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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通报2013年第5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3-12 阅读次数: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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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及食品接触材料瑞典禁止婴幼儿食品包装涂料和涂层含BPA

    瑞典近日批准了禁令,禁止幼儿食品包装涂料和涂层中含双酚A(BPA)。新法律将从2013年7月1日开始生效。

    2012年5月,瑞典环境部(Swedish Ministry of Environment)曾宣布采取措施,禁止在3岁以下儿童食品包装材料中含BPA。

    2013年1月4日,瑞典法典(Swedish Code of Statutes, SFS)公布了法规SFS 2012:991,禁止3岁以下儿童食品包装涂料和涂层中含BPA。新规修订了食品法规2006:813,并将于2013年7月1日生效。

    通过批准新措施,瑞典成为继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和法国后欧盟第五个在特定材料和/或产品中禁止BPA的成员国。新法律的重点以及与欧盟及其他成员国有关BPA禁令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管辖

    范围

    法律引文

    范围

    要求,一般是指BPA含量,除非另有说明

    生效日期

    欧盟

    欧盟(EU)10/2011法规

    食品接触塑料

    模拟食品(迁移)中≤0.6毫克/千克

    2012年12月

    欧盟

    欧盟(EU)321/2011法规

    1岁以下儿童用聚碳酸酯婴儿奶瓶

    禁止

    2012年6月

    奥地利

    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法案(LMSVG)

    奶嘴和牙胶

    禁止

    2012年1月

    丹麦

    丹麦兽医和食品管理局

    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

    禁止

    2010年

    比利时

    2012年9月法案

    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

    禁止

    2013年1月1日

    法国

    2010-729法案

    婴儿奶瓶

    禁止

    2010年

    2012年12月

    2012-1442法案

    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2006/141/EC指令,第二条)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1999/21/EC指令)

    禁止

    2012年1月1日

    除上述两项以外的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

    禁止

    2015年1月1日

    瑞典

    SFS 2012:991

    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包装涂料和涂层

    禁止

    2013年7月1日

                  (来源:SGS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美国正式发布食品或饲料行政命令扣留标准

    2013年2月5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在联邦公报正式发布《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的配套法规之一——“食品或饲料行政命令扣留标准”。

    该法规试行版本(IFR)曾于2011年5月5日发布,经广泛征求意见和汇总后,形成该法规的正式版本。正式版本保留了试行版本的所有内容。其中重要一条是:如果FDA有理由相信食品或饲料掺杂或错误标示,可以命令对该货物采取行政扣留措施。

    该法规自2013年2月5日起生效。更多详情参见:

    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3-02-05/pdf/2013-02497.pdf(来源:食品伙伴网)

    新西兰发布杀虫剂重估听证会通知

    新西兰将分别在惠灵顿和奥克兰就一份要求重新评估一组用于杀虫剂的物质的申请举行听证会。

    该申请是环境保护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uthority)提出的,旨在评估一组有机磷(organophosphate)和氨基甲酸酯基(carbamate-based)活性成分,以及含上述成分的混合制剂。它们都被用于保护植物免受昆虫侵害。

    惠灵顿的听证会将于2013年3月4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惠灵顿巴兰斯街49号环境法庭的听证室5.01举行。

    奥克兰的听证会将于2013年3月7日星期四上午9:30在奥克兰芒厄雷阿斯科特路2号奥克兰机场度假酒店李察皮尔斯房间举行。

    听证会详情见以下链接:

    http://www.epa.govt.nz/search-databases/HSNO%20Application%20Register%20Documents/APP201045_APP201045%20Hearing%20Schedule.pdf

    完整的申请文件、公众评论和支持文件都可以在以下链接中查看:

    http://www.epa.govt.nz/search-databases/Pages/applications-details.aspx?appID=APP201045#

    重新评估的结果将由危险物质和新生物(Hazardous Substances and New Organisms,HSNO)决策委员会专家决定,决定将考虑相关申请、公众意见以及任何在意见征询期间和听证会上收到的其他证据。(来源:美国环保署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中国将对美国猪肉进行莱克多巴胺检测

    来自Asian-agribiz 网站2月22日消息,如果中国要求第三方机构证明猪肉货物不含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那么美国对中国的猪肉出口可能会遭遇阻碍。莱克多巴胺是一种用于促进瘦肉生长的饲料添加剂。美国肉类出口联盟发言人称,报告显示中国正打算于3月1日开始上述测试。此前,俄罗斯出于相同原因,对美国肉制品实施进口禁令,导致美国一年5.5亿美元的损失。去年,美国出口到中国大陆和香港的猪肉总值8.86亿美元。(来源:Asian-agribiz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机电产品

    欧盟电磁兼容指令修订提案对第三方指定机构有新要求

    2013年2月5日消息,欧盟第三方指定机构协会(EUANB)于2012年12月在西班牙讨论了电磁兼容指令(EMC指令,2004/108/EC)的修订提案。EUANB是针对EMC指令的第三方指定机构(NB)集团,由欧洲经济区(EEA)的第三方指定机构或与欧盟有互认协议的国家的合格评定机构(CAB)组成。欧盟委员会已经向欧盟理事会、欧盟部长们以及欧洲议会递交了讨论后修订的文件。预计最终修订的指令将在2013年第一季度正式公布。届时,欧盟各成员国将有2年的过渡期将新指令转化为本国法律。

    在修订的EMC指令中,提供给制造商的有两种模式:模式A,即自我认证,制造商确定产品的符合性并签发符合性声明(DoC);模式B+C,即第三方指定机构颁发EU型式试验证书(模式B),然后制造商签发DoC(模式C)。欧盟将着手制定EU型式试验证书的模板草案。

    提案中的大部分更改集中在第三方指定机构(NB)的新角色,具体如下:

    ●NB应起草一份解释如何确定符合性的评估报告;

    ●如果文件令人满意,NB将不再签发“意见”而是颁发EU型式试验证书;

    ●如果文件不理想,NB将出具拒绝信函;

    ●制造商应选择单一的NB,并宣布其没有使用其他的NB。这意味着,未来将不允许在NB中选择(NB Shopping);

    ●制造商指定指令中的哪些部分需要NB审查,NB的角色仅限于这些方面的审查;

    ●NB在市场监管方面有一个新的作用。具体来说,NB应持续跟踪产品现状,确定该变化是否会影响批准的型式。若是,他们应联系制造商;

    ●NB应告知主管当局(如对于美国第三方指定机构的主管机构NIST)关于颁发或撤销证书的情况,并定期向主管当局提供撤销、暂停或以其他方式限制证书的名单;

    ●与其他NB、欧盟委员会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在信息共享上有新的要求;

    ●记录保存:NB将保留技术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10年,直至EU型式证书被撤销。

    详情参见:

    http://www.metlabs.com/blog/emc/proposed-emc-directive-revision-has-new-notified-body-requirements/(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国际电工委员会发布新版便携式二次电池安全标准IEC 62133:2012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于2012年12月发布了新版的便携式密封二次电池芯及电池(包含碱性及非酸性电解液电池)的安全标准IEC 62133:2012。电池制造商应尽早在产品设计中导入以符合新标准的要求。

    新版2.0版标准IEC 62133:2012与旧版IEC 62133:2002的主要技术差异有:

    修改电池组所使用的电芯装配要求(第5.6节);

    新增锂电池的设计建议事项(第5.6.2节);

    区分镍电池与锂电池的测试要求(第6节);

    新增锂电池的特定要求与测试(第8节);

    增加锂电芯可安全使用的充电条件(附录A)。

    详情参见:

    http://standardsforum.com/?tag=iec-62133-2012-edition-redline(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印尼对于手机和电脑的新进口规定

    印尼商业贸易司发布了2012年第82号规定(Permendag),对手机、掌上电脑和平板电脑规定了新的进口要求。该项规定已于2012年12月27日签署,并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新规定包括了印尼商务部下属的标准与消费者保护总局的要求,要求产品以印度尼西亚语印制标签、说明书和证书。此外,产品也需符合印尼通信与信息技术部制定的技术标准,如81/M-IND/PER/8/2012。

    企业或公司欲进口上述三种类型的产品至印尼市场,则必须成为注册进口商(IT),并取得商业贸易司核发的进口许可证(PI)。欲申请进口许可证的公司必须先获得产品注册商标(TPP),以及通信与信息技术部的电信设备认证。注册进口商对手机、掌上电脑、平板电脑的营销可能只限于销售至分销商。

    注册进口商(IT)被禁止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此外,这三种类型的产品以水路运输时仅能通过特定的海港进关,即棉兰Belawan港、雅加达Tanjung Priok港、三宝垄Tanjung Emas港、泗水Tanjung Perak港和望加锡SoekarnoHatta港。通过空运进口的到达机场有丹格朗的的苏卡诺哈达机场、棉兰Polonia、三宝垄Ahmad Yani、泗水Juanda和望加锡Hasanuddin机场。

    产品进口前也需要经由授权的检验机构在货物装船前进行验货。

    由于许多进口的手机和电脑产品,在印尼并没有设立分公司,消费者想取得较为明确的产品保证以及信息相对困难。该项规定旨在给消费者提供消费者安全和保护的基本保障。(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儿童产品及玩具

    美国业界支持纽约州采用儿童珠宝饰物安全标准

    最近,美国时尚珠宝及配饰行业协会(FJATA)宣布,正积极推动纽约州议会在今年内立法,订明州内销售的儿童珠宝饰物必须符合美国国际测试及材料学会《儿童珠宝饰物消费品安全标准规格》(ASTM F 2923-11)。协会支持纽约州及其他州采用该项安全标准,并相信足以解决儿童珠宝内含镉的问题。罗德岛州是首个立法规定儿童珠宝饰物必须符合ASTM F 2923-11的州,该州于2012年6月订立有关法例,但其他州份却迟迟未有跟进。

    ASTM F 2923-11涵盖若干物品所含的镉、铅、镍及重金属,包括表面涂层、磁石、电池、注入液体的珠宝以及有扣项链。标准订明在儿童珠宝内使用镉的多项限制,包括以干漆膜重量计算,涂漆及表面涂层所含可溶性镉不应超过百万分之七十五(75ppm)。若一个儿童珠宝部件的总镉含量不超过300ppm,便不需要进行额外的镉迁移测试。不过,若属细小的儿童珠宝部件(根据《美国联邦法典》第16 卷第1501.4部分的定义),其镉含量超过300ppm,便必须以特定的实验室测试方法进行镉迁移测试。测试中,每个部件的镉迁移量上限为200 微克。首饰的塑料部件须接受镉迁移测试,一如玩具须根据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3进行测试,测试中的迁移上限为75ppm。并非小型的金属或塑料部件,若其镉含量超过300ppm,必须进行另一项测试,以确定镉含量的迁移性及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这项测试中,镉迁移上限为每个部件18微克。

    根据时尚珠宝及配饰行业协会的2013年纽约州立法策略,协会计划于1月与数名主要州议员合作,寻求共识把ASTM F 2923-11纳入及订为纽约州法例。协会表明,当取得共识后,纽约州议会消费者事务及保障委员会主席会按照承诺,在委员会内推动立法工作。法案可能引起州议会的环保委员会主席反对。不过,法案在州参议院通过并不困难,因为法案已两次在州众议院获得两党议员一致通过。(来源:香港贸发网)

    澳大利亚开始实施新的婴儿学步车强制性标准

    来自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消息,澳大利亚联邦副财长近日宣布了新的婴儿学步车强制性标准。新标准已从2013年2月15日开始实施。

    该新安全标准取代了此前的婴儿学步车强制性标准。新安全标准引用了由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公布的2012年版技术标准F977-12《婴儿学步车消费者安全规范标准》。

    符合此前强制性标准的婴儿学步车在2014年3月31日之前仍可继续销售,即新的强制性标准提供了超过13个月的过渡期。在这个过渡期内,供应商可以选择符合2000年或2012年版ASTM F977标准中的引用部分。而从2014年4月1日起,只有满足2012年版ASTM F977标准引用部分要求的婴儿学步车才能符合强制性标准。

    欲符合2012年版ASTM F977标准的供应商应意识到强制性标准引用的2000年和2012年版ASTM F977标准的不同,2012版标准:

    进一步阐述了婴儿学步车稳定性测试(ASTM F977-127.3条)

    明确婴儿学步车台阶测试的相关摆放位置(ASTM F977-127.6条)

    修改了带有停车制动的婴儿学步车标签要求(ASTM F977-128.2条)(来源: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香港拟采用新的玩具和儿童产品安全标准

    2013年1月21日,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CEDB)建议《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所指定的玩具及其中八类儿童产品,采用由相关标准制定机构颁布的最新的玩具和儿童产品安全标准。新条例将订明,任何人不得制造、进口或供应任何玩具及指定儿童产品,除非该产品的每一方面均符合条例所列的安全标准。

    根据提案的要求,玩具及儿童产品更新的安全标准如下:

    玩具安全标准的更新

    标准

    现行版本

    更新版本

    国际标准

    ISO 8124-1:2009

    ISO 8124-1:2009+A1:2011+A2:2012

    IEC 61225 Edition 1.1 (2004-11)
    (IEC 62115:2003 + A1:2004)

    IEC 61225 Edition 1.2 (2011-02)

    (IEC 62115:2003 + A1:2004 + A2:2010)

    欧洲标准

    BS EN 71-8:2003 + A4:2009

    BS EN 71-8:2011

    BS EN 62115:2005

    BS EN 62115:2005 + A2:2011

    ASTM标准

    ASTM F963-08

    ASTM F963-11

    儿童产品安全标准的更新

    标准

    现行版本

    更新版本

    儿童安抚奶嘴

    ASTM F963-08

    ASTM F963-11

    儿童学步车

    ASTM F977-11

    ASTM F977-12

    儿童高床和双层床

    BS EN 747-1:2007

    BS EN 747-1:2012

    BS EN 747-2:2007

    BS EN 747-2:2012

    家用儿童安全门栏

    BS EN 1930:2000

    BS EN 1930:2011

    ASTM F1004-10

    ASTM F1004-12

    家用婴儿床

    ASTM F1169-10a

    ASTM F1169-11

    儿童用的颜料

    ASTM F963-08

    ASTM F963-11

    AS/NZS ISO 8124.3:2003

    AS/NZS ISO 8124.3:2012

    家用儿童围栏

    ASTM F406-11

    ASTM F406-12a

    婴儿手推车

    BS EN 1888:2003

    BS EN 1888:2012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违反条例的处罚规则。如果儿童产品不符合为该产品而设的儿童产品标准的全部规定,或不符合一般安全规定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例规定的任何附加安全标准,则任何人不得制造、进口或供应该产品。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玩具或儿童产品,可对其销售商、经销商或供应商处以相应的罚款及监禁。

    此次修订的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8日。如果提议被采纳,相关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或供应商应该确保他们在香港市场上销售的玩具和儿童产品符合最新的安全标准。(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轻工纺织品

    美国建议修订软体家具易燃性标准(CA TB 117

    近日,美国加州电子和家电维修、家居用品及保温材料管理局提议修改软体家具易燃性要求(CA TB 117)。

    如果该提议获得批准,将要求对软体家具中使用的覆盖材料、阻隔材料和弹性材料进行测试。其他建议的修改内容还包括更新易燃性法规和标签要求中有关免检产品的列表。公众也可以向加州管理局提交关于修订提议的评论和意见,意见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6日。

    详情参见:http://www.bhfti.ca.gov/about/laws/notice.pdf(来源:香港贸发网)

    英国新版热水袋标准BS1970:2012已生效

    据悉,英国2012年版本的热水袋标准BS 1970:2012代替了此前的版本BS 1970:2006,该新版标准于2012年12月公布并已于2012年12月31日生效。

    新版标准的主要技术要求变化包括:

    4.3条(注水口特性)中,额外要求在注水测试中,内表面不能粘贴或阻塞在一起;

    6.4.3条(聚氯乙烯热水袋的拉伸测试)中,聚氯乙烯测试样本的最低断裂伸长率由200%减少至150%

    8条(标签信息)中对标签和信息增加了额外的安全说明。

    一般来说,热水袋都是用橡胶或聚氯乙烯(polyvinyl chloride,PVC)制成的。热水袋已在欧盟内广泛使用多年。热水袋供暖方便,基于该特性,因此特别受到老年人和婴幼儿的青睐。

    近些年来,热水袋的销量持续上升,但也导致了被热水袋烫伤人数的增加。虽然近一半的热水袋烫伤事故是由注水或使用不当引起,但至少有一半的烫伤是由于热水袋自发破裂造成的。

    BS 1970:2012标准旨在为安全的热水袋提供最低的规范,以防止不安全热水袋可能导致的伤害。该新版本(第5版)将技术要求的改变添加到2006年版本中,同时涵盖了之前版本未包含的新产品。BS 1970的要求涉及到热水袋的成分、物理特性、瓶塞、性能和标识。(来源:SGS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台湾地区拟允许小体积或散装文具以其他方式标示

    2013年2月5日,台湾地区“经济部”发布经商字第10102445410号公告,预告“文具商品标示基准”第4条修正草案,预告终止日为2月22日。

    台湾地区“文具商品标示基准”依商品标示法第十一条规定制定,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生产者信誉及规制商业秩序,产生了正面、积极的效果。该基准于2000年6月20日公告实施,2004年7月2日修正至今,因商业交易习惯的改变,现行条文第四点第一款于实际标示上有所困难,在无损消费者权益及商品正确标示,并兼顾实际标示的可行性情况下,本次修订于原条文第四点第一款后段增列:但为一般性文具商品,因体积过小或散装出售者,得以其它足以引起消费者认识之显著方式标示。

    修订后的第四点如下:

    四、文具应依下列方法标示

    (一)标示事项应以固定卷标、印刷标示或吊牌(挂牌)标示于本体或最小单位包装之明显处。但为一般性文具商品,因体积过小或散装出售者,得以其它足以引起消费者认识之显著方式标示。

    (二)标示所用之文字应以中文为主,得辅以外文。

    (三)标示所用之文字及数字,应大于0.15公分×0.15公分。

    (四)标示事项应以清晰、简明易懂之字体、文字或图解说明,以利识别。

    (五)进口文具出售时或外销文具改为内销时,应附中文标示及说明书,其内容不得较原产地之标示及说明书简略。

    (六)警告标示所用之字体或符号,其颜色应与底色不同且易于辨识,“警告”或“注意”二字字体不应小于(含)0.3公分×0.3公分,其种类及文字内容范例如下表:

    文具种类

    警告标示内容范例

    1修正液

    【警告】应于通风良好处使用。

    【警告】勿置于高温或日照。

    2雷射笔

    【警告】使用时雷射光勿射人眼精。

    3快干胶

    【警告】应于通风良好处使用。

    【警告】请勿吞食。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化矿产品

    美国加州65提案物质清单又添两物质

    2013年2月初,加州65提案的物质清单中又添两物质:分散黄(CAS号2832-40-8)和2,6-二甲基-N-亚硝基吗啉(CAS号1456-28-6)。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认为这两种物质将导致癌症。两种物质列入清单自2013年2月8日生效。

    截至2013年2月,加州65提案的物质清单已有933种物质,OEHHA将根据物质的性质及实际情况进行增删。(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加拿大要求报告三氯生的用途

    2013年2月12日消息,加拿大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第71(1)(b)条发布一项通知,要求相关企业报告三氯生(triclosan)的用途。这是评估抗菌剂毒性工作的一部分。在《加拿大公报》中,官方详细规定了需要进行报告的三氯生使用量和浓度的下限。报告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11日。

    加拿大环境部于2012年3月发布的三氯生初步评估显示,该物质会(或可能会)一定数量上,或以一定浓度进入环境,并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对环境或生物多样性造成直接或长期的负面影响。根据此次通知收集的数据将被用于明确三氯生潜在的释放来源,并进一步评估对环境影响。(来源:CHEMICAL WATCH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加拿大发布2012版《禁止特定有毒物质法规》

    加拿大政府2012年12月14日发布了一份经批准的2012年《禁止特定有毒物质法规》(Prohibition of Certain Toxic Substances Regulations,SOR/2012-285)。更新后的法规废除和取代了先前的法规(2005年《禁止特定有毒物质法规》),并将于今年3月15日生效。

    该法规是针对多种物质风险管理的一种工具,旨在在加拿大境内通过禁止制造、使用、销售、提供、进口22种有毒物质或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有一定数量的豁免),防止潜在风险对加拿大环境和公民健康造成伤害。新法规在原法规确定的18种物质基础上增加了4种新的有毒物质。新增物质包括:烷基化二苯胺(Benzenamine, N-phenyl-, reaction products with styrene and 2,4,4- trimethylpentene ,BNST)、短链氯化烷烃(Short-chain chlorinated alkanes ,SCCAs)、多氯化萘(Polychlorinated naphthalenes ,PCNs)和三丁基锡化合物(Tributyltins ,TBTs)。此外,新法规还对原法规关于六氯苯(hexachlorobenzene.HCB)的报告以及限制条款进行了修改。

    除了这22种受规管物质外,下表还给出了消费品中可能发现的高风险物质。而这些物质是基于1999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EPA)有毒物质列表(附件1)提供的信息而选出的。

    2012版《禁止特定有毒物质法规》选出的高风险物质

    物质名称

    消费品中可能使用/发现的用途

    Dodecachloropentacyclo[5.3.0.02,6.03,9.04,8]decane(Mirex)

    在塑料、橡胶、涂料、纸张和电子产品中用作阻燃剂

    多氯三联苯(Polychlorinated terphenyls ,PCT)

    在聚氨酯和涂料中用作塑化剂

    亚硝基二甲胺(N-Nitrosodimethylamine,NDMA)

    农药、橡胶轮胎、烷基胺、和燃料制造中的副产品和污染物

    六氯苯(hexachlorobenzene.HCB)

    氯化溶剂和农药制造和使用中的副产品

    联苯胺和联苯胺盐酸盐(Benzidine and benzidine dihydrochloride)

    燃料和颜料制造的中间体

    五氯苯(Pentachlorobenzene,QCB)

    在一些农药(除草剂和杀菌剂)中作为一种杂质存在;

    在五氯苯酚(一种木质处理农药)中作为一种杂质存在

    短链氯化烷烃(Short-chain chlorinated alkanes ,SCCAs)

    用于橡胶制造;

    用作增塑剂或阻燃剂

    三丁基锡化合物(Tributyltins ,TBTs)

    用于PVC加工过程和用作杀虫剂

    (来源:SGS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ECHA提醒“以产品和工艺为导向的研发”通告即将期满

    2013年2月15日消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近日提醒企业,于2008年6月提交的“以产品和工艺为导向的研发(product and process-oriented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Ppord)”通告将在2013年6月期满。Ppord通告为研发(R&D)物质提供了5年豁免期,使其可免于REACH注册。若企业能证明继续豁免的必要性,可申请延长其Ppord。由于Ppords的期满日期为今年中期,因此延长申请需要在2013年3月1日之前提交。

    ECHA指出,2008年7月1日之前提交的Ppord通告数量仅为54份。而截止2013年1月1日,提交的数量达到了983份。(来源:CHEMICAL WATCH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波兰对4种物质设定职业安全限值

    2013年2月14日消息,波兰政府对使用4种危险化学物质或受其暴露的工人设定了职业安全限值,这4种化学物质分别为:

    4-硝基联苯(4-nitrobiphenyl);

    2-萘胺盐酸盐(2-naphthylamine);

    4,4-二氨基联苯胺(4,4-diaminobiphenyl);

    4-氨基联苯(biphenyl-4-amine)及其盐类。(来源:CHEMICAL WATCH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动植物卫生

    美国农业部公布从受马传染性子宫炎影响国家进口马匹的最终规则

    2013年2月12日华盛顿消息,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Service ,APHIS)即将终结从受马传染性子宫炎(contagious equine metritis ,CEM)影响国家进口马匹的临时规则,并发布最终规则。

    美国农业部首席兽医官和APHIS兽医服务计划的副负责人John R. Clifford称,在美国现有进口条例的基础上,增加这些认证和检验要求将加强对美国马匹的保护。

    APHIS在审查引起美国爆发CEM的可能原因后采取了上述行动。审查结果证明了加强从受到CEM影响国家进口马匹的检验和管控的必要性。同时,最终规则还涵盖了基于临时规则运行期间收到的公众评论而做出的修订。

    APHIS将根据年龄,对进口马匹制定额外的入境要求。一岁马及断乳马在其进行CEM检验直至出口都不能和其他马匹配种,不论是通过人工授精繁殖或正常配种。一定年龄以上的测试母马(test mares)、进口母马和进口种马需要进行额外的CEM检验,这将有助于提高最终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最终规则中列明的这些行动将提高安全防护,防止CEM通过受感染马的进口传入美国。

    最终规则可以在网站www.aphis.usda.gov上找到。最终规则刊登于2月12日的联邦公报,并已于出版之日起生效。(来源: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美国农业部提议更新植物进口法规

    2013年2月13日华盛顿消息,美国农业部(The 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s ,USDA)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Service ,APHIS)拟就更新和简化关于种植用植物进口的法规提出了一些修订建议。

    APHIS植物保护和检疫项目副负责人Rebecca Bech称,在过去20年里,国外植物的进口量增长迅猛,而一些法规并没有更新。这些拟议的修订对放开某些限制、更新现有规定,使法规更易于理解和执行是很有必要的。

    建议的修订包括要求某些包衣或颗粒种子需申请进口许可证,来自已知有马铃薯孢囊线虫的国家的植物须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提供额外声明(alternate additional declaration)。拟议的法规还修改了针对某些国家的具体条款,以确保其反映不同地方受检疫性害虫影响的最新信息。例如,由于菊花白锈病的存在,APHIS将土耳其加入禁止进口某些植物的国家列表;从加拿大进口的某些植物需提供额外条件以证明洋李痘马铃薯Y病毒(plum pox potyvirus)是否存在;规定从荷兰进口康乃馨的条件等。(来源:美国动植物卫生检验局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欧盟将于41日起加强对中国石材运输用木质包装材料的监管和植物卫生检查

    <2013年2月20日>,欧盟在官方公报发布委员会执行决议2013/92/EU,关于对运输源自中国的指定商品的木质包装材料采取的监管、植物卫生检查和措施

    最近,欧盟成员国植物卫生检查的结果显示,用于运输中国某些商品的木质包装材料被有害生物污染,特别是光肩星天牛(Anoplophora glabripennis (Motschulsky)),引起了这些生物在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奥地利和英国的爆发。因此,这些木质包装材料应该依据2000/29/EC指令第13(1)条进行监管,依据第13a(1)(b)(iii)条进行植物卫生检查,必要时采取第<13c>(7)条规定的措施。

    植物卫生检查结果应通报欧盟委员会,据此在<2014年5月31日前>进行回顾,评估进口风险和该决议的效力。

    受规管的指定商品种类和植物卫生检查频度如下表:

    联合命名代码

    商品描述

    植物卫生检查频度(%)

    2514 00 00

    板岩,无论是否粗略切边,或仅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长方形(包括正方形)的板块。

    90

    2515

    表观比重为2.5以上的大理石洞石石灰石及其它石灰质纪念碑用或建筑用石材和雪花石膏,仅用锯或其它方法粗切成长方形(包括正方形)的板块。

    90

    2516

    花岗岩、斑岩、玄武岩、砂岩和其他纪念碑用或建筑用石材, 无论是否粗略切边,或仅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长方形(包括正方形)的板块。

    90

    6801 00 00

    天然的路面和地面用石材,路边石和石板(除板岩外)。

    15

    6802

    处理过的纪念碑用或建筑用石材 (除板岩外),以及制成的用品,除了抬头为6801的商品;天然的马赛克石块及类似物(包括板岩),无论是否有衬垫; 天然石材的人工上色颗粒,碎片和粉(包括板岩)。

    15

    该决议自<2013年4月1日起>生效,执行至<2015年3月31日>。决议详情参见: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047:0074:0077:EN:PDF

    2000/29/EC指令参见: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0:169:0001:0112:EN:PDF(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其他

    澳大利亚就产品伤害事故强制性报告展开网络研讨会

    2013年2月21日消息,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将根据《澳大利亚消费者法》就强制性报告要求举办互动性网络研讨会。

    研讨会的主题为:《澳大利亚消费者法》对与产品有关的死亡、受伤和疾病事故强制性报告要求——如何报告、为何进行报告以及不报告的后果。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中午12点至下午1点。

    网络研讨会的对象为澳大利亚市场供应链任何阶段的消费品供应商,同时还针对任何提供相关产品服务(如消费品的配送、安装、装配、维护、维修或清洁)的人。

    网络研讨会期间,ACCC产品安全部门总经理Ruth Mackay以及主管John Jamieson将会解释一下问题:

    何为强制性报告

    如何提交强制性报告

    供应商为何以及何时提交报告

    供应商若未提交强制性报告的后果

    提交强制性报告过程中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等。(来源: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泰国商业部拟加强管理6类产品进口

    据泰国《世界日报》1月30日消息,泰国商业部外贸厅长巴拉妮表示,外贸厅已经颁布对6类产品进口加强管理的通知,分别是木薯、红葱、柑橙、猪内脏、新汽车轮胎和电器(风扇、电饭锅和灯管)。

    商业部要求进口商须先向外贸厅或外贸厅的外贸办公室登记注册为进口经营商,进口时须提供产品的卫生许可证、产地证和产品标准认证等文件,并要保证产品保存在与其它货品分开的仓库,并将进口、保管、出口地、销售和转让、剩余库存等资料每月定期报告,以防止进口以冒名顶替国内产品参与政府的典押计划,和防止侵害农民的权益。(来源:商务部网站)

    尼日利亚市场流通的所有产品将实行电子注册代码管理

    据尼日利亚当地媒体《先锋报》报道,尼标准局局长约瑟夫日前表示,未来所有在尼市场上流通的产品都必须拥有电子注册代码,以便清楚地识别制造商及进口商的信息。他还指出,任何产品在今年5月前如未获得电子注册代码,将在市场上被清除和销毁。(来源: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