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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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通报
2012年第46辑(总第285辑)
主办:宁波检验检疫局WTO办公室 |
2012年12月25日 |
协办: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宁波有限公司 |
食品农产品
1. 加拿大即将发布《食品安全法案》 1
2. 欧盟提议加强对食品接触陶瓷的要求 2
3. 欧盟拟提高丙环唑在多种作物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3
4. 澳新食品标准局征集对婴幼儿配方奶粉中新成分的意见 3
5. 越南将禁止从未进行植物检疫注册登记的国家进口农产品 4
电子电气产品
6. 欧盟正式发布执行ErP指令的定向灯、发光二极管灯及相关设备生态设计要求法规 4
7. 印度将实施电子产品强制检验制度 5
8. ISO碳足迹标准明年将发布 5
轻工玩具产品
9.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和加拿大卫生部倡议统一两国玩具安全要求 6
10. 美国环保署撤销有关镉的报告制度 7
11.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就其关于限制皮革制品中六价铬的意见草案开展公众咨询 7
化矿产品
12. 美国加州撤回更新多氯联苯暴露限值的提案 8
13. 加拿大更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限制实施计划 8
14. 欧盟出台新的染发剂指令2012/21/EU 9
15.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修订风险评估委员会关于苯乙烯的意见声明 9
16. ECHA成员国委员会确定第一批被列为高关注度物质的呼吸致敏物 10
其它
17. 美国国家肉禽检验顾问委员会将召开公开会议 11
18. 台湾地区修订屠宰卫生检查规则 12
19. 日本、台湾地区公告巴西为牛海绵状脑病发生国家 12
加拿大即将发布《食品安全法案》
2012年12月18日消息,继加拿大参议院在2012年10月17日首先通过S-11提案:《加拿大食品安全法案》(Safe Food for Canadians Act,SFCA)后,众议院也于2012年11月20日通过了该提案。根据加拿大立法程序,下一步经女王御准后,该法案将在未来几星期内正式成为一项法律。
该法案希望给予加拿大政府法定权力,来促进食品安全体系的强化和现代化,确保提供消费者安全的食品。该法案反映了食品供应链全球化的新现实以及加拿大食品安全法规为适应新现实采取的调整措施。关于新法案,加拿大农业部长Gerry Ritz表示,这项重要法案将为解决食品安全风险提供新的权威,并在现有体系中建立更安全的从加工者到进口商到消费者的安全保障。
新法案预期带来的积极影响包括:
l 保证提供给加拿大家庭的食品尽可能安全;
l 重点关注不安全操作,保护消费者;
l 对给健康和安全带来风险的行为实施更严厉的处罚;
l 给予检查员更多权力,强制要求食品生产商定期提供标准格式的信息;
l 对进口食品提供更强的监控;
l 对所有食品建立更加统一的检查制度;
l 通过价值链加强食品可追溯性。
若发生召回事件,结合使用上述相关手段,将助于更快速对产品进行追踪,以更快更全面的方式将问题食品从市场上清除。
《加拿大食品安全法案》将整合一系列法规,包括《加拿大农产品法案》(the Canadian Agricultural Products Act)、《水产品检验法案》(the Fish Inspection Act)、《肉类检验法案》(the Meat Inspection Act)和《消费者包装与标签法案》(the food provisions of the Consumer Packaging and Labeling Act),这些法案都是在过去几十年内的不同时期建立的。
《加拿大食品安全法案》的目标是加强现有法律并使之现代化,使这些法律更简单更具一致性。对加拿大公民而言,这就意味着更安全的食品,以及对安全风险更好的规避。对食品进口商和出口商来说,这也意味着将为加拿大食品商品进出口贸易伙伴建立更为明确的规则。
新的加拿大食品安全法案是加拿大食品安全体系与贸易伙伴保持一致而迈出的重要一步,例如美国及其《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更为灵活和现代化的管理体系将会对新的国际贸易要求做出及时回应。(来源:SGS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欧盟提议加强对食品接触陶瓷的要求
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加强对食品接触陶瓷要求和范围的法规草案。新草案将对铅和镉的迁移做出新的限制,同时会制定食品接触陶瓷边沿的新统一标准。
新法规草案主要根据法规(EC) No 1935/2004,将废除有关食品接触性陶瓷的84/500/EC指令及其修订版2005/31/EC指令。草案包括上釉、搪瓷及/或经过装饰的食品接触性陶瓷材料及物品。根据新提案,食品接触陶瓷应归为3类中的某类,相关方有义务提供合规性声明。
陶瓷分类 |
84/500/EEC指令 |
法规草案 |
第一类 l 不可填充的材料和物体 l 可以被填充,但内部深度(从最低点测量到经过上边缘的水平面)不超过的物体。 第二类 l 除第一类和第三类以外的可被填充的物体 第三类 l 烹饪器皿 容量>3L的包装和储存容器 |
第一类 ≤0.8mg/dm2(铅) ≤0.07mg/dm2(镉) 第二类 ≤4mg/L(铅) ≤0.3mg/L(镉) 第三类 ≤1.5mg/L(铅) ≤0.1mg/L(镉) |
第一类 ≤0.002mg/dm2(铅) ≤0.001mg/dm2(镉) 第二类 ≤0.01mg/L(铅) ≤0.005mg/L(镉) 第三类 ≤0.0038mg/L(铅) ≤0.0019mg/L(镉) |
边沿 |
|
待定(根据ISO 6486) |
其他要求 |
合规性声明 |
合规性声明 |
生效日期 |
1984 |
在欧盟官方公布后的第20日 |
(来源:SGS)
欧盟拟提高丙环唑在多种作物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2012年12月18日,据欧洲食品安全局消息,应欧盟委员会的要求,近日欧洲食品安全局提议修订丙环唑(PROPICONAZOLE)在葡萄柚、橘子、柠檬,酸橙、柑橘;牛、绵羊、山羊的肉、脂肪和肾脏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据了解,依据欧盟委员会(EC) No 396/2005法规第6章的规定,西班牙收到要求修订多种作物中丙环唑最大残留限量的申请。为协调丙环唑的最大残留限量(MRL),西班牙建议修订丙硫菌唑的最大残留限量。
西班牙依据欧盟委员会(EC)No396/2005法规第8章的规定对此起草了一份评估报告,并提交至欧委会,之后转至欧洲食品安全局。
欧洲食品安全局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后,做出如下决定:
现行MRL(mg/kg) |
建议MRL(mg/kg) |
|
葡萄柚、橘子、柠檬、酸橙、柑橘 |
0.05 |
6 |
牛、绵羊、山羊的肉、脂肪、肾脏 |
0.01 |
0.05 |
更多详情参见:
http://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doc/3049.pdf(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澳新食品标准局征集对婴幼儿配方奶粉中新成分的意见
2012年12月17日消息,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当日发布通知,就一份在婴幼儿及儿童奶粉中使用一种新成分的申请征集意见。
FSANZ首席执行官McCutcheon称,FSANZ正在考虑关于提炼自蔗糖的短链低聚果糖(fructo-oligosaccharides,FOS)的使用申请,申请的使用限量水平与从菊粉(inulin)中提炼的物质,包括菊粉中提炼的短链低聚果糖一样。
短链FOS是不易消化的碳水化合物。制造商希望在婴幼儿配方奶粉中添加这些物质,以更好地让奶粉喂养的婴儿具有与母乳喂养孩子同样性状的更软的大便。
该申请要求允许将源自蔗糖的短链FOS添加到婴儿配方奶粉和食品,以及一到三岁儿童的辅食中。
申请方同时要求允许将一种源自转化酶的新微生物用作在蔗糖中提炼短链FOS的加工助剂,该转化酶从黑曲霉(Aspergillus niger)真菌某个菌株中获得。
对于这份申请,FSANZ还未发现任何对公共健康和安全有影响的问题。意见提交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11日。(来源:澳新食品标准局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越南将禁止从未进行植物检疫注册登记的国家进口农产品
据越南《海关报》12月11日报道,越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植保局表示,截至2012年12月初,仅有11个向越南出口植物性农产品和原料的国家按2011年7月14日的关于进口植物性商品的食品安全检查的13/2011/TT-BNNPTNT号通知完成了植物检疫和产地追溯手续的注册登记,而涉及的国家共有59个。
这11个国家是:美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泰国、韩国、智利、柬埔寨、南非和印度。为给已与外国合作伙伴签订有原料进口合同的企业创造条件,同时为各国准备材料预留时间,越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已将最后期限延至2012年12月31日。因此,自2013年1月1日起将完全禁止从未按13号通知规定向越南进行植物检疫注册登记的国家进口农产品。(来源:商务部网站)
电子电气产品
欧盟正式发布执行ErP指令的定向灯、发光二极管灯及相关设备生态设计要求法规
2012年12月14日,欧盟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关于定向灯、发光二极管灯及相关设备的生态设计要求法规(EU) No 1194/2012,以执行ErP指令(2009/125/EC)。
该法规建立了以下电气照明产品(包括集成到其他产品中的)上市的生态设计要求:
(a)定向灯;
(b)发光二极管灯(LED);
(c)设计安装于电源和灯之间的设备,包括灯控制器、控制装置和灯具(除了荧光灯和高强度放电灯的镇流器和灯具)。
该法规还建立了特殊用途产品的信息要求。从2013年9月1日开始,特殊用途产品需符合列于附件I的信息要求。
除了特殊用途产品,其他产品的生态设计要求列于附件Ⅲ,分以下3个阶段实施:
l 阶段1:2013年9月1日
l 阶段2:2014年9月1日
l 阶段3:2016年9月1日
该法规在公告后20天生效,直接适用于各成员国。法规全文见: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2:342:0001:0022:EN:PDF(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印度将实施电子产品强制检验制度
印度标准局近日发布公告称,印度将于2013年3月7日开始实施电子产品强制检验制度,所有印度生产和从国外进口的电子产品在销售前都必须得到印度标准局(BIS)的认证许可。这是印度首次针对全球产品出台类似规定。
根据规定,所有电子产品生产商都需将产品送交指定的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由印度标准局签署合格证书并在产品上粘贴醒目的标识。从海外进口的电子产品在印度市场销售前,也需获得检验合格证书,检验可由产品原产地的当地机构来进行,但这些机构必须获得印度标准局的许可。(来源:商务部网站)
ISO碳足迹标准明年将发布
按照预定程序,由国际标准化组织起草的ISO 14067产品碳足迹国际标准(简称ISO碳足迹标准)的最终版草案稿仍将在明年初确定,定稿将在明年年内发布。专家普遍认为,根据该标准最新版的征求意见稿,大国将展开新一轮碳减排博弈。该标准旨在为产品碳足迹的量化、通报和核查制定更确切的要求,提供清晰和具有一致性的叙述方式,也许很快它就会成为一项有关碳足迹的评估、监测、报告和核查的国际通行标准。
不排除以后一些国际采购商会将其纳入自己的全球供应链管理体系中。英、日、美等国已建立多种低碳认证制度及标签,许多发达国家的企业也通过在其产品上标注碳排放或节能信息,迎合消费者的环保意识。一方面,ISO碳足迹标准会形成新的贸易门槛,增加碳认证、碳标识等开支,加大小型出口企业成本,削弱其产业竞争力;另一方面,该标准会形成新的技术门槛,加速落后技术的淘汰,大多数企业不得不花高价钱向发达国家购买先进技术。
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的专家认为,我国虽然是全球出口大国,但大多数行业属于原材料和市场“两头在外”。以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等家电为例,产品的大部分碳排放出现在使用阶段,但如果按照ISO碳足迹标准,全生命周期中的碳排放都会被算在中国头上,这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出口大国是不合理的。ISO碳足迹标准一旦通过,就可能纳入到WTO框架下,成为各个成员国都必须遵守的规则;中国是WTO成员国,也必然受制于该标准。一旦ISO碳足迹标准正式发布,根据WTO的规则,该标准的出台将极有可能将碳税征收纳入到WTO的多边TBT体系框架内,届时中国将只能非常被动地接受这种多边机制。(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轻工玩具产品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和加拿大卫生部倡议统一两国玩具安全要求
2012年12月7日消息,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和加拿大卫生部(HC)近日分别发表声明,重申了希望通过两个机构在美国试验材料学会(ASTM)下属负责玩具安全的F15.22子委员会上的合作参与,统一两国玩具安全标准的打算。F15.22子委员会定期审查和更新ASTM F963玩具安全标准,在决定美国和加拿大两个国家共同实施的强制性玩具安全法规和要求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美国玩具行业协会(TIA)和加拿大玩具协会(CTA)一直鼓励上述两个机构统一标准,相信它们的合作承诺代表着美国和加拿大向标准统一迈出的又一步,以及两国提高玩具安全的决心。
美国总统奥巴马和加拿大总理斯蒂芬·哈珀曾于2011年2月签署了一项行政命令并创建了美加监管合作委员会(RCC),以通过提高监管透明度和协调性,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为消费者和企业提高福利。此次关于玩具标准统一的声明反映了该行政命令发布后的一系列行动。
TIA将就更进一步的发展随时告知成员。(来源:美国玩具行业协会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美国环保署撤销有关镉的报告制度
2012年12月14日消息,美国环保署(EPA)近日宣布,将撤销于12月3日公布的一项关于消费品中镉和镉化合物健康和安全数据的紧急最终规则。该最终规则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案》第8(d)部分制定,它要求企业报告现有和未公布的相关数据。
然而,环保署称,它收到了一些质疑法规以及对法规范围表示关注的信件。EPA表示,这些信件表明,该规则尚存在重大混乱,并对与规则有关的某些行业部门存在不确定性。撤销通知将在2013年1月2日之前公布于《联邦公报》上。
EPA将考虑该规则制修订的下步计划,并继续与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开展合作,减少消费品,包括儿童珠宝首饰中的镉暴露。(来源:CHEMICAL WATCH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就其关于限制皮革制品中六价铬的意见草案开展公众咨询
赫尔辛基2012年12月14日消息,2012年3月到9月期间,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就丹麦提交的关于限制皮革制品中六价铬(Ⅵ)的草案意见开展了公众咨询。ECHA下属的风险评估委员会(Committees for Risk Assessment,RAC)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Committees for Socio-economic Analysis,SEAC)已经就该草案进行了讨论。
RAC通过了肯定目前皮革制品中六价铬(Ⅵ)存在风险的意见。因此,根据在公众咨询早期收到的评论以及在REACH执法信息交流论坛上的建议,草案中关于限制的措辞被修订,以增强执行力以及更好地覆盖所有有关皮革制品。基于RAC的意见,SEAC随后也达成了上述限制的价值高于成本的一致意见。两个委员会的意见都表示支持该限制草案。
根据REACH法规,ECHA现正开展关于SEAC意见草案的公众咨询,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12日。收到的评论意见将经SEAC审查,并在其发布最终意见时给予考虑,最终意见计划于2013年3月15日通过。此后,ECHA将会把RAC和SEAC的意见提交至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将最终决定是否采纳该限制草案。(来源: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化矿产品
美国加州撤回更新多氯联苯暴露限值的提案
2012年12月18日消息,加州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办公室(OEHHA)已撤回了其关于更新通过食物链暴露的多氯联苯(PCB)的无显著风险水平(No Significant Risk Level, NSRL)值的提案。2012年4月,OEHHA在提案中提议将多氯联苯的NSRL更新至0.35毫克/天,并通过一个具体的规范性的无可观察影响水平(no observable effect level)值。
OEHHA发言人称,此次提案撤回的原因是该机构“收到一些重要评论,值得对提案作进一步审查和考虑”。据悉,多氯联苯作为一种已知的会引起癌症和生殖毒性的化学物质已被列入加州65提案中。(来源:CHEMICAL WATCH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加拿大更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限制实施计划
2012年12月19日消息,加拿大政府针对联合国斯德哥尔摩公约所管制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POPs)发布了一份新的国家实施计划。
更新部分草案着重于对近期加入斯德哥尔摩公约的9种物质的实施计划。对草案的意见可在2013年1月12日前提交加拿大环境部。计划最终版本将于2013年4月前提交给斯德哥尔摩公约秘书处。(来源:Chemical Watch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欧盟出台新的染发剂指令2012/21/EU
为了确保染发剂所含物质的安全性,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旨在限制在染发剂中使用24种物质的指令(2012/21/EU)。
这项指令于2012年8月3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将自2013年9月1起实施,是对现有的化妆品指令76/768/EC中的附件Ⅱ和附件Ⅲ的修订。
因为2012/21/EU的实施日期是在新的欧盟化妆品法规实施日期(2013年7月11日)之后,许多欧盟成员国表示将不会将该指令提至于新欧盟化妆品法规前实施,因为该指令的规定包含在新的欧盟法规之中。
2011年一篇题为《永久性染发剂的使用与膀胱癌的风险》的科学研究发布后,消费品科学委员会(SCCP)认为此类危险令人担忧。消费品科学委员会建议欧盟委员会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控制染发剂中的使用物质。消费品科学委员会后来更迭为现在的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其成立了一个专家小组对染发剂行业提交的更新文件中的每种物质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2003年,欧盟委员会与欧盟成员国关于化妆品指令76/768/EC的框架达成了共识,制订了评估与规范染发剂的整体策略。随即,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开展评估,评估后欧盟委员会已经禁用了180种物质,限制使用另外52种物质。随着最新的2012/21/EU指令通过,指令中附件Ⅲ中的限用物质已经达到了76种。
根据现在的情况,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还会评估最后一批的45种物质。在收集关于这些物质的安全性的个人意见后,欧盟将会采取适当的措施,比如对这些物质限制授权或者彻底禁用。这将可能出现染发剂的“肯定清单”,类似于指令附录IV化妆品中允许使用的着色剂。
染发剂产品分为三大类——暂时性染发剂、半永久性染发剂(这两种染发剂均为非氧化型产品)和永久性染发剂(该种染发剂为氧化性产品,且需要使用如双氧水之类的染发显色剂)。消费者使用的染发剂主流仍为永久性染发剂,虽然在过去几年半永久性染发剂与暂时性染发剂的市场份额逐渐上升。在欧洲,超过60%的女性与5-10%的男性选择染发,平均频率为每年染发6到8次。(来源:SGS)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修订风险评估委员会关于苯乙烯的意见声明
2012年12月20日消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了一份关于12月7日公布的近期风险评估委员会(RAC)会议结果的勘误。RAC同意将苯乙烯(styrene)归类为通过吸入而长期或反复暴露将损坏听力器官的物质,以及涉嫌对胎儿造成伤害的物质(生殖毒性类别2)。
更新的声明表明RAC的意见有别于原来丹麦提出的建议。原建议将苯乙烯划为通过吸入而长期或反复暴露会使神经系统致损的物质,以及可能对胎儿产生伤害的物质(生殖毒性类别1B)。在先前公布的声明中,RAC表示同意丹麦的建议。
此次,ECHA还修订了有关RAC对苯甲酸(benzoic acid)意见的信息。(来源:Chemical Watch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ECHA成员国委员会确定第一批被列为高关注度物质的呼吸致敏物
赫尔辛基2012年12月17日消息,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成员国委员会(Member State Committee,MSC)确定了23种新的高关注度物质(SVHCs):其中12种通过书面程序确定,11种在2012年12月的会议上确定。在这23物质中,MSC首次确定了3种呼吸致敏物质,分别为:
l 偶氮二甲酰胺(diazene-1,2-dicarboxamide,ADCA)
l 六氢苯酐(hexahydro-2-benzofuran-1,3-dione,HHPA)
l 甲基六氢苯酐(hexahydromethylphthalic anhydride,MHHPA)
MSC认为这些物质是强呼吸致敏物,需给予和其他高关注度物质如致癌、致诱变或致生殖毒性物质(CMRs)同样程度的关注。
在其他通过会议被列入SVHCs清单的物质中,2种物质由于其内分泌干扰的特性,4种物质由于其高持久性和生物累积(vPvB),2种物质因其被归类为生殖毒性物质,而被列入清单。在通过书面程序确定的SVHCs中,11种物质归类为CMR,1种归类为PBT(persistent, bioaccumulative and toxic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有毒性的物质)/vPvB。
上述23种SVHCs将与另外31种不需MSC参与评定的物质一起,被更新在候选清单中。候选清单将于本周晚些时候公布在ECHA网站上。
另外,MSC还一致同意ECHA提交的推荐列入REACH法规附录XIV(需授权物质清单)物质名单草案。该推荐草案包括10种ECHA拟从候选清单中优先纳入需授权物质清单的物质。这10种物质与今年早些开展公开评议时是一样的。ECHA将在完成附录XIV推荐物质名单最终版时考虑MSC的意见,之后将转交给欧盟委员会。(来源: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其他
美国国家肉禽检验顾问委员会将召开公开会议
2012年12月19日,来自华盛顿消息,国家肉禽检验顾问委员会(The National Advisory Committee on Meat and Poultry Inspection,NACMPI)将举行一个为期两天的公开会议,就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加强小牛肉检验活动,以及将FSIS管理纳入公共健康管理范畴等展开审议和讨论。会议将于2013年1月16日至17日召开,每天早上8点30分可通过网站注册参会。
FSIS的测试结果表明,来自小牛的碎肉和绞肉比来自其他牛类的同类产品含志贺样毒素大肠杆菌(STEC)的概率更高。FSIS要求NACMPI对其在加强卫生加工和干预的验证活动上可改进的方面,以及其发布的关于小牛屠宰操作合规指南给予反馈意见。此外,FSIS还就与小牛肉产业扩大沟通的战略向NACMPI索要反馈意见。
FSIS还修改了与公共健康最相关的管理措施的标准,并就此以及其草拟的管理办法寻求来自NACMPI的意见反馈。
更多会议信息可拨打(202) 690-6524联系Sally Fernandez或发送邮件至sally.fernandez@fsis.usda.gov。(来源:食品安全与检验服务局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台湾地区修订屠宰卫生检查规则
2012年12月18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防字第1011503460号令、“行政院”卫生署署授食字第1011303917号令联合修正发布“屠宰卫生检查规则(2000.4.19订定)”第7条条文;增订第5-1条条文。具体内容如下:
“第5-1条 特定家畜、家禽于施行屠前检查前,应有足资识别饲养来源的标记,且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检附饲养来源证明。
前项特定家畜、家禽的类型及饲养来源证明格式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
第7条 下列家畜、家禽应隔离屠宰,或于当日所有屠前检查合格的家畜、家禽屠宰后,再进行屠宰:
一、疑畜、疑禽。
二、第五条之一第一项所定特定家畜、家禽,无足资识别饲养来源的标记或其所有人、管理人未检附饲养来源证明者。
前项第二款特定家畜、家禽,未于屠宰后七十二小时内具备足资识别饲养来源的标记及饲养来源证明者,其屠体、内脏应判定不合格。”(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日本、台湾地区公告巴西为牛海绵状脑病发生国家
近日,日本在获知两年前巴西曾有一头牛死于疯牛病后,决定暂停进口来自巴西的牛肉。据悉,巴西是世界上最大的牛肉出口国,除日本外,美国的牧场主也就巴西隐瞒该疾病表示愤怒。上周的检测确认了那头13岁大的牛体内的蛋白质与牛脑海绵状病(BSE)存在联系。
2012年12月12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防字第1011480553号公告,公告巴西为牛海绵状脑病发生国家,自即日生效。公告事项包括:
一、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牛瘟(Rinderpest)、牛接触传染性胸膜肺炎(Contagious bovine pleuropneumonia)、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马鼻疽(Glanders)、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Highly pathogenic avian influenza)、新城病(Newcastle disease)及狂犬病(Rabies)等动物传染病非疫区的国家(地区)如表一“动物传染病非疫区的国家(地区)一览表”;未列于表一的国家(地区)属于疫情不明或已发生疫病等国家(地区),其检疫物输入依“动物及动物产品输入检疫条件”及其它检疫法规中疫区相关规定办理。
二、修正的牛海绵状脑病(Bovin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发生的国家(地区)如表二,该等国家(地区)的牛、肉骨粉、肉粉、骨粉、禽肉粉、血粉、饲料用动物油脂、饲料用动物油渣或其它可传播牛海绵状脑病的动物性产品及牛羊的血清禁止输入。
表一 动物传染病非疫区的国家(地区)一览表
动物传染病 |
非疫区的国家(地区)名称 |
口蹄疫 |
亚 洲:日本、新加坡 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 欧 洲:荷兰、法国、匈牙利、丹麦、芬兰、冰岛、挪威、瑞典、奥地利、西班牙、波兰、英国、比利时、捷克、意大利 美 洲:美国、加拿大、哥斯达黎加、智利、墨西哥、巴拿马、洪都拉斯、尼加拉瓜 |
牛瘟 |
全球 |
牛接触传染性胸膜肺炎 |
亚 洲:日本、韩国 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 欧 洲:荷兰、法国、匈牙利、丹麦、芬兰、冰岛、挪威、瑞典、奥地利、西班牙、波兰、英国、比利时、捷克、意大利、爱尔兰 美 洲:美国、加拿大、哥斯达黎加、智利、墨西哥、巴拿马、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巴西、秘鲁 非 洲:南非 |
非洲猪瘟 |
亚 洲:日本、韩国、菲律宾 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 欧 洲:荷兰、法国、匈牙利、丹麦、芬兰、冰岛、挪威、瑞典、奥地利、西班牙、波兰、英国、比利时、爱尔兰、捷克 美 洲:美国、加拿大、哥斯达黎加、智利、墨西哥、巴拿马、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巴西、秘鲁 |
马鼻疽 |
亚 洲:日本、韩国 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 欧 洲:荷兰、法国、匈牙利、德国、奥地利、波兰、比利时、爱尔兰、捷克、瑞典 美 洲:美国、加拿大、哥斯达黎加、智利、墨西哥、洪都拉斯、尼加拉瓜 非 洲:南非 |
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 |
亚 洲:菲律宾、新加坡 大洋洲:澳大利亚(新南韦尔斯州除外)、新西兰 欧 洲:荷兰、法国、匈牙利、芬兰、奥地利、比利时、英国、意大利、波兰、瑞典 美 洲:美国、加拿大(萨克其万省除外)、哥斯达黎加、智利、巴拿马、巴西、秘鲁、乌拉圭、洪都拉斯、阿根廷、厄瓜多尔 非 洲:波札那 |
新城病 |
大洋洲: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除外)、新西兰 欧 洲:荷兰、匈牙利、波兰、英国、瑞典 美 洲:美国、加拿大(萨克其万省除外)、哥斯达黎加、智利、巴拿马 |
狂犬病 |
亚 洲:日本、新加坡 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 欧 洲:英国、瑞典、冰岛、挪威(Svalbard群岛除外) 美 洲:美国夏威夷州及关岛 |
表二 牛海绵状脑病发生的国家(地区)一览表
动物传染病 |
发生的国家(地区)名称 |
备注 |
牛海绵状脑病 |
亚洲:日本、以色列 欧洲:荷兰、法国、丹麦、芬兰、瑞典、奥地利、西班牙、波兰、英国、比利时、捷克、意大利、爱尔兰、德国、瑞士、葡萄牙、卢森堡、列支敦斯登、希腊、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 美洲:美国、加拿大、巴西 |
巴西发生牛海绵状脑病病例,故公告为发生国家。 |
(来源:宁波局WTO办公室 厦门WTO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