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险预警
  • 风险预警
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通报2013年第11辑(总第297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4-17 阅读次数:1283
【文字 大 中 小】【关闭窗口】保护视力色:

    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通报

     

    2013年第11辑(总第297辑)

    主办:宁波检验检疫局WTO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

    协办: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宁波有限公司

     

     

     

     

     

    食品及食品接触材料

    欧盟更新罐装宠物食品中的三聚氰胺最大含量

    欧盟于2013年2月6日在其官方公报(OJ)上发布了欧盟委员会第107/2013号法规,修订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C) No 2002/32/EC法规附件一有关罐装宠物食品中三聚氰胺(melamine)的最大含量。

    继2007年的宠物食品三聚氰胺污染和2008年的食品三聚氰胺污染危机后,进一步的研究为法规的修订提供了新的信息。

    新的研究表明,装宠物食品的罐头涂层中使用的三聚氰胺可能迁移到宠物食品中。根据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有关食品和饲料中三聚氰胺的科学意见,对相同涂层的罐装食品中三聚氰胺的特定迁移限量(SML)设定为2.5毫克/千克。该值根据欧盟委员会于2011年1月14日发布的有关预期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的第10/2011号法规(经由欧盟(EU)第1282/2011号法规修订)建立,现已扩展至罐头宠物食品。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此前已经对出售饲料和食品中的三聚氰胺建立了最大含量,而2002/32/EC指令中建立的最大含量则针对湿度为12%的饲料。

    最新资料表明,水分含量为12%宠物罐头食品中的三聚氰胺迁移量将高于2.5毫克/千克,而在其它水分含量的宠物罐头食品中从罐头涂层迁移至湿宠物食品的三聚氰胺迁移量则低于2.5毫克/千克。根据科技的发展,将供销售的罐装宠物食品中的三聚氰胺最大含量设定为2.5毫克/千克是适当的,符合法典委员会有关罐装食品的预期。(来源:SGS  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

    俄罗斯拟定关于食品的两项关税联盟技术法规修正案

    一、食品添加剂、芳香剂、技术助剂:

    2013年2月28日俄罗斯联邦卫生部公布关于食品添加剂、芳香剂、技术助剂安全要求的关税联盟技术法规修正案。

    将天然香草醛列入5个月以上儿童配方奶粉生产中允许使用的芳香剂列表中。

    为了排除不必要的贸易壁垒,补充允许的芳香剂列表。

    二、肉和肉制品:

    2013年2月28日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公布关于肉和肉制品安全的关税联盟技术法规草案。

    为了确保这些产品在关税联盟单一市场的自由流通,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关税联盟对肉和肉制品的通用要求。(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机电产品

    日本拟对电安法技术标准省令进行全面修订

    根据日本目前的《电气用品安全法》(简称电安法),每个指定产品的安全标准(包括检测方法和设计规范)是由政府确定的。因此,这也导致在某些情况下安全标准很难对新技术和新产品作出迅速的反应。此外,随着国外制造产品的增加,日本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协调显得愈发重要。

    考虑到这种情况,2013年2月25日,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产品安全课向WTO秘书处提交了第415号TBT通报,通报电安法下规定电气用品技术标准省令的修正案。该修正案的目的是为了使日本技术标准与国际标准相协调。该修正案拟于2013年4月15日通过,并于2013年10月15日实施。

    此次对规定电气用品技术标准的省令进行全面修订包括:

    澄清“安全原则”的概念;

    使用通用标准,如取消各个详细的安全标准,规定共同要求的安全水平;

    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全球协调。

    此外,根据上面对电气用品技术标准省令的修订,还对《电器用品安全法施行规则》以及解释电气用品技术标准省令的告示进行了必要的修订。(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美国EPA发布游戏机的能效规范

    <2013年3月5日>,美国环保署发布其自愿性的能效规范—游戏机的EPA识别计划。在以往的能源之星规范中,游戏机被列入计算机规范的范畴中。但近年来游戏机变得越来越复杂,并且开始加入一些媒体播放和无线接入的功能。在该规范中,游戏机被定义为一个主要功能为视频游戏的独立计算机设备。游戏机有一个典型的计算机系统的架构,包括处理器、系统内存、视频架构、光学或硬盘驱动器等。游戏机的主要输入是靠游戏手柄的输入而不是传统的鼠标、键盘。游戏机通常还配备了音视频输出端口以供连接电视机,而不是一个单独的显示装置。游戏机典型装置如任天堂的Wii、微软的Xbox等。游戏机设备通常不使用传统的PC操作系统,但经常进行各类多媒体操作,如DVD/CD播放,数码图片浏览和数字音乐播放功能。典型的依靠电池供电和不带高清HMDI输出接口的游戏机产品不在该范围内,典型装置如sony的PSP。

    能效规范对游戏机的各个模式如待机模式、工作模式进行了定义,并规定了各模式下的功耗要求。新的能效规范要求制造商应默认设置自动断电功能,即在一段时间无动作时,设备自动进行低功耗状态,该默认设置应较难禁用。申请能源之星认证的计算机产品应默认设置各个状态的不活动时间,一段时间无动作时转入低功耗的待机模式。同时各个模式下的功耗不超过功耗限值要求。该规范已于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申请能源之星认证的游戏机产品必须满足此要求。

    默认设置的用户不活动时间

    操作模式

    用户的不活动期

    主动导航菜单

    1小时

    主动游戏播放

    1小时

    主动游戏暂停

    1小时

    主动视频流播放

    4小时

    主动视频流暂停

    1小时

    各模式下的能效要求

    操作模式

    功耗要求

    待机

    ≤0.5W

    主动导航菜单

    ≤40.0W

    主动视频播放

    ≤50.0W

    同时规范还在附录中规定了各模式下功耗的测量方法,其待机模式下功耗的测量主要参考了IEC 62301 ed2.0的要求,其他测试时的状态设置与测量方法见规范详情。(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泰国发布对电风扇、电饭煲和照明产品的进口证书要求和管理措施

    2013年3月15日,泰国商务部外贸厅向WTO秘书处发布第414号TBT通报,通报对电风扇、电饭煲和照明产品的进口证书要求和管理措施(泰国商务部第B.E.2555号通报)。本措施已于2013年1月12日生效。然而,为了允许调整的变化,并且能够准确无误的遵守本措施,生效日期延期至2013年3月13日。

    根据该措施的规定,进口商应当在产品进口前向外贸厅注册,注册的有效期为1年。进口商应当申报由出口国政府部门签发的主管部门证明(COCA),或由政府部门或认证部门授权签发上述生产国证明的认证部门或机构的担保。这些文件应当适时地随附进口海关程序代码提交给泰国海关总署。进口商应当将电风扇、电饭煲和照明产品与其它类型的产品分开保存,并且应当按月向外贸厅报告这三种产品的进口业务、持有、出口业务、销售和分销,以及存货清单。(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儿童产品及玩具

    韩国修订玩具安全标准

    近日,韩国向WTO秘书处通报了修订属于自我监管安全确认的玩具安全标准(G/TBT/N/KOR/419)。

    修订玩具中的细绳和弹性绳,更改了对细绳长度的要求,以确保儿童安全;对于除实验套件以外的化学玩具套件,修改为切换到制造商建议准则中,并更改其他的打印错误和按次序的序列号;对于指画颜料中的防腐剂,则规定了在生产产品时管理可用物质的混合限量。

    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为2013年3月或稍后,拟生效日期为2013年7月1日或稍后。(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欧盟公布儿童座椅安全规定决议

    2013年3月7日,欧盟委员会刊登第2013/121/EU号决议,内容包括多项安全规定,若干类儿童座椅的欧洲标准必须符合这些规定。

    第2001/95/EC号指令是一项涵盖范围广泛的法例框架,目前规管全欧盟一般产品的安全事宜,而根据该指令获采纳的欧洲标准,旨在实施一套一般安全规定,供所有在欧盟市场内投放的产品遵行。

    一般来说,某项产品若符合欧盟法例内的安全条款,或者在某一成员国出售时符合该国的相关规例,都可视为安全产品。此外,若产品符合根据第2001/95/EC号指令制订的欧洲标准,也可视作安全。

    但是,目前欧盟还没有为儿童椅子或供放在椅子上的座椅订立安全标准,高脚椅的标准也须修订,而欧盟的《官方公报》亦未公布关于挂桌式座椅的规例。因此,欧委会公布上述决议,藉此确立多项安全规定,以便订立全新标准以及更新现有标准,确保儿童座椅能够符合第2001/95/EC号指令内的一般产品安全规定。

    决议内的安全规定将适用于4类儿童座椅,包括放在椅子上的座椅、儿童椅子、儿童高脚椅以及挂桌式座椅,而决议亦详细说明这些座椅的定义。

    每类座椅均须符合若干不同的安全规定,例如,儿童椅子必须考虑以下因素:

    缝隙及开合位置可能造成夹伤危险

    活动部位带来的损害

    轮脚及轮

    倒下的危险

    稳定性

    呛咳、窒息及吞食的危险

    表面及危险边缘位置

    结构坚固性

    各类座椅的安全规定清单载于决议附件内。

    另外,在安全资料、使用说明及标记方面,每类座椅均须遵守不同规定。例如,儿童高脚椅必须包含以下资料:

    产品的安全资料必须以高脚椅零售点所在国的语言撰写,并附上清楚易明的图画加以说明。这些资料必须包括多项相关讯息,包括“警告!”及“切勿独留儿童不顾!”

    必须提供使用说明书,并附有若干陈述,包括“重要事项!请保留作日后参考”。

    若干标记必须永久标示在儿童高脚椅上。在合理使用时,标记必须容易辨别、不易脱落以及包括若干讯息,例如“警告!切勿独留儿童不顾!”。

    决议附件列出全部规定。

    欧洲委员会将授权欧洲的标准机构根据该决议内的规定制订相关的欧洲标准。

    若干类儿童座椅的相关安全规定详细资料可于以下网址下载: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065:0023:0034:EN:PDF(来源:香港贸发网)

    轻工纺织品

    欧盟将限制消费品的多环芳香烃含量

    欧洲委员会计划在2013年下半年采纳一项委员会法规,以限制消费品中8种多环芳香族碳氢化合物(简称多环芳香烃,PAHs)的含量。这些消费品包括玩具、服装、鞋履、手套、运动服、运动设备和家用器具等。

    多环芳香烃是一组被列为致癌、诱变或危害生殖力的物质,在多种消费品的塑料及橡胶部分都可找到。

    欧委会的新法规将修订《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附件XVII第50条,加入额外限制。目前,附件XVII第50条对制造轮胎用橡胶填充油中的下列8种多环芳香烃的含量提出了限制:

    苯并[a]芘 (Benzo[a]pyrene)

    苯并[e]芘 (Benzo[e]pyrene)

    苯并[a]蒽 (Benzo[a]anthracene)

    稠二萘 (Chrysene)

    苯并[b]荧蒽 (Benzo[b]fluoranthene)

    苯并[j]荧蒽 (Benzo[j]fluoranthene)

    苯并[k]荧蒽(Benzo[k]fluoranthene)

    二苯并[a,h]蒽 (Dibenzo[a,h]anthracene)

    欧委会拟于新法规的第50条加入限制,适用于有橡胶或塑料部件的产品,而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情况下,该等部件会直接及长时间接触人类皮肤或口腔。 

    根据法规草案,假如产品的橡胶或塑料部件含有上述多环芳香烃,其含量超过每千克1毫克,即部件重量的0.0001%,便不能把产品投放市场或向公众提供。有关产品明确包括:

    玩具

    运动设备

    家用器具、手推车、助行架

    家用工具

    服装、鞋履、手套及运动服

    表带、腕带、面具、头带

    法规草案指出,新限制将适用于法规生效日期起计两年后投放市场的所有相关产品。

    法规草案参见: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2/tbt/EEC/12_4272_01_e.pdf

    欧委会计划使用REACH法规下的“快速”立法程序,在2013年下半年通过新法规,无须进行深入的风险评估。

    欧委会立例限制消费品的多环芳香烃含量,是因为数年来德国一直促请欧委会采纳消费品多环芳香烃的含量限制。2010年,德国向欧委会提交文件,建议限制消费品中8类多环芳香烃的含量,原因是该等物质具有致癌及诱变的特性,亦可能危害生殖力。

    文件表示,德国及其他欧盟国家的独立消费者保护机构,已多次发现被多环芳香烃严重污染的消费品。经过检测的消费品类别有电器、手柄、运动设备及玩具;而儿童用品含有多环芳香烃更是惹人关注。

    德国建议,所有可供消费者使用的产品,每件产品每千克的多环芳香烃含量不得超过0.2毫克,符合现时技术上可行的分析上限。

    文件指出,消费品的多环芳香烃问题,多见于从欧盟以外进口的产品;而经过检测的产品中,低价产品的多环芳香烃含量特别高,或反映出生产商使用含有多环芳香烃的添加剂,主要是由于经济因素而非技术理由。

    德国认为,应引用REACH法规第68(2)条订明的“快速”立法程序通过有关限制,原因是已有充分资料显示多环芳香烃的毒性,而且含有多环芳香烃的产品已经流入欧盟。德国的立法建议得到一些欧盟成员国支持。

    德国联邦环境局于2012年11月发表一份关于多环芳香烃来源、影响及风险的文件,提醒德国民众如何避免接触消费品中的多环芳香烃。文件详情参见:

    http://www.umweltdaten.de/publikationen/fpdf-l/4395.pdf(来源:厦门经贸信息网)

    瑞典拟限制消费品中的铅含量

    2013年3月26日,来自瑞典化学品管理局(Kemi)消息,瑞典提议限制消费品中的铅及其化合物。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邀请利益相关方就提案发表评议意见。

    据悉,瑞典于2013年1月向ECHA提交了该提案。瑞典在提案中拟限制可被年幼儿童放入口中的物品中的铅含量,如服饰、鞋类、配件、家具、装饰品、运动及休闲用品等。

    铅通常存在于合金、染料中,偶尔还在塑料中被用作稳定剂。铅暴露会损害神经系统,影响智力和行为发育。胎儿和年幼儿童特别容易受到铅的影响。其他的影响还包括高血压以及增加成人心血管疾病的发病率。

    有关该限制提案的评议意见可以一个特殊的在线表格形式提交至ECHA网站。

    考虑到风险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经济委员会的首次会议时间,意见提交日期将不得迟于2013年6月1日,并在2013年9月21日得出最终的商议结果。(来源:瑞典化学品管理局 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

    化矿产品

    欧盟建立新委员会接管BPR法规工作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新建生物杀灭剂产品委员会,参与欧盟市场上的生物杀灭剂产品安全管理。生物杀灭剂产品委员会将依据生物杀灭剂产品法规(BPR)批准活性物质,授权生物杀灭剂产品。BPR法规将于2013年9月1日正式实施。

    3月26-27日,生物杀灭剂产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正式召开,委员会着手起草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及未来工作重点,为2013年9月1日BPR法规正式施行做准备工作。几乎所有的成员国都指定一员进入生物杀灭剂产品委员会,其中大部分成员早前参与过BPD(BPR法规的前身)的审批工作。生物杀灭剂产品委员会秘书来自于ECHA。

    生物杀灭剂产品委员会将对所有使用在生物杀灭剂中的活性物质提出意见。当ECHA接手欧盟委员会现有活性物质审查项目后,生物杀灭剂产品委员会将就活性物质开展首次讨论,ECHA将会向委员会提出意见供其决议。此后,对于生物杀灭剂产品,企业可以选择是否通过ECHA申请整个欧盟市场上的一个授权,或者只进行国家层面上的授权,并在后期和其他国家互相承认。对于产品授权的讨论将在随后进行展开,因为在产品授权前活性物质需要先获得许可。(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化妆品

    美国纽约州拟规定防晒产品标签必须加入更多资料

    3月4日,美国纽约州议会通过一项法案,规定在州内销售的防晒产品必须提供额外资料。若法案获州参议院通过并经州长签署成为法律,所有在纽约州出售、重售或分销的防晒产品,必须附上清晰易读的标签,标示产品的最佳使用日期(年份及月份)。此外,防晒产品亦须在标签上注明储存产品的建议方法。

    法例订明,防晒产品是防晒或类似乳霜,或专门用于保护皮肤免受太阳及紫外线照射的外用制剂。法例的目的在于保持防晒产品的效用,减少消费者患上皮肤癌的机会。美国疾病控制及预防中心指出,没有标明保质期的防晒产品,其货架期不超过3年,若曾曝露在高温下,货架期应更短。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于2011年6月修订了非处方防晒产品的标签及测试规定,确保产品符合现时的安全及效用标准,并向消费者提供充足的产品资料。根据修订规定,通过食品药品管理局UVA及UVB测试的防晒产品,可以在正面标签上标为“广效防晒”(broad spectrum)。对广效防晒产品来说,防晒指数值(SPF)是说明对皮肤整体保护的程度。如防晒产品的防晒指数值为15或以上,可以声称:如按指示使用并采取其他防晒措施,可以降低患上皮肤癌或皮肤过早衰老的风险。另一方面,非广效防晒产品以及SPF值为2到14的广效防晒产品,只能声称有助预防晒伤,并须标示警告,指产品不能预防皮肤癌或皮肤过早衰老。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在修订规定时,亦考虑把有效日期纳入非处方防晒产品标签上的可能性。现行的联邦规例并无规定品质至少于3年内保持不变的非处方药物必须标示有效日期。局方认为,若对现行规定作出任何修订,必须公布建议规则,涵盖所有受有效日期规例影响的非处方产品。(来源:香港贸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