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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通报2013年第27辑(总第313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8-21 阅读次数: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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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今年7月,国家统计局发布上半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后,各方都在猜测,中国政府的宏观调控将于何时转向。数据发布前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明确表态,宏观调控存在“上下限”,当经济增长逼近“下限”,经济政策将向“稳增长”倾斜。这一“上下限”论在之后的国务院及政治局会议上被反复确认。
    食品及食品接触材料

    美国FDA出台“无麸食品”新标准

    8月2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出台“无麸食品”标准, 要求美食品厂商无麸产品达到统一的标准。这一举措将有利于减少目前美国300万乳糜泻(celiac disease)患者的数量,并保护当前的乳糜泻患者。

    据报道,2012年美国的“无麸食品”的销售额为42亿美元,几乎是2008年销售额的三倍。而该公司于2012年8月在对消费者的民意调查中发现,人们购买“无麸食品”的两个主要原因在于,他们认为这种食物健康并可以帮助他们控制体重。但专家们表示目前尚没有证据证明无麸食品与减肥有直接关系。

    FDA副局长泰勒介绍说,该局设置的“无麸食品”中面筋含量上限为20PPM(百万分之二十), 与近年来欧盟和加拿大通过的“无麸食品”标准类似。而食品业和“无麸食品”病人倡导者们由于长期以来一直都在就这个标准进行讨论,所以对于这个标准并不吃惊。

    波士顿麻萨诸塞州总医院乳糜泻病研究中心主任法萨诺参与了此次标准的调研,他将8月2日公布的标准称为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事情,因为从此以后乳糜泻患者能够放心购买无麸食品。

    但他也表示其实FDA早在2007年就建议了这个标准,而美国的很多公司在这个标准公布前就已经将其作为其行业指南。

    据悉,FDA将保证食品公司按照此规定实施,他们将找出那些食物中麸质含量超标的食物,或要求相关的食品公司召回这些食物。

    原文链接:

    http://www.nytimes.com/2013/08/03/health/fda-sets-standard-for-foods-labeled-gluten-free.html?_r=0(来源:食品伙伴网)

    美国拟对苹果汁砷含量设限

    经过数年研究与考虑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近日宣布,拟对市售苹果汁的无机砷含量设立限值标准,规定禁售限量为10ppb(ug/kg)。

    FDA当天在一份声明中说,该机构对苹果汁含砷问题进行了全面研究,基于相关数据与分析工作,提出每升限量10微克的标准,并从即日起征求公众意见,为期60天。

    FDA去年曾对94份苹果汁样本进行检测,发现其中5%的样本砷含量超出每升10微克,不过全部样本无机砷的含量都在每升10微克以下。2011年,美国消费者杂志《消费者报告》对88份苹果汁与葡萄汁的样本进行检测,发现10%的样本砷含量超过每升10微克,此后消费者要求FDA为苹果汁含砷量设立相关标准。相关链接:

    http://www.fda.gov/downloads/Food/FoodScienceResearch/RiskSafetyAssessment/UCM360016.pdf(来源:食品伙伴网)

    欧盟延长7种农药活性物质的使用期限

    8月8日,欧盟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EU)NO762/2013,修改条例(EU)NO540/2011附件A部分,延长了毒死蜱(chlorpyrifos)、甲基毒死蜱(chlorpyrifos-methyl)、代森锰锌(mancozeb)、代森锰(maneb)、二甲四氯(MCPA)、二甲四氯丁酸(MCPB)、代森联(metiram) 7种农药活性物质的使用期限。

    二甲四氯、二甲四氯丁酸的使用期限延长到2017年10月31日;

    毒死蜱、甲基毒死蜱、代森锰锌、代森锰及代森联5种活性物质的使用期限延长到2018年1月31日。

    法规自公布20日起生效。(来源:食品安全信息中心)

    欧盟修订供人食用动物源产品法规

    2013年8月2日,据欧盟网站消息,欧盟发布2013/417 EU号委员会实施决定,修订了管理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产品的生产、加工、分销及引入方面的动物卫生法规2002/99/EC附录 III。

    本次修订内容为:

    1.增加了消除肉类中口蹄疫健康风险的一种处理方法;

    2.为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地生物法典的疾病官方命名,将“绵羊和山羊瘟疫(sheep and goat plague)”替换为“小反刍兽疫(peste des petits ruminants)”;

    3.删除标题前的数字1,并将牛奶处理前的“肉(MEAT)”替换为“奶(MILK)”。

    更多详情参见: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206:0013:0015:EN:PDF(来源:食品伙伴网)

    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修订低风险产品的进口条件

    2013年8月8日消息,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Australian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Fisheries and Forestry,DAFF)发布一则进口清关通知。该通知的对象为前往澳大利亚旅游的乘客和国际邮件及空海运货物的寄件人和接收人。

    《1998检疫公告》(The Quarantine Proclamation 1998)已经被修订为允许特定的低风险产品进口至澳大利亚,只要该产品耐储存,为包装好的商业成品。

    当局通过科学的风险评估确认以下商品为低风险,因此以个人缘由进口时不再要求进口许可证:

    肉干/干肉片

    含蛋月饼

    含有牡蛎壳的制品(个人和商业用途)

    除进口条件另作说明外,个人使用产品的进口限制参照《进口食品控制法1992》(Imported Food Control Act 1992)。以上产品的具体条件请查询进口条件(ICON)数据库(Import Conditions (ICON) Database)。

    该修正案将使工作人员有更多时间寻找、询问并确认乘客或邮件中可能携带的对澳洲农业生产有更大潜在风险的货物,包括活体动物、植物扦插、生肉和种子。(来源: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  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

    新加坡2013年食品条例修正案将生效

    7月8日,新加坡农业食品兽医局(AVA)发布2013年食品条例(修正案),将于8月1日生效。

    该修正案内容包括:

    新增加了9种食品添加剂,并规定了其在69类食品中的限量要求;

    规定了婴儿配方奶粉中聚葡萄糖的最大含量不得超过0.2克/100毫升,以及二甲基二碳酸盐使用量的清晰释义;

    规定了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棒曲霉素在婴幼儿食品中的最大限量,以及三聚氰胺在婴儿配方食品及其他食品中的最大限量;

    修改了营养信息面板中营养素含量的单位。(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机电产品

    风扇类产品标准更新

    基于ANSI/UL 507 第9版,美国UL安全监测实验室公司(UL)于2013年7月9日发布了新的修订要求《风扇及其类似产品- ANSI/UL 507, 9th Ed., Rev. Jul. 9, 2013》。本次修订主要对之前版本中阐述不清楚的内容做了一些修正和更新,并且新增加了一些条款用于更全面地评估使用可充电电池的风扇的安全性能。这些修订以及新的要求可立即执行。

    更新内容摘要

    1.增加了新的条款,更全面地评估使用可充电电池的风扇的安全性能。

    2.关于窗式风扇的安全要求,本次修订删除了一些不合理的关于户外使用的特别要求。

    3.对于商用或工业使用的风扇,本次修订明确了这种风扇,不需要使用耐磨抗压电源线(-R),只需要SJT、SJ等类型的电源线。

    4.对于电源线连接的家用抽油烟机,本次修订给予其免于做挂墙负重测试(第46章-Static Load Test for Mounting Means)。

    5.纠正或更新了一些关于警告标语的要求,详细如下:

    1) 对于商用或工业使用的风扇,如果其是直接使用在地面、台面、窗户上或挂在墙上(非永久固定),其应该增加提供警告标语- “Suitable for commercial or industrial use only”

    2) 关于更换保险丝的警告标语,新标准把它更正为  “Use Only With a Fuse Rated ___ Amperes, ___ Volts”。

    3) 如果风扇不直接使用在地面、台面、窗户上或挂在墙上(非永久固定),不需要提供具有如下内容的电源线标贴。

    Do not operate any fan with a damaged cord or plug. Discard fan or return to an authorized service facility for examination and/or repair. 

    Do not run cord under carpeting. Do not cover cord with throw rugs, runners, or similar coverings. Do not route cord under furniture or appliances. Arrange cord away from traffic area and where it will not be tripped over.

    对产品设计和制造可能产生的影响

    1.对于使用可充电电池的风扇,本次修订增加非常详细的要求,可能对设计和制造产生影响。包括:

    1) 充电电路的设计(限流、限压方面的考虑);

    2) 充电电池(块)的安全性能的要求(可能需要符合UL 2054、UL 1642或UL 2054);

    3) 新增加了一些测试(比如充放电测试、充电器温升测试、电池防护外壳的抗冲击测试、电池(块)的跌落测试、各类非正常测    试,等等);

    4) 需要增加一些特别的警告语句;

    5) 需要增加一些特别的说明语句。

    2.常规风扇,可能需要更新相关警告标语。

    3.对于商用或工业使用的风扇,如果其是直接使用在地面、台面、窗户上或挂在墙上(非永久固定),其应该增加提供警告标语- “Suitable for commercial or industrial use only”。(来源:intertek

    墨西哥就电视机及解码器制订新标准

    墨西哥政府目前正就拟议对电视机和电视信号解码器制定新的安全标准建立新的技术规范的提议向利益相关方寻求评议意见。评论提交的截止日期为9月3日。

    PROY-NOM-192-SCFI/SCT1-2013标准对电视机及电视信号解码器建立了技术要求、测试方法、商业信息和符合性评估要求。除此之外,电视机还被要求至少能接收、转化和再现使用ATSC A/53标准传输的信号。此外,该提案建议但并不要求电视机能够接收使用A/72标准传输的视频信号。而兼容性电视机则必须要求能接收、转化和再现数字电视(TDT)、高清电视(HDTV)和标清电视(SDTV)信号。电视机还被要求符合NOM-001-SCFI-1993 (家用电子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或等效标准中提出的要求。电视解码器将要求至少能将使用ATSC A/53标准传输的信号接收、转化和再现为NTSC/M模拟格式信号,同时有能力接收使用A/72标准传输的视频信号。(来源:香港贸发网  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

    台湾地区制定3C二次锂电池及电池充电器的检验规定

    2013年7月26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三字第10230015100号公告,预告制定“应施检验3C二次锂单电池/组、二次锂行动电源及电池充电器商品的相关检验规定”,60日内接受公众意见或建议。该规定拟自2014年3月1日起生效。来源:

    http://www.aaci.org.tw/news/1020730-102177.pdf(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儿童产品及玩具

    加拿大发布儿童珠宝行业指南

    加拿大卫生部于2013年6月18日发布了有关儿童用珠宝产品的安全要求。这些要求是根据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制定的。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于2010年生效,该法案授权加拿大卫生部依法发布法规监管消费品的安全和卫生。2013年6月18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了儿童珠宝行业指南,指出了定义和安全要求,尤其是儿童珠宝中的铅和镉的含量。该指南适用于任何在加拿大“制造、进口、宣传、销售或测试用于商业目的消费品”的相对人。

    儿童珠宝被定义为制造、尺寸、装饰、包装、宣传或销售主要面向15岁以下的儿童,但不包括奖励的徽章、奖牌或其他类似的偶尔佩戴的珠宝产品。

    提案中提供了儿童珠宝的几个例子,包括手镯、动物胸针、戒指、吊坠和发饰。这些例子给出了为何他们被视为儿童珠宝的理由:成人趾环被认为儿童珠宝原因是其小尺寸使得儿童容易将他戴到手指上。

    指南对儿童珠宝中的铅提出了要求:当儿童珠宝进行良好实验室操作测试时,其总铅含量不得超过600毫克/千克,可迁移铅含量不得超过90毫克/千克。

    另外,为了符合一致性,总限制和可迁移限制都必须符合所有的可接触部件标准。可接触部件指的是与手或嘴部直接接触,或儿童通过可预见方式受到潜在暴露的部件。根据该定义,加拿大卫生部认为若表面涂层可通过吮吸或啃咬而掉落,那么底层衬底是可接触的。目前表面涂层已受到表面涂层材料法规第7.2条规管,铅限制为90毫克/千克。

    根据指南,加拿大卫生部还提出总镉含量限制为130毫克/千克。该结论来自其儿童珠宝产品镉指南拟议草案,该草案提供了得出含量极限值的风险评估数据。镉限制目前是自愿性的,但是会在将来受到强制性规管。(来源:SGS  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

    轻工纺织品

    因割伤风险CPSC宣布召回刀具套装

    2013年8月6日消息,格柏传奇刀片(Gerber Legendary Blades)公司宣布自愿召回中国产刀具套装(刀和鞘)。消费者应立即停止使用召回产品,除非另有通知。重新销售或试图重新销售被召回产品将被视为违法。

    此次被召回的产品为中国产固定刀片的刀具套装,共计2900套。进口商为俄勒冈州波特兰的格柏传奇刀片(Gerber Legendary Blades)公司。刀具套装包括一个前面印有格柏刀盾的标志,背面刻有“GERBER”的黑色尼龙刀鞘。刀鞘上部约长2.25英寸、宽1.25英寸,底部逐渐变细至0.5英寸。与该刀鞘一同售卖的刀是一把整体长4英寸,有一个2英寸长的双刃刀片的丁字把手的刀。该刀前面有一个激光标记的刀盾标志,背面有白色的数字编码。装在盒内销售的该套装,盒子上印有30-000650的型号,以透明包装销售的,包装上印有31-001727的型号。刀具自2013年3月至6月在全美体育用品商店以及 www.gerbergear.com网站上销售,售价为60美元/套。

    问题刀具被召回的原因为,刀鞘内的刀会意外掉出,因而构成割伤危险。格柏传奇刀片公司收到一份事故报告,报告称有消费者发生割伤事故,需要治疗但未缝针。

    CPSC建议消费者应立即将该产品隐蔽储存于安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格柏传奇刀片公司对召回的刀鞘将免费给予更换。(来源: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

    化矿产品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就塑料中镉染料使用情况征集证据

    2013 年 7 月 4 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开始就塑料中镉及镉化合物(尤其是镉燃料)的使用征集额外信息,以便评估扩大当前镉限制规定的必要性。ECHA 目前正在针对将镉及其化合物限制规定扩大至所有塑料材料的可能性,撰写一份 REACH 法规附件 XV 卷宗。该限制扩大措施将会涵盖原先未受REACH法规附件 XVII第 23 条第 1 段限制的其他塑料产品。

    1 月 14 日至 2 月11 日,ECHA曾就塑料产品中镉及其化合物的使用情况开展了证据征集。在该次征集中,ECHA只收到 1 家欧盟公司提交的关于镉染料在塑料材料中使用情况的信息。但有迹象表明,欧盟境内还有其他公司同样在塑料材料中使用镉染料。而镉限制规定的扩大势必会影响这些公司。

    为此,ECHA 邀请可能受到镉限制规定扩大影响或了解相关信息的公司或个人于 2013 年 8 月 29 日之前,在 ECHA网站填答在线问卷。在线问卷网址:

    https://comments.echa.europa.eu/comments_cms/CallForEvidence.aspx?substancename=Cadmium%20and%20cadmium%20compounds&ecnumber=231-152-8&casnumber=7440-43-9(来源:江苏检验检疫局)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拟限制十溴二苯醚

    2013年8月2日消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计划根据其意图注册表提交一份关于双十溴二苯乙醚(bis(pentabromophenyl) ether)的限制草案,该物质俗称十溴二苯醚(decaBDE)。

    该机构建议对decaBDE的生产、使用及投放市场进行限制,包括其混合物和含有该物质的物品。该物质是该机构授权优先级意见征询的一部分,然而,ECHA认为在挪威根据有关持久性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Stockholm Convention on 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提出对该物质的全球控制后,再提出限制比较合适。

    该提案预计于2014年8月1日提交。(来源:Chemical Watch  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

    动植物卫生

    美国农业部明确《雷斯法案》中普通栽培植物等术语的定义

    美国动植物检疫局拟发布一项临时最终法规,明确《雷斯法案》中“普通栽培植物”和“普通粮食作物”的定义,并就“商业规模”和“树木”的定义征询公众意见。

    《雷斯法案》仅对三类植物给予豁免:

    (1)普通栽培植物(树木除外)以及普通粮食作物;

    (2)科学标本;

    (3)保持种植或用于种植或移植的植物(如苗木)。

    法案对术语“普通栽培植物”和“普通粮食作物”并未给予明确定义。为了法规的执行,有必要对普通栽培植物和普通粮食作物进行明确定义。(来源:江苏检验检疫局)

    其它

    澳大利亚修订金属废碎料的进口条件

    2013年7月31日消息,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Australian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Fisheries and Forestry,DAFF)下属澳洲检疫及检查服务处(AQIS)发布一则进口清关通知。该通知针对金属废碎料的进口商。

    从2013年9月2日起,金属废碎料进口情况将有以下更新:

    废金属整箱货物(Full container load consignments ,FCLs)满足以下情况时,将获准放行:

    从DAFF国家行动列表(DAFF Country Action List,CAL)外的地区进口的废金属

    该货物为商业采购的新的金属废料,例如工厂切割下来未经使用的金属

    直接从制造过程中获得的废料

    商品从未储存在容易受到生物风险物质污染的外部

    整批货物保持在集装箱内,并且被直接运送到澳大利亚的冶炼厂冶炼

    其他的整箱货物在被卸下或全面检查后,需要经溴化甲烷进行强制熏蒸。熏蒸可以在离岸时由DAFF批准的离岸处理商或到岸时由DAFF批准的到岸处理商进行。

    来自DAFF国家行动列表(不包括斐济)中国家的货物将需要在21°C 情况下以128克 /立方米的浓度熏蒸24小时

    来自列表外国家的货物需要在21°C 情况下以48克 /立方米的浓度熏蒸24小时。(来源:澳大利亚农林渔业部  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