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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通报2013年第19辑(总第305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6-11 阅读次数: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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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及食品接触材料

    美国修订动物饲料及宠物食品辐照杀菌规例

    为了对利益相关方提出的食品添加剂请愿书做出回应,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修订了动物饲料和宠物食品辐照杀菌规例,为家禽饲料和宠物食品原料辐照杀菌过程中电子束和X射线源的安全使用提供规范。

    FDA已确定可用的数据为电子束和X射线源用于此项用途建立了安全性和功用性,此举不会对人类环境造成明显的单独或累积影响。

    用作辐照杀菌目的的电离辐射仅限于:(一)来自密封钴-60或铯-137的伽马射线;(二)产生于机械源的电子,能量水平不超过1000万电子伏(electron volts);(三)产生于机械源的X射线,能量不超过500万电子伏,除非规例允许;或(四)产生于机械源的X射线,使用钽或黄金作为目标材料,使用能量不超过750万电子伏。(来源:香港贸发网  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

    美国发布“进口食品提前通知”规定

    据美国《联邦公报》(FR)消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新发布的有关进口食品提前通知规定,完全采用2011年5月发布“进口食品提前通知” 中暂行规定(IFR)内容(76FR25542)。 

    暂行规定中所要求的:在进口食品提前通知内容中,必须包括该食品货物被其他国家拒绝入境的历史信息,在进口食品提前通知规定中得到进一步明确。 

    此外,决定进口食品到岸检查方式的提前通知中心(PNC)已合并为食品定向防护部(DFDT)。(来源:食品伙伴网)

    加拿大推出食品安全加强计划

    加拿大政府近日宣布一项行动旨在提升国产、进口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性。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于5月17日推出一项行动计划,目的是通过加强食品安全法规提升加拿大食品安全系统,增加食品检验的有效性,向消费者提供更多信息。所谓的“加拿大食品安全行动计划(Safe Food for Canadians Action Plan)”包含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措施,包括未来两年内CFIA将开展与消费者团体和行业的合作,以发展新法规来更好地实施加拿大食品安全法案(SFCA)。该法案于2012年11月制订成为法律,将从2015年初正式生效。CFIA表示,SFCA将把目前加拿大施行的四项不同的食品检验法规整合成一个统一的法律。这个新的法律架构将使CFIA对所有受规管的食品使用一致的监管要求和检验方法。

    CFIA称,法律将同时允许该机构(一)创建一个更强大的系统通过生产链追踪产品,以保证不安全产品能更快被识别,并尽快从供应链中移除;和(二)加强行业有关记录保存和文档的要求。根据行动计划,将要求食品进口商建立清晰的控制措施以确保其销售的食品与加拿大法规一致,同时建立新规则以减少病原体带来的风险,如大肠杆菌。例如,2013年7月2日之前,使用机械软化的牛肉切肉,如牛排和烤肉等的联邦注册工厂,将要求对这些产品标记为“软化过的”并附上烹饪说明。

    在检验方面,CFIA打算设计一个新的食品检验模式以提高行业对食品安全法规的符合率,给检验员提供更好的培训,改进招聘策略,提升科学能力。CFIA的检验员将在一些领域增加权利,包括可根据法律有权要求个人开始或终止一项活动,以及预防阻碍和干扰的权利。(来源:香港贸发网  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对食品样本中的食用色素进行检测

    2013年5月28日消息,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公布的一份研究发现,经检测,研究中所选择的食品样本中,有超过96%的食用色素符合《加拿大食品和药品法规》。CFIA已经对所有不符合食用色素水平的样本采取了相应的行动。

    据悉,CFIA共分析了1546份国内和进口的食品样本。所选取的检测样本是那些可能含有未经允许的食用色素和染料的产品,包括棕榈油、亚洲红/辣椒香料,以及可能含有这些香料的产品。

    该调查发现,1546个样本中的990个(64%)不含有可检测到水平的食用色素,而498个样本含有可检测到的食用色素但符合食品药品法规,其合格率超过96%。

    58个样本被发现违反加拿大食用色素添加剂法规。基于加拿大卫生部风险评估,有必要并已于2011年5月发布了两个二级召回通报,其中一个为棕榈油,另一个为咖喱粉。二级召回针对的是可能会导致短期或无生命危险的健康问题的食品,在健康人群中的严重症状概率较低。目前并没有相关的疾病报道。

    CFIA定期就特定风险对各类食品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以确定他们是否会对消费者造成潜在的健康风险。一旦某种人类健康风险被确定,就立即发出召回通知。(来源:加拿大食品检验局  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

    加拿大对大米中的镉进行检测发现无健康风险

    来自加拿大渥太华消息,作为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定期开展的针对各种食品检测的一部分,近日发布的研究发现,经分析所有大米样本和米制品中金属镉含量是安全的。

    CFIA共检测了280个国内和进口食品样本。包括56个稻粒样本和224个米制品样本。280个样本包括27个国内产品,251个进口产品和2个无法核实来源的产品。因为加拿大不种植大米,因此被列为国内产的大米产品指的是使用进口原料在加拿大制造或加工的产品。

    2010-2011的研究发现,有154个样本(55%)不含有可检测到水平的镉。剩下的126个样本中,稻粒样本和米制品分别含有0.0054-0.0505ppm以及0.0026-0.2646ppm不等的可检测到水平的镉。该结果并不意外,原因是镉通常存在于自然环境,并作为工业和农业资源的副产物。大米由于其栽培在水田中特别容易吸收镉。

    虽然加拿大卫生部尚未在加拿大范围内设定镉含量标准,但是调查中检测到的镉水平低于食品法典委员会建立的大米中镉的最大含量0.4ppm。调查结果已送至加拿大卫生部,确定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健康风险,不需要被召回。

    当检测到高浓度镉水平时,加拿大卫生部需要进行评估以决定该水平的镉,以及其预期暴露频率和对整体饮食的影响是否会对人类构成特定的健康风险。然后CFIA将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行动,包括没收和/或召回。一旦某种人类健康风险被确定,就立即发出召回通知。(来源:加拿大食品检验局  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

    英国食品安全局对食品辐射进行讨论

    英国食品安全局(FSA)近日举行了一个有关拟议修改食品辐射监测的公开咨询。该年度监测项目实施已经超过25年,在此期间并没有发现食品安全风险。

    根据目前的系统,FSA从英格兰和威尔士所有的核设施附近抽取样本再进行辐射测试。

    该机构希望检测系统符合国际科学指南以及最优方法。建议要求继续以同样方式进行该监测项目,但是应缩小规模。这将在保证消费者安全的同时,发展成为更基于风险的监测方式。

    为期12周的反馈结果已收到,提案已被包括在提交给FSA董事会的文件中,并将在2013年6月4日召开的会议上进行讨论。(来源:英国食品安全局  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

    俄罗斯从2013年7月1日起启用新的《食品安全技术规程》

    从2013年7月1日起,俄罗斯新的《食品安全技术规程》正式生效。它规定了食品的生产、运输、包装和回收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此技术规程是为了保护人类的健康和生命,防止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保护环境。

    《食品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都要通过国家的注册。国家主管部门要检查生产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情况,检查合格者可以获得注册资格。要求取得国家注册的范围包括从事动物和禽类屠宰、肉类加工、原料奶的接收和加工及水产养殖。

    该技术规程不适用于公民在家中所生产的自用食物及自然界条件下培育农作物和饲养动物。(来源:国家食品安全中心)

    澳大利亚农林渔业部修订进口生鲜虾仁的采样要求

    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DAFF)5月30日发布PQA0893号通报,规定修订进口生鲜虾仁的采样过程。

    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希望建议制造商和进口商改变对进口未煮过的虾仁采样过程。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已经改变了采样过程,对进口虾进行白斑综合征病毒、黄头病毒检测。

    下面的变化将在2013年6月3日实施。

    1.将使用新的对虾采样工具。

    2.所有样品将通过已签合同的快递公司运送。与运输有关的费用仍将是进口商的责任。

    3.运输费将结合实验费开发票予进口商

    值得注意的是采样的方法(即每批采65个虾)将保持不变。(来源:国家食品安全信息中心

    机电产品

    欧盟发布外部电源能效行为准则CoC v5

    欧盟正在独立推进外部电源的自愿性和强制性计划,以进一步提高外部电源的能效要求。目前欧盟外部电源的强制要求为ErP指令外部电源实施条例EC 278/2009。欧盟在3月份发布外部电源能源效率行为准则CoC v5的草案。新的CoC自愿准则中的主动模式下的效率和空载功耗要求均较目前的ErP生态设计要求要高,但比目前美国能源部的拟建议稿要低。CoC准则草案中加入了在10%负载条件时的效率要求以保证在某些应用情况时的效率。其中第一阶段拟生效日期为2014年1月1日,第二阶段拟生效日起为2016年1月1日。

    CoC V5草案中对外部电源空载模式下功耗的要求

    额定输出功率(Pno

    空载功耗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0.3W且<49W

    0.150W

    0.075W

    49W且<250W

    0.250W

    0.150W

    移动手持式电池驱动,<8W

    0.075W

    0.075W

    CoC V5草案中对外部电源的效率要求(不包括低压外部电源)

    额定输出功率(Pno

    主动模式时四个测试点的平均效率

    主动模式时10%额定输出电流时的平均效率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0Pno1

    0.50* Pno+0.145

    0.50* Pno+0.16

    0.50*Pno+ 0.045

    0.50*Pno+ 0.06

    1Pno49

    0.0626*ln(Pno)+ 0.645

    0.071*ln(Pno)- 0.0014*Pno+0.67

    0.0626*ln(Pno) + 0.545

    0.071*ln(Pno)- 0.0014*Pno+0.57

    49Pno250

    0.89

    0.89

    0.79

    0.79

    CoC V5草案中对外部电源的效率要求(低压外部电源) 

    额定输出功率(Pno

    主动模式时四个测试点的平均效率

    主动模式时10%额定输出电流时的平均效率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0Pno1

    0.50* Pno+0.085

    0.517*Pno+ 0.087

    0.50*Pno

    0.517*Pno

    1Pno49

    0.0755*ln(Pno) + 0.585

    0.0834*ln(Pno)- 0.0014*Pno+0.609

    0.0755*ln(Pno) + 0.485

    0.0834*ln(Pno)- 0.0014*Pno+0.509

    49Pno250

    0.88

    0.88

    0.78

    0.78

    欧盟委员会也在考虑与美国能源部DOE关于外部电源的NOPR相协调,将多路输出的外部电源和输出功率超过250W的外部电源纳入到欧盟管制范围内。(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芬兰关于电气产品监管结果发布欧盟RAPEX报告

    芬兰安全与化学品管理局(Tukes)公布了2012年电气产品市场监管结果。2012年Tukes对标有 CE标志的715件电气产品进行了检测。尽管所有检测的电气产品均标有CE标志(即:制造商宣称产品符合欧盟相关法规的要求),但仅有21%的产品通过抽检(即部分)测试。

    接近36% 的检测产品存在严重的安全缺陷,Tukes因此禁止其销售。其中包括从消费者手中召回的72件产品。特别是LED灯、充电器和适配器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所有召回的产品也在欧盟专门针对非安全消费品的快速报警系统RAPEX上进行了报告。

    在欧盟市场上,存有众多CE标志的电气产品不符合安全要求。监管当局强烈建议进口商和分销商在标记CE过程时提高其角色与职责的认识度,并特别注意产品安全,同时也要求其发布合规声明。当对产品安全性存有任何疑问时,应进一步调查,或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和证书。此外,进口商和分销商须谨记:欧盟新法规要求其在获知任何CE标志产品不合规时应通知监管当局。

    表1. 芬兰电气产品市场监管检测结果(共715件产品)

    年份

    符合要求的产品

    缺陷产品,但不对产品安全性产生重大影响

    缺陷产品,危及产品安全

    严重缺陷产品,危及产品安全

    2010年

    22 %

    35 %

    32 %

    10 %

    2011年

    22 %

    28 %

    38 %

    12 %

    2012年

    21 %

    27 %

    37 %

    15 %

    表2. 芬兰市场监管检测反应

    年份

    无反应

    通知进口商/制造商

    禁止交货

    禁止销售

    召回产品

    2010年

    146 (21 %)

    352(52 %)

    77 (11 %)

    74 (11 %)

    32 (5 %)

    2011年

    164 (21 %)

    375(47 %)

    99 (13 %)

    95 (12 %)

    57 (7 %)

    2012年

    173 (24 %)

    286(40 %)

    66 (9 %)

    118 (17 %)

    72 (10 %)

    (来源:SGS)

    儿童产品及玩具

    美国明尼苏达州禁售含甲醛儿童产品

    最近,明尼苏达州通过法例,禁止销售或向销售者提供含有甲醛的儿童产品,包括含甲醛成份的溶液,以及在正常温度及气压下可释出甲醛的产品。环境保护局已把甲醛列为可致癌物质,《洁净空气法》第112条亦把甲醛列为空气污染物。

    禁令将分别于2014年8月1日及2015年8月1日生效,前者适用于生产商及批发商发售的儿童产品,后者适用于零售商发售的儿童产品。根据该法例,儿童产品是指按照生产商的设计原意,应以物理方式施用于或导入儿童身体的产品,并不包括食品、饮料、饮食补充品和药品、受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 International)玩具安全标准F963管制的儿童玩具、《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界定为医疗仪器的产品。

    此外,制造商不能使用已知有害,或有州级、联邦或国际机构提供科学证据证明有害的物质来代替甲醛,这些物质的特点是:一,可能危害胎儿或儿童正常发育;二,可能导致癌症、遗传性损害或危害生殖;三,可能扰乱内分泌或荷尔蒙系统;四,可能损坏神经系统、免疫系统及器官。

    三年前,美国审计总署发表报告,指出生产商可能在服装及纺织品,特别是棉质衣物中加入甲醛,以提高产品的抗皱能力。现时美国对纺织品使用甲醛并无限制。

    美国审计总署在报告中指出,该署检测的180件产品,94.4%的甲醛水平较13个管制服装甲醛含量国家所定的严格上限还要低。该署表示,服装的甲醛含量下降,原因包括多个国家已就甲醛含量设定法定上限,以及业界推行自愿性质的标签计划。美国一些零售商也已自订甲醛上限。(来源:香港贸发网)

    化矿产品

    加州州长建议修订《65提案》规例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议会于5月24日通过一项法案,当中纳入了加州州长布朗(Jerry Brown)早前提案中的若干条文,使得称为《65提案》的《安全饮用水及禁用有毒物质法案》的用意更加明显。

    《65提案》规定,加州须公布一份载有已知致癌物质及生殖毒物的化学品清单,并且每年更新。加州的企业若知悉所提供的消费品、食品、药物或其他产品含有大量受监管限制的化学物质,必须通知加州消费者。符合这项规定的方法,一般是在产品贴附有警告字句的标签。员工不足10名的小型企业、政府部门以及公共供水系统则获豁免于这项警示规定。 

    布朗表示,《65提案》原是良法,帮助了许多人,却可能被某些谋求私利的律师及团体滥用。2013年1月1日至5月24日期间,根据《65提案》发出的534张执法通知中,近300张是由专业讼师提出。其中两名讼师发起的讼案,占今年到目前为止全部《65提案》诉讼的44%之多。其余执法通知由多个消费者监察组织提出。

    布朗建议,第一,对《65提案》的律师费设定上限;第二,要求原告人提出更有力的资料,证明控诉有理,才能展开诉讼;第三,要求披露更多关于原告人的资料;第四,设定代替罚款的和解金额的上限;第五,对于损害生殖系统的化学物质,加州应有权调整需要提供警告的程度;第六,须向公众提供更多有用的资料,让他们得知接触到的是何种物质,以及如何保护自己。

    加州议会于5月24日通过的法案(议会第227号法案),主要是针对向零售企业提出的诉讼。法案草拟人表示,近期不少酒吧、餐厅及咖啡店等商业场所接获违法通知,理由是没有展示告示牌或展示方法不当。根据该法案,假如涉嫌违法者遵守若干条件,包括纠正错误及缴交500美元民事罚金,有关方面便不得采取执法行动。

    近年,环境卫生中心(CEH)提出多宗和《65提案》有关的诉讼,担心加州州长的建议会削弱法例中重要的条文。该中心尤其关注,假如容许某些可引致生殖问题的化学物质含量上升,加州将出现更多有害的产品。(来源:香港贸发网)

    德国制定违反REACH法规的新罚则

    德国环保署(UBA)发布了新的违反REACH法规的罚则。自2013年5月1日起,当企业违反了信息披露的要求时,将面临50000欧元的罚款;当违反REACH法规附件XVII中的规定时,可能面临2年的监禁,若对他人的生命和健康造成了相当大的风险,则可能面临5年的监禁。

    各产品出口德国的企业应对此提起关注。详情参见

    http://www.reach-info.de/chemikalien-sanktionsverordnung.htm(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加拿大发布两种卤化烃化物的最终筛选评估结果

    2013年6月4日消息,加拿大环境和卫生部发布了1,1-二氯乙烯(1,1-dichloroethene)和1,2-二溴乙烷(1,2-dibromoethane)两种卤化烃化物的最终筛选评估结果。两物质的评估结论为,虽然这两种物质被认定为优先级,但是基于这两种物质被其他机构归类为致癌物,因此不符合加拿大环境保护法第64节标准。

    评估还总结道,无论哪种物质进入环境中达到一定数量或浓度,或在某种情况下都会对加拿大公民的生命或健康构成危险。另外,1,1-二氯乙烯被发现不符合持久性或潜在生物累积性标准。1,2-二溴乙烷被发现符合持久性标准,但是不符合潜在生物累积性。

    目前该局并未对这两种物质采取进一步行动。然而,新产生的担忧为,新的,未被识别或评估的物质,包括1,2-二溴乙烷可能存在其他风险。环境和卫生部长建议,修订国内物质列表,要求对这类新的重要活动(Significant New Activity ,SNAc) 展开生态和健康风险评估。(来源:CHEMICAL WATCH  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

    澳大利亚将维持铅化合物限制令

    2013年6月6日,澳大利亚国家工业化学品通告评估署(Australia’s National Industrial Chemical No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Scheme,Nicnas)表示将继续维持工业表面涂料和油墨中使用的铅化合物的限制令。

    该决定是在对逐步淘汰15种用于工业表面涂料和油墨的履行后检查(post-implementation review)后得出的。检查显示,于2009年1月1日生效的逐步淘汰的限制令将这些化合物可能对行业的负面影响减少到了最低,同时对工人和公众造成的风险边际递减。

    氧化铅(Lead monoxide)、铬酸铅(lead chromate)、硫酸铅(lead sulphate)和钼酸铅(lead molybdate)都在逐步淘汰的化合物名单中。(来源:CHEMICAL WATCH  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

    芬兰禁止含有氧化锌的船舶涂料

    2013年6月7日消息,芬兰安全化学品管理局(Finish Safety and Chemicals Agency ,Tukes)近日宣布,将从2013年底起禁止在芬兰市场上销售用于处理船体的含有氧化锌船舶涂料。(来源:CHEMICAL WATCH  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

    动植物卫生

    墨西哥禁止进口来自中国内地的甲壳类动物

    墨西哥国家食品卫生、安全和质量服务局(Mexicos National Food Health, Safety and Quality Service ,SENASICA)决定,将从2013年5月7日起禁止进口来自中国大陆、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所有甲壳类动物,旨在保护墨西哥虾类养殖和相关动物种群。

    最初SENASICA发布了一项预防措施,从2013年4月15日起禁止从上述四个亚洲国家的供应商处进口活的、未经加工、烹调、冻干和其他形式处理的虎纹虾(斑节对虾)和白对虾(凡纳滨对虾)。该举动用于防止可能导致虾类早期死亡综合症(EMS)的细菌被引入墨西哥。目前,该致命疾病已被确认,它也被称为急性肝胰腺坏死综合症,或AHPNS,也可能影响其他甲壳类动物。因此墨西哥当局决定将最初的禁令扩展至来自中国大陆、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所有甲壳类动物。

    这项禁令涵盖(一)所有用于水产养殖、繁殖、科学研究、动物饲料、食用、储存、陈列和装饰的活的甲壳类动物;和(二)生的、冻干、冷冻或冷藏形式,有或无头、有或无外壳和内脏的散装甲壳类动物。墨西哥将允许进口所有携带标明原产地的健康证明的经过烹饪的甲壳类动物,并且健康证明上应表明该可疑甲壳类动物经过100摄氏度烹饪加工并至少维持90秒或经过等效加工处理。禁令宣布时还在运输过程中的进口甲壳类动物将依次逐个进行评估,以评估其卫生条件和应该实施的任何措施。除了每个进口虾类货物的最终目的地信息外,墨西哥虾类进口商也将被要求向SENASICA提供有关所有进口虾类的可追溯信息。(来源:香港贸发网  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

    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修订桃金娘科木材进口条件

    该通知旨在提醒进口商针对桃金娘科(Myrtaceous)木材(植物病原体柄锈菌psidii的一类宿主-俗称番石榴锈)进口条件的变化。

    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DAFF)称,在对生物安全风险进行审核后,对来自番石榴锈宿主国的桃金娘科木材货物的进口禁令已解除。因此,进口自番石榴锈宿主国的桃金娘科木材与进口自非番石榴锈宿主国的处理方式相同。

    该修订已于2013年5月27日生效。 (来源: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 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