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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通报2012年第45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2-12-27 阅读次数: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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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通报

    2012年第45辑(总第284辑)

    主办:宁波检验检疫局WTO办公室

    2012年12月19日

    协办: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宁波有限公司

    目  录

    食品农产品

    1. 美国FDA首次暂停食品企业注册资格 1

    2. 美国农业部要求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定期开展残留检测 1

    3. 欧洲食品安全局认定小烛树腊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 2

    4. 欧盟批准蜂蜡、棕榈蜡、虫胶、微晶蜡用于部分水果 2

    5. 欧盟批准两种添加剂用于发酵葡萄汁基饮料 3

    6. 澳新食品健康要求标准及包装标识说明体系或有新发展 3

    7. 澳大利亚通报我国调味料检出沙门氏菌 4

    8. 墨西哥修订酸奶标准 5

    9. 墨西哥更新药物及草药标签规定 5

    10. 菲律宾要求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解除家禽禁令 5

    11. 香港将为200余种中草药建立标准 6

    电子电气产品

    12. 韩国修订电磁干扰技术标准 6

    轻工玩具产品

    13.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修订多项规例 7

    14. 五起婴儿死亡事故促使CPSC起诉便携式躺椅制造商 8

    15. 巴西新技术要求及合格认证规定制定进展 9

    16. 台湾地区修订发布玩具安全一般要求和塑化剂检测方法 9

    化矿产品

    17. 美国公布防晒产品标签和测试要求指南 10

    18. 瑞典化学品管理局对轮胎进行检测 10

    19.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计划发布物质CLH草案公众咨询期间的评论 11

    20. 欧盟化妆品法规将于2013年7月11日实施 12

    21. 丹麦禁止室内产品含邻苯二甲酸酯 13

    其它

    22. 美国商务部建议放宽军用电子设备出口管制并厘清商品管制清单 13

    23. 巴西修订森林产品自愿性产销监管链标准合格评定程序 14

    24. 澳大利亚农林渔业部修订装载过动物的运输设备的进口条件 14

     

     

    食品农产品

    美国FDA首次暂停食品企业注册资格

    为保护消费者健康,近日美国FDA暂停了美国桑兰(Sunland)公司的食品设施注册资格,这是自《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实施以来,FDA首次对企业采取暂停注册资格措施。

    美国桑兰(Sunland)公司位于新墨西哥州,是美国最大的有机花生酱加工商,同时负责加工一些非有机食品。其产品主要销往美国各地的连锁超市,其中大型食品超市是其主要客户。

    今年以来接连出现大量食用该公司制造的花生酱后染病的报告,世界卫生组织国际食品安全网络也于近日发出该公司生产的坚果及含坚果成分的产品受到布雷得尼沙门氏菌污染,在美国已造成41人患病的通报。

    随着事态的逐步扩大,FDA随之介入调查,调查发现,花生酱沙门氏菌污染事件与该公司设在新墨西哥州的加工厂的员工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和工厂设施不达标等因素有直接关系。

    美国FDA此次暂停对本国问题企业的注册资格,是对《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中关于注册资格新要求的具体应用,是FDA运用新赋予的执法权限监督管理美国食品安全的具体体现。

    美国是我国第二大食品出口国,在我国食品出口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食品安全现代化案》的实施,对我国输美食品企业的生产环境、投入品使用、包装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已经成为我国相关输美企业的一道“食品安全门槛”。因此,我国输美食品企业必须对FDA此举足够重视,进一步提高警惕,寻求适当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获取美国FDA方面相关信息,采取适当的措施及时应对,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同时切实维护自身权益。(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美国农业部要求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定期开展残留检测

    美国农业部(USDA)农业市场服务局(AMS)于2012年11月8日发布公告称,“国家有机项目”(National Organic Program,NOP)已发布一项最终法规,要求经认可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必须对标注为“100%有机”、“有机”或“采用有机配料制成”的农产品进行定期的残留检测。

    该检测项目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开始。认证机构要对其认证的有机产品运营机构的至少5%产品进行检测,除非该运营机构的有机产品项目少于30个,那么只要求检测其中一项产品。这项检测为每年执行一次。值得注意的是,执行这项检测的实验室必须根据ISO/IEC 17025:2005认可。其他可开展的检测项目,如砷和其它金属污染物、转基因生物、抗生素和激素等,可算作对所要求检测的一部分。

    具体的抽样项目程序也已发布。该文件中包含了具体禁用农药清单。此外,指南草案也制订完成,解释了根据检测结果所要实施的处理措施。美国农业部农业市场服务局NOP发布该最终法规的原因为,在此前开展的2010年至2011年有机产品农药残留审核中,AMS发现571个样品中有21个样本的农药残留水平超过了美国环境保护署(EPA)规定的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量限值。(来源:SGS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欧洲食品安全局认定小烛树腊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

    2012年11月16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就小烛树腊(candelilla wax ,E 902)作为食品添加剂发布再评估科学意见,认定了小烛树腊的安全性。欧盟允许将小烛树腊作为上光剂,用于糖果(包括巧克力)等食品以及某些水果的表面处理;同时可用于膳食补充剂。

    EFSA专家组认为,由于缺乏小烛树腊的长期毒性评估数据,因此无法确定小烛树腊的ADI。然而根据现有文献数据,未发现小烛树蜡主要成分的潜在危害,而且采用最大容许量进行评估也证明了其安全性,因此认定小烛树腊作为食品添加剂是安全的。(来源:江苏检验检疫局)

    欧盟批准蜂蜡、棕榈蜡、虫胶、微晶蜡用于部分水果

    据欧盟网站消息,12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No.1147/2012号条例:蜂蜡、棕榈蜡、虫胶、微晶蜡用于部分水果。

    这4种上光剂(Glazing agent)涂于水果表面,可有效防止水分流失与氧化,同时还可抑制霉菌以及其他微生物的生长,有利于水果的贮藏。

    根据最新规定,自2012年12月25日起,蜂蜡(白色与黄色)可按生产需要量用于香蕉、芒果、鳄梨、石榴;棕榈蜡可用于石榴、芒果、鳄梨、木瓜,最大使用限量为200mg/kg;虫胶可按生产需要量用于石榴、芒果、鳄梨、木瓜;微晶蜡可按照生产需要量用于菠萝。原文链接: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2:333:0034:0036:EN:PDF(来源:食品伙伴网)

    欧盟批准两种添加剂用于发酵葡萄汁基饮料

    据欧盟网站消息,12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No 1148/2012号条例,批准二氧化硫-亚硫酸盐、海藻酸-1,2-丙二醇酯(propane-1, 2-diol alginate )用于发酵葡萄汁基饮料。

    据了解,二氧化硫-亚硫酸盐用于发酵葡萄汁基饮料可起到抗氧化与抑菌的作用,还可抑制第二轮发酵期间多余酵母菌的生长;海藻酸-1,2-丙二醇酯用于发酵葡萄汁基饮料可起到稳定二氧化碳泡沫的作用。

    新条例规定,二氧化硫-亚硫酸盐用于发酵葡萄汁基饮料时,最大使用限量为20mg/kg,海藻酸-1,2-丙二醇酯用于发酵葡萄汁基饮料时的最大使用限量为100mg/kg。原文链接: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2:333:0037:0039:EN:PDF(来源:食品伙伴网)

    澳新食品健康要求标准及包装标识说明体系或有新发展

    澳洲和新西兰负责食品管理的部长于2012年12月7日进行了会晤,他们就修订过的健康声明标准、说明性包装正面标签制度的发展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商讨。

    会议上,部长们讨论了由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提交的《营养、健康和相关声明的标准》(Standard for Nutrition, Health and Related Claims)草案审查报告,多数人支持在2013年初实施该新强制标准。该标准旨在规范营养含量及健康声明的表达方式。

    新标准规范了营养含量声明(如“低脂”)和健康声明(如“含有有助骨骼健康的钙”)的自愿性使用。一般层次的健康声明(如“钙有助增强骨骼”),可以通过预先核准或企业自我证实的食品与健康的关系来获得支持。高层次的健康声明(如“钙可以减少骨质疏松症的风险”)则要求澳新食品标准局预先核准。所有的健康声明将要求有科学证明支持,并只允许用于符合特定条件(包括营养含量条件)的食品。新标准旨在确保消费者可以相信所有健康声明都基于科学证据。新标准公布后,食品企业将有3年时间来符合新标准的要求。

    关于包装正面标签的议题,食品部长已注意到澳大利亚说明性包装正面标签制度发展带来的良好进展,它使消费者更容易理解。这一进展是回应食品立法和治理论坛(Legislative and Governance Forum on Food Regulation Forum)对食品标签审查的一个重要优先事项。与关键利益相关人的合作推进还将继续,以在2013年6月中旬前发展该制度。(来源:澳新食品标准局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澳大利亚通报我国调味料检出沙门氏菌

    据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消息,12月7日澳大利亚两家公司宣布对进口自我国的调味料实施召回,因为该产品中的胡椒成分受到沙门氏菌污染。

    据了解,该产品的名称为“Truly Gifted Spice Rack”,规格为12筒375克双层,保质期至2013年11月30日,原产地为中国(原料来自印度),在澳大利亚首都特区、新南威尔士州、塔斯马尼亚州、维多利亚州的Big W超市有售。

    由于产品受到沙门氏菌污染,人在食用后可能会染病,因此澳新食品标准局建议消费者将产品退回购买地,获取全额退款。原文链接:

    http://www.foodstandards.gov.au/consumerinformation/foodrecalls/currentconsumerlevelrecalls/spicemixgiftsetmicro5750.cfm(来源:食品伙伴网)

    墨西哥修订酸奶标准

    墨西哥当局发布一项决议,对规范国产和进口酸奶产品的NOM-181-SCFI-2010标准进行了多方面修订,该标准列明了产品的理化及微生物标准,检测和商业信息要求。

    此次修订涉及定义、理化特性、检验和执行等部分。新标准将于2013年1月13日生效。(来源:香港贸发网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墨西哥更新药物及草药标签规定

    墨西哥卫生部于11月21日发表官方标准NOM-072-SSA1-2012,更新了国产和进口药品及草药的标签要求。总体而言,药物标签必须包括以下信息:(一)专有名称;(二)通用名称(草药必须使用符合植物命名法的学名);(三)制药形式;(四)药物浓度;(五)使用方法;(六)配方及配方说明;(七)服用剂量;(八)使用说明;(九)保存和储存信息;(十)禁忌和声明;(十一)有效的卫生注册码;(十二)批号;(十三)有效期;(十四)制造日期;(十五)制造商、分销商、注册方信息,或者在墨西哥的法人代表(进口产品必须包括原产地信息);(十六)容量;(十七)最高销售价格。

    通常,草药标签必须包括以下信息:(一)“治疗周期”;(二)专有名称;(三)通用名称;(四)制药形式;(五)使用方法;(六)容量;(七)配方及配方说明;(八)禁忌和声明;(九)保存和储存信息;(十)禁忌和声明;(十一)有效的卫生注册码;(十二)批号;(十三)有效期;(十四)制造商、分销商、注册方信息;(十五)其他备注。

    任何二次包装也必须遵守某些特定的标签要求。新规定将于2013年4月1日生效。(来源:香港贸发网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菲律宾要求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解除家禽禁令

    2012年12月10日消息,近日,菲律宾政府要求阿拉伯联合酋长国(UAE)解除对菲律宾家禽的进口禁令。

    菲律宾农业部(DA)部长Proceso Alcala表示,尽管菲律宾已经成为无禽流感疫情国家,但是UAE对其家禽出口禁令仍然存在。在最近一次对迪拜的访问中,Alcala会见了UAE官员,并要求解除菲律宾家禽禁令。出访后,他称,“UAE政府可能很快解除该禁令”。(来源:Asian-agribiz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香港将为200余种中草药建立标准

    2012年12月3日,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表示,在今年底将大致完成为约200种中草药建立标准的工作。

    为期4天的香港中药材标准国际专家委员会第7次会议正在香港举行,超过50名来自中国大陆、澳大利亚、德国和美国等地的中草药专家出席,为2011至2012年度香港常用中药材建立标准的工作做最后审核。

    卫生署表示,该委员会在过去10年,已为140种中草药建立标准。委员会在此次会议中将复核和认可香港中药材标准计划中的63种中草药的科研工作结果,令计划覆盖的中草药总数达203种。(来源:新华网)

    电子电气产品

    韩国修订电磁干扰技术标准

    10月1日,韩国向WTO秘书处通报了修订电磁干扰技术标准(G/TBT/N/KOR/398)。

    该标准旨在规定多媒体、家用无线充电设备的电磁干扰技术规范。多媒体设备集中出现在广播、通信、信息技术中。为保护电磁环境,韩国制定了多媒体设备的电磁干扰标准。家用无线充电设备经常应用在移动电话系统中,但家用无线充电设备的技术标准尚未明确规定。电磁干扰标准旨在规定家用无线充电设备的技术规范,并保护电磁环境。

    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为批准后3个月(预计第15条的生效日期为2016年1月1日)。(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轻工玩具产品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修订多项规例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于11月底投票,决定展开若干规例制订程序,概述如下:

    1、床边婴儿床(Bedside Sleepers)安全标准:这项建议标准以ASTM F2906-12,即《标准消费者安全规格:测试及材料》为基础,加以增补,使之更为严格,其中包括关于“床边婴儿床配件”的新定义、关于床边婴儿床游戏围栏配件的新规定、纳入关于婴儿摇篮标准的若干修订,并澄清若干字句。委员会于《联邦纪事》刊登规例制订通知后,公众人士可于75天内提交意见。

    2、手提婴儿篮安全标准:委员会决定,就以下事项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1)把婴儿睡篮纳入“手提婴儿篮”的定义内;(2)在手柄自动锁定测试中使用的代用品,应是建议制订规例通知中提及的圆筒,还是铰链量器?委员会希望探讨ASTM F 2050-12中关于手提婴儿篮的定义是否包括婴儿睡篮;假如该安全标准应涵盖却未有涵盖婴儿睡篮,应如何修改现有定义以便明确包含该类产品。

    3、修订产品认证测试及标签要求:委员会决定公布最终规例,以修订关于产品认证的测试及标签要求。该最终规定要求业者测试具代表性的儿童产品样本,以确保产品持续符合所有适用的儿童产品安全规例,以及规定业者须保存产品样本测试记录。最终规例适用于所有在2013年2月8日后制造的产品。

    4、防止儿童接触咪唑(Imidazolines)的包装规定:以单一包装的非处方或处方产品,若含有超过或等于0.08毫克的咪唑,其包装须能防范儿童接触产品。儿童若误吞含有咪唑的产品,可以导致严重的不良反应,例如中枢神经系统阻抑、心律减慢及呼吸困难。最终规例将于《联邦纪事》刊登,由刊登日期起计一年后生效。

    5、修改动物测试规例:这项规定将对委员会根据《联邦有害物质法》进行的动物测试方法,做出多项修订。这项规定将于《联邦纪事》刊登,由刊登日期起计30日后生效。(来源:香港贸发网)

    五起婴儿死亡事故促使CPSC起诉便式躺椅制造商

    来自华盛顿特区消息,为了防止儿童受到进一步的伤害,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工作人员近日对位于宾夕法尼亚州的Baby Matters公司生产的“Nap Nanny”和“Nap Nanny Chill”牌便携式婴儿躺椅申请了一项行政控告。

    控告书中称,Nap Nanny一代和二代以及Chill型号婴儿躺椅的产品设计、警告标签使用说明都有缺陷,婴儿实质性的伤害和死亡风险。CPSC已经以3-0的投票批准了上述控告申请,根据这份行政控告,将发布命令,要求该公司就缺陷问题通知公众,并为消费者提供全额退款。

    CPSC获悉有4个婴儿死于Nap Nanny二代产品,第五个婴儿的死亡与Chill型号产品有关。

    截至目前,CPSC已收到超过70份有关儿童差点从该产品上跌落的事故报告。工作人员表示,产品对公众存在一个实质性的伤害风险。

    CPSC工作人员在与Baby Matters展开商讨后,该公司未能提出适当的自愿召回计划,来解决消费者使用婴儿床或未安全绑紧肩带使用时的风险,因此提出行政控告。

    CPSC和Baby Matters公司曾于2010年7月联合发布召回Nap Nanny一代婴儿躺椅的通告,向想要购买新型号的第一代产品拥有者提供了80美元的优惠券,并向拥有Nap Nanny Chill二代型号的消费者提供改进过的使用说明和警告标签。

    在2010年7月的召回中,CPSC获知的事故中,虽然大多数婴儿都被肩带保护,但还是造成了一例死亡,以及22例婴儿悬挂在Nap Nanny躺椅侧边或跌落。尽管随后改进了警告标签和使用说明,但本次行政控告中称,仍有与使用Nap Nanny躺椅有关的死亡事件被报告,包括与Chill型号有关的死亡事故。

    Nap Nanny是一种设计用于睡觉、休息和玩耍的便携式婴儿躺椅。躺椅包括一个倾斜凹陷形状的泡沫基底,便于婴儿坐躺,以及附有三点式安全带的织物覆盖面。据统计,2009年到2012年初,该公司共销售了5000个Nap Nanny一代以及50000个Nap Nanny二代产品。Nap Nanny Chill型号产品自2011年开卖以来更是售出了10万个。所有产品的价格均为130美元左右。(来源: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巴西新技术要求及合格认证规定制定进展

    巴西国家计量、标准化与工业质量局(INMETRO)正致力于一项综合性工作,为一系列家用和其他消费品建立强制性认证要求。其中,对中国大陆和香港有潜在影响的措施总结如下。

    1、针对金属梯子和安全火柴的新技术要求。新标准为家用金属梯子建立了特定结构、安全、测试和标识要求,同时详细解释了有关安全火柴的性能、安全、测试和标识要求。

    2、针对金属梯子和塑料椅的新合格评定要求。巴西进口或国内制造的家用金属梯子必须在2014年5月14日之前符合新的合格认证要求(INMETRO 616/2012指令中规定);2014年11月14日起,进口商和制造商将不允许销售不符合商品;零售商和其他销售方则要求从2015年11月14日起禁止销售不符合商品。进口或国内制造的供运动赛事观众用的塑料座椅,必须于2014年11月26日之前符合新的合格认证要求(INMETRO 622/2012指令中规定);2015年5月26日起,进口商和制造商将不允许销售不符合商品;零售商和其他销售方则要求从2015年11月26日起禁止销售不符合商品。(来源:香港贸发网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台湾地区修订发布玩具安全一般要求和塑化剂检测方法

    2012年12月4日,台湾地区“经济部”发布经授标字第10120050900号公告,修订发布“玩具安全(一般要求)”等2项CNS标准。如下:

    总号

    类号

    标准名称

    4797

    Z7066

    玩具安全(一般要求)

    Safety of toys (General requirements)

    15138

    Z8139

    塑胶制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试验法——气相层析法

    Method of test for determination of plasticizers in plastic products-Gas chromatography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化矿产品

    美国公布防晒产品标签和测试要求指南

    2012年12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布名为“标签和有效性试验:非处方防晒产品小型企业合规指南”的文件,该指南旨在帮助小型企业了解并遵循非处方类防晒产品的标签及有效性测试要求的相关规定。

    该指南除通过简单的语言介绍条例外,还提供合规过程中常见问题问答。详情参见:

    http://www.cirs-group.com/reg/upload/files/20121207_152319.pdf(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瑞典化学品管理局对轮胎进行检测

    瑞典化学品管理局(Kemi)于2012年夏季和秋季期间对进口汽车轮胎的约三十余家企业进行了检查。受检查的企业被要求描述其如何保证进口轮胎不含有超过限量水平的多环芳烃(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PAHs)。

    PAHs指的是一大组化学物质,其中多种物质具有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有害的特性,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致癌性。PAHs可在于用作橡胶和轮胎增塑剂的芳烃填充油(高浓度多环芳烃油)中被发现。当轮胎磨损时,就会释放含有PAHs的颗粒,当这些颗粒被人类吸入或通过空气传播到土地和水源中而存在于环境中时,可能会对人类健康造成损害。

    一些欧盟国家已在早前通过一个联合项目测试了轮胎和轮胎制造中使用的油质。调查显示,欧盟市场上有自欧盟外进口的轮胎,并含有超限量的PAHs。

    欧盟橡胶和轮胎制造商贸易协会(ETRMA)也对欧盟市场上的轮胎进行了分析。在研究涉及的204种轮胎中,有21种不符合PAH浓度限量。这其中又有20种轮胎为中国制造。

    瑞典研究的结果

    大多数进口商在针对此次检查的回复中称,已意识到欧盟针对PAHs的法规,但它们报告的详细程度和质量参差不齐。企业确保产品符合法规的最常见方法之一,是要求欧盟外的供应商提供认证和其他相关文件。一些进口商还提供了来自供应商的分析报告。

    但没有一家企业声明其自身进行了任何检测,只有少数表示总公司(位于欧盟另一个国家)已进行了测试。一些企业在与供应商签署的文件中详细描述了法规的具体要求,而其他的则仅列明了大体要求。一些公司表示已参观了工厂现场。其他企业则表示其只使用面向欧洲市场生产轮胎的工厂,或仅有获得“欧盟注册”的轮胎,因此推定其产品符合法规要求。

    法规

    2010年1月1日起,若轮胎制造所使用的轮胎和油质中法规列明的八种PAHs含量超过10毫克/千克,或苯并(а)芘含量超过1毫克/千克,将不得进行销售。该规则包含于欧盟法规(EC)第1907/2006号(REACH)法规附件十七第50条中。(来源:瑞典化学品管理局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计划发布物质CLH草案公众咨询期间的评论

    赫尔辛基2012年12月12日消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将于2012年12月18日开始下一阶段对物质统一分类和标签(Harmonised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CLH)草案的公众咨询,ECHA也会同步发布咨询期间收到的评论意见。该机构采取这种措施使得咨询过程更加透明和有效。从现在起,利益相关方将可在45天的公众咨询期间阅读并回应评论意见。ECHA鼓励相关方在咨询期尽早提交评议,以便让公众有足够的时间回应并提供意见。

    此外,截至2012年12月7日收到的公众评论目前可以在ECHA网站上获取。这是该机构首次在采纳风险评估委员会(Risk Assessment Committee)意见之前公开公众评论。在此之前,公众意见只能在咨询期开始后的18个月内在ECHA网站上获取。

    据悉,12月7日的公众咨询是围绕香芹酮(carvone)(及其个别异构体),高效二甲吩草胺(dimethenamid-p)、铅和四聚乙醛(metaldehyde)等物质展开的。(来源: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欧盟化妆品法规将于2013711日实施

    欧盟第一部化妆品法规Regulation (EC) No.1223/2009即将于2013年7月11日在27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中作为国家法律正式实施,而不像之前的化妆品指令76/768 EEC那样在各国执行前需要转换。该法规对化妆品的安全性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其中明确规定了产品必须完成化妆品安全报告(Cosmetic Product Safety Report)后方能够上市销售。

    该法规主要涵盖两部分内容:

    A部分——化妆品安全信息

    1.化妆品成份的信息定量和定性描述

    2.化妆品的物理/化学特性和稳定性,包括稳定性测试报告

    3.微生物质量,包括微生物限量和防腐剂有效性测试报告

    4.杂质、痕量物质,以及包装材料的信息,包括:原材料的纯度;技术上不可避免地存在痕量禁用物质的证据;包装材料的规格,包括纯度和稳定性

    5.正常和合理可预见的用途

    6.化妆品的暴露

    7.物质的暴露

    8.物质的毒性信息

    9.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反应

    10.化妆品上的信息,包括:通过人体自愿者进行的研究;临床测试以及其它相关的已验证的风险评估

    B部分——化妆品安全评估

    1.评估结论

    2.标签上的警告,以及产品使用说明

    3.论证解释和结果

    4.风险评估人员的资质和对B部分的核准信息。

    化妆品的欧盟毒理风险评估和化妆品安全报告不仅需要根据化妆品的法规和指令进行严格审查,而且还包括了欧盟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REACH和EN-71等有关法规、指令和决议等一并进行审核。

    如果化妆品在2013年7月11日之后还在市场销售,那么企业必须有包括化妆品安全报告在内的产品信息档案(Product Information File)供官方当局随时查询。目前,国内许多企业仍存在对(EC)No.1223/2009法规认知度低、缺乏风险意识、应对无措的情况,新法规列出了对于产品稳定性和包装材料的要求,包括为新的化妆品产品安全报告收集补充资料,以及对GMP体系的审核/升级等,完成这些工作至少需要耗时三个月至六个月,因此留给企业时间十分有限。

    法规(EC)No.1223/2009详细内容,请参见以下网址: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9:342:0059:0209:en:PDF(来源:瑞欧科技)

    丹麦禁止室内产品含邻苯二甲酸酯

    2012年11月26日,丹麦发布政令(BEK nr 1113),禁止销售和进口含有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BBP、DIBP,且将直接与皮肤或粘膜相接触的室内用产品。政令拟将于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政令排除了已被其他欧盟邻苯二甲酸酯禁令明确的产品类别。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由于其作为增塑剂被广泛用于塑料制品,近年来其危害也日益为人所关注,欧盟亦已立法在多种产品中对其予以禁止。(来源:广东检验检疫局)

    其他

    美国商务部建议放宽军用电子设备出口管制并厘清商品管制清单

    美国商务部工业及保安局建议订立规则,把若干军用电子设备及相关项目由美国军需品清单转移至商品管制清单。与此同时,国务院国防贸易管制署亦建议修订军需品清单第XI类(军用电子产品),更具体说明继续受军需品清单管制的项目,并界定“设备”的定义。意见收集期至2013年1月28日。

    若干军用电子设备及相关产品由美国军需品清单转移至商品管制清单后,将获分配新的出口管制分类编号3A611、3B611、3D611及3E611。

    冷冻剂和用于军车的超导设备以及相关产品的新出口管制分类编号为9A620、9B620、9D620及9E620。

    规则将修订出口管制分类编号7A001及7A101。工业及保安局指出,经修订后,现时列入军需品清单的军用电子设备、若干冷冻剂和超导设备、零部件,以及测试、检查和生产设备将转移至商品管制清单,可以获得数项许可证豁免,当中包括策略性贸易授权(STA),让产品可以售予北约及其他关系紧密的盟友。

    相关人士可于1月28日前,就另一份旨在厘清商品管制清单的议案提出意见。

    部分建议修订包括:

    1、为“零件及部件”提供更清晰的定义,以及补充或修订“相关管制”段落;

    2、将采纳多项结构性修订,令商品管制清单更加清晰,例如修改许可证豁免段落的标题;

    3、取消49个出口管制分类编号下许可证豁免部分中关于策略性贸易授权的段落,以及在若干出口管制分类编号加上“汇报规定”的新标题。(来源:香港贸发网)

    巴西修订森林产品自愿性产销监管链标准合格评定程序

    巴西国家技术、标准化和工业质量研究院(INMETRO)于10月17日发布了第512/2012号指令,对用以验证森林产品产销监管链(COC)符合自愿性标准ABNT NBR 14790或PEFC ST 2002的合格评定程序进行修改。指令指出采纳相关修订是鉴于巴西森林产品出口的增长、国内对认证森林产品需求的增加,以及巴西森林认证计划(CERFLOR)遵循森林认证体系认可计划(PEFC体系)产销监管链标准的需要。更新后的合格评定程序规定将于2013年10月17日生效。(来源:香港贸发网)

    澳大利亚修订装载过动物的运输设备进口条件

    2012年12月11日消息,澳大利亚农林渔业部(DAFF)下属检验检疫局(AQIS)发布一则进口条件修订通知。该通知旨在告知业界自2013年1月1日起将修改装载过动物的运输设备的进口条件(该条款适用于所有被使用过的动物运输设备)。DAFF希望提醒行业有关DAFF的任何动物运输设备进口的要求。

    该通知针对与活动物进口商、动物运输公司,包括仓库在内的清洁公司、医生、中间商以及所有涉及活动物及相关运输设备清关的人。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条件并不适用于满足特定条件,如从澳大利亚出境前不离开机场的过境运输设备。但是,转运设备必须向DAFF通告。

    曾被用作运输动物的设备存在重大的生物安全风险,因为它可能被污染,含有外来病毒和细菌,以及涉及植物和土壤的其他污染物。

    DAFF对进口条件做出的修订旨在确保进口空动物运输设备的生物安全风险获得有效管控。

    以下进口条件(ICON)类别将从进口条件数据库中删除:

    1、仅来自新西兰的笼子、板条箱和畜栏

    2、除新西兰外国家的笼子、板条箱和畜栏

    上述类别将被两种新ICON类别情况替代:

    1、动物运输设备——仅新西兰;

    2、动物运输设备——除新西兰外所有国家。

    这些新类别详细描述了运输设备的清关程序,包括如果必要的话到岸即刻清洗,以及放行前强制消毒。

    进口条件变化包括:

    1、到达澳大利亚进行强制性消毒处理,将不再接受离岸处理证书。但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性处理将不适用于从新西兰进口的装有活动物的设备。但是,从新西兰进口的空设备需要强制性消毒,因为DAFF无法验证设备来源地(比如,可能包括途径新西兰的转运设备)。

    2、业界被要求使用本DAFF修订通知所附的PDF格式的“动物运输设备移动通知”单,向DAFF工作人员通告所有进口的旧动物运输设备,包括空设备。

    3、空运输设备需要提交正式清单。

    已使用过的动物运输设备不能用于装载其他货物。否则,该运输设备及货物将从澳大利亚退运,费用由进口商承担。

    公众若需了解更多信息,可以通过邮件至airandseacargo@daff.gov.au联系堪培拉的国家空中和海上货运项目组(National Air and Sea Cargo Program)。(来源:澳大利亚农林渔业部 翻译 宁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