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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通报2013年第23辑(总第309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7-25 阅读次数: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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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及食品接触材料

    强与食物接的陶瓷材料的限值要求

    欧盟委员会制定新提案,拟加强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制品的范围和要求。

    该提案制定食品接触的陶瓷制品中铅和镉溶出量的新限值,新措施纳入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品的法规Regulation(EC)No. 1935/2004第(5)条款下,将取代现行的指令。

    84/500/EEC指令

    新提案

    范围

    与食品接触的陶瓷制品

    1.与食物接触的陶瓷材料和产品。

    2.与食物接触的、带有釉面、搪瓷和装饰的陶瓷材料制成产品。

    类别

    类别1

    ·不可填充的材料和物体

    ·可以被填充,但内部深度(从最低点测量到经过上边缘的水平面)不超过25mm的物体。

    类别2

    除类别1和类别3外可以填充的物品

    类别3

    ·烹饪器皿

    ·容量>3L的包装和储存容器

    要求(迁移)

    类别1

    ?0.8mg/dm2(铅)

    ?0.07mg/dm2(镉)

    ?0.002mg/dm2(铅)

    ?0.001mg/dm2(镉)

    类别2

    ?4.0mg/L(铅)

    ?0.3mg/ L (镉)

    ?0.01mg/ L (铅)

    ?0.005mg/ L (镉)

    类别3

    ?1.5mg/ L (铅)

    ?0.1mg/ L (镉)

    ?0.0038mg/ L (铅)

    ?0.0019mg/ L (镉)

    边缘

    根据ISO6486待定

    其他要求

    合规性声明

    合规性声明

    生效日期

    1984

    在欧盟官方公布后的第20日

    注:mg/dm2 --毫克每平方分米 ;mg/L--毫克每升

    来源:

    http://www.tuv.com/news/tw/greater_china/about_us_cn/regulations_standard_updates/latest_regulations_tw/latest_regulation_content_tw_161480.html/EU_ceramic_TC(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欧洲食品安全局公布即食食品中的李斯特菌水平报告

    2013年6月27日,据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消息,欧洲食品安全局公布了即食食品中的李斯特菌水平报告第一部分内容,对部分即食食品中的李斯特菌状况进行了分析。

    调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即食食品所占的比例较低,然而由于这些食品较为大众化,并且在受到李斯特菌污染后会危及人体健康,总体上还需要对即食食品中的李斯特菌风险保持警惕。

    尽管李斯特菌感染不常见,但是人在感染后通常病情较重,甚至有生命危险。2011年欧盟地区报告的感染病例为1470,死亡比例为12.7%.

    为应对李斯特菌污染风险,欧洲食品安全局专家组建议在食品生产、销售、贮藏环节遵守食品卫生规范。消费者在家中应该把冰箱温度调低,以抑制李斯特菌生长。

    更多详情参见:

    http://www.efsa.europa.eu/en/press/news/130627.htm(来源:食品伙伴网)

    欧洲食品安全局审查对甲苯氟磺胺的最大残留限量

    2013年7月4日,据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消息,欧洲食品安全局就审查对甲苯氟磺胺(Tolylfluanid)的最大残留限量发布了意见。

    目前欧盟地区禁用对甲苯氟磺胺,然而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了其最大残留限量,因此欧盟食品安全局专家组对其开展了消费风险评估。经过相应评估,欧盟专家组认为食品法典委员会提供的数据不太充分,可能会对消费者构成急性食用风险。因此还需要做进一步的风险评估。

    更多详情参见:

    http://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3300.htm(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加拿大就调味料包过敏原成分再次提醒生产商和进口商

    渥太华2013年7月8日消息,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提醒调味料包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其在加拿大境内生产、进口或销售时有责任在产品标签上明确食品过敏原、麸质源及额外添加的亚硫酸盐。

    调味料包指预混合香草或香料的包装,当与其他食物混合时,可加入或增强制成食物的口味。比如汤底、混合酱料和佐料包等。

    2010到2011年间,CFIA就调味料包中未申报的过敏原组织过一次调查,最后因未申报过敏原召回了三种产品。

    CFIA还会就特定风险定期对多种食品开展针对性的调查以确定其是否会对消费者造成潜在的健康风险。一旦发现一项人类健康风险,就会立即发布公众召回通知。

    尽管在2010-2011年的调查中大多数产品样本并没有发现可检测到水平的未申报过敏原和麸质,CFIA仍然提醒调味包生产商和进口商需要采取适当的步骤以确保其生产、进口或销售的食品符合加拿大法规,包括新的过敏原条例。

    2014年到2015年,CFIA将开展后续调查。与2010-2011年调查一样,在2014-2015年调查中一旦发现有添加任何未申报过敏原,将被认为是违反食品药品法案(the Food and Drugs Act)第五章第一小节,并可采取执法行动,可能包括产品扣留和召回。除此之外,在2014到2015年调查前,CFIA还可能进行随机采样和抽样调查。(来源:加拿大食品检验局  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

    印度发布食品包装及标签中反式脂肪酸的规定

    据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fssai)消息,2013年7月9日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发布了2013年食品安全与标准法规(包装及标签)第二次修正案通知,将于官方公报发布之日起60天后生效。

    最新修正案规定:

    (a)对于可食用植物油、脂肪包括氢化植物油、加工类包装食品,需在标签上加注总反式脂肪酸含量以及总饱和脂肪含量,标注方式为“总反式脂肪酸含量不超过…%(按重量计算)”以及“总饱和脂肪含量不超过……%(按重量计算)”

    (b)在“可食用植物油、脂肪标识规定”中,新增反式脂肪酸含量以及饱和脂肪含量规定,标注方式为“反式脂肪酸含量不超过…%(按重量计算)”以及“饱和脂肪含量不超过……%(按重量计算)”

    原文链接:

    http://fssai.gov.in/Portals/0/Pdf/GazetteEnglish(09-07-2013).pdf(来源:食品伙伴网)

    新西兰发布食品标准第54号修正案

    2013年6月5日,据新西兰初级产业部(MPI)消息,新西兰发布(澳新食品标准法典)食品标准(2002)第54号修正案,将于2013年7月11日生效。

    该修正案允许辐照用于番茄和辣椒,并将L-组氨酸在婴儿配方产品中的最低限量由原先的12 mg/100 kJ降至10 mg/100 kJ。

    更多详情参见:

    http://www.foodsafety.govt.nz/elibrary/industry/zealand-australia-zealand-food-standards/amendments/index.htm(来源:食品伙伴网)

    马来西亚拟修订营养标签、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及地沟油相关规定

    2013年7月1日,据马来西亚卫生部消息,马来西亚卫生部发布第34号修正案,就修订营养标签、软糖中巴西棕榈蜡的使用量及地沟油相关规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2013年7月31日。

    更多详情参见:

    http://fsq.moh.gov.my/v4/index.php/component/k2/item/621-proposed-amendment-for-public-comment-no-34(来源:食品伙伴网)

    机电产品

    欧盟制订影像设备环保标签及环保公共采购准则

    欧盟成员国于2013年6月20日通过关于影像设备的欧盟环保标签(EU Ecolabel)方案最终版本,之后,方案将经过欧盟的立法程序。关于影像设备的欧盟环保标签准则应于未来6个月内,即2013年终前正式公布。

    欧盟环保标签属自愿性质,业界可以决定是否采用。不过,鉴于欧洲市场日益垂青环保产品,率先采用环保标签的业者将有较大的竞争优势。

    此外,符合欧盟环保标签准则者,应该也会符合将来出台适用于影像设备的“环保公共采购准则”。欧洲委员会正在比对现有各种环保标签,从而制订协调方案。将来符合欧盟环保标签者,应该亦会符合其他环保标签,例如能源之星及蓝天使。

    欧洲委员会于2013年5月就影像设备的环保标签发表背景报告,阐述采用欧盟环保标签的理念。欧委员曾于2008年7月16日通过“可持续消费及生产与可持续产业政策”工作计划,目的是鼓励生产商提供对环境较为有利的产品及服务,欧盟环保标签便是该计划的元素之一。

    欧盟环保标签是个花形标记,方便消费者识别环保表现最佳的产品。产品必须符合严格的环境及表现标准,方能获取该标签。

    背景报告指出,关于影像设备的准则旨在提倡减少环境损害或和使用能源有关的风险。方法包括减少用能、减少和使用天然资源及有害物质有关的环境损害,以及减少在影像设备中使用这些物质。

    准则鼓励生产商提供生命周期内对环境影响较少、资源及能源效益较高以及有害物质含量低的产品。鉴于产品生命周期内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和使用纸张、能源及有害物质有关,因此在这些方面表现较佳的产品应获提倡。准则涵盖以下范畴:

    1.纸张管理;

    2.能源效益;

    3.室内气体排放;

    4.噪音;

    5.影像设备内的物质及混合物;

    6.重用、再造及报废产品管理;

    7.墨水及碳粉等消耗品;

    8.其他准则。  

    背景报告详述欧盟环保标签各项准则,以及评核方法。报告内容载于以下网址:

    http://susproc.jrc.ec.europa.eu/imaging-equipment/docs/Revised%20Technical%20Background_17May.pdf

    此外,欧洲委员会于2013年6月刊登一份文件,列出业者对欧盟环保标签方案的意见,以及欧委会接获意见后采取的行动。文件载于以下网址:

    http://susproc.jrc.ec.europa.eu/imaging-equipment/docs/Table%20of%20comments%20and%20responses_from%20September%202012.pdf

    另一方面,欧委会正在草拟关于影像设备的环保公共采购准则,旨在鼓励公共部门采购具备下列特征的产品:

    1.资源及能源效益理想;

    2.有害物质含量低;

    3.产生很少废物;

    4.方便再用及再造;

    5.产生很少噪音。

    公共部门可以借着环保公共采购准则,鼓励供应商提供对环境较为有利的产品。

    欧委会曾于2013年3月公布环保公共采购准则新修订版,涵盖购置及租用影像设备的采购指引,内容载于以下网址:

    http://susproc.jrc.ec.europa.eu/imaging-equipment/docs/GPP%20Imaging%20Equipment_Criteria_for%20consultation.pdf

    关于影像设备的环保公共采购准则最终版本,将与欧盟环保标签大致同时出台,预期最迟于2013年底前公布。(来源:香港贸发网)

    儿童产品及玩具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就N-亚硝胺和N-亚硝基类物质公布新的玩具安全标准EN 71-12:2013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近日就N-亚硝胺(n-nitrosamines)和N-亚硝基类物质(n-nitrosatables)公布了新的玩具安全标准EN 71-12:2013。新标准与2013年6月29日发布的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 (TSD)保持统一。

    2013年5月,玩具安全标准EN 71-4:2013中“为化学反应和相关活动而设计的实验装置”是依据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的一项统一标准。

    2013年6月,两个新的玩具安全标准EN 71-3:2013《玩具安全第三部分:特定元素迁移》以及新玩具安全标准EN 71-5:2013《玩具安全第五部分:除化学实验装置以外的实验玩具(装置)》都由CEN公布。同月,CEN还公布了全新的玩具安全标准EN 71-12:2013《玩具安全第十二部分:N-亚硝胺和N-亚硝基类物质》以适应以下要求:

    36个月以下儿童用玩具或

    其他放入口中的玩具

    新标准重点如下表格所示。

    编号

    项目

    重点

    1

    标题

    EN 71-12:2013《玩具安全第十二部分:N-亚硝胺和N-亚硝基类物质

    2

    范围

    针对以下类型玩具的N-亚硝胺和N-亚硝基类物质测试方法要求:

    由人造橡胶制造的供36个月以下儿童用的玩具和玩具部件

    由人造橡胶制造的可被放入口中的玩具和玩具部件

    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用手指敷的水彩颜料

    如人造橡胶制造的气球和牙胶等。

    3

    原理

    迁移至测试液体的N-亚硝胺和N-亚硝基类物质

    通过酸化,亚硝基胺转化为亚硝胺类物质

    测试液体

    水用于手指敷水彩颜料中的亚硝胺

    唾液用于手指敷水彩颜料中的亚硝基胺

    唾液用于人造橡胶中的N-亚硝胺和N-亚硝基类物质

    4

    分析方法

    任何合适的方法,如

    HPLC-MSn

    GC-TEA

    5

    要求

    (迁移)

    手指敷水彩颜料

    ≤ 0.02 mg/kg (亚硝胺)

    ≤ 1.0 mg/kg (亚硝基类物质)

    牙胶

    ≤ 0.05 mg/kg (亚硝胺)

    ≤ 1.0 mg/kg (亚硝基类物质)

    6

    备注

    根据TSD统一的标准EN 71-12:2013公布于2013年6月29日的官方公报。

    新标准EN 71-12:2013目前在商业基础上可被国家标准组织所使用,如英国标准化协会(BSI)。2013年6月29日,标准EN 71-12、 EN 71-5和EN 71-3已被公布于官方公报委员会通讯2013/C 187/09之上。随着该次公布,几项标准都已保持统一。这意味着这些标准与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已具备了法律符合性。

    (来源:SGS  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

    欧盟新玩具安全标准列明规定及检测方法确保符合限制

    欧盟全体成员国将自2013年7月20日起对玩具实施严格的化学物质新限制。多年来,欧盟根据旧有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监管玩具中的化学物质,但自采纳第2009/48/EC号指令后,针对多种重金属及化学物质的新增上限及管制已陆续生效。

    从2013年7月20日起,但凡在欧盟市场出售的玩具,必须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第2009/48/EC号指令)附件二第三部分的新化学物质规定。新规定对多种物质实施管制,包括铝、硼、六价铬、钴、铜、锰、镍、锶、锡、有机锡及锌。

    欧洲标准委员会(CEN)负责制订一套涵盖规定及检测方法的新标准,以便业者遵守化学物质限制。这套新欧洲标准名为“玩具安全-第三部分:若干元素的迁移”(Safety of toys  Part 3: Migration of certain elements) ,即EN 71-3:2013,已于2013年6月出台,将取代第EN 71-3:1994号标准。

    欧盟成员国须于2013年12月前,以刊登相同文本或认可的方式,采纳上述欧洲标准为国家标准。若国家原有标准与新欧洲标准互相抵触,该成员国须于2013年12月前撤销原有国家标准。

    第2009/48/EC号指令列明3类玩具物料的最高迁移限值:

    第一类:干、粉状或柔软的玩具物料。例如有颜色笔笔芯、粉笔、蜡笔、胶泥等。

    第二类:液体或黏性玩具物料。例如有手指油彩、清漆、笔具墨水、泡泡溶液等。

    第三类:可被刮掉的玩具物料。例如有油彩及清漆涂层、纸板、纺织品、玻璃、陶瓷及金属物料、木、皮革等。

    假如玩具或玩具部件由于某些原因,包括可接触性、功能、体积或质量,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情况下显然不会因为被吸啜、舔、吞咽或长期接触皮肤而构成风险,将不受新标准的规定约束。下列是被视为很有可能被吸啜、舔或吞咽的玩具及玩具部件:

    所有拟供儿童置于口内或接触口部的玩具、化妆品玩具、归入玩具类别的书写工具;

    拟供年龄最大至6岁儿童使用的玩具中所有触摸得到的零部件。

    有害化学物质(元素)的迁移限值以每公斤多少毫克计算,详情载于新标准附表2中。业者须按照新标准第7条及第8条的规定,检测玩具所含化学物质的迁移状况,迁移值不得超过附表2列出的上限。第7条详述抽样及准备样本的要求,第8条说明分析方法,第9条说明如何计算结果。

    玩具生产商可向欧洲标准委员会的成员国机构购买新标准EN 71-3的文本。这些机构的联络资料载于以下网址:

    http://www.cen.eu/cen/Members/Pages/default.aspx(来源:香港贸发网)

    澳大利亚就新的自愿性儿童睡衣标准草案进行评议

    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消息,澳大利亚标准局于近日公布了修订版儿童睡衣自愿性标准AS/NZS 1249草案,并征求公众的评议意见。该草案已通过澳大利亚标准局网站公布,请直接向澳大利亚标准局提交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19日。

    修订版标准的显著变化包括:

    引入可燃性测试评估织物的熔化/滴落风险

    简化和精简剪裁的要求

    从标准中排除许多一体化款式

    修改标签要求

    包括相关利益团体和标准委员会成员的公众协商会议计划在悉尼和墨尔本召开。(来源: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 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

    轻工纺织品

    欧盟通过修订REACH法规附录17第50条的最终提案

    近期,欧盟通过了有关修订REACH法规附录17第50条的最终提案。预计此提案将于2013年内发布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并于2015年末正式生效。

    REACH法规附录17第50条主要是限制轮胎的填充油中的多环芳香烃(PAHs),此次提案将多环芳香烃(PAHs)的限制扩展到了能长期或短期重复接触皮肤或口腔的产品。具体信息如下:

    范围

    限值(任一多环芳香烃的含量)

    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下产品:

    运动器材如自行车、高尔夫球杆、球拍

    家用器具、手推车、步行支架

    家用工具

    服装、鞋类、手套、运动服装

    表带、腕带、面具、头箍

    1毫克/千克

    玩具,包括儿童运动器材和儿童用品

    0.5毫克/千克

    受限制的多环芳香烃(PAHs)列表:

    序号

    名称

    CAS No.

    1

    苯并[a]芘

    50-32-8

    2

    苯并[e]芘

    192-97-2

    3

    苯并[a]蒽

    56-55-3

    4

    218-01-9

    5

    苯并[b]荧蒽

    205-99-2

    6

    苯并[j]荧蒽

    205-82-3

    7

    苯并[k]荧蒽

    207-08-9

    8

    二苯并[a,h]蒽

    53-70-3

    (来源:intertek)

    瑞典发现汽车座椅中含有受限的邻苯二甲酸酯

    2013年7月8日消息,瑞典化学品管理局(KEMI)发布其关于汽车座椅及其配件的测试结果,该测试旨在检测该类产品中是否含有危险化学物。

    该机构检测了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儿童乘车约束系统和汽车座套中的溴化阻燃剂、偶氮染料、全氟化合物(PFOS / PFOA)、邻苯二甲酸酯、铅、甲醛和有机锡物质的含量。

    测试结果发现一款婴儿安全座椅扶手上的邻苯二甲酸酯DHEP含量超过了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的允许限制。REACH法规规定玩具和儿童用品中,DEHP以及其他五种邻苯二甲酸酯的浓度以重量计不得超过0.1%。KEMI已经通知相关制造商,停止了所有产品的出货。

    在一些座椅衬垫中也发现了甲醛。尽管甲醛没有被禁止,但是该物质也作为可能的物质已被ECHA列入高关注度物质(SVHC)清单。部分北欧国家,如挪威和芬兰,已在法律中明确规定,限制与皮肤直接接触的或用于两岁以下儿童的纺织品中的甲醛含量。

    对汽车座椅的测试分析为KEMI“无毒生活(toxic-free living)”行动的一部分。在该计划中明确的行动包括获取更多产品中危害化学物的信息以及加强对产品中危险物质的监管。(来源:Chemical Watch  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

    澳大利亚发布太阳镜和时装眼镜指南

    2013年6月,澳大利亚发布了太阳镜和时装眼镜的指南。指南给出了太阳镜和时装眼镜的强制性标准、需要强制性符合的要求、消费者保障、供应商的职责等。

    其中指出太阳镜和时装眼镜强制性的标准为AS/NZS 1067:2003《太阳镜和时装眼镜》。该强制性标准要求:

    1.结构要求

    (1)镜片和框架不应有锐边锐角,以防止在使用时可能引起伤害;

    (2)太阳镜和时装眼镜的镜片应牢固和安全地安装在镜框上;

    (3)成人的太阳镜必须含有40 mm宽和28 mm高,距离中心至少为64mm的两个椭圆;儿童的太阳镜必须含有34 mm宽和24 mm高,距离中心至少为54mm的两个椭圆。

    2.性能要求

    (1)光和紫外线透过要求

    (2)太阳镜镜片的色匀性要求

    (3)太阳镜镜片的密度符合性要求

    (4)太阳镜镜片的着色

    (5)平面偏振

    (6)镜片的变光

    (7)光强度

    3.标识要求

    所有的太阳镜和时装眼镜均需要符合以下的标识要求:

    (1)确定制造商和销售商的身份;

    (2)依据下表确定的镜片的类型和描述

    镜片类型

    描述

    额外的信息要求

    标识要求

    0

    时装眼镜-非太阳镜

    非常低的太阳强光减弱

    部分的UV防护

    1

    时装眼镜-非太阳镜

    有限的太阳强光减弱

    部分的UV防护

    “NOT SUITABLE FOR

    DRIVING AT NIGHT”

    2

    太阳眼镜

    中度的太阳强光减弱

    良好的UV防护

    3

    太阳眼镜

    高度的太阳强光减弱

    良好的UV防护

    4

    太阳眼镜-特殊目的

    非常高度的太阳强光减弱

    良好的UV防护

    “MUST NOT BE USED

    WHEN DRIVING”

    此标识至少高5 mm

    此外,变色太阳镜的镜片需标识“PHOTOCHROMIC LENSES”,若其在暗处能达到0号的要求,则其应标识“NOT SUITABLE FOR DRIVING AT NIGHT”。

    详见:

    http://www.productsafety.gov.au/content/item.phtml?itemId=1001474&nodeId=8caf0a7010a45fa3b39addd9a979cae0&fn=Supplier%20guide%20-%20Sunglasses%20and%20fashion%20spectacles.pdf(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化矿产品

    欧洲食品安全局开展公众评议并延长BPA评估期限

    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将于7月开展公众评议会议,更新及延长对欧洲双酚A(BPA,一种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和其他产品中的物质)的暴露评估。据悉,该机构最近一次有关BPA的暴露评估是在2006年,此次新评估将标志着一个重大的更新,包括对饮食和非饮食来源(包括热敏纸、吸入剂和灰尘)。目前,EFSA的专家已经在评估BPA对人类健康潜在风险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但是仍需要更多时间评估在通过动物研究中发现的关键的健康影响和其他及其与人类健康可能的相关性评估确定关键的健康影响。

    所有的利益相关方和有兴趣方可在2013年7月中旬至9月中旬通过一个在线公开评议网站提交有关对BPA暴露评估草案的评论意见。在2014年初的第二个阶段,EFSA将在最终敲定科学意见之前公开征询对人类健康风险评估方面的意见。为了公开性和透明度起见,EFSA将继续提供有关重要科学工作进程的常规更新。(来源:欧洲食品安全局 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

    美国加州政府将氢氰酸和氰化盐归类为已知生殖毒性化学物清单于2013年7月5日生效

    2013年7月5日,美国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环保办公室(OEHHA)在65号提案中将氢氰酸(hydrogen cyanide ,HCN)以及氰化盐(cyanide salts ,CN salts)归类为已知生殖毒性化学物清单。

    氢氰酸和氰化盐的归类是基于权威机构美国环境保护局(EPA)的正式鉴定,该化学物导致生殖毒性(雄性生殖毒性)。OEHHA可在权威机构鉴定下将化学品列入清单的标准可以在加州第27号标题文件25306节中找到。

    支持OEHHA将氢氰酸和氰化盐列入行政清单举措的准则文件包含在2013年3月22日题为“加州管制注册通告”(the California Regulatory Notice Register)(2013年注册第12号通知)中。

    OEHHA对公众就该清单通知意见的反馈可以在网址http://www.oehha.ca.gov/prop65/CRNR_notices/admin_listing/intent_to_list/032213NOIL_HCN.html上获得。

    完整、最新的化学物清单将刊登在即将出版的加州管制注册通告上,也可以在OEHHA官网www.oehha.ca.gov获取。氢氰酸和氰化盐在第65号提案下被列为已知生殖毒性,具体如下: 

    化学物

    CAS号

    毒理学终点

    清单列入机制

    氰化氢(HCN)及的氰化物盐(CN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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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雄性生殖毒性

    AB(美国环保局)

    (来源:加州环境危害评估环保办公室  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

    美国环保局警告制冷剂替代物的使用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风险

    2013年7月1日华盛顿消息,美国环境保护局(EPA)警告个人业主、丙烷制造商和销售商、家装承包人和空调技术人员与在家用空调系统中使用丙烷(propane)或其他未经批准的制冷剂有关的潜在安全风险。

    EPA正调查丙烷销售以及作为HCFC-22 (R-22) 的替代物使用的情况,HCFC-22 是在家用空调系统中广泛使用的制冷剂。家用空调系统的设计并不适用丙烷或其他类似易燃制冷剂的应用。这些物质的使用可能会给个人业主和维修人员带来火灾或爆炸危害。

    EPA了解到在海外和美国境内都有发生个人因在空调系统中使用丙烷或其他未经批准的制冷剂而导致受伤的事故。EPA正在调查并将在适当的时候采取强制行动。其他未经批准的制冷剂包括R-290、22a、22-A、R-22a、HC-22a和CARE 40。

    之前EPA并没有允许在任何种类空调中使用丙烷或其他碳氢化合物制冷剂。个人业主和技术人员只限于在明确专门设计使用这些物质,并正确标记警告技术人员其中含有易燃物质的设备中使用丙烷或其他碳氢化合物。现在EPA已允许在明确设计使用易燃碳氢化合物制冷剂的工业制冷设备以及新的单机零售食物冰箱和冷库中使用丙烷以替代R-22。

    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the Montreal Protocol)R-22已经逐步被淘汰生产和进口,该环境议定书旨在减少并最终淘汰臭氧层消耗物质的使用,并向全球所有国家开放签认。EPA的显著新替代方案(Significant New Alternatives Policy ,SNAP)项目针对环境改善、卫生安全概况已经列出大量制冷剂清单,并持续评估用于替代R-22和其他臭氧层消耗物质的其他制冷剂。(来源:美国环境保护署 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