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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通报2013年第1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1-22 阅读次数: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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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第287辑 

     

    主办:宁波检验检疫局WTO办公室

    2013年1月11日

    协办: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宁波有限公司

     

     

    食品及食品接触材料

    美国FDA制定食品安全新规则

    为了减少与食品有关的疾病数量,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近日制定了一项新法规。法规要求,农场主必须确保工人勤洗手,动物不得进入耕地内,灌溉水源必须干净,而食品加工厂则被要求必须提高其自身的卫生条件。

    据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统计,每年有近3000人因李斯特菌和沙门氏菌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而死亡。事实上,在过去的这一个夏季中,有超过400例疾病和至少7例死亡源自哈密瓜、芒果和奶酪等食品中发现的细菌。另外,在检察人员发现位于新墨西哥的花生加工厂受污染后,42起沙门氏菌中毒事件被追溯到了Sundland Inc.公司生产加工的花生酱产品。

    2011年,位于科罗拉多州的Jensen农场因为使用脏池水和陈旧加工设备而引起哈密瓜感染李斯特菌,导致全国范围内发生33例死亡事故。

    新规则的提议,刚好在国会通过最终由奥巴马总统签署的食品安全法案后的2年。它也标志着FDA首次被真正授予实权规管农场食品安全。

    然而新规则将仅适用于生菜和其他多叶蔬菜以及通常生吃的水果等产品(为了防止来自农场主的抗议)。适用于种植将被制成罐头和烹煮的农场的法规将不发生改变。

    应注意的是,新规则对大型农场生效至少还有三年以上的时间,甚至可能更长,直至规则已在小型农场完全执行。此外,大型农场实行新的安全措施预计每年将花费3万美元,而食品生产行业(总)的花费则可能高达5亿美元。(来源:Foodsafety.einnews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美国FDA根据《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提议两项规则

    2013年1月4日消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近日提议了一项关于《人类食品预防性控制》的规则和一项有关《生产安全标准》的规则,并公开征求公众评议。这两项拟议规则都是2011年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FSMA)建立的食品安全预防方法的一部分。拟议规则建立在现有制造商、种植者和其他有关方目前所遵循的自愿性食品安全行业指南之上。

    《人类食品预防性控制规则》为加工、包装或储存食品的企业制定了安全要求。规则将要求食品企业执行预防控制措施,要求食品企业制定一份书面计划,作用如下:

    评估可能在食品中出现的风险,如病原体(致病生物)和过敏原;

    详细描述用以减少或避免这些风险的程序;

    详细描述如何监控这些控制措施;

    保存日常监测记录;

    详细描述在纠正出现的问题时将采取哪些行动。

    《生产安全标准规则》涵盖了所有水果和蔬菜,但不包括极少生吃、供个人消费或用于可减少相关微生物的商业加工的水果和蔬菜。规则要求以科学为基础制定水果和蔬菜的生产和收割标准,关注的风险领域包括农业用水、生物土壤改良剂、健康和卫生、家养和野生动物以及设备、工具和建筑等。

    其他规则还包括《进口商的国外供应商验证》、《认可的第三方认证》、和《动物食品预防性控制》。

    拟议规则将公布在1月16日的联邦公报上,评议时间为120天。(来源:Foodsafety.einnews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欧盟出台两项关于食用香精的新法规

    欧盟委员会宣布通过两项进一步规范食用香精使用的新法规,旨在使欧盟境内食用香精的使用更安全、更具透明度。

    第一项法规要求,从2013年4月22日起,在整个欧盟范围内颁布一份包含2100多种允许使用的食用香精新清单,未被列在这份新清单上的香精在18个月过渡期后将不再允许使用。第二项法规将从2012年10月22日起执行,以加强管理其他非源于食品的香精。

    此外,400种长期以来被使用并被其他科研机构断定为安全的食用香精在欧洲食品安全局做出最终评估结论前将暂时可以在市场上出售。

    负责卫生与消费者事务的欧盟委员会委员约翰·达利说,这两项新法规的执行将更方便消费者准确了解哪些香精在食品制造中被允许使用。

    欧盟不久前对本地区食品制造过程中食用香精的使用情况专门进行了调查评估,刚刚通过的这两项新法规正是在此基础上制定的。详情参见:

    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_IP-12-1045_en.htm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欧盟食品安全机构就阿斯巴甜开展公众评议

    2013年1月9日消息,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在对2010年甜味剂与健康状况的关系进行研究后,于8日就阿斯巴甜(Aspartame)的安全性开展了公众评议。

    2011年5月,新公布的科学研究显示阿斯巴甜对孕妇有负面影响,且会增加癌症风险后,欧盟委员会要求欧盟食品安全监督机构(EFSA)对阿斯巴甜进行一个全面的重估。

    意大利肿瘤学家Morando Soffritti在2010年公布了一份备受争议的研究,表明若老鼠在日常生活中受到化学甜味剂暴露,将增加其患肝脏和肺部癌症的风险。冰岛研究员Thorhallur Halldorsson于同年开展的一项涉及6万名孕妇的流行病学研究发现,摄入人工甜味剂软饮料与增加早产发生率存在相互联系。这两项研究导致欧洲议会议员要求重新评估产品的安全性。

    自1994年欧盟授权使用阿斯巴甜后,它已经被重新评估了五次。作为欧盟对所有授权食品添加剂进行系统性重估的一部分,下一次对化学甜味剂的评估预计为2020年。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世界各地的监管机构已对阿斯巴甜的安全性进行了评估。然而,这是EFSA提出的首次全方位评估阿斯巴甜。

    在EFSA的阿斯巴甜安全性意见草案中,科学家得出结论,消费者在日常暴露水平下不会造成毒性影响。

    目前,低于阿斯巴甜每日容许摄入量的水平被认为对普通人群和消费者是安全的。唯一的例外为,患有苯丙酮尿症(phenylketonuria)的病人应使用更少量的甜味剂。

    所有利益相关方可在2013年2月15日前在线提交评议意见。此后,EFSA将与利益相关方举行会议讨论这些反馈意见。(来源:Euractiv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德国限制食品接触材料中的矿物油

    德国非政府组织德国商品检验基金会最近报告了巧克力中的矿物油残留量。这是自2009年以来对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与食品中矿物油的研究后的最新发现。德国联邦食品、农业与消费者保护部正在制定两项法规以减少矿物油从包装材料向食品的迁移,并且禁止在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含有矿物油的印刷油墨。

    食品接触材料(FCM)中的矿物油来源是多方面的,取决于材料的类型。已经受到关注的纸质材料与纸板材料的一般污染来源是使用了循环再生材料。印刷油墨经常含在循环过程中不能完全去除。从纸箱这一原始渠道开始,纸张就可能已经污染了,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含有印刷品的纸张不能充分阻止矿物油迁移至食品中。甚至于诸如聚乙烯与聚丙烯等塑料材料可能会释放用于制造塑料的原材料中的矿物油成分。北欧国家已经制定了食品接触材料中的印刷油墨的质量标准,德国现紧随其后将制定法规。

    大体上有四类矿物油成分会从食品接触材料迁移至食品中。

    MOSH(矿物油饱和烃):包括烷烃与环烷烃,直接来自矿物油或者在提炼或其他转化过程中形成。

    MOAH(矿物油芳香烃):源于矿物油的高烷基化的单环芳香烃或多环芳香烃。

    POSH(聚烯烃低聚饱和烃):包括源于聚乙烯或聚丙烯等聚烯烃与其他类似材料组成的低聚物。

    PAO(聚α烯烃):就是有着短主链与长侧链的异构烷烃。这些异构烷烃来自于己烷、辛烷或在诸如蒸汽裂解等提炼过程中产生的烯烃组分。

    一般情况下,人们认为循环再生纸张材料可能会受到矿物油饱和烃/矿物油芳香烃污染,一些塑料材料则会将聚烯烃低聚饱和烃/聚α烯烃从食品接触材料中释放到食品中。聚α烯烃的另一个来源是食品工业中的润滑油,一般为低分子量的聚α烯烃。高分子的聚α烯烃(树脂)用于热熔胶等胶水中。

    除北欧国家与德国之外,欧盟当局也正着手处理潜在的危险。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公布了一份关于人体接触食品中的矿物油烃类的研究。由于有关潜在毒性与实际接触的资料不足,该份研究很难断定消费者接触芳香矿物油烃类的危险。但是,人们知道矿物油成分具有致癌性并且会在脂肪组织中聚集。鉴于一些矿物油成分潜在的致癌性被低估,因此可以得出结论,那些矿物油的反复使用是有潜在风险的。这点与德国的观点是吻合的,有潜在致癌风险的物质必须尽可能少地在食品中使用。

    基于在工业上努力减少食品中的矿物油污染,德国率先规定矿物油化合物的限值。使用适当的印刷油墨或者食品接触材料的阻挡层都被证明是不够的。然而,也有些例子显示采用良好的制造方法能够减少食品中的矿物油。

    目前,欧盟或德国没有对矿物油迁移的限值或者对印刷油墨的限值。德国主管部门目前正在制定此类限值,并将会尽早颁发关于矿物油迁移与印刷油墨的法规。(来源:SGS)

    机电产品

    美国EPA公布2013能源之星最高能效认可标准

    自美国能源之星“最高能效”(Most Efficient)认可计划推出后,取得了成功,美国环保署(EPA)已宣布将该计划续期到2013年底。“最高能效”计划旨在对市面上最节能的产品进行识别和推广。当产品达到最高能效标准,“高能效”一词已不足以区分产品时,制造商就可以使用修改后的能源之星标志,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EPA表示,人们对“最高能效”(Most Efficient)标志的接受正开始吸引越来越多的零售商和制造商的注意。

    2012年11月20日,EPA公布了10余种产品类别的2013能源之星“最高能效”的最终认可标准。这些产品包括:洗衣机、电冰箱、气源热泵、中央空调、锅炉、火炉、地热型热泵、电视机、计算机显示器、通风扇、吊扇和窗户。相对于联邦能源部(DOE)的最低能效标准(MEPS),最高能效标准将为用户节省20-60%不等的能源费用,最低的有锅炉和火炉的19%和20%,较高的有吊扇的60%、通风机的50%、电视机的40%。

    本次通过的认可标准与之前的提案基本一致,除了电视机和窗户。对于之前公布的2013电视机“最高能效”标准提案,合作伙伴给EPA的意见反馈认为,对于消费者最受追捧的35-50英寸屏幕尺寸的电视机,提议的标准过于严苛。为此,EPA做了适度的调整,此次公布的电视机“最高能效”最终标准,比之前提议的草案能效要求有所降低。尽管如此,公布的标准仍比即将出台的电视机6.0版能源之星规范要求有显著的提高。表1给出了一些尺寸的电视机在6.0版和“最高能效”标准最大开机功耗的限值:

    表1 电视能源之星6.0版规范与“最高能效”标准的开机功耗限值差异

    屏幕尺寸(英寸)

    6.0版能源之星规范

    最高能效标准

    42

    65.9

    44.0

    50

    82.7

    54.2

    60

    98.7

    63.1

    表2概括了公布的10余种产品的“最高能效”标准要求。

    表2 2013能源之星“最高能效”标准要求

    产品类别

    “最高能效”要求

    电视机

    Pmax=59.5×TANH(0.00096(A-160)+0.067)+10.5

    其中:Pmax为最大开机功耗限值(W),A为产品的可视屏幕面积(平方英寸),TANH为双曲线正切函数

    计算机显示器

    Pmax=(6×r)+(0.032×A)-3.800

    其中:Pmax为最大开机功耗限值(W),r为屏幕分辨率(兆像素),A为产品的可视屏幕面积(平方英寸)

    电冰箱

    年耗电量?481kWh,比联邦最低能效标准至少高出30%

    洗衣机

    容量?2.5立方英尺:MEF?2.4,WF?4.5;容量>2.5立方英尺:MEF?3.2,WF?3.0

    中央空调

    分体式SEER?18,EER?12.5;整装式SEER?16,EER?12;此外,还有通讯、系统状态和自动配置的要求

    气源热泵

    分体式SEER?18,EER?12.5,HSPF?9.6;整装式SEER?16,EER?12,HSPF?8;此外,还有通讯、系统状态和自动配置的要求

    无管中央空调和热泵

    SEER?20,EER?12.5,HSPF?9.6(对于特泵);此外,还有过滤器检查和维修所需的警示

    地热热泵

    相当于能源之星规范的第三阶段的水平;此外,还有通讯、系统状态和自动配置的要求

    锅炉

    燃气锅炉AFUE?95;燃油锅炉AFUE?90

    火炉

    AFUE?97%;此外,还有通讯、系统状态和自动配置的要求

    吊扇

    效率(立方英尺permin/W):高速?170;中速?270;低速?400

    住宅用通风扇

    仅对于浴室和设备风扇。效率(立方英尺permin/W):对于10-89cfm的风扇,?7.5;对于90cfm及以上的风扇,?6.8

    住宅用窗户

    U系数?0.20;在北部地区,SHGC?0.20;在中北部地区,SHGC?0.40;在中南部和南部地区,SHGC?0.25;北美门窗幕墙标准/规格(NAFS);性能等级?15

    能源之星将自2013年1月1日起,陆续将达到2013“最高能效”标准要求的认证产品公布在网站上。(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欧盟通报真空吸尘器ErP及能源标识实施条例草案

    2012年12月17日,欧盟向WTO秘书处通报了第G/TBT/N/EU/79和G/TBT/N/EU/80号WTO/TBT通报,分别通报了真空吸尘器的生态设计要求和能源标识要求的实施条例草案。

    两份通报评议截止于2013年2月15日,宁波检验检疫局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也将于近日召集相关企业进行研究和评议,相关企业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与宁波检验检疫局WTO办公室联系。两项条例预计于2013年下半年正式在欧盟官方公报(OJ)上公布,公布20天后条例生效。

    两项条例适用于电源驱动的真空吸尘器,包括混合动力的真空吸尘器。但不适用于:湿式、干湿、电池驱动、机器人式、工业或中央真空吸尘器;地板打蜡机;户外吸尘器。(来源:宁波局WTO办公室)

    2012年第四批RoHS 2.0豁免物质接受公众评议

    2012年12月21日,欧盟生态研究所(Öko-Institute)启动第四批RoHS2.0豁免产品的公众意见咨询,与第一批18项、第二批11项、第三批4项相比,新的建议豁免项只有3个,Öko-Institut希望利益相关者在2013年2月1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传达。

    第四批接受公众评议的豁免产品:

    17a:用于行业监控设备(仅限于行业9的子范畴)电子零件、荧光管、电子陶瓷元件(包括介电陶瓷电容器)的玻璃内的铅含量,豁免至2024年。

    18a:用于行业监控设备(仅限于行业9的子范畴)的顺应针连接器系统中铅,豁免至2024年。

    20a:用于行业监控设备(仅限于行业9的子范畴)特殊用途的冷阴极荧光灯CCFL和外部电极荧光灯EEFL的汞含量不超过5mg/灯。

    详情参见:

    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consultations/rohs6_en.htm(来源:华测瑞欧)

    欧盟滚筒式烘干机生态设计要求将于今年实施

    欧盟委员会于2012年10月采纳的第932/2012号法规,为投放于欧盟市场的家用滚筒式烘干机提出了生态设计要求。该新法规将从2013年11月1日起分两个阶段实施。

    该法规是CE标志指令(CE Marking Directives)的一部分,将结合关于家用滚筒式烘干机能效标签的第392/2012号法规进行实施。法规详细描述了电网供电的(mains-operated)和燃气的(gas-fired)家用滚筒式烘干机以及内置(built-in)烘干机的生态设计要求。法规的监管范围不包括家用洗衣烘干两用机以及家用旋转式脱水机。

    法规附件一中列出的两组要求将分为两个阶段实施:一般生态设计要求和特殊生态设计要求。一般生态设计要求将从2014年11月1日实施;特殊生态设计要求将从2013年11月1日起逐步实施,到2015年11月1日完全实施。

    一般生态设计要求

    本组要求要求在烘干机及其提供的说明手册上清晰标出“标准棉程序(standard cotton programme)”标识。说明手册应清楚地表明该程序能效最高,应尽可能被设定为默认程序。

    特殊生态设计要求

    这些特殊要求指的是能源效率指数(Energy Efficiency Index,EEI)和加权冷凝效率(weighted condensation efficiency)。EEI以及加权冷凝效率的计算方法在法规附件二中列出。为了符合法规中逐步实施的时间表,这些规定将从2013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5年11月1日开始要求将变得更为严格。(来源:SGS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欧盟将出台摩托车制动装置新法规

    近日,欧洲议会批准的一项法规规定,从2016年起,欧盟销售的新摩托车和机动车所排放的污染物将有所减少,并需配备更安全的制动装置,从而减少事故数量。该项法规还需获得27个成员国的同意,其适用范围包括电动三轮车和四轮小型汽车。

    欧洲议会党团主席威姆范德坎普表示,尽管摩托车的安全大多由驾驶者来负责,但也有可能通过提高技术来使摩托车更加安全和更加环保。摩托车在欧盟国家交通工具中所占比例仅为2%,然而其事故比例却占到16%。今后,气缸容积超过125立方厘米的摩托车必须配备ABS车轮锁定系统。

    至于轻型车辆、小型摩托车或小轮摩托车,这些车辆至少应配备耦合制动系统(即一个单一的操作就可同时使前轮和后轮减慢速度)。该法规明确加强了适用于两轮摩托车的反污染标准,其也适用于欧洲南部城市中造成了极大污染的大部分小轮摩托车。(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印尼加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进口管控

    据报道,印尼贸易部去年底颁布有关限制手机、掌上和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无序进口的新条例,该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条例规定,进口商持有印尼贸易部核发的进口许可证才能进口上述电子产品,而在申请进口许可证之前须先获得印尼工业部和信息通信部的相关证明;此外,还须取得国外品牌生产商的进口准证,在国内销售须通过三家以上本地经销商,不得直接售予零售商和消费者;进口口岸仅限雅加达、泗水、棉兰、三宝垄和锡江机场和港口,贸易部核查员将在装卸口岸实施预检。

    据悉,目前印尼进口的电子产品主要来自中国、韩国和印度。印尼贸易部官员称,政府拟通过新条例保证进口正版电子产品,杜绝非法进口。(来源:印度尼西亚商报)

    儿童产品及玩具

    美国CPSC和费雪联合对婴儿摇椅发布检查性召回通告

    华盛顿消息,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CPSC)与费雪(Fisher-Price)公司联合宣布对中国产婴儿摇椅自愿开展检查性召回(recall to inspect)。通告呼吁消费者应立即检查产品并在发现霉菌时停止使用该产品。目前已在零售商店的产品不在此次通告范围内。

    此次被召回的产品为“Newborn Rock n Play Sleeper”牌中国产婴儿摇椅,数量约80万个。此次召回检查的产品包括所有费雪婴儿斜躺座位式摇椅。该摇椅为体重25磅以下婴儿设计,由一个金属摇摆框架支撑的软塑料座椅组成。该产品有一个可拆卸的织料覆盖物,销售的产品有14种图案和颜色。进口商为纽约州东奥罗拉的费雪公司,自2009年9月在全球的大型商品商店及网络销售,售价为50-80美元/个。

    摇椅存在的问题是,当摇椅在打湿/潮湿或不经常清洗情况下,霉菌可能在可拆卸弹性坐垫和摇椅的硬塑料框之间滋长,从而对睡在该产品中的婴儿造成霉菌暴露风险。CPSC指出霉菌可能会引起呼吸疾病及其他感染。尽管在购买时产品不存在霉菌,但是在产品使用后会滋长霉菌。目前,费雪公司已经收到600份产品霉变的报告。有16个消费者表示其婴儿在产品上睡眠后因呼吸系统、咳嗽、荨麻疹等问题已接受治疗。

    CPSC建议消费者应立即检查可拆卸弹性坐垫下是否有霉菌。深棕色、灰色或黑色斑点证明存在霉菌。如果发现霉菌,消费者应停止使用该产品。消费者可以联系费雪公司寻求清洁指导或进一步帮助。清洁和护理说明可以在www.service.mattel.com网站或联系该公司获取。

    消费者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可在周一至周五9:00-6:00期间拨打(800) 432-5437联系费雪公司,或登陆www.service.mattel.com访问该公司网站。(来源: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美国材料试验协会发布了最新婴儿浴盆安全规范

    2012年12月末,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发布了ASTM F 2670的最新版本:ASTM F 2670-12《婴儿浴盆的消费者安全规范》,规定了包装上的警告要求,即需要贴附:

    “WARNING -DROWNING HAZARD  Infants have DROWNING in infant bath tubs. ALWAYS keep infant within adult’s reach”

    警告——溺水危险 婴儿会在浴盆中溺亡,一直保持婴儿在成人可触及的范围)

    详情可参考ASTM的网:

    http://www.astm.org/Standards/F2670.htm(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美国调查发现半数以上受检婴儿床垫含TRIS阻燃剂

    美国知名媒体《芝加哥论坛报》于日前发布一份针对婴儿床垫产品中磷酸三脂(TRIS)阻燃剂含量情况调查报告。

    来自民间调查的这批受检产品来自于Angeles,Babies R Us以及Foundations三家企业于2011年和2012年在售的27款婴儿床软垫,对当中的磷酸三(1,3-二氯丙基)酯(TDCPP,CAS:78-43-3)和磷酸三(β-氯乙基)酯(TCEP,CAS:115-96-8)以及磷酸三(2-氯丙基)酯(TCPP,cas号13674-84-5)含量进行统计分析。经检测,几乎在半数以上受检产品中发现上述阻燃剂的情况。

    TDCPP、TCEP、TCPP三种物质因其对健康具威胁性,在婴儿床垫中的使用受限。TDCPP被世界卫生组织(W.H.O.)以及消费者安全协会(CPSC)鉴定为潜在致癌物质。美国国家毒理计划、欧盟委员会以及其他相关组织也认定TCEP具有潜在致癌性。对于TCPP的相关研究则较少,但因其结构与TCEP和TDCPP类似,也被怀疑具有相似的致癌特性。在产品适用过程和适用该产品的区域周围的空气粉尘皆可产生有毒化学品暴露。

    20世界70年代的美国,TDCPP仅被用于儿童睡衣,目前该物质位列加州65致癌物清单以及华盛顿州儿童产品需高度关注物质(CHCC)清单之列;TCEP也在加州65致癌物清单中,同样也被华盛顿州和纽约州限制适用。加拿大已经禁止TCEP用于供三岁以下儿童适用的产品中。

    仅仅在刚过去的2012年,美国民间和政府对化学阻燃剂的相关活动就不少:

    2012年3月,美国最大儿童汽车座椅Britax向密歇根州儿童环境健康和生态中心承诺将逐步淘汰儿童产品中的溴化阻燃剂、氯化阻燃剂使用;

    2012年5月,美国参议院致信环境保护署(EPA)要求EPA全面调查阻燃剂安全性,限制有毒化学阻燃剂使用;

    2012年7月,美国儿童产品行业巨头Graco childrens products Inc. 宣布在所有的产品系列中禁用有毒化学阻燃剂;

    2012年10月,美国华盛顿州引入《无毒儿童法案》(Toxic Free Kids Act),对使用对象为12岁以下儿童的产品中的磷酸酯类阻燃剂:TDCPP和TCEP颁布禁令。该法案预计于2014年7月1日生效。

    化学阻燃剂的安全问题更多的为各界所关注,对环保阻燃剂和物理阻燃方式的呼声越来越热烈。这样的形势下,对企业的产品生产就提出了更多的要求,相关企业应重点关注法规变化,调整产品生产环节,保证产品顺利行销。详情参见:

    http://www.chicagotribune.com/news/local/ct-met-1228-flames-mattresses-gfc.eps-20121227,0,6686883.graphic(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欧盟拟修订玩具指令中的钡含量限值

    2013年1月3日,欧盟委员会向WTO秘书处通报了G/TBT/N/EU/83,其主要涉及了新玩具指令(2009/48/EC)的附件II中的第III部分中的钡的限量要求的修改,即拟修改为:

    元素

    在干、易碎、粉末状或柔韧的玩具材料中(mg/kg)

    液体或粘性的玩具材料中(mg/kg)

    可刮去的玩具材料中(mg/kg)

    1500

    375

    18750

    新玩具指令(2009/48/EC)自2009年发布后,于2011年7月生效。在指令的附件II中对19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进行了规定。企业应对其变化予以关注。(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澳大利亚发布新的便携式游泳池安全标准

    2013年1月5日,来自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消息,该委员会已发布新的强制性安全标准,要求从2014年3月起便携式游泳池必须带有新的警示标签。

    便携式游泳池的尺寸从较浅的可充气游泳池到长达10米的游泳池大小不一,在夏季深受家庭的欢迎。

    警示标识被要求张贴于便携式游泳池和零售包装上,以提高对严格看管儿童、倒空儿童浅游泳池中的水、以及制定适用于深度在300毫米或以上游泳池的州及地区围栏法案的必要性的认识。

    ACCC副财务主任Bradbury先生表示,家长应该在游泳池周围积极看管儿童,若无人看管,即使是浅儿童游泳池也可能有溺水的风险。

    这些便携式游泳池及其包装上的新警示标签将确保这些信息直接和准确地传达给父母。

    标签也将明确深度在300毫米或以上的游泳池必须遵守州和地区的游泳池围栏法案。购买了这类便携式游泳池的消费者应该联系当地政府机构以确认其游泳池的围栏要求。

    新安全标准将在零售商处理存货的过渡期结束后,于2014年3月生效。(来源: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轻工纺织品

    欧盟出台具有体温调节功能的纺织品新标准

    2012年10月,欧盟发布了技术报告CEN/TR 16422:2012-体温调节特性的分类。该份技术报告概括出用于测量服装中可能使用到的纺织品材料的体温调节特性的不同测试方法。该报告的指导作用有助于零售商、制造商与消费者选择最恰当的方法来定义个性化材料的性能要求。

    当我们为求保暖与干爽而穿着衣物时,我们所承担的风险为衣物会影响到人体自然调节热度与湿度的方式并进而影响到穿戴者的舒适度。因此,就这一点而言,服装业要优先考虑对纺织品尤其是服装的设计与改良。

    该份新发布的技术报告CEN/TR 16422:2012在所能得到的最新信息的基础上制定了指南并且介绍在三种气候条件下的三类性能水平系统,该系统考虑了下列性质特征:

    隔热

    水蒸汽透过率(透汽性)

    透气性

    水渗透的阻力与排斥性

    汗液管理

    在技术报告中提及的关于体温调节特性的三类性能水平(A-C)的分类只针对材料并与预期气候与活动相联系。

    服装的结构与设计能够强烈地影响穿戴者的舒适度,因此服装的体温调节特性与服装的整体效果不仅取决于所使用的材料也取决于服装的设计、合身性还有所使用的搭配。应当谨记环境温度、湿度、风力与活动的程度、与皮肤接触的面料或服装的其它层面料都影响着最终产品的性能或使用的整体效果。在设计中对这点也需要加以考虑。

    该份报告的附件A举例说明标记或标签项目以便显示这些项目在最终预期用途的相关条件下的性能水平。附件B规定了材料对汗液传输与缓冲作用的测量的替代方法。(来源:SGS)

    丹麦在特定消费品中禁用4种增塑剂

    2012年11月26日,丹麦颁布指令BEK nr 1113 af 26/11/2012。此项决议禁止含有DEHP、DBP、BBP和DIBP的室内产品进口到丹麦或是在丹麦销售。

    根据此项指令,丹麦将会在以下产品中禁用这些增塑剂:

    1)室内用品;

    2)可能与皮肤或粘膜接触的产品。

    但是该指令不适用于:

    1)医疗设备。

    2)药物内部密封材料。

    3)玩具。

    4)婴幼儿护理产品中的DEHP, DBP和BBP。

    5)化妆品。

    6)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

    7)首次销售时符合丹麦要求的二手商品。

    法规要求:

    物质

    CAS No

    EC No

    要求

    生效日期

    DEHP

    117-81-7

    204-211-0

    每种增塑剂≤0.1%

    2013/12/1

    2014/12/1(RoHS指令中涉及的电子电器产品)

    BBP

    201-622-7

    201-622-7

    DBP

    201-557-4

    201-557-4

    DIBP

    201-553-2

    详情参见:

    http://www.supreme-lab.com/en/show_news.aspx?NewsId=653(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土耳其将对部分消费品加强监管

    在2012年11月30日,土耳其发布了通告2012/4,对某些消费品自2013年1月1日进行监管,届时海关将依据程序,抽取产品并将其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涉及到的检测包括:偶氮染料、邻苯二甲酸酯、EN 71-3的某些迁移元素。具体包括:

    化学品名称

    限量要求

    抽检的产品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0.1%(质量百分比)

    儿童护理用品;

    铅笔和笔记本(塑料部分),橡皮擦,胶水,剪刀,尺子,削刀,胶粘带,修正液;

    彩色铅笔,绘画产品(造型粘土和手指颜料除外);

    午餐盒,书包,颜料袋,铅笔盒;

    仿制食品的产品;

    游泳辅助设备;

    织物上的胶印,配件;

    雨衣,胶鞋,塑料拖鞋

    偶氮染料

    最大30 mg/kg

    衣服,毛经,睡袋,供消费的纱线和纤维;

    鞋,手套,表带,手包,钱包,公文包;

    书包,餐盒,笔盒,彩色粉笔,橡皮擦,笔记本,固定纸张的产品,彩色铅笔,剪刀,削刀;

    椅套,杯垫,家具的织物和皮革部分;

    儿童护理用品;

    用织物和皮做成的产品

    对固定装置中的重金属(砷,钡,汞,铅,锑,镉,铬,硒)迁移,要求按EN 71-3中的重金属迁移参考标准要求。(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化矿产品

    西班牙科学家呼吁开展更多有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研究

    2013年1月10日消息,近日西班牙科学家呼吁就生命初期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POPs)暴露对发育中的呼吸系统和免疫系统的影响展开更多的研究。

    Mireia Gascon领衔的位于巴塞罗那的环境流行病研究中心(Centre for Research in Environmental EpidemiologyCREAL)的科学家们称,研究设计的差异,以及关于受PoPs暴露对健康影响的研究数量很少,“使对比分析变得困难,而荟萃分析(meta-analyses)则不可能进行”。他们审查了现有的文献,并建议开展呼吸道感染和哮喘症状的长期评估以确定敏感性关键期。他们同时建议应该使用新的统计工具来“梳理多重暴露对多种结果的作用”。

    该审查报告已在《国际环境》(Environment International)中出版。(来源:Chemical Watch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挪威拟扩大欧盟丙烯酰胺禁令范围

    12月17日,挪威气候和污染管理局(Klif)发出通知拟执行欧盟丙烯酰胺禁令,并将禁令监管范围从防漏密封液扩大到灌浆(grouting)及其他密封剂。Klif邀请各方在2013年2月1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

    据悉,2010年3月30日,丙烯酰胺被鉴定具致癌、致突变性,被列入欧盟REACH法规授权物质清单(SVHC)。

    物质名称

    CAS号

    EC号

    最大限量/ppm

    常见用途

    丙烯酰胺

    79-06-1

    201-173-7

    1000

    絮凝剂,胶凝剂,土壤改良剂,造纸助剂,纤维改性与树脂加工剂

    详情参见:

    http://www.klif.no/no/Aktuelt/Horinger-og-kunngjoringer/2012/2012-646/(来源:瑞旭技术)

    挪威有关部门提醒化学品企业及时发送年度更新信息

    2013年1月9日消息,挪威气候与污染局Climate and Pollution Agency, Klif)发出公告,企业发送2012年年度更新信息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8日。在挪威产品注册处(Norwegian Product Register)注册化学品的企业将收到信件要求其更新化学品信息。

    收到的年度更新信息列表应填上2012年的数量和其他缺少的信息,并在2013年2月8日之前返还至气候和污染局。

    气候和污染局今年对更新信息列表所作的修改,已体现在列表或填表说明上。企业应注意以下事项:

    所有有关数量的信息都应以吨为单位

    若化学品包含纳米材料,应在“纳米”选项后的空格上进行标记

    返还至产品注册处前更新并完成客户列表

    可在www.pib.no.上找到化学品声明情况的每周更新列表

    注意,带有特殊机密信息的化学品将不会被列在网站上,这些化学品的注册信息将由Klif提供

    被标记为“BEH”的化学品表明该化学品声明不完整,请发送额外的信息

    若与列表上的地址不符,需提供发票地址

    化学品标签应是在产品注册处注册并通报过的,但它们不包括在今年的列表中。(来源:挪威气候与污染局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瑞士向生物杀灭剂产品可使用物质列表新增四种活性物质

    2013年1月3日消息,瑞士已通知世界贸易组织,该国计划更新其生物杀灭剂产品条例的列表1,新增以下几种用于特定产品类型的活性物质:

    二癸基二甲基碳酸铵(DDA carbonate)(产品类型8);

    氰化氢(hydrogen cyanide)(产品类型81418);

    诱虫烯(cis-tricos-9-ene)(产品类型19);

    壬酸(nonanoic acid)(产品类型2)。

    以上修订将于2013年2月1日生效,从而与欧盟生物杀灭剂产品指令(EU biocidal products Directive)附件一的更新保持一致。(来源:Chemical Watch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澳大利亚进一步发展制冷剂安全标准

    近日,澳大利亚标准局(Standards Australia)召集制冷剂的关键利益相关方,就制冷剂安全标准的进一步发展举办了一个论坛。

    论坛提供了澳大利亚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tandardization,ISO)工作项目的进展,集中讨论与制冷剂和制冷剂安全的协调标准的有关问题,以及标准发展活动的协调。

    论坛同意澳大利亚ME-006制冷剂安全委员会(Refrigerant safety committee)继续与行业、政府、监管机构和立法机构协同合作,积极推动标准发展。

    澳大利亚ME-006标准技术委员会于论坛结束后迅速组织了会议。

    除此之外,委员会证实其将支持澳大利亚代表参加2013年2月召开的ISO技术委员会工作会议。(来源:澳大利亚标准局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墨西哥发布化学物质清单

    2013年1月9日消息,墨西哥国家生态研究所(Mexicos National Institute of EcologyInecc)公布了一份国家化学物质清单(National Inventory of Chemical SubstancesINSQ),清单中提供了自2009年起在墨西哥国内市场销售的化学品信息,共有5852种物质和混合物。

    该项目旨在改善墨西哥的化学品管理,以更好地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政府还计划使用该数据库将墨西哥和北美的危险物质管理进行对比,以支持联合国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UN Strategic Approach to International Chemicals ManagementSaicm)和其他国际性化学品行动的执行。

    该数据库对业界和公众开放。(来源:Chemical Watch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厄瓜多尔公布强制性化学品标准法规

    2013年1月8日消息,厄瓜多尔近日公布一份技术法规草案,旨在制定企业在市场上投放化学品时必须遵守的强制性国家技术标准。

    法规草案设定了范围、定义、分类、标签和包装等要求,并详细描述了在厄瓜多尔市场上销售化学品需要的证明文件。

    该草案拟采纳的日期为2012年11月13日起的90天后,生效日期则在6个月后。草案将开放评议至2013年2月11日。(来源:CHEMICAL WATCH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化妆品

    以色列禁止经动物测试的化妆品

    2013年1月7日消息,以色列已经对经动物测试的化妆品、个人护理产品及清洁剂的进口、经销和销售颁布了禁令。该规定于2010年首次颁布,它仿效了欧盟相关法规的要求,但豁免了某些视为医疗产品的物品。

    英国废除活体解剖联盟(The British Union for the Abolition of VivisectionBuav)表示支持该新立法,但是指出该法令“只有在整个欧盟市场实施该禁令的时候才会完全生效”。对于其最终产品或任一成分在动物身上进行过测试的化妆品,欧盟对它们的全面禁令预计于2013年3月11日之后生效。(来源:Chemical Watch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动植物卫生

    菲律宾调整家禽产品进口禁令

    Asian-agribiz网站消息,菲律宾在获悉荷兰乌德勒支(Utrecht)已经解决了当地爆发的低致病性禽流感(LPAI)疫情后,已取消对荷兰家禽产品的进口禁令。该临时禁令于2012年8月颁布。

    与此同时,菲律宾恢复了于几周前取消的对台湾家禽产品的进口禁令,原因是有报告称2012年11月台湾地区一农场爆发了LPAI。

    菲律宾农业部长Proceso Alcala重申,国家需要通过制订新的禁令保证国内无禽流感疫情,以保护家禽行业。

    (来源:Asian-agribiz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