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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通报2013年第7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3-25 阅读次数:1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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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公布对外国肉、禽、蛋类监管体系进行等效验证的方法

    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Food Safety and Inspection Service,FSIS)已经发布了用于对出口肉类、家禽或加工蛋类至美国的国家的监管体系进行等效验证的方法。利益相关方可以在3月26日前就该方法的任何方面提交意见。

    任何国家都可以申请出口肉类、家禽或加工蛋类至美国的资格。FSIS会根据申请国家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审查结果,决定该国的食品监管制度是否能同样或等效地满足美国进口要求,并提供与美国国内水平同等的对公众健康的保护。如果是,FSIS会计划对国外肉类、家禽或加工蛋类的整个监管体系进行现场审核。FSIS评估一个国家政府以确保其在以下方面实施了等效要求:(1)政府监督;(2)法定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法规;(3)卫生情况;(4)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5)化学残留;(6)微生物检测项目。

    当文件分析和现场审核的结果都表明某国符合美国的要求时,FSIS会在联邦纪事(Federal Register)中公布拟议规则,即宣布前两个阶段的结果,并提议将该国加入合格出口国家列表。在分析公众意见后,FSIS会最终决定基于所有可得信息,该国监管体系是否具等效性,并且在联邦纪事上宣布关于该国出口资格的最终决定。(来源:香港贸发网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墨西哥修订或废除多类产品标准

    墨西哥政府近日废除或修正了一系列产品的强制性标准。已被撤销的标准为通过邮寄或快递进口相关产品的植物检疫要求,分别为NOM-062-FITO-1995(蔬菜及其产品和副产品)、NOM-044-FITO-1995(坚果,以及经加工和脱水蔬菜产品及其副产品)、NOM-028-FITO-1995(非播种用的谷物和种子)、NOM-009-FITO-1995(切花和新鲜枝叶)、NOM-008-FITO-1995(新鲜水果和蔬菜)、NOM-007-1995(繁殖用植物材料)和NOM-006-FITO-1995(不受具体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蔬菜及其产品和副产品)。墨西哥当局澄清,这些产品的进口商仍然必须满足农业家禽渔业和食品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 Livestock, Rural Development, Fisheries and Food)

    关于开展半导体照明工程师认证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半导体照明专业技术人员:

    为提升半导体照明产业的人力资源水平,加强半导体照明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建立起规范的、符合国际惯例的半导体照明工程师职业发展通道以及管理制度,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及科技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半导体照明工程师认证管理中心承接了半导体照明领域专项职业能力的考核规范制定、考核及评审工作。2013年半导体照明工程师认证评审工作将于3月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评审范围

    从事半导体照明行业研发、制造、检测、工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 参评条件

    详见半导体照明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评审条件(试行)。

    3. 评审流程

    1)提交申请资料;2)申请受理;3)初审 ;4)核准(复审);5)公示;6)发证。

    4. 评审结果

    通过评审的申请者可获得相应级别的半导体照明工程师认证证书。

    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通报

     

     

    2013年第7辑(总第293辑)

    主办:宁波检验检疫局WTO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

    协办: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宁波有限公司

    食品及食品接触材料

    美国FDA公布提升进口食品安全状况计划

    据消息,2月28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公布了提升进口食品安全状况的计划文件。

    该文件履行了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中的一项指令,该指令要求FDA构建一套综合方案,提升出口国政府以及企业应对食品安全的科技能力以及监管能力。

    这项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签订双边及多边约定与协议的建议,包括出口国保障食品安全的义务

    电子信息共享条款

    检测报告互认条款

    针对美方食品安全要求对进口国政府以及食品生产商的培训

    如何以及是否需要按照食品法典委员会的要求协商食品安全要求的建议

    多国互认实验室检测方法以及检测技术的条款。(来源:国家食品安全中心)

    欧盟拟修订烯酰吗啉在多种调味料种子以及香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2月28日食品安全局就修订烯酰吗啉在茴香、芫荽等调味料种子和香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发布了意见。

    商品种类

    现行MRL(mg/kg)

    建议MRL(mg/kg)

    茴芹

    0.05

    30

    黑葛缕籽

    0.05

    30

    芹菜籽

    0.05

    30

    胡芫籽

    0.05

    30

    枯茗籽

    0.05

    30

    莳萝籽

    0.05

    30

    茴香籽

    0.05

    30

    葫芦巴籽

    0.05

    30

    香菜

    0.05

    30

    原文链接:

    http://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doc/3126.pdf(来源:食品伙伴网)

    欧盟批准非反刍动物蛋白产品(PAP)用作鱼饲料

    2月14日,欧盟理事会(EC)宣布,在英国食品安全局的建议下,欧盟理事会已批准猪、禽类蛋白可用作鱼饲料。

    官方解释,从2013年6月1日起,来自单胃动物(只有一个胃的各种动物)的蛋白粉,可以用作鱼及其他水生养殖动物饲料。上述措施将在2013年6月1日开始实施。该项措施还对记录追溯、检测等非反刍动物蛋白产品的使用条件作了规定。

    预计2014年前,欧盟理事会不会批准禽类蛋白产品用作猪饲料,以及猪蛋白产品用作禽类饲料。有关禁止动物蛋白用作牛饲料,和禁止同种动物的蛋白产品用作同种动物饲料的规定仍然维持不变。(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加拿大取消部分谷物食品中豆类过敏原的标注要求

    加拿大消息,加拿大食品安全检查署(CFIA)、加拿大卫生部决定取消谷物食品标识中原有的豆类过敏原标注要求。

    新规定下,在谷物食品中豆类含量非常低的情况下,无需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可能含有豆类成分”警示内容。基于谷物食品中的豆类含量水平,加拿大卫生部确认,谷物食品中的豆类不会给豆类敏感人群造成健康危害。(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澳大利亚发布含蜂蜜产品进口要求

    2月15日,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发布公共检疫警告(PQA0868)称,蜂蜜进口条件已经过修订,明确了含蜂蜜产品的进口要求。

    新进口条件规定如果加入产品中的蜂蜜成分纯且不带外来杂质,则允许产品中含有蜂蜜成分而不需要进口许可证。(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日本对我国产莲子等采取新检查措施

    2月27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0227第2号通知。对2012年度进口食品监控计划进行修改,根据去年一年的检查结果,解除对我国产莲子中黄曲霉毒素和印度产莳萝种子中三唑磷的强化监控检查。同时,由于台湾地区产冷冻红椒可能违反食品卫生法,对其中的苯醚甲环唑项目实施强化监控检查,进口抽检比例为30%。(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中国进口美国猪肉3月1日起须提供检测报告

    继欧洲“马肉风波”后,美国进口猪肉被曝药残超标。鉴于从美国进口猪肉中多次检出我国禁用兽药莱克多巴胺残留,质检总局发布警示通告,要求自2013年3月1日起,进口美国肉类的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在入境口岸报检进口美国猪肉时,应当提供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无莱克多巴胺残留的检测报告。

    即使按照某些农场在生猪出栏前一个星期停喂的做法,以给生猪腾出代谢药物的时间,但如果摄入过多的瘦肉精,仍会造成生猪肝脏的衰竭,或者出现代谢不完全,造成莱克多巴胺残留的可能。(来源:第一食品网)

    机电产品

    欧洲议会对无线电动工具镉电池豁免期限意见分歧

    2013年1月23日,据报道,关于无线电动工具镍镉电池的豁免期何时结束,欧洲议会议员意见分歧。结束豁免的建议时限介乎本年底至2018年底。

    欧盟的《电池指令》(第2006/66/EC号指令)禁止含汞及镉的电池及蓄电池投放到欧盟市场。自2008年9月起,大部分便携电池已放弃使用镉。不过,由于缺乏代替品,所以用于无线电动工具的蓄电池获得豁免,可以含有镉。

    《电池指令》要求欧盟委员会定期检讨这项豁免,以便根据最新的技术及科学证据修订指令。镉被视为高危物质,归类为致癌、诱变及危害生殖能力的物质。当局最近进行的检讨发现,市场已能提供很多符合成本效益的代替品。

    欧盟委员会建议修订法例,计划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镉的豁免措施。根据该议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无线电动工具电池的镉含量不得超过重量的0.002%,否则禁止在欧盟分销及销售,这项限制与《电池指令》设定的基本限制一致。不过,《电池指令》列出的其他镉含量限制豁免措施将继续适用,例如在紧急和警报系统(包括紧急照明)以及医疗设备中使用的电池可获豁免。

    不过,欧洲议会对豁免期的结束时间仍然意见分歧。来自保加利亚的欧洲议会议员帕纳约杜夫为欧洲议会的环境、公共卫生及食物安全委员会撰写一份报告,提出把豁免期延长至2017年,让主要设于东欧的生产商有更多时间适应。

    欧洲议会社会党及绿党议员则持不同意见,他们分别要求把豁免期提早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6月30日结束,因为他们认为多年来市场已提供很多供无线电动工具电池使用的镉代替品,毋须给予业界适应期。

    其他政党的欧洲议会议员亦提出修订,建议把豁免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欧洲议会环境、公共卫生及食物安全委员会原定于2013年1月下旬讨论该报告及有关修订案,但已推迟到3月20至21日的会议上再进行讨论。(来源:香港贸发网)

    台湾地区修订并实施笔记本电脑的强制检验范围

    2013年2月19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三字第10230000850号公告,修订“携带式自动资料处理机,其重量不超过10公斤并至少包含有一中央处理单元、一键盘及一显示器者”的检验范围,并自即日生效。但具有透过行动通信业者门号进行通话功能的无线电信终端设备者除外,其由“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办理相关审验事宜。(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儿童产品及玩具

    美国CPSC批准儿童产品基材中铅的替代测试方法

    2012年2月21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正式批准CPSC-CH-E1001-08.3  CPSC-CH-E1002-08.3测试方法,允许两者使用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X-ray fluorescenceXRF)作为检测儿童产品中铅的一种方法。CPSC-CH-E1001-08.3描述了有关金属物品的测试方法,而E1002-08.3针对的产品为玻璃/陶瓷、聚合物、织物和木材质地。这两种方法将在联邦公报上公布90天后正式生效,根据16 CFR 1112.4中设定的程序,实验室经认可后可使用这种技术。

    新批准的方法根据定限量和可接受范围,对样本(均质材料)和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技术作了详细要求。在某些限量条件下,ASTM F2853-10e1中的能量色散X射线光谱仪(一种能利用多重单色激光束的方法(高精度X射线光谱技术,HDXRF))被认为是合适的。如果样本为均质,且拥有合适的表面特征和几何结构,就可以在不拆解损坏样本的条件下,对其进行测试分析。

    而电镀合金则不适用这种技术,必须使用其他方法。因为,“过度弯曲,表面纹理粗糙或样本厚度小于2毫米的,可能需要(其他)样本预处理技术”。此外,这两种测试方法都要求测试同个样本的不同部位以确保其空间均质性。

    CPSC方法在对测试结果的解释提供了指南,如果测试结果加上或减去仪器的95%不确定性后,落在法定限量±30%的范围内,那么该结果应被视为“不确定的”。例如,当前基材中铅的限量为100ppm,如果某结果加上仪器的不确定性,落入130-70ppm的范围,那么它就是不确定的。需要使用传统的“湿化学(wet chemistry)”方法进行额外的检测和分析。

    测试方法还针对X射线分析仪不符合ASTM F2853-10e1中列出标准时的情况给出了指南。这涉及对仪器进行更为严格的校准和性能验证。(来源:SGS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轻工纺织品

    意大利禁止中国不锈钢刀具入境

    据欧盟食品数据库消息,意大利近期发布通告,禁止中国生产的不锈钢刀具入境,禁止的原因是产品中含有重金属元素,具体为:可迁移铬18.5mg/Kg、可迁移锰0.5mg/Kg和可迁移镍0.2mg/Kg。

    当前导致我国出口不锈钢产品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包括:原材料控制存在漏洞,个别企业只重视原材料价格因素,没有对原辅材料的安全卫生指标提出明确要求,没有树立从源头控制产品质量的理念,没有使用食品级不锈钢原材料;生产工艺存在缺陷,导致铬、镍等重金属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生产过程中使用了不合格的不锈钢原材料,而铅超标大多是由于使用了不符合要求(含铅的锡合金)的焊接材料;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缺乏应对意识,部分企业不了解意大利对金属不锈钢产品安全卫生指标的限量要求。(来源:广东易发网)

    挪威拟禁止富马酸二甲酯和珠宝中的铅

    2013年3月5日消息,挪威气候和污染局(Climate and Pollution Agency, Klif)针对实施欧盟对抗霉剂富马酸二甲酯(DMF)以及珠宝中铅限制的草案,开启了公众评议工作。该评议向挪威企业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开放,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31日。(来源:CHEMICAL WATCH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阿根廷要求注册家用清洁产品

    2013年3月1日消息,阿根廷国家药品、食品和医疗设备管理局(Argentinian National Administration of Drugs, Foods and Medical Devices ,ANMAT)近日公布了有关低风险家用清洁产品的注册要求。根据这项将于2013年3月13日生效的要求,企业将某些产品推向市场之前须向ANMAT进行注册。注册有效期为5年,在此之后就需要更新。(来源:CHEMICAL WATCH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化矿产品

    美国加州发布关于拟将BBP列为致癌物质的相关评议意见

    美国加州环保局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办公室(OEHHA)于近日发布了其收到的有关将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utyl benzyl phthalate,BBP)列为已知可导致癌症的化学物质提案的评议意见。目前,BBP被列为生殖毒性物质。BBP制造商Ferro Corporation表示,并没有足够的证据可将该化学物质列为人类致癌物。2012年6月,Ferro曾要求OEHHA放宽加州目前的BBP生殖毒性限制。

    据悉,2011年,BBP被OEHHA致癌物质鉴定委员会(Carcinogen Identification Committee)选入参考列表中。根据2008年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当BBP被作为儿童产品和玩具的增塑剂时,其浓度不得超过0.1%。(来源CHEMICAL WATCH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美国加州未将二甲苯定为发育或生殖毒性物质

    2013年3月5日消息,美国加州发育和生殖毒性物质鉴定委员会(Developmental and Reproductive Toxicant Identification committee)近日投票,反对将二甲苯(xylene)列入65提案(Proposition 65)下的发育或生殖毒性物质清单。该委员会是加州环境卫生风险评估办公室(OEHHA)的一个咨询机构。

    该决定是在2月25日会议后决定的。会议上委员作了相关阐述,并考虑了公众评议意见。此次投票还决定从2700种未充分测试化学物质清单中移除8种物质。这8种都是经美国环保署(EPA)确定,已受到了所要求测试的杀虫剂。

    更多有关上述决定的信息可在OEHHA网站上查询。(来源:CHEMICAL WATCH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欧盟研究修订危险化学品标识信息法规

    2月26日欧盟官网消息,为确保工作环境安全,避免从业人员因接触危险化学品对健康造成危害,欧委会近日完成对现有危险化学品相关管理法规的修订,目前草案正在提交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审议。根据报道,新修订的法规体系,将重点要求化学品及其混合物的制造商、供应商,须按照既定标准和要求在其提供的商品上准确标明所含化学物质的风险等级,为采购者与最终使用者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提供必要参考依据。文章提到,新修订的法规有望在2015年6月起全面实施,届时进入欧盟市场的化学品须符合相关新规定。(来源:商务部网站)

    其他

    欧盟产品安全法例议案再次引入消费品原产地标签

    欧盟委员会为了加强现行的消费品监管架构及消费品安全,于2013年2月13日就产品安全及市场监察问题提出一系列立法议案,包括:

    (i)制订消费品安全规例,取代现行的第2001/95/EC号一般产品安全指令及第87/357/EEC号仿食品产品指令;

    (ii)制订单一的产品市场监察规例,实施期由2013至2015年;

    (iii)欧洲委员会在多年度行动计划内列出20项实际行动,并于未来3年内推行。

    除此之外,当局在第765/2008号规例的执行报告中,公布与产品推广相关的市场监察规定。报告陈述欧委会的相关研究结果,而这些研究结果已于上述新规例议案中反映。

    在众多建议措施中,最受关注的是消费品安全规例草案中的产品原产地标示责任,通常称为原产地标签。

    根据议案,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确保在欧盟销售的所有产品,无论是否来自欧盟,均标示产品原产地。若产品因尺寸及/或性质关系不能在其上标示原产地,须在包装或附加文件上标示原产地。在欧盟某个成员国制造的产品,其原产地标签可以标示产品的原产地为欧盟或该成员国。此外,该产品安全规例草案亦规定在欧盟出售的所有产品,必须提供生产商名称及地址。

    除了引入原产地标签外,产品安全规例草案亦规定生产商须应政府当局要求提供产品安全资料。

    此外,规例议案亦订明,批发商及零售商等分销商向下游商号分销或在其店铺出售消费品前,必须查证生产商或进口商已为有关产品附加适当标签。

    至于建议中的市场监察规例,则授权欧盟委员会采取适用于欧盟各国的临时或永久措施,以便消除欧盟市场内的危险产品,并可因应情况的严重性,禁止产品在市场出售,以及在若干情况下从市场全面回收产品。

    另一方面,现时包含在一般产品安全指令内的快速警报系统,将会纳入建议中的市场监察规例内。现行的快速警报系统程序以及市场监察资讯及通讯系统程序将会简化,并会合二为一,若有问题发生,欧盟各国及欧洲委员会会获单一通报。

    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正讨论上述一系列议案,有关法例预计于2015年生效。(来源:香港贸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