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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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DA批准在蒸馏酒内使用新色素添加剂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将于7月12日生效色素添加剂法规,以确保安全使用由二氧化钛和云母制作的云母钛珠光颜料(mica-based pearlescent pigments)作为色素添加剂用于制作酒精体积百分比18%至23%的蒸馏酒,但是不包括含有超过5%标准酒精度的蒸馏酒混合物。FDA得出结论,当上述产品中使用的云母钛珠光颜料含量按重量计不高于0.07%时,对人类食用而言是安全的。
据悉,使用二氧化钛和云母制作的云母钛珠光颜料目前根据《美国联邦法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CFR)第73.350节,标题21作为色素添加剂准许在多种食品中使用,使用量按重量计不得超过1.25%,这些食品包括谷物食品、糕点、糖霜、明胶甜点、硬糖和软糖(包括含片)、营养补充药片、明胶胶囊和口香糖等。此外,二氧化钛、铁氧化物和云母制作的云母钛珠光颜料分别根据21 CFR 73.1350和21 CFR 73.3128还被允许作为色素添加剂在吞咽药物和隐形眼镜中使用。(来源:香港贸发网 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
儿童产品及玩具
美国明尼苏达州禁售若干类含双酚A儿童产品
美国明尼苏达州最近立法禁售若干类含双酚A(BPA)的儿童产品。
明尼苏达州禁止州内企业在知情的情况下销售或供销储存于含有故意添加双酚A的容器内的婴儿配方奶粉、婴儿食品或幼儿食品。制造商及批发商须于2014年8月1日前开始遵守这项规定,零售商须于2015年8月1日前开始遵守。该州已禁止制造商、批发商及零售商销售含有双酚A并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瓶子及杯子。
根据明尼苏达州法例,婴儿食品指已准备好的固体软泥状或易嚼食品,主要供两岁或以下儿童食用,并可通过商业途径购得。幼儿食品涵盖婴儿食品或婴儿配方奶粉以外的任何食品或饮料,主要供3岁以下儿童食用。制造商若明知某种化学物已被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根据科学证据,列作已知或怀疑极可能损害胚胎或儿童正常发育,致癌,损害基因或生殖系统,干扰内分泌或荷尔蒙系统,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或器官,或导致其他系统毒性,不得以其代替产品中的双酚A。
美国多州已立例禁售含双酚A儿童产品,包括康涅狄格、特拉华、缅因、马里兰、马萨诸塞、纽约、佛蒙特、华盛顿、威斯康星以及哥伦比亚特区。(来源:香港贸发网)
美国佛蒙特州修订阻燃剂要求
近日,美国佛蒙特州修订了关于阻燃剂的法律(Act 85)。与原来法律相比,其中新加入了对于阻燃剂TCEP(三(2-氯乙基)磷酸酯)和TDCPP((1,3-二氯异丙基)磷酸酯)的限制要求。即:
自2014年1月1日起,除零售商外,任何人不得在佛蒙特州制造、提供或销售含有TCEP或TDCPP含量超过0.1%(质量百分比)的儿童用品或住宅装饰型的家具;
自2014年7月1日起,任何零售商需停止销售或提供含有TCEP或TDCPP含量超过0.1%(质量百分比)的儿童用品或住宅装饰型的家具。
此外,自2013年7月1日起,制造上述含有TCEP或TDCPP的产品的制造商需向销售该产品的人进行通报;自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除零售商外,任何在该州制造、分销、销售上述含有TCEP或TDCPP的产品的人,需向下游销售者进行通报,通报信息需以邮件的形式发送,并告知其中含有的TCEP或TDCPP的量。详情:
http://www.leg.state.vt.us/docs/2014/Acts/ACT085.pdf(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轻工纺织品
美国CPSC发布对第三方实验室审查要求的最终规定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已经发布最终规定,规定对第三方实验室定期审查的要求作为其继续认可的条件。该规定执行的是《消费品安全法》(CPSA)的14(i)(1)部分,《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的102(b)部分对此进行了修订。
此外,审查的再评估部分涉及管理与技术要求。对管理系统的检查是要确保该第三方实验室是独立的,其检测结果须不受任何外界不正当因素影响。该实验室审查的再评估部分需由对其认可的同一认可机构来做。审查工作的检查部分,包括重新提交“消费品合格评定机构受理登记表”(CPSC 223 号表),将由CPSC 来做。
针对“防火墙”实验室,CPSC 检查包括核实以确认该类实验室是否仍符合CPSA 的第14(f)(2)(D)的标准;针对政府部门实验室或政府控制的实验室,CPSC检查还包括核实该实验室是否仍符合CPSA 的第14(f)(2)(B)的规定。每个实验室都需由其认可机构定期重新评估。
如果CPSC发现该第三方实验室不符合CPSC 223表或不符合适用于该实验室的相关法定条文规定的条件,CPSC 必须通知该实验室,确定其不符合的条件或法规条款,并明确实验室必须向CPSC 通报其采取步骤准备整改的时间。该实验室质量管理者需提供实验室内相关方被告知需要采取整改措施以及已采取整改措施的书面报告。如该实验室未能及时整改,CPSC 将会采取任何其认为适当的行动,包括撤销对实验室的认可或者CPSC 对该实验室的认可的许可。
此最终规定将于7 月23 日生效。(来源:香港贸发网)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就皮毛规例内的担保条款修订议案征询意见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目前正就修订皮毛制品标签法案(Fur Products Labeling Act)内的担保条款征求评议意见,旨在使其与拟议修订的纺织纤维制品鉴别法案(Textile Fiber Products Identification Act)中的担保条款相符,截止日期为7月23日。
皮毛和纺织法案免除了从产品供应商处获得担保的销售实体的责任,担保是对指定的特定产品,持续性担保适用于所有从特定担保人转移的产品。担保保护仅适用于获得诚信的担保实体。2013年4月,FTC拟议修订纺织品规则中的担保部分,与拟议的皮毛规则修订相似。
目前,FTC也在考虑皮毛规则的其他变化,但将在对担保条款修订被完全评估后才会发布最终规则。(来源:香港贸发网 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
欧盟发布延长某些产品生态标签标准有效期的决议
根据“生态标签框架指令”,欧盟委员会为很多特定产品制定了一系列的授予欧盟生态标签的标准的决议,这些决议中需遵守的评估和验证要求很多将于2013年中或2013年底失效。因此欧盟委员会开始着手评估这些决议目前建立的生态标准以及相关的评估和验证要求的针对性和适用性。鉴于这些决议处于修订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延长这些决议规定的生态标准及相关的评估和验证要求是合理的。
因此,2013年6月19日,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委员会决议2013/295/EU,延长某些产品欧盟生态标签标准的有效期:
被修订的决议号 |
产品族 |
修订后决议有效期 (截止到) |
2006/799/EC |
土壤改良剂(soil improvers) |
2014.12.31 |
2007/64/EC |
生长介质(growing media) |
2014.12.31 |
2009/300/EC |
电视机(televisions) |
2014.10.31 |
2009/543/EC |
户外油漆和清漆 (outdoor paints and varnishes) |
2014.6.30 |
2009/544/EC |
户内油漆和清漆 (indoor paints and varnishes) |
2014.6.30 |
2009/563/EC |
鞋类(footwear) |
2015.6.30 |
2009/564/EC |
营地服务(campsite service) |
2015.11.30 |
2009/567/EC |
纺织产品(textile products) |
2014.6.30 |
2009/568/EC |
纸巾(tissue paper) |
2015.6.30 |
2009/578/EC |
旅游膳宿服务 (tourist accommodation service) |
2015.11.30 |
2009/598/EC |
床垫(bed mattresses) |
2014.6.30 |
2009/607/EC |
硬质铺面(hard coverings) |
2017.12.30 |
2009/894/EC |
木制家具(wooden furniture) |
2014.12.31 |
2009/967/EC |
纺织地板覆盖物 (textile floor coverings) |
2015.12.31 |
2010/18/EC |
木地板铺面(wooden floor coverings) |
2015.12.31 |
2011/331/EU |
光源(light sources) |
2014.12.31 |
更多详情参见: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167:0057:0059:EN:PDF(来源:厦门WTO办公室)
法国实施家具生态贡献制度
根据 2012 年 1 月 6 日实施的《法国法令》,2013 年 5 月 1 日起任何在法国市场销售家具的公司,均有义务向最终消费者收取生态贡献费,以支付实施废弃家具管理方案的成本。
该实施法令对在法国市场销售家具的公司定义为:根据专业基础要求,首次面向法国市场生产、进口、组装和引进家具的任何人士。如果家具使用代理商商标进行转手,则该代理商将被视作销售家具的公司。该法令强制性规定,无论家具何时销售均需支付生态贡献费。生态贡献费将包含在消费者购买家具的价格中。
生态贡献费金额将严格等于废弃家具的处理成本。生态贡献是根据家具回收成本采取的一种统一收费制度,主要参考家具的重量、尺寸和性质。根据目前的生态贡献费标准,终端用户的交费(不包括增值税)情况大概是每把椅子约1.2 欧元、每张沙发约 6 欧元。
法令还列出了实施生态贡献的家具,具体包括:
客厅和餐厅家具、餐柜、卧室家具、办公家具、厨房家具、浴室家具、庭院家具、座椅。
须进行收费的家具公司可以选择采取个体废弃品管理方案,或是依靠“生态组织”。在第一个方案中,相关公司须自己保证对其在法国上市的所有家具实施收集、运输、处理和回收。公司必须能表明其具有进行废弃品管理的必要技术和经济能力,以获得法国环境工业部的认可。在第二个方案中,公司可以成为一个生态组织的成员,从而保证履行废弃品管理方案中的各项义务。
依据家具终端用户的情况,公司可加入两个经认可的生态组织。Valdelia已经过认可,可以处理寿命终结的专业家具产品,而Eco-Mobilier则主要负责管理家用废弃家具。
根据法律,有关公司将按季度向相应生态组织支付生态贡献带来的全部收益。生态贡献费金额须在销售给终端用户的每件家具的发票上详细列明。如果公司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将被处以行政处罚(个体每吨废弃物罚金最高7750 欧元,公司最高3750 欧元)。生态贡献费的支付具有可追溯性,可追溯至2013年 5 月 1 日,无论公司是否已向终端用户收取了生态贡献费。
另外,公司须每年向法国环境能源控制局(ADEME)声明其销售的家具数量、废弃家具管理形式和废弃家具数量等相关信息。如果公司采取个体管理方案,则须自行声明此类信息;如果其加入了生态组织,则可通过其所属的生态组织声明。ADEME将对此类信息进行整编并发布年度报告。
上述废弃家具管理方案是按照法国法律实施,并非由欧盟相关指令或条例转换而成(即在欧盟层面并未要求履行相同义务)。
详情参见:
http://www.legifrance.gouv.fr/affichTexte.do?cidTexte=JORFTEXT000025114585&categorieLien=id(来源:江苏检验检疫局)
墨西哥建议制订消费品铅含量限制
墨西哥政府拟议就一系列消费品中的最高铅含量限制设立标准,号召利益相关方于8月12日之前提交意见。该提案将禁止铅化合物作为成分或原料用于生产油漆、搪瓷、涂料、油墨、釉陶以及用于盛放或处理食品/饮料的陶瓷器;玩具、铅笔、钢笔和绘画颜料、制模粘土以及其他学校用品;油墨、化妆品、家具和住宅楼、写字楼、学校、幼儿园的内外墙涂料;乳液和指甲油以及其他可能会与人发生接触的含有铅化合物的消费品。最高铅含量限制将按照以下标准验证并应用。
•NOM-003-SSA1-2006 -颜料、墨水、清漆、木器漆和指甲油标签的卫生要求。
•NOM-231-SSA1-2002 -釉面陶器、釉面陶瓷中可溶性铅和镉含量的测试程序。
•NOM-252-SSA1-2011 -玩具和学生用品中某些重金属的生物利用度限值以及化学规格和测试程序。
生产商、销售商和进口商将被要求保持记录显示其产品不含有铅基材料。该提案将允许在以下情况下使用铅化合物:(1)工业防护涂层;(2)用于工业或农业设备的涂料涂层,包括园艺器具和设备;(3)商业和工业设备防护的涂料涂层,包括平面信号漆和安全漆;(4)艺术品涂层(如产品销售的专用广告牌、路标和类似项目,以及工业设施上的标识符)。
该标准将在其公布于墨西哥公报刊登之日起的一年后生效。利益相关企业可以就库存或商店货架上的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在标准生效后申请获得一次豁免。相关企业可以在最终标准公布之日起,直至其生效前三个月提交相关申请文件。(来源:香港贸发网 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
化矿产品
美国加州修订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剂量最高限值
2012年6月1日,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发布了一则法规拟议通知,提出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butyl benzyl phthalate)的口服最大允许剂量水平(Maximum Allowable Dose Level ,MADL),并修订了加州法规27号文件的25805(b)部分。2005年12月2日,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在第651号提案中被列为已知的生殖毒性物质(导致发育终止)。2013年6月25日,行政法办公室批准了27号文件中25805(b)部分的修正案。该修正案已于2013年6月25日提交至国务卿,并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生效。
修订的法规文本和支持的法规文件可在以下链接获取:
法规拟议通知
http://www.oehha.ca.gov/prop65/law/060112bbpnotice.html
初期理由陈述
http://www.oehha.ca.gov/prop65/law/pdf_zip/060112bbpISOR.pdf
最终采用的法规文本
http://www.oehha.ca.gov/prop65/law/pdf_zip/070113FinalRegulatoryAmendmentBPP.pdf
最终理由陈述
http://www.oehha.ca.gov/prop65/law/pdf_zip/070113ButylBenzylPhthalateMADL_FSOR.pdf(来源: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 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
美国明尼苏达州禁止州政府机构采购若干类含三氯生的清洁用品
美国明尼苏达州污染控制机构(MPCA)宣布,所有州机构必须在2013年6月底之前避免采购任何含有三氯生(triclosan)的洗手液、餐具和衣物清洁用品,无论其为国内生产或进口的。
该禁令通过一项由明尼苏达州州长Mark Dayton于今年早些时候发布的行政命令实施,旨在州范围内减少污染和毒性,提高能效,节约资源。MPCA可持续发展部负责人Cathy Moeger表示,州机构通过购买无三氯生产品的举措,在使该有害化学品远离明尼苏达州水域的努力上尽一份他们的力量。MPCA发布的报道进一步指出,州希望通过政府采购权利购买无三氯生的洗手液以及餐具和衣物清洁用品。但含有三氯生的产品可能被继续允许在医疗或其他没有可选择的替代品的特定装置中使用。
明尼苏达州议会于今年初考虑立法,将从2014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含有三氯生、三氯卡巴(triclocarban)或类似抗菌化合物的个人护理产品、化妆品和清洁用品。然而,法案在委员会层面被否决。
三氯生是一种内分泌干扰化合物,被认为会导致抗生素耐药性,同时引起其他健康和环境问题。该物质常被用作抗菌成分在洗手液、牙膏、清洁用品、织物、玩具、厨具和工业杀虫剂中使用。MPCA指出,明尼苏达大学最近的研究湖泊沉积中发现了三氯生。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和环保署(EPA)目前正在评估三氯生对健康和环境的影响。(来源:香港贸发网 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
欧洲高度关注物质第九批清单发布
2013年6月20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将以下6种物质列入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中,截至目前,ECHA已发布九批的SVHC清单,共计144种物质。这6种物质及其性质如下表所示:
编号 |
物质名称 |
EC号和CAS号 |
性质 |
1 |
镉 |
EC号231-152-8 CAS号7440-43-9 |
致癌(条款57a); 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等效物质(条款57f) |
2 |
氧化镉 |
EC号215-146-2 CAS号1306-19-0 |
致癌(条款57a); 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等效物质(影响肾脏和骨头)(条款57f) |
3 |
十五代氟辛酸铵盐(APFO) |
EC号223-320-4 CAS号3825-26-1 |
生殖毒性(条款57c) PBT(条款57d) |
4 |
全氟辛酸 (PFOA) |
EC号206-397-9 CAS号335-67-1 |
生殖毒性(条款57c) PBT(条款57d) |
5 |
邻苯二甲酸二正戊酯 (DPP) |
EC号205-017-9 CAS号131-18-0 |
生殖毒性(条款57c) |
6 |
乙氧基化壬基酚(分支的或线性的)(包括含有9个碳烷基链的所有直链和支链的结构) |
EC号:-- CAS号:-- |
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等效物质(内分泌干扰)(条款57f) |
(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欧盟就新增6个授权物质征求公众意见
2013年6月24日消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邀请利益相关方就REACH授权清单(REACH附件XIV)新增6种新物质的提案寻求公众意见,咨询期截止于2013年9月23日。企业可按照以下步骤发表意见: 先进入公众咨询平台→找到相应物质→点击“Details”→进入对应物质信息页面→点击“Give Comments”→按照表格填写意见→提交。
新增的6个授权物质如下:
物质名词 |
EC号 |
CAS号 |
十溴二苯醚 |
214-604-9 |
1163-19-5 |
氧化锆耐火陶瓷纤维 |
- |
- |
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 |
- |
- |
偶氮二甲酰胺 |
204-650-8 |
123-77-3 |
对特辛基苯酚乙氧基醚(包括界定明确的物质以及UVCB物质、聚合物和同系物) |
- |
- |
N,N-二甲基甲酰胺(DMF) |
200-679-5 |
68-12-2 |
ECHA将在完善提案时充分考虑咨询期收到的意见,欧盟委员会将决定提案中的哪些物质应该列入授权清单,以及物质的应用场景。
授权介绍
物质被列入授权物质清单(REACH法规附件XIV),供应链上的生产商、进口商或下游使用者需在日落之日前18个月向ECHA提交授权申请,才能获得使用或投放欧盟市场的权利。
1.需要授权的条件
投放欧盟市场的物质被列入REACH法规附件XIV。目前附件XIV包含22种物质。
2.授权主体
●欧盟境内的物质、配制品、物品生产商;
●欧盟境内的物质、配制品、物品进口商;
●非欧盟物质、配制品、物品生产商:必须通过欧盟境内的唯一代表(OR)来履行授权义务。
详情参见:
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延迟BPA暴露评估
2013年7月2日消息,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The 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EFSA)再次推迟公布双酚A(BPA)的暴露评估,现在计划开展两个阶段的公众咨询以作为该化学品暴露评估的“更新和扩展”的一部分。
EFSA上一次评估双酚A是在2006年。当局称,新的评估将是一个“重大更新”,涵盖饮食和非饮食材料,如热敏纸和粉剂。虽然ESFA专家在评估BPA对人类可能的健康风险已经取得重大进步,但需要更多的时间评估动物实验中发现的主要健康影响以及与人类健康的可能关联性。
在第一阶段,公众可以从2013年7月中旬至9月中旬提交意见。接下来,在2014年欧洲食品安全局将在最终敲定其科学意见前,对人类健康方面的风险评估展开公众咨询。
欧盟委员会坚持称其在采取任何行动前都会等待ESFA的评估报告,如果可能,将考虑法国对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BPA的禁令。业界已经向委员会呈交对该禁令的正式诉讼(2013年6月13日简报)。(来源:Chemical Watch 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
化妆品
澳大利亚非政府组织推出个人护理产品标准
2013年7月1日消息,澳大利亚非政府组织良好环境精选(Good Environmental Choice Australia ,GECA)为了回应消费者对个人护理产品中潜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关注,已经推出了新的环保标准。
GECA称,新标准包括禁止在洗发水和化妆品中使用诸如致癌物质、纳米粒和感光剂的标准。该标准同时旨在限制这些不同产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的存在。(来源:Chemical Watch 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
其它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考虑修订合格证书规定
近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建议修订进口及本土产消费品的合格证书规定,有关人士可于7月29日前就议案提出问题或意见。
《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规定,儿童产品生产商及自有品牌商须遵守儿童产品安全规例,根据第三方实验室的检测结果,发出证书表明产品合格。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并规定,受监管非儿童产品的生产商及自有品牌商须根据每种产品的检测结果或合理的检测程序,发出证书表明产品合格。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建议修订规例,包括:
证书发出者:
在美国境外制造,并非直接交付美国消费者的制成品,进口商将继续履行发出证书的责任。
直接交付美国消费者的产品,例如经网站购买的产品,外国生产商须负责发出证书(除非该产品是私家品牌产品)。
制成品证书:
只有制成品才需要儿童产品证书或一般合格证书。制成品是指进口以供消费、仓储或在市场分销用的产品,包括这些产品的零件,这些零件经过包装,销售予消费者使用。
至于用于制造或组装产品的部件,除非是直接销售予消费者,否则毋须附带儿童产品证书或一般合格证书。
资料提供:
合格证书须包含3项增补资料,即初次发证日期、证书涵盖的产品范畴(例如以批次编号或序列号码显示)及适用的产品安全规例,并声明证书涵盖的产品符合适用规例。证书须列明涵盖制成品还是部件。委员会考虑规定证书除须标明制造地点,亦须显示制造商名称,包括外国制造商名称。
电子申报:
在美国境外制造,进口供消费或仓储用的受管制制成品,其进口商须在报关时,以电子方式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呈报产品的一般合格证书或儿童产品证书。委员会的目标是把证书内容上载至数据库,方便查找。
在美国境外制造,直接付运予美国消费者的制成品,应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呈报产品的一般合格证书或儿童产品证书;或在制成品在市场分销当日或之前,把证书呈交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审查。
纪录保存:
所有一般合格证书,无论其相关产品安全标准有否要求保存纪录,证书发出者均须保存该等证书及相关检测纪录至少5年。(来源:香港贸发网)
加拿大更新原产地标签规例
加拿大政府近期更新了来自北美自由贸易协定(the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NAFTA)成员国及非成员国的进口货物的原产国标签要求。新法规意在(i)使来自非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与来自NAFTA成员国的原产地标签规定的豁免产品清单保持一致;(ii)现代化和自由化NAFTA的原产国标记要求使其更符合近期NAFTA为反映当前全球采购的市场环境以及最近修改的海关关税做出的修订案。
根据这些变化,新的非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豁免原产国标记要求的产品清单如下:
• 作慈善用途而非销售目的的货物
• 礼物或遗赠
• 古董或在进口前20年以上生产的货物
• 旧货,不包括铁制或钢制的各类管子
• 进口商或进口商员工专用,而非向公众转售的货物,不包括铁制或钢制的各类管子
• 进口商使用而非以其原态销售的进口货物
• 关税税则9808.00.00、9809.00.00、9810.00.00下的进口货物
• 后续从加拿大出口的进口货物,不包括铁制或钢制的各类管子
• 暂准免税进口,在运输途中或未完税或其他海关监管下的货物
• 无法被标记的商品
• 出口前无法在不损害的情况下标记
• 无法在不造成影响关税的巨大成本甚至妨碍其出口的情况下标记的商品
• 无法在不损害其功能或贬值情况下在外观上标记的商品
• 在外包装上已标记并能让最终购买者知悉原产国的商品
• 原油
• 进口商将在加拿大境内生产,或一定程度上加工成最终商品,原产国为加拿大的商品
• 由于其特性或进口环境,最终客户能在不标记的情况下知悉原产国的商品
• 没有标记要求或无法在进口后不造成影响关税的巨大成本的情况下标记的商品,除非进口前不标记原产地是为了使其遵守标记要求
• 原创艺术作品
• 归入子目6904.10或品目85.41或85.42的商品
• 没有最终客户的商品(来源:香港贸发网 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