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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规避调查规则与中国企业的转移投资
信息来源: 国际贸易救济法律评论 发布日期:2022-06-09 阅读次数: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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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7日,美国白宫和商务部针对光伏行业及其产品,分别发布总统敕令和部门通告,宣布两项双轨政策:
第一,对越南、马来、泰国和柬埔寨的光伏产品实施24个月免征反倾销、反补贴关税与现行反规避调查并行;
第二,原因国防生产法鼓励发展国内光伏供应链与豁免上述四国光伏产品24个月征税并举。
由此,关于美国向中国供应链低头的宣传甚嚣尘上,似乎,中国企业在遭受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后,采用转移投资方式,把生产延续到其他国家的方式,可以规避和反制美国的贸易救济征税。
对此,我们必须明确:
第一,中国光伏行业的强势地位,植根于两个基础:(1)产业链完整,所有原材料都可以实现当地采购;(2)企业运营灵活性高,服务意识强,更能贴合和满足客户需求;
第二,美国政府决定豁免四国贸易救济关税的目的是两个:(1)维持美国下游光伏行业的投资利益;(2)应对全球气候问题,鼓励发展清洁能源,减少碳排放;
第三,对四国的征税豁免,可以在美国国内光伏供应短缺状况得到缓解后,随时终止,并不一定执行到24个月届满;
第四,“双双轨”政策中,豁免征税是权宜之计,鼓励国内供应才是根本政策目标;
第五,即使在完全执行24个月征税豁免条件下,中国在四国的光伏产业转移投资,应当呈现削减,而不是增加的趋势。东南亚光伏产业的发展前景,并不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