) (CAS#13674-87-8)到CHCC申报清单中。华盛顿卫生部已确认了TDCPP符合列入CHCC清单的毒性及风险标准。

    本次修订将带来的影响:

    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包括玩具,珠宝和婴幼儿产品,不再被要求申报产品中的n-butanol存在情况;需要申报TDCPP的存在情况。TDCPP的存在情况必须在2014年8月31日之后进行申报,首次申报将在2015年2月份提交。原文链接:

    http://www.intertek.com.cn/resource/newsparkle.aspx?kc=677(来源:intertek

    欧洲修订玩具声音测试要求EN 71-1:2011+A2:2013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依据玩具标准EN71-1:2011发布了关于玩具声音要求的A2:2013修订案。

    依据欧盟玩具标准EN 71-1(物理和机械要求)的修正案A2已于9月由CEN发布。旧标准将延用至2014年9月。A2关于声音要求的修订案还未被协调一致。一个标准或修订案发布后只有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后才能成为协调标准。只有协调标准可以被用作证明符合欧盟玩具指令2009/48/EC。修订案A2是第一个依据EN71-1:2011发布的修订案。修订案A1还在修订中。

    修订的声音要求包括了被测试玩具新的类别。其他的变化包括将不同的暴露时间纳入考虑。同时修订并具体化了测试方法。

    新的玩具类别包括根据孩子的动作决定声音大小的玩具:

    打击乐器玩具

    设计为用拍打器(如用鼓槌或者手)击打发出声音的玩具。(例如:鼓、木琴和手鼓等)

    ●语音玩具

    玩具设计为通过电子放大或扭曲语音发出声音,玩具声音输出的大小取决于录入的语音大小。(例如:电话、对讲机等)

    ●吹气玩具

    玩具设计为孩子或其他人吹气使其运转发出声音。(例如:玩具喇叭、玩具口哨等)

    ●射击玩具

    玩具设计为打开火药帽发出声音。(例如带火药帽的玩具枪等)

    修订案中介绍了三种暴露类别。这是考虑到不同玩具发出的声音的时间长度可以有很大的不同。

    三种暴露类别分别为:

    1、声音暴露长度超过30秒

    2、声音暴露长度为5秒到30秒之间

    3、声音暴露长度小于5秒

    声音限制已经根据每种产品的类别和声音的暴露时间长短分别进行设置。(来源:SGS  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

    化矿产品

    美国环保局就NexGen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草案开展咨询

    2013年10月24日消息,美国环境保护局(EPA)发布了一份报告草案,探讨如何通过新的科学手段更好得评估化学品的风险,报告草案名为《新一代的风险评估:结合目前分子生物学、计算机和系统生物学的最新进展》,由NexGen公司起草,将于11月14日前接受公众评论,并将接受一个独立的外部同行评审。

    NexGen公司的风险评估项目始于2010年,是本着能够更快、更便宜和更稳健地评估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化学品的目标而进行的。

    收到评审人和公众对草案的意见后,该机构将完成报告。该报告将被用来通报风险评估中使用的新科学,如遗传学、分子生物学、计算系统生物学的新进展。(来源:Chemical Watch  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

    欧盟批准8种生物灭杀活性物质

    近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决议,批准8个生物灭杀剂。物质包括:

    1.溴乙酸(CAS:79-08-3):用于食品和饲料材料(产品类型4);

    2.硫酸铜(CAS:7758-99-8):用于不直接对人类或动物的消毒剂和除藻剂(产品类型2);

    3.磷化铝(CAS:20859-73-8):释放磷化氢用于控制除其他产品类型外的脊椎动物(产品类型20);

    4.苯甲酸(CAS:65-85-0):用于兽用保健药,食品和饲料材料(产品类型3和4);

    5.依芬普司(CAS:80844-07-1):用于杀虫剂,杀螨剂以及用于控制其他节肢动物的产品(产品类型18);

    6.丁基氨基甲酸碘代丙炔脂(CAS:55406-53-6):用于储藏时保存产品(产品类型6);

    7.戊唑醇(CAS:107534-96-3):用于保存胶片和建筑材料(产品类型7和10);

    8.壬酸(CAS:112-05-0):用于产品类型2。

    以上8种物质都在9月份的生物灭杀主管部门会议上获得批准使用。其中壬酸使用批准使用到期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其余的批准到期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来源:瑞旭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