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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中的反规避问题
反倾销概念中的规避,英文通常为Circumvention,也有人愿意中性的称作diversion,意思是“绕过”或“避开”。在反倾销领域,规避是指规避反倾销措施(Circumvention of anti- dumping )。从字面上看,反倾销中所谓的规避就是指通过某种行为和手段绕过或避开被征收反倾销税。规避行为使得反倾销税对于倾销的抵消作用大大削弱或化为乌有,不公平竞争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反规避措施的主要内容是,如果规避反倾销税的行为被调查核实,即可将原反倾销税令的征收对象扩展到这种“变换”的产品上。对于反规避,世贸法律对此并没有相应的条文规定。一般而言,反规避是在反倾销措施成立的基础上形成的,可以将其视作反倾销诸多复审调查形式中的一种。通常的规避行为主要包括:在进口国零件组装(Importing Country Assembly)、在第三国组装或生产(Third Country Assembly)、轻微改变产品(Minor Alteration)、后期发展产品(Later-Development)等。反避行为最早出现于上世纪70年代,当时的日韩为了绕开欧盟(当时是欧共体)、美国对其电子、机械等产品征收的高额反倾销税,转而向欧美出口相关产品的零配件,在进口国之内组装成相同的产品继续以低价进行倾销。由于该方法十分隐蔽,以至于欧盟、美国直到80年代中后期才开始立法以制止“日趋严重”的规避行为。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当时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拟订了《邓克尔草案》,其中的反倾销部分内容首次纳入了反规避条款的草案。
该草案规定,规避行为通常包括如下情形:(1)以国别转换的方式规避反倾销措施。(2)在第三国组装的规避行为。(3)在进口国组装的规避行为。《邓克尔草案》所规范的规避类型,在范围上介乎于美国与欧盟的反规避措施之间,体现了欧美反规避条款的主要精神。如果这一条款被接受,世贸组织成员方就能够在不违反协定义务的前提下制定反规避条款。最终由于各成员国意见分歧太大,乌拉圭回合没有能够就反规避条款达成任何协议,世贸组织部长通过宣言决定将该问题交由反倾销措施委员会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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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二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