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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公平贸易提示信息(2022.第5期)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2-03-03 阅读次数: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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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观察|RCEP将促进东北亚供应链整合

    在今年1月1日起对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十个成员国正式生效后,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也于2月1日对韩国正式生效。马来西亚也已完成RCEP核准程序,将于3月18日正式生效。RCEP如期生效是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重大进展,将有力拉动地区贸易投资增长,促进地区经济复苏,并为全球经济发展注入动力。

    首先,彰显区域经济开放合作,符合全球发展潮流。迅速完成RCEP核准程序,是各主要成员国共同致力于建立一个公平、开放且有益于本区域和世界的多边贸易体系的真实反映,是对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带来的巨大负面影响给出的有力回应,同时展示了区域内各国扩大开放、开展国际合作的共同愿望和热切期盼。

    RCEP成员国以坚定履约的行动,向全世界发出反对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支持自由贸易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强烈信号。自由贸易具有强大生命力,贸易脱钩和以邻为壑的逆全球化逆流并不符合全球发展的时代大潮。RCEP与WTO规则相衔接,专注于实现广泛的贸易自由化,对区域内经贸规则实现有效优化整合,而且将进一步发挥以区域合作助推全球多边自贸框架构建的作用。

    其次,展现了RCEP包容性、灵活性和开放性。与其他自由贸易协定相比,RCEP包容性更强。它不仅涵盖货物贸易、争端解决、服务贸易、投资等传统议题,还涉及知识产权、数字贸易、金融、电信等新议题,其货物贸易开放水平将高于WTO开放标准。

    此次RCEP的生效也遵从了此前提出的核准原则,并不需要15个国家立法机构同时批准,只要9个国家的立法系统签字即可生效,这体现了该协定独有的弹性。RCEP在谈判过程中并未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去要求所有成员国进行统一标准的开放,而是照顾到各国不同的发展阶段和利益诉求,对规则进行灵活的过渡性安排。衡量一个国际规则是否公平、先进与科学,不仅要看其是否代表大多数国家的利益,还要看处于相对弱势的国家的利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

    再次,生效后产生的积极效应巨大。RCEP将结束东亚地区长期所处的“成熟的生产网络、紧密的区域内贸易”与“缺失整体性经济性合作制度安排”的不平衡状态。整体来看,RCEP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最终会实现零关税,这不仅将显著拉动区域整体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增长,对于全球贸易和福利增长也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去年12月估算过RCEP带来的经济效应,预计区域内贸易额将增加约420亿美元,并认为东亚地区“将成为全球贸易的新重心”。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发布的《RCEP对区域经济影响评估报告》模拟预测结果则显示,到 2035 年,RCEP 将带动区域出口和进口累计增量规模分别达到8571 亿美元和9837亿美元,区域投资将累计增长1.47%,区域经济福利将累计增加 2503 亿美元。全球层面,到2035年,RCEP 将带动世界实际 GDP 和进出口贸易分别较基准情景累计增长 0.12%和2.91%。

    尤其是原产地累积规则,使得区域内企业可以获得成员国间的优惠关税和更低非关税壁垒的保障,可在相对稳定的发展预期下合理安排投资和生产计划,以降低供需缺口对供应链的冲击,减缓商品价格波动的幅度,从而提升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稳定性,发挥世界产业链发展的“稳定器”作用。

    更为重要的是,RCEP实现了中日韩三国首次建立自贸关系,RCEP使中日、日韩首次建立了自贸区关系,这是一次历史性突破,将有助于推进中日韩自由贸易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并有望促进东北亚地区的贸易和供应链整合。从三国经贸关系的变化来看,根据RCEP附件一《中国对日本关税承诺表》,有25%的日本产品在协议生效时直接降为零关税,中国对日本最终免关税的产品比例将从原来的 8.02% 扩大到 86%。同时,日本对中国产品的免关税比例也将达到86%。中韩立即降至零关税商品项数占比为 38.6%,最终零关税商品项数占比也为86%。对日韩贸易而言,日本对韩国出口的免税商品比例也将从原有的19%上升至92%。

    总体而言,三国间产业链和价值链将进一步深化融合,贸易便利化和投资自由化程度将显著提高,并促进国家间商品、资本、人才、技术等核心要素流动,这些变化对东亚地区的贸易及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都将产生极大的推动力。

    来源:中国贸易报2022.2.21.

    2.魏建国:当前是外贸企业大接订单的最好时机

    中国网--天下栏目

    魏建国

    2022年02月14日

    目前,不少人都认为去年圣诞节过后,中国外贸企业的高光时节已过,加上后来的元旦和春节长假因素,今年一季度出口火爆景象恐怕不再。实际情况怎样呢?恰恰相反,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无论是沿海地区还是内陆省份,也无论是民企还是外企,普遍反映年初订单高速增长。具体来看,这些订单有三大特点:

    一、地区分布广。订单不仅来自欧美日韩,还有来自东盟、拉美及非洲。

    二、同疫情前后比较,长订单为多,大订单为多,还有一些带有试探性的中小订单。

    三、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特别是跨境贸易极端火爆,目前看来跨境电商的订单增长趋势明显,估计未来会超过前面两者。

    这种新年伊始,订单火爆的情况在历史上少有,说明了什么、释放了什么信号?为什么外贸企业在如此海量的订单面前反而犹豫不决?我想有以下几点说明:

    首先,全球疫情依然肆虐,各国各地区的情况不同,疫情控制以及经济恢复的情况不一,好的如新加坡、阿联酋等,差的如美欧、印度等,经济恢复仍然处在艰难起步阶段,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抗疫情况好坏,经济恢复快慢,所有市场对日用消费品、电子产品、纺织品、防护用品、机电产品都呈现难以满足市场需要的状况,由此看来,最终要依靠全球最大的供应商——中国,因为如此需求,也只有中国能够从数量、品种和交货上满足各国的需要。但雪片般的订单涌向中国的时候,这种大订单、长订单背后是看好中国的防疫结果,更看好疫情过后本国的市场需求和中国的关系。

    其次,中国外贸企业克服了去年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以及海运费大幅上涨的重重困难后,已把重点从满足供货转向服务,中国企业已经加强了产品的升级换代,加强了产品的科技含量,以及售前售中和售后的服务。与此同时,全球市场对中国产品的产业链、供应链越来越认可,加之中国鼓励并支持企业在海外加速建设海外仓,更使得跨境电商如虎添翼、发展迅猛。

    第三,RCEP的实施带动了东南亚国家向欧美出口,将进一步激活RCEP所涉及区域间的贸易往来,订单也会随着RCEP的实施纷至沓来。

    综上所述,外贸企业面对这种情况应该高兴,但是不少企业在如此海量订单面前仍然犹疑不决,我想个中缘由也是可以理解的。一,面对全球海运费的大幅上涨,各地港口又因卡车司机的游行导致长途运输受挫,企业对于能否按时交货较为头疼;二,虽说目前大宗商品原材料价格有所下降,但俄乌局势尚不稳定,能源供应毫无保障,原材料价格仍有许多不确定和不稳定的因素,企业进口较为困难;三,当前虽说国内劳动力市场在多方努力之下有所缓解,但沿海地区的外贸加工仍存在用工较难的局面。

    我想,作为外贸企业不应回避以上困难,尤其是可以采取各种方法方法加以解决:一,针对大订单可以采取“一厂总接、多厂安排”,特别是可以采取山东、浙江一些外贸企业的有效办法;二,对长订单来说可以变长为短、化整为零,按期交货、各自核算,对一些时间较长的订单,考虑到期间变化因素较多,可让多厂来安排,各厂把交付时间延长,既满足产业链的及时生产,同时也可满足长订单的出货安排;三,继续加强成本核算,保持人民币汇率在一定范围内的稳定,不能升值过快,确保外贸企业在通关、检验时间缩短后仍有毛利可赚,不要像一些企业只要能够满足生产,没有利润也干,艰难渡过困难期,这样不行。

    综上所述,在这种海量订单面前,外贸企业应该采取多种灵活的办法,拿到订单再说,各地各企业还有一些有效的做法,在当前RCEP开始实施的时候一块加大措施才能完成订单。

    最后,还应看到,这种海量订单来华,不是所有国家都能遇到;更应看到也不是中国什么时候都有,是全球疫情的特殊情况,疫情过后,各国经济恢复后将会减少,但我坚信中国外贸企业会抓住这次天赐良机,使中国成为全球最大供应商和最大的市场。

    文/ 魏建国

    商务部原副部长、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

    3.港口火热涌动外贸春潮

    2022.2.21.《国际商报》贸易投资版  记者刘  昕

    2月15日,元宵节中的深圳盐田港繁忙依旧。全长399.7米、总吨228741吨的MSC MINA(地中海米娜)大型集装箱船在港口装卸货物后,即将驶往新加坡港。

    此起彼伏的汽笛声、高效作业的岸吊、有序通行的拖车以及往来巨轮在蓝色海面犁出的一道道长白线,是大鹏湾更是中国外贸春潮涌动的形象展现。记者从深圳海关获悉,虎年春节以来(1月31日-2月9日),盐田港吞吐量达44.9万标箱,经此进出口的货物达53.95万吨,货值138.63亿元。

    国际港联通“双循环”

    港口繁忙的景象是外贸“分数”的缩影。作为大湾区国际航运枢纽,盐田港2021年吞吐量同比增长6.1%达1416万标箱,净增航线13条达106条航线常态化运行,密度稳居华南首位。更重要的是,以深圳为中心、辐射华南联通世界的盐田港成为服务国内大循环和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通道。

    深圳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推进“湾区海铁通”“惠盐组合港”“深赣组合港”“中转集拼”“直提直装”“东西港区一体化”等改革项目,该关将项目间功能叠加形成乘数效应,满足货物高速流转需求,同时助推盐田港做强口岸枢纽功能,为“双区”以及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注入“硬核”力量。

    虎年除夕至初六,山东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3135万吨,同比增长9%;完成集装箱64.2万标箱,同比增长11.3%;船舶靠离1623艘次,同比增长10.4%;合计打破昼夜生产、船舶靠离、装卸效率、铁路疏运等17项纪录。

    2月1日,RCEP协定对韩国正式生效。当天,共有7艘集装箱班轮从山东青岛港开往韩国各大港口,出口货物主要包括食品、家具等生活消费品和基础化工原料。据预测,青岛港韩国航线的进出口货量在未来一段时间将迎来10%以上的增幅。青岛港还将持续加密日韩、东南亚等近洋航线,打造RCEP优势航线组群。

    值得关注的是,在不断增长的货物吞吐量中,越来越多的货物来自内贸运输。2021年,山东港口在巩固外贸优势外不断加密增开内贸航线,同时完善一体化支线布局,让内循环更加畅通。分析认为,未来海铁联运、内部支线等方式将让山东的优势进一步释放。

    汽车、跨境电商都很“香”

    今年1月以来,广州港南沙港区各作业码头开足马力,整合内外贸作业资源,现场作业的大型机械司机、内拖司机及现场管理指挥人员加班加点应对节前节后的生产形势。

    从出口品类来看,广州的新能源汽车、深圳的跨境电商成为外贸赛道上的“黑马”。广州港1月外贸汽车滚装出口近1.4万辆,创历史新高。在2021年创历史新高后,深圳跨境电商进出口货值在2022年继续保持增长势头。

    受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等因素影响,国内整车出口迎来黄金发展期。2021年,广州港南沙汽车口岸不断拓展新客户,新增吉利、长安、比亚迪、传祺等外贸出口品牌,同时,拓展整车铁海联运业务,先后引入NYK、MOL、安吉航运等船公司在南沙增开中东、欧洲、南美洲、东南亚、中北美洲等6条外贸滚装航线,带动广州港集团全年完成滚装出口10.5万辆,同比增长162.5%。

    抓住跨境电商发展的历史机遇需要通关、查验、物流等方面的“组合”便利措施。深圳海关支持码头、船公司拓展跨境电商快速航线,目前已发展至14条,同时助力盐田港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快速通关。跨境电商企业在盐田形成产业集群效应,盐田港区跨境电商行业集聚发展及进出口规模不断提升,2021年,盐田港口岸跨境电商出口货值占深圳总量过半,东部跨境电商货物出口“主通道”焕发新活力。

    4.国际制造业复苏放缓

    来源:经济日报  2022-02-14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1月份全球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PMI)为54.7%,比上月下降0.6个百分点,连续2个月环比下降。

    从全球制造业PMI的变化看,指数仍保持在54%以上,高于50%的荣枯线,延续此前复苏态势。然而,和2021年的平均水平56.1%相比还是下降不少。这表明全球制造业复苏动能有所减弱。

    分区域看,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表现好坏不一,总体来看欧扬美抑、亚洲强劲。

    欧元区1月份Markit制造业PMI终值为58.7%,创5个月以来新高。随着供应链瓶颈进一步缓解,欧元区制造业呈现出加速扩张态势,企业报告的1月份产量和订单量出现了4个月来最大的改善。不过,欧元区各成员国的改善程度不一,德国、奥地利等国表现出色,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出现放缓。

    亚洲国家延续了此前的强劲增长态势。日本1月份PMI连续12个月扩张,涨至55.4%,创2014年2月份以来新高。韩国也实现了连续3个月扩张,1月份PMI提升0.9个百分点至52.8%。东盟PMI与前值持平,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企业对未来前景持乐观态度。

    再看美国,1月份美国ISM制造业PMI为57.6%,连续2个月环比下滑,创14个月新低。分项来看,生产指数和新订单指数的下降是拖累指数下滑的主要原因。由此可见,奥密克戎变异毒株导致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飙升对企业的影响不容小觑。美国也成为全球制造业PMI指数下滑的主要拖累。

    一段时间以来,因疫情导致的供应链危机、原材料价格上涨和劳动力短缺,成为制约主要国家制造业复苏的关键因素。疫情的持续反复,尤其是近期奥密克戎变异毒株来袭,对原本已经趋于缓解的全球供应链再次带来压力,疫情导致的停工、员工感染等也干扰了企业的生产和原材料供应。

    尽管疫情反弹带来了不利影响,但从各国的分项数据和企业的乐观程度来看,全球供应链从低谷中复苏的态势仍在持续,原材料价格压力有所缓解,企业对未来需求和供应链改善依旧抱有信心。

    真正令人担忧的是不断加剧的通胀压力以及发达国家的货币和财政政策走向。美国今年1月份通胀率同比增速达7.5%,连续两个月在7%以上。欧元区1月份通胀率也升至破纪录的5.1%。受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国际油价已连续7周上涨,创7年多来新高,进一步加剧了各国通胀压力。

    一些国家已经开始通过加息等政策抑制通胀,例如,2月3日英国央行宣布加息25个基点至0.5%,同时开启被动缩表和出售公司债计划。美联储3月份的议息会议是否会给出加息和缩表路径前瞻指引,也是人们高度关注的焦点。在高通胀下,货币和财政政策收紧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全球经济复苏步伐,进而影响制造业复苏势头。

    总体来看,全球制造业PMI指数虽然连续2个月出现回落,但此前出现的复苏势头仍在持续,总体趋势依旧向好。面对疫情反复和通胀等不确定因素,各国更应该加速制造业转型,通过数字化和技术升级等手段,减少外部因素对制造业产生的冲击,同时通过深化合作稳定供应链,为全球经济复苏注入动能。(禹 洋)

    5.越南谅山暂停接收运载新鲜水果等待办理出口手续的车辆

    来源: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处  2022-02-15

    越南《工商报》2月12日报道,越南谅山省宣布暂停止接收运载新鲜水果到谅山省边境口岸等待出口中国的车辆。

    以运载新鲜水果为主的出口运输车近日持续增加,而谅山边境口岸的通关效率仍然很低,预计各边境口岸会出现积压货物的情况。近期,谅山省工贸厅将暂停接收运载新鲜水果运往谅山省陆路口岸出口中国的车辆。自2月16日起至2月25日结束。

    据谅山省工贸厅介绍,该省目前有4个口岸,包括:友谊国际口岸、同登火车站国际口岸、峙马国家口岸和新清副口岸正在积极推进通关活动。但是,由于中国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通关效率仍然很低,平均每天只能通关约70-90 辆车。

    但目前,从内陆运往口岸等待办理出口手续的货车有增加的趋势,日均160-180辆,主要是火龙果、西瓜、菠萝蜜、芒果等新鲜水果。截至2022年2月11日上午,友谊、新清、峙马这3个口岸等待办理出口手续的货车总数达1646辆,其中:运载新鲜水果的货车1390辆,占比85%。

    6.泰国商业部称善用自贸协定,推动火龙果出口

    来源:驻孔敬总领事馆经贸之窗 2022-02-21

    综合泰国媒体近日消息,泰国商业部拟为火龙果果农寻找新市场,开展商业配对活动。国际贸易谈判厅已就利用自由贸易协定(FTA)开拓国外市场提出建议。由于泰国与15个国家和地区签订FTA协定,包括8个东盟国家,除马来西亚仍征收5%的火龙果出口关税以外,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智利、秘鲁已经取消了泰国火龙果出口关税,这对泰国火龙果果农来说,是扩大出口市场的好机会。另外,泰国和沙特阿拉伯的外交关系恢复正常后,也将这有利于火龙果进入中东市场。

    泰国商业部派团前往黎府普乐县Pho Chom种植区会见火龙果果农,黎府是泰国种植火龙果最多的府治。目前,该种植区有40多莱的面积种植了许多品种的火龙果,农民在种植方面注重安全农业,减少使用化学品,获得全球良好农业操作(Global GAP)和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使其在国内销售取得成功。同时,还可以出口到沙特阿拉伯和马尔代夫。

    此外,火龙果果农还看到了开发新品种的重要性,旨在能够满足消费者的喜好需求,很多果农转向培育厄瓜多尔黄色和红色火龙果,这一品种的火龙果不仅口感脆甜,果实质量优,具有良好的抗虫害能力,并且售价高达每公斤400-800铢。不过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必须加快扩大生产,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满足市场需求。

    数据显示,2021年泰国向世界市场出口火龙果价值超过163万美元或5100万铢,比2020年增长23%,主要出口市场为缅甸、俄罗斯、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和老挝。

    7.人民币国际结算份额创新高,超过日元升至全球第四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网

    来源:韩联社 2022-02-21

    韩联社2月17日报道,据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最新统计,今年1月,人民币在国际结算中的份额达3.2%,创历史最高,继美元(39.92%)、欧元(36.56%)、英镑(6.30%)之后,居全球第四位。去年12月,人民币国际结算份额为2.7%,系首次超过日元,跻身全球第四大结算货币。报道称,近年来,中国以“一带一路”合作为中心,不断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成效显著。中国还建立了由本国主导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相当一部分人民币国际结算通过该系统进行,因此,人民币的国际结算比重应比SWIFT发布的数据更高。分析认为,由于美元在全球结算中占据主导地位,SWIFT常成为美国对外实施金融制裁的工具。为防止美国将中国挤出全球结算系统,中国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助力。一方面扩大SWIFT系统内人民币交易比重,另一方面,在美国主导的现有金融秩序之外加快建设CIPS这一“人民币独立地带”。此外,中国还与“金砖国家”其他成员共同探讨建立覆盖30亿人口的SWIFT替代结算系统,鼓励国企使用人民币进口商品,并推出数字人民币。

    8.商务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联合印发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 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工作通知

    2022-02-24 10:37:11 商务部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全力以赴稳定外贸,2月21日,商务部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联合印发《商务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 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工作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中信保公司各营业机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做好跨周期政策设计,加大对外贸企业支持力度。要深化协作联动,在政策支持、数据对接、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合作,积极拓展产业链承保,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服务保障,鼓励加大对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的支持力度,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强化短期险保单融资支持,帮助外贸企业稳定信心、增强抗风险能力。

    通知强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中信保公司各营业机构要运用好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符合世贸规则的针对性支持举措,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在本地区落地见效,支持外贸稳定发展。

    附件:商务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 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工作通知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9.人民币国际结算份额创新高,超过日元升至全球第四

    转载自中国食土进出口商会网---来源:韩联社 2022-02-21

    韩联社2月17日报道,据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最新统计,今年1月,人民币在国际结算中的份额达3.2%,创历史最高,继美元(39.92%)、欧元(36.56%)、英镑(6.30%)之后,居全球第四位。去年12月,人民币国际结算份额为2.7%,系首次超过日元,跻身全球第四大结算货币。报道称,近年来,中国以“一带一路”合作为中心,不断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成效显著。中国还建立了由本国主导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相当一部分人民币国际结算通过该系统进行,因此,人民币的国际结算比重应比SWIFT发布的数据更高。分析认为,由于美元在全球结算中占据主导地位,SWIFT常成为美国对外实施金融制裁的工具。为防止美国将中国挤出全球结算系统,中国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助力。一方面扩大SWIFT系统内人民币交易比重,另一方面,在美国主导的现有金融秩序之外加快建设CIPS这一“人民币独立地带”。此外,中国还与“金砖国家”其他成员共同探讨建立覆盖30亿人口的SWIFT替代结算系统,鼓励国企使用人民币进口商品,并推出数字人民币。

    10.管控涉外风险护航中企“走出去”

    2022.2.23<国际商报>贸易投资版  记者汤  莉

    法治与合规是企业出海的重要保障,合规管理能力也是企业保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方面。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部分中企因合规风险遭受了巨大的经济和声誉损失。在RCEP正式生效实施、共建“一带一路”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需要更积极主动地对接国际规则和标准,管控好涉外风险。

    在日前由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指导、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涉外投资交流会上,有关涉外专家、学者、商协会代表、企业代表等围绕涉外投资贸易法治新形势、新进展交流看法,建言献策。

    法律服务做“领跑”

    当前,中企境外经营遭遇合规风险的主要原因包括合规意识不足,忽视诚信经营;对目的国的法律、监管要求不了解,尽职调查不充分,仓促投标;没有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缺乏必要的制度和流程,例如合同管理、质量管理、投资决策合规审查等制度。

    “法律服务应成为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长跑的‘领跑员’,引导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同时企业应更加重视用好专业服务机构的力量,携手共建‘一带一路’。”丝路国际产能合作促进中心副主任杨光强调,坚持“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坚持走开放、绿色、廉洁的“一带一路”建设之路,离不开打造完整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要抓住政策、项目、资金、人才、专业服务这五个要素,更要在产业链、供应链上抱团协同。如对于能源矿产等项目,企业应强化对政治、政策、汇率等风险的敏感性,面对海外项目机遇可以“手拉手”的形式协同出海,且要合法、守法经营,树立中国企业形象。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法治在稳预期、化纠纷、利长远方面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的特殊作用日益凸显。”“一带一路”律师联盟秘书长康煜指出,“一带一路”涉及的国家和地区众多,且法律制度各不相同。中国企业的涉外经营风险多集中在投资市场准入、国家安全审查、投资者保护、公司治理、建设工程和贸易纠纷、劳工、环保、知识产权等合规经营以及外汇管理制度、争议管辖等方面。法律服务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需求很多,大有可为。

    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在辰表示,中企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中国律师将同行一道,有力保障中企的国际化经营,助力中企大踏步“走出去”,为中国全方位对外开放和共建“一带一路”的深入实施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风险管控见实招

    健全风险管理机制体系、做好商情等尽职调查、重视诉前解决机制……针对如何做好海外业务合规和风险防范,与会嘉宾分享了不少经验做法。

    中国华电集团专职董事王锡南介绍道,华电的经验是建立健全海外业务合规风险管理体系、预防体系和应对机制,对海外项目进行合规体检,针对合规管理关键环节,建立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海外合规风险防范机制,构建权责分明、流程清晰的海外合规风险控制体系。

    开拓数字服务业和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在发展中国家有较大的投资空间。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袁新勇表示,国际工程的合同条款要完备、证据要保存,只有提高法律意识、合同意识,注重契约精神,才能走得出、走得稳、走得好。

    ISO37301认证标准于2021年发布后,已取代ISO19600,合规管理由参考性标准转化为认证标准。中合合规研究院院长、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姜先良律师建议,“走出去”的企业应该根据最新的国际标准ISO37301和中国标准建立更加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合规制度、组织和文化建设。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熊永立律师指出,“对外投资和国际工程承包业务的开展要做到知己知彼,做好商情调研,签订合同要关注细节,要加强对项目的科学管理……要跟进关注国际工程合同发展变化与最新判决案例,重视诉前解决机制,重视仲裁条款签订,充分利用第三方争端解决机制”。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国际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陈栋律师结合团队的实务经验,分享了把控跨境商事法律风险的三个锦囊:一是从风控角度梳理业务全流程,进行清单式管理,把控关键事项,关注时间节点;二是早期化解争议,灵活运用ADR(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等国际商事多元调解手段;三是注重企业合规治理,对供应商、代理商等商业伙伴进行尽职调查,通过合规保护创造价值.

    11.【商品检验】RCEP对化工行业有何影响

    2022-02-22 16:25:55 12360海关热线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由东盟发起,历时8年,由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共15方成员制定的协议,是亚太地区规模最大、最重要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覆盖全球约三分之一人口和近三分之一贸易量,成为世界上涵盖人口最多、成员构成最多元、发展最具活力的自由贸易区。

    该协议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其中涉及化工行业的RCEP原产地规则税号高达1000多个,协议的生效将对化工行业影响明显。

    RCEP协议中化工产品降税方式有2种:①直接降为0;②10—35年内逐步降为0。这一过程看似漫长,但长期来看此举更有助于中国与周边国家形成更为紧密的贸易合作关系。

    中国是RCEP协议国中最大的制造国,在化工行业中,中国需要进口大量石油、矿产及能源类产品,出口相对大宗的商品主要为化学品以及部分精细化工产品、新材料产品等。

    RCEP对化工行业有哪些影响?

    在降低关税方面的影响:

    一是来自日韩在关税贸易方面的积极影响,化工产品行业RCEP关税减免力度比《中韩自贸协定》要大,且这是中日首次达成有关化工产品的关税相互减免协议,有利于化工行业进出口贸易;二是,对于我国对外依赖度较高的化工产品,我国采用了相对保守的关税政策,将在一定程度上减缓对外依存度的快速走高。

    例如:

    对于芳烃类,我国对韩国、日本、新加坡、文莱等RCEP成员国的进口依赖程度高,RCEP协议的生效使关税降低,较大程度降低了原料成本,但这也将加强短期内我国进口企业对外依赖程度,对于国内相关原料生产企业将造成一定冲击。

    对于烯烃,我国分别在协定生效的第21年和第10年才对日本和韩国关税降至零;对于聚乙烯、对二甲苯(PX)、精对苯二甲酸(PTA)以及乙二醇(EG)等化学品,我国并未对日本、韩国等主要贸易国做出削减或取消关税的承诺,对澳大利亚则是采用较长的降税年限或是微幅下调税率后保持不变等。

    国内仍有很多高端精细化工品及新材料依赖进口资源,如半导体材料、锂电池材料、太阳能电池材料、面板显示材料等,而日本、韩国又是我国高端化学材料的主要进口来源国,RCEP的签订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原料采购成本及销售成本,有望加速许多化工产业链中商品的流通,创造更大贸易规模,更有利于我国化工产品走出国门、缓解国内产能过剩压力。

    在降低贸易壁垒方面的影响:

    RCEP通过各类制度降低区域内贸易壁垒。例如:①不同于双边自贸协定,RCEP在十五个成员国范围内增强了原产地累积规则。以前由多个国家原料生产的货物可能不符合原产地规则,经过此累积规则后,更容易达到原产地规则要求,使更多范围内的货物可以通过RCEP原产地积累规则享受关税优惠;②简化了海关通关手续,采用预裁定、提前申报、信息技术运用等手段促进海关放行高效办理;③鼓励区域内各方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等方面的统一,加强相关交流与合作等。在各类措施不断落实的情况下,可以预见区域内货物流动增加、区域内商品成本降低,促进区域内贸易更加活跃。

    在促进投资方面的影响:

    根据RCEP协议的要求,成员国应当努力促进和提高本地区作为投资地区的认知。鼓励成员方之间的投资,十五个成员国承诺均采用负面清单的方式对待外商投资,即负面清单所列特定行业之外,外商投资行为将不再受限于不同于成员国国内投资行为的额外审批。RCEP协议鼓励商业配对活动,组织和支持与投资机会、投资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关的介绍会,以促进信息交流、技术交流,进而提高我国化工行业技术水平。

    2022年2月1日起RCEP协议将对韩国正式生效,相信协议对化工行业的红利影响将越来越明显。

    供稿单位:济南海关

    信息来源:12360海关热线

    12.贸易调整援助:从上海试点到全国推广

    2022-02-21 10:13:09 社会科学报社

    近年来,国际贸易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给我国的产业、企业以及从业者带来了暂时的困难,贸易调整援助是我国政府采取的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的一项政策措施。贸易调整援助已经在上海经过多年的试点,在积极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也彰显出中国特色,体现了制度创新。

    2021年12月3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司长李兴乾提及2022年推动落实的六项政策措施之一就是加快推进贸易调整援助。2022年1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提出的“稳外贸15条”的其中一条还是“加快推进贸易调整援助”。近年来,国际贸易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给我国的产业、企业以及从业者带来了暂时的困难,贸易调整援助是我国政府采取的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的一项政策措施。施行贸易调整援助是国际惯例,在主要发达经济体已经实施多年。在我国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举措,贸易调整援助已经在上海经过多年的试点,在积极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也彰显出中国特色,体现了制度创新。

    发达国家不同援助制度

    为了应对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世界主要发达经济体相继创建了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尽管不同经济体设计制定援助制度的动因不同,采用的名称也有差异,但是援助制度均随着相关法律的完善而不断健全。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贸易调整援助的国家,《1962年贸易拓展法》正式明确对关税下降导致失业的工人进行补偿和援助服务,将企业纳入补偿对象。此后,从《1974年贸易法》将补偿范围从因关税下降拓展至所有被进口引致的失业,到《2002年贸易调整改革法》专门设立了针对农、牧、渔业的贸易调整制度,再到《2015年贸易调整援助法》的出台,美国逐步完善了贸易调整援助(trade adjustment assistance)制度。

    欧盟自从2007年1月推出欧洲全球化调整基金(The European GlobalisationAdjustment Fund)以来,援助范围不断扩大:从一开始的仅限因全球化导致的世界贸易格局中重大结构变化而失业的工人(EGF1927/2006),到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将援助对象扩展至因金融和经济危机失业的工人(EGF546/2009),再到将“不受教育、不就业、无培训”(NEET)的年轻人,即所谓啃老族也纳入援助范围(EGF1309/2013)。现在欧盟,任何一家包括其供货商和下游生产商在内裁员超过200人的公司即可申请启动该基金。2021—2027年该基金的年预算已经达到2.1亿欧元,其中的60%—85%可以用于帮助失业工人重新就业或者开设公司。

    韩国的特别援助项目始于2004年韩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实施的时候,作为应对国内反对自贸协定的权宜之计,韩国通过了《韩国—智利自贸协定特别法》,规定在接下来的8年无论是否遭遇自贸协定损失,每年都有2千亿韩元(约合1.74亿美元)的农业支持预算。自从2006年正式启动贸易调整援助以来,韩国多次修订相关立法,援助范围已经覆盖制造业、服务业和农业三大产业。

    比较美国、欧盟和韩国的贸易调整援助制度,首先各自的援助对象有所不同:欧盟仅限工人,美国包括企业、工人、农民(渔民、牧民);韩国包括企业、工人、农民(渔民)。

    其次,负责提供贸易援助的部门各自不同:欧盟由各成员国向欧委会申请,审核通过后欧委会向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组成的预算机构递交提案,批准后,欧委会则一次性向成员国支付,具体由各成员国实施;美国由商务部的经济发展局负责企业、劳工部贸易调整援助处负责工人、农业部对外农业服务局负责农民;韩国由知识经济部负责企业、劳工部负责工人,农民和渔民由系列建设性项目进行援助。

    尽管经过多年的不断完善,各经济体的调整援助制度已趋成熟,但是启动时间、推动初衷、运作机制和实施效果均不尽相同。

    彰显鲜明的中国特色贸易援助

    尽管我国在全国推广实施贸易调整援助时间不长,但是早在2008年商务部就已经完成了《国外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课题研究,并将研究结果上报了国务院。2009年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有政协委员专门提交了《关于尽快建立我国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的提案》。推动建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因而成为商务部2010年重点工作。其后又经过多次讨论和不断探索,2015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9号)出台,明确提出要“研究建立贸易调整援助机制”。

    借鉴发达经济体的实践经验,我国正在建立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我国国情的贸易调整援助制度。2017年7月15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印发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办法》(以下简称《上海试点办法》),在国内自贸试验区中率先引入贸易调整援助制度。2021年10月28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颁布了《上海市贸易调整援助办法》(以下简称《上海办法》),2021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对企业因受外部歧视性贸易政策、对外贸易突发和异常情况、进口严重冲击等贸易环境变化严重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员工大量流失等情形,支持其开展贸易调整。

    依托于顶层设计与制度创新

    尽管借鉴了国际上较早实施贸易调整援助的一些发达经济体的经验,相较美国、欧盟和韩国,我国贸易调整援助在制度设计上有着明显的中国特色,更具显著的制度创新。

    首先,我国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建立不同的机制。从2017年的《上海试点办法》到2021年的《上海办法》,我国通过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先行先试”,积累了经验,但是我国并没有在国家层面出台相关的规章制度,而是让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贸易调整援助制度。事实上,现行的《上海办法》就是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等规定,根据上海市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其次,援助方式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各区域还可以创新探索不同的援助方式。《上海办法》规定的援助对象目前仅限企业,但是援助方式极具创新性,除了通过行业组织、商协会、专业机构等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指导、专业培训等服务方式对企业的贸易调整给予技术援助外,还可以就与调整相关的产品检测和认证、市场开拓和法律咨询等服务费用申请资金支持。与此同时,《上海办法》提出,专门支持包括主要试点区域浦东新区,以及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等区域创新探索符合各自区域实际情况的贸易调整援助方式,成效显著且适宜推广的,再在上海市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

    此外,建立了协调机制,边实施边评估边完善。为了吸取美国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在使用中被扭曲的教训和韩国由不同部门负责带来的实施效果不理想的后果,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等部门专门建立了贸易调整援助协调机制,共同做好贸易调整援助的统筹指导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等工作。同时上海市商务委还将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对受援企业的生产经营恢复情况、援助效果等开展评估,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将充分运用评估结果,持续完善上海市贸易调整援助制度。

    当前国务院提出,支持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积极开展贸易调整援助工作,就是要帮助我国企业适应变化的外部环境,及时进行必要的调整,保障外贸主体的生存发展,进而稳市场、稳就业,稳住产业链和供应链。加快推进贸易调整援助,上海自贸试验区不仅要继续发挥试验田的作用,而且也正在成为新时期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的高地。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RCEP)的生效实施,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的加快推进已经变得更为迫切。

    作者: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金融贸易学院教授 陈淑梅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790期第2版。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时代中国参与全球贸易体系变革的前瞻性研究”(20BJL047)阶段性成果]

    信息来源:社会科学报社

    13.“非市场导向”帽子扣不到中国头上

    2022-02-23 09:49:16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近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最新评估报告,声称中国相关政策和做法违背市场经济原则,导致不公平竞争。美方打着“公平竞争”的幌子,抛出这份既与事实完全不符、又无国际经贸规则支撑的报告,强行给中国扣上“非市场导向”的帽子,更加暴露出美式贸易霸凌的真面目。

    市场经济应当是在基本规则范围内结合地区实际,实现多元化、多模式发展。从全球来看,各国存在着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如果市场经济只有一种发展模式和经济形态,那全球市场经济活力不仅不会上升,反而还会增添更多的不公平。过去40多年,中国经济取得的成功,既是改革开放的成功,也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发挥政府作用有效结合的成功,这正是中国为拓展市场经济模式作出的有益探索和宝贵成果。

    美方嘴上喊着“市场经济”“公平竞争”,行动中却遵循着美国优先、唯我独尊的套路。为了维护一己私利,美国曾多次给他国扣上“不公平”的帽子。欧盟、日本实力上升时,都曾被视为“不公平竞争者”;现在,中国又成了美国一些人的靶子。在他们眼中,自由贸易政策不过是其推行霸权主义的工具,他国只有放弃自身正当权益,才有资格与美国“公平竞争”。

    从市场经济基本运行规则来看,美国堪称“筑墙高手”和“规则破坏大王”。近年来,美方一些人泛化“国家安全”概念,频频以政治手段打压中国企业。美国商务部日前宣布将33家中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未经验证清单”,再次给中美企业间正常经贸合作加深了困难和障碍,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造成严重威胁。此次评估报告中,美方表示要寻求更新其国内贸易工具以应对中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美国非但不使其贸易工具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反而另搞一套,以寻求新战略为名,行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凌主义之实。这种做法,是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严重破坏了国际经贸秩序和自由贸易规则。

    美方破坏公平、扭曲竞争,不仅扰乱全球市场,还增加美国消费者和企业负担,进一步加剧其国内市场风险。当前,美国社会抗疫漏洞百出,经济问题更是令人头疼。2021年,美国家庭负债增幅创14年新高;今年1月,美国的通胀率达到7.5%,刷新40年来最高纪录。最新民调显示,68%的美国受访者认为经济是美国政府面临的最严重问题。

    中美拥有巨大的共同利益,合作是唯一正确的选择。美方应当采取理性务实的对华经贸政策,与中方相向而行,着眼共同利益,做大互利共赢“蛋糕”,推动中美关系重回健康稳定发展的正确轨道。一味给中美经贸合作设障,只会加剧矛盾,无助于解决任何问题。

    信息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14.澳大利亚更新外观设计形式要求 2022年3月10日生效

    转载自商务部网站---2022-02-17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澳大利亚外观设计注册官可通过非法律性的文书决定外观设计申请的形式要求。

    经过全面磋商,外观设计注册官签署了《2022年外观设计(提交文件的格式和方式)文书》和《2022年外观设计(形式要求)文书》。

    上述文书规定了提交外观设计申请的形式要求。这两份文书取代了《2004年外观设计条例表2》,是对现有实践的整理。提交外观设计申请的具体要求将继续通过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的官网向用户公布。

    这些文书将对2022年3月10日或之后提交的所有外观设计申请有效。

    《2004年外观设计条例表2》将从2022年3月10日起被取代,但仍适用于在此日期之前提交的申请。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15.修订版《欧洲专利局审查指南》的最新变化

    转载自商务部网站----2022-02-17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2022年2月3日,欧洲专利局(EPO)发布了2022年《欧洲专利局审查指南》修订版的预览文件并宣布该指南将于2022年3月1日正式生效。虽然EPO已经对主要变化作出了高水平的总结,但本文将讨论一些最相关的变化。

    说明书的修改

    2021年的一个重大变化是针对修改说明书的更严格的要求。尽管EPO表示,更新要求是为了及时反映当前的业务流程,但实际上,现在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遵守修订后的指南。

    作为意见征询过程的一部分,EPO似乎已经采纳了用户的意见(尽管可能没有达到部分人的期望,但至少在某种程度上作出了改变)并且已经对第F-IV-4.3条作出了进一步修改。例如,不要求删除(或明显地标记为未主张保护)不再包含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中的实施例,只需要删除与权利要求不一致的主题(或标记为不属于寻求保护的主题)。

    如果一个实施例包含了未作为附属权利要求寻求保护的其他特征,只要该实施例中的特征的组合被独立的权利要求的主题所涵盖,就不会被视为与权利要求不一致。

    修订版指南还提供了关于不一致的示例,例如存在比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更广泛或具有不同的含义的替代特征,或者实施例包括与独立权利要求明显不相符的特征。此外,为了避免产生与权利要求不一致的情况,说明书中那些类似权利要求的条款应予以删除。

    修订版指南进一步强调,就“不一致”这个问题而言,“披露”(disclosure)、“示例”(example)或类似的术语是不足以替代“发明”(invention)或“实施例”(embodiment)的。然而,修订版指南还表明,在不确定实施例是否与权利要求一致的情况下,则应先认定申请人没有问题。

    当然,修订版指南可能是在上诉委员会于2021年12月作出第1989/18号决定之前完成的,在该决定中上诉委员会认为《欧洲专利公约》(EPC)或其他法规中并没有要求修改必须符合权利要求的法律依据。指南修改摘要中包括一个脚注,明确说明所引入的修改旨在消除对EPO实践可能存在的误解,并且EPO已就这些修改与外部和内部用户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以澄清现有实践的应用方法。这似乎将是一个需要持续关注的主题,第1989/18号决定是否会对EPO实践产生影响还有待观察。

    优先权

    第A-III-6.1条引用第T 844/18号决定对优先权转让进行了澄清:如果在先申请是由联合申请人提交的,那么所有这些申请人必须是后续欧洲专利申请的申请人成员,或已将其在优先权申请中的权利转让给后续欧洲专利申请的申请人。

    修订版指南还对第A-III-6.12条进行了修改,以加入EPO目前为阿尔巴尼亚和克罗地亚的知识产权局进行在先技术检索的情况。并且EPO现在在欧洲专利申请文件中包括了EPC实施细则第141(1)条中所提到的检索结果的副本,因而在中国和瑞典获得首次申请优先权的申请人无需提交该副本。

    最后,关于第F-VI-1.5条的修改对部分优先权的确定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导,即只有一般“其他”权利要求所涵盖的主题的一部分有权享有先前申请的优先权日期,这与EPO扩大上诉委员会在第G1/15号转介案中的命令是一致的。修订后的指南强调,如果申请的一部分(如EP-Y)已经出现在在先申请(如EP-X)中,那么后续申请(如EP-Z)就不能有效地根据该部分(如EP-Y)主张优先权。

    当然,2022年扩大上诉委员会又收到关于优先权正式权利的第G1/22号和第G2/22号转介案。预计在指南的下一个修订周期(2023年3月生效)前可能无法及时发布相关决定,但有关进展将会被持续关注。

    生物发明

    经修改的第A-IV-4.1条强调,对于欧洲PCT申请,符合EPO要求的文件(即生物材料的保存者已授权申请人在申请中提及保存的生物材料,并毫无保留且不可撤销地同意向公众提供保存材料)必须在完成国际公布的技术准备工作之前提交给国际局。

    由于即将实施适用于2022年7月1日及之后提交的申请的新的世界知识产权(WIPO)序列清单标准ST.26,有几项内容(特别是A-IV-5)已被修订。与ST.25相比,新标准的变化较多,应单独给予必要的关注。修订后的指南指出,关于这一新标准要求的实践变化的详细信息将会提前在EPO的官方公报上公布。

    与此相关的第A-IV-5.1条进一步澄清了关于在各种罕见情况下将序列清单作为说明书缺失部分提交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可能发生此类情况的情境或申请人被要求提交符合标准的序列清单的情况。申请人可具体参考SEQ ID NOs,这样,如果在提交的说明文件中无法识别相应的序列,则很明显可以看出此类序列缺失。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指南中可以看到一些违反道德(见第G-II-4.1条)以及转基因动物作为可申请专利的生物技术发明(见第G-II-5.2条)的新示例。最后,在2021对抗体说明进行了广泛的修改后,本次又在第G-II-5.6条中进行了微小的修改,新指南指出,无需对所有的6个互补决定区(CDRs)进行定义,而是对“需要绑定的CDR的数量”进行定义。

    数学方法的技术效果

    为了反映第G1/19号转介案的决定,新版指南对第G-II-3.3条(数学方法)和3.3.2款(模拟、设计或建模)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确认了用于计算机实施模拟的COMVIK方法。修改中还增加了更多的示例,并且抽象的模拟与那些和物理现实交互的模拟不同。对于前者,模拟必须输出具有潜在技术效果的数据,这种效果是在以技术方式使用数据时产生的。对于后者,无论是否使用来自模拟的结果,都可以作出技术贡献。

    此外,第G-II-3.5.2款(游戏的方案、规则和方法)和3.6.3款(数据检索、格式和结构)也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新的技术效果示例。第G-VII-5节(问题解决方法)增加了关于COMVIK方法和关于混合型发明第G1/19号转介案的参考内容,包括将问题解决方法应用于此类权利要求的新示例。

    口头诉讼程序中的身份核查

    在第E-III-8.3.1款中,关于口头诉讼程序参与者身份和授权的检查规定发生了变化,特别是与视频会议举行的口头诉讼程序有关的规定。当事各方或其代表的身份文件副本可在口头诉讼开始前两天内通过EPO在线提交选项进行提交,或在口头诉讼开始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各方提供的地址。

    身份证明必须能够清楚地显示相关人员的全名和照片,但这些文件并非公共文件的一部分。陪同人员的身份可由相关代表来确认。

    发明人/申请人所在地

    第A-III-5.3条的修改反映了修订后的EPC实施规则第19(1)条的内容,即提交的每一份申请都必须指定发明人,如果以单独文件提交指定发明人,则必须包含发明人的姓名、国家和居住地完整地址。现明确规定,根据普遍接受的惯例,国家和居住地一项也可以是申请人(而非发明人)的国家和居住地(如公司地址)。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和居住地必须明确,其中居住地是发明人或申请人永久居留的城市,即不是省或地区,最好包括邮政编码。

    时限的延长

    第E-VIII-1.6.2.3项的修改涉及EPC实施规则第134条的适用范围,即由于至少有一个EPO的申请机构无法开放接收文件而导致的期限延长。现在具体列出了一些其他的期限延长情况,其中包括实施规则第99(1)条规定的异议期、第159(1)条规定的进入欧洲阶段的期限、第51(2)条规定的支付续展费和附加费的期限届满、第51(3)条和第51(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分案申请续展期费的到期日期以及第51(3)条规定的4个月期限的开始日期以及检索的开始日期。

    EPO作为PCT管理机构的检索和审查指南的修订

    除上述指南外,EPO作为PCT管理机构的的检索和审查指南(EPO-PCT指南)也已修订,其中变化最大的是A部分。

    特别是,第A-VI-6节包含了关于申请人申请优先权的新条款,与EPO指南第A-III章中的更改类似。同样,如果在先申请是由联合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这些申请人必须是后续专利申请的申请成员,或已将其在优先权申请中的权利转让给后续欧洲专利申请的申请人。

    此外,第A-VI-1.5条现在对优先权的恢复作出了进一步澄清,如果申请人在选择EPO作为受理局之前的程序中没有提出恢复优先权的请求(或请求被拒绝),那么申请人可以在国家阶段(即在将EPO作为指定局或任何其他指定局之前的程序中)提出(新的)请求。

    第A-VII章是与语言有关一个新增章节,该部分就提交申请时可接受的语言、以多种语言提交的国际申请、程序和书面材料的语言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导。

    此外,修订后的EPO-PCT指南指出,就PCT程序而言,传送给国际局的“记录副本”被视为国际申请的真实副本(真实文本)。如果申请人与国际申请一起提交了预转换文件,那么在发生转换错误时,可将其用作备用文件。

    总结

    尽管EPO只发布了预览文件,但需要着重指出的是修订版指南将从2022年3月1日起适用,特别是与优先权、生物技术和计算机实施发明有关的澄清以及根据权利要求对说明书进行修改的要求都应该在接下来的一年中引起重视。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16.光伏产品出口逆势飞扬

    转载自商务部网站----2022-02-18 10:57:16 中国海关杂志

    随着全球对气候问题愈加重视,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全球能源转型的主流方向。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迅猛,技术不断进步,国际地位不断提升。全球贸易信息系统(GTA)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光伏产品出口首次超越日本跃居全球第一,此后连续13年蝉联榜首。

    2020年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光伏产业造成了较大冲击,上半年太阳能电池出口619.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同)下降4.6%。随着我国率先控制住疫情,光伏产能逐渐释放,下半年出口750.2亿元,增长12.1%,2020年全年出口合计1370亿元,逆势增长3.9%。GTA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光伏产品出口占全球份额高达40.7%,继续独傲江湖。2021年前11个月,太阳能电池出口1644.2亿元,增幅依然高达30.8%。

    逆势增长中亮点纷呈 从代工走向领跑

    早年间,我国的光伏产业以加工制造为主,在产业链中处于中下游位置。经过短短10余年时间,完成了从代工向领跑的华丽转身。海关数据显示,2021年前11个月,我国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太阳能电池1417.7亿元,占比高达86.2%,较2010年全年提升了42.9个百分点,而同期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所占比重则由55.1%下降到了8.4%。硅料是光伏行业上游的基础原材料,技术工艺复杂,具有较高的行业附加值。近年来,国内企业不断摸索累积,逐渐掌握了多晶硅料生产的核心技术,摆脱了对国外的依赖。2010—2020年,中国多晶硅料产量占全球比重从28.1%大幅攀升至76%。此外,在硅片领域,我国也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2020年产量占全球比重高达97.4%。在电池片、电池组件、应用系统环节,我国都形成了完整的细分领域产业链条,进而组成了全球规模最大、最完善的光伏产业链集群。

    自主品牌影响力提升

    2021年前11个月,我国民营企业出口太阳能电池1150.1亿元,占比70%,较2010年全年提升了48.5个百分点,同期外商投资企业占比则由69.7%下降至25.8%。2020年全球光伏营收前20强企业中,中国企业占据了15个席位,前5位均为中国企业,分别是隆基股份、协鑫控股、晶科能源、天合光能和阿斯特阳光,其中隆基股份营收高达47.2亿美元。

    市场向头部优质企业集中

    随着光伏行业从补贴时代逐步过渡到市场化竞争时代,竞争策略也由过去的低价竞争转向依靠技术进步实现降本增效,市场加速向头部优质企业集中。以广东省企业为例,2021年前11个月,太阳能电池出口前10大企业合计出口16.7亿元,占出口总值的56.2%,同比提升3.7个百分点。2020年我国光伏产业各领域排位前5的企业市场占有率之和均有提升,其中多晶硅料环节同比提升18.2个百分点至87.5%,硅片、电池片、组件环节分别提升15.3、15.3、12.3个百分点至88.1%、53.2%、55.1%。

    产品价格更具竞争优势,议价能力增强

    在硅片领域,多晶硅片曾一度领先。从2015年开始,以我国隆基股份为代表的厂商实现技术突破,大幅降低了单晶硅片成本,进一步推动了单晶硅片对多晶硅片的替代,太阳能电池价格大幅降低。海关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太阳能电池出口价格为50.3元/个,较2015年下跌60.3%。另一方面,自2020年7月开始,硅料、硅片、电池片等原材料成本价格连番上涨。随着我国下游组件环节市场集中度提高,议价能力进一步增强,产品出口价格也随着原材料水涨船高。2021年前11个月,我国太阳能电池出口价格同比上涨12.2%。

    出口市场进一步多元化,对新兴市场开拓良好

    2010年仅对欧盟出口占比就高达84%,单一市场依赖度较高。近年来我国光伏企业不断开拓出口市场,2021年前11个月出口国家达215个,比2010年多30个,对印度、巴西和东盟等新兴市场合计出口503.3亿元,占比30.6%(2010年合计占比不足1%),对欧盟出口占比降至38.8%,出口市场更加多元。

    高质量发展下仍存隐忧 企业成本大幅提升

    以硅料为例,截至2021年12月20日,国内多晶硅料(一级料)现货价同比大幅上涨208.6%,预计2022年上半年硅料供需仍处于紧平衡状态。原材料价格上涨增加了下游企业的成本压力。此外,太阳能电池出口以水路运输为主,2021年前11个月,水路运输占出口总值的96.3%。截至2021年12月17日,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CCFI)同比大幅上涨118%,运价高企进一步增加了出口企业负担。

    国际环境较为复杂

    2021年6月,美国以所谓“强迫劳动”为由将4家新疆多晶硅生产企业列入“实体清单”,制裁新疆光伏产品。2020年,新疆多晶硅占我国多晶硅产量份额为56.3%。若某些国家跟风效仿,将对我国光伏产业产生较大影响。2021年前11个月,我国对美欧日印澳合计出口占太阳能电池出口总值的63%。

    综合来看,当前我国光伏产业仍是潜力巨大的朝阳产业。与水电、风电、核电等相比,光伏发电没有排放和噪声,安全可靠,光伏发电价格也逐步接近火力、水力发电,竞争优势凸显。中国光伏协会预测,2021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预期将达到160GW左右,同比增长约20%,2025年有望达到300GW。我国在PERC电池等主流技术上已经占据了制高点,在颗粒硅、HJT电池等新兴技术领域也已率先布局,抢占了先机。各大光伏厂商正在推动垂直一体化发展,预计光伏行业将重回降本增效的主路线,发展前景将愈加广阔。

    信息来源:中国海关杂

    17.稳外贸承压而上,地方开列政策支持清单

    2022-02-18 10:53:29 经济参考报

    新春伊始,在国家层面多重部署稳外贸基础上,地方加快出台相关举措。记者获悉,近期以来,多地都在开列2022年稳外贸的目标、任务和举措清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帮助企业稳订单、增盈利、谋转型。其中,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红利,推动跨境电商等业态发展成为重要发力点,为全年外贸承压而上提供新动能。

    春节刚过,在“中国房车产业出口基地”山东荣成,不少工厂已是一派繁忙景象。康派斯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总装车间里,工人们正在对房车进行装配后的最后检测。与一般的出口贸易不同,在荣成海关监管查验后,这批房车将发往公司在国外设立的“海外仓”。“这些房车都是跨境电商平台产生的线上交易订单。”公司总经理刘邵勋说。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有“中国皮具之都”之称。这里的一些箱包企业抢抓RCEP落地红利。广州市智嘉皮具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RCEP生效后,出口日本的箱包可以享受更多关税优惠,不断有新客户通过各种渠道前来洽谈业务。皮具城内许多企业都在开足马力赶制订单。

    这既是我国外贸开年奋进的缩影,也是各方充分评估2022年外贸严峻形势的提早准备。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教授竺彩华对记者表示,在去年6.05万亿美元规模、30%高速增长基数之上,同时受疫情等众多不稳定因素影响,今年外贸形势不容乐观。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所长许英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即便下半年疫情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较好控制,也会面临全球性产能过剩、需求不足等问题,我国外贸增长仍然难度不小。

    多重压力之下,2022年被确定为“外贸巩固提升年”,商务部将从做好跨周期调节、市场多元化行动、供应链畅通、创新提质等方面发力稳外贸。

    按照早安排早见效部署,政策利好正在加快落地。2月8日,国务院发布文件,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至此,全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达到132个。业内分析指出,跨境电子商务是发展速度最快、潜力最大、带动作用最强的外贸新业态,先行先试试验田规模的扩大,将进一步激发其新活力。

    记者了解到,获批城市和地区已经在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其中,江西上饶提出,将借鉴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先进地区经验做法,重点发展跨境B2B。浙江舟山明确,支持综合试验区吸聚信息、制造、仓储物流、金融等各类企业,发展支付、物流等相关配套业务,打造跨境电商良性发展的生态圈,真正实现“买全球、卖全球”。

    另外,北京、天津、湖南、湖北、青岛、银川等地也将推动跨境电商发展作为今年稳外贸重点,推出包括支持有能力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加速全球布局,重点对独立站建设予以资金支持,推动优势产业“触网”,加强通关便利保障等系列举措,以新业态助力外贸克难前行。其中,湖北还对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跨境电商综试区、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等试点制定任务目标,争取一季度完成贸易贡献增量30亿元以上。

    在大力布局新模式新业态的同时,年初实施的RCEP也为各地稳外贸提供了新空间。海关统计显示,2021年我国对RCEP其他14个成员国进出口12.07万亿元,增长18.1%,占我国外贸总值的30.9%。

    RCEP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逐步实现零关税,另外,优化原产地规则、扩大市场准入、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等措施将促进区域内生产要素等经济资源的流动更加自由、高效和畅通,成为推动区域贸易合作的重要桥梁。

    以广东为例,广州海关初步测算,随着RCEP规则落地,预计2022年,广东皮革、纺织和鞋靴等产品对日本出口可享受关税减让约4700万元,将有效降低外贸企业经营成本。

    广州市万信达皮具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生说,“RCEP生效首月,公司向日本出口货物总值超过240万元,同比增长近3成,享受关税优惠约2.4万余元。”

    这仅是RCEP红利的一部分。实施一个半月以来,RCEP开启的巨大市场空间,以及相关规则为企业带来的“真金白银”红利,进一步激发了各地研究对接协定发展机遇的积极性。

    记者获悉,目前不少省市都在结合自身优势和发展特点,研究针对性对接RCEP的政策措施和行动方案。不少地方还在积极组织培训,帮助企业尽快熟悉RCEP各国关税优惠承诺,抢抓区域贸易高度便利化机遇,扩大优势产品出口和优质商品进口。

    例如,外贸大省浙江发布了落实RCEP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提出21条重点任务与举措,并明确到2024年,浙江省与其他RCEP国家货物贸易总额力争达到浙江全省总额的28%,承接其他RCEP国家服务外包执行额突破30亿美元。

    湖北商务厅近日组织RCEP专题培训会,提出已着手准备对接RCEP推动湖北省外向型经济发展措施,尽快出台落实措施。

    宁夏也抢抓机遇,紧盯RCEP协定内商品目录,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挥特色农产品、优势工业品优势,大力开展线上线下国际市场开拓活动,拓展对RCEP成员国贸易规模。

    抓住主要贸易伙伴,就抓住了重点。在竺彩华看来,充分利用我国参与构建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带来的红利,尤其是占据全球总贸易量30%的RCEP,将有利于培育更加稳定的区域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拓展外贸企业生存发展空间。

    竺彩华提出,在开拓市场的同时,还要出台更加精准的外贸产业政策,尤其要通过数字化赋能大力留住可能向外转移的产业;要充分利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红利,挖掘更多蓝海市场。

    展望全年,许英明表示,2022年“稳”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关键词,“量稳质升”成为外贸政策的目标。他同时分析,在总体形势严峻情况下,RCEP生效、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壮大、开放平台高质量发展,以及一系列稳外贸政策措施的实施,将促进外贸稳定发展。预计2022年外贸对GDP的贡献有望保持稳定。

    信息来源:经济参考报

    18.中美诉争印证WTO争端解决权威性

    转载自商务部网站---2022-02-17 15:53:26 中国商务新闻网

    世界贸易组织(WTO)仲裁小组1月26日发布决定,对中国诉美国的反补贴措施的贸易争端(DS437)作出裁决,“依据WTO的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DSU)第22条,中国可以向WTO申请不履行每年最多不超过6.45121亿美元对美减让义务。”虽然从WTO裁决的支持金额上,约为中国根据DSU申请额(24亿美元)的约25%,但WTO的此项裁定,无疑肯定了由于美国违反对WTO的承诺,而造成了中国企业利益损害的事实,为维护多边经贸体系的权威性、有效性和合理性释放出积极的信号。

    从WTO网站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争端的发展过程。十年前的2012年5月25日,中方在WTO要求与美方就美对华部分产品实施反补贴税措施与美进行磋商。中方质疑美方在征收反补贴税过程中启动调查、进行调查、征收反补贴税的决定提出质疑,并质疑美方将政府多数所有权的企业视为“公共机构”的标准。中方认为,美方的做法违反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1994)第六条、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SCM)第1.1、2、11.1-3、12.7和14(d)条,以及中国入世议定书第十五条。可见,中方向WTO提出的磋商,不仅是因为涉案企业和产品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而且更是有关的规则形成过程。WTO的裁决报告认为美方确定公共机构的方法与WTO的规则不符。相反地,如果中方在面临美方扩大化使用反补贴措施的行为不提出质疑并要求其承担加入WTO时承诺履行的义务,将可能对未来其他更为广泛的贸易活动带来实质影响。也正是因为如此,尽管此项争端发生于中美两成员方之间,但在2012年9月WTO成立专家组时,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欧盟、印度、日本、韩国、挪威、俄罗斯、土耳其和越南这些全球主要经济体都保留了作为第三方参与争端解决进程的权利,沙特也在随后加入进来。

    2013年4月,专家组通知WTO,预计在2014年1月前将最终报告提交各方。但因为问题的复杂性,报告实际于2014年7月提交。此后,中美双方均提出上诉,上诉机构在2014年年底完成报告。作为两审终审制的WTO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的决定应由各方执行。此时,距离WTO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停摆的2019年12月11日还有近五年时间。

    2015年2月,美国通知WTO,打算尊重并执行上诉机构的裁决,但需要一段合理时间来执行。WTO总干事应中方请求对执行期限进行仲裁,仲裁员裁定的合理期限于2016年4月1日到期,但美方未执行。因此,2016年7月,中方根据WTO的规则要求成立合规小组,该小组在2018年3月完成并分发了报告。4月,美方要求对合规小组报告的某些法律问题作出解释。2019年10月,中方请求授权,因美方未在合理期限内遵循WTO裁决,暂停减让义务,美方提出反对。从整个流程来看,此次中方对美方反补贴措施的不当经历了两轮裁决和两轮仲裁,历经十年,颇多不易。特别是,其间发生了在美方执意阻挠上诉机构法官人员的情况下,争端解决机制的上诉机构被迫停摆的情况,给多边经贸体系的有效运转蒙上了阴影。

    数据显示,加入世贸组织20年来,中国一直都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支持者和践行者。截至2021年12月10日的20年间,中方共起诉案件22起,被诉案件47起,作为第三方参与案件190起,已成为WTO争端解决机制最主要的使用方之一。伴随贸易规模的持续增加,中国与全球经济体之间的贸易联系日益紧密和复杂,产生矛盾与冲突并不奇怪。但是,中国并没有因为连续20多年受到来自各方的反倾销、反补贴和特殊保障等贸易救济措施就从多边经贸体系转身离开,而是遵守入世承诺,与相关方探索能够有效实现WTO基本理念与目标的有效路径与规则。

    当然,多边经贸机制远非完美。对于已有着20多年历史的WTO而言,贸易活动的广度和活跃程度都已经今非昔比,新的贸易方式和贸易内容不断涌现,与贸易相关的制度性环境也在发生持续变化,国际经贸规则需要通过对话与磋商来完善。有关争端解决机制是否作出超出其授权的裁决的质疑一直都有,但类似美方采取直接措施,使得争端解决机制失效的做法并不可取。在全球经贸体系下,只有各方采取积极的、合作的行动,才有可能形成更为合理的规则空间,在充分发挥经贸合作对经济社会增长的促进作用的同时,保护消费者和相对弱势的经济体或市场主体的利益。新冠肺炎疫情更是对全球经贸活动提出了巨大挑战,需要各方在发展中更多考虑其他方的健康诉求。

    2022年1月31日,欧盟在WTO对中方提出了争端解决请求,WTO建立了DS610案件。欧盟认为中方违反了在货物贸易总协定、贸易便利化协定、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承诺,对中国与立陶宛的双边贸易、相关金融服务造成了阻碍。

    欧盟作为代表其所有成员国,处理WTO相关事务的主体,在WTO中发起贸易争端解决诉求是其基本权利。按照相关流程要求,中欧双方在由争端解决机构进行裁决之前,会先开展双边磋商,对申诉方提出的问题寻求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可行方案。在WTO上诉机构停摆之后,中方和欧盟都加入了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MPIA)。根据该项机制,参与方将利用仲裁作为临时上诉仲裁程序,即便双方不能通过磋商实现和解,还可以在经过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裁决后,由MPIA的仲裁机制形成有执行效力的终裁。

    (作者系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 周密)

    信息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19.运用RCEP政策利好服务外贸高质量发展研究

    转载自商务部网站----2022-02-22 09:42:01 中国海关杂志

    广东省湛江市位于衔接海南自由贸易港、北部湾城市群、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国家战略“交汇枢纽”的特殊区位,作为“一带一路”海上合作支点城市、广东对接东盟的先行区,具有融入RCEP产业链、价值链的天然优势。

    本文立足湛江的区位、港口、产业、进出口商品情况,结合RCEP关税减让安排和原产地规则政策利好,研究提出促进湛江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用好RCEP关税红利,扩大产品出口,促进中日经贸突破发展

    优化原材料供应链布局,降低制造业生产成本

    湛江市钢铁、石化、造纸等主导产业的原料来源大部分依靠进口,而水产品加工、制糖、塑料鞋等传统产业,随着人工、土地价格不断上涨和环境、资源约束趋紧等因素影响,本地原料正逐步减少,对外进口原料需求日益增强。推动区域生产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深度融合,湛江市相关制造业企业有望在RCEP区域内获取低成本原料,如煤炭、水海产品、农产品、原料糖、木材、橡胶等。

    提高原材料性价比,增强我国产品价格竞争力

    关税减让和原产地累积规则降低出口享惠门槛,可享惠的国家更多,可增加企业出口价格谈判筹码。湛江市生产的木家具出口到韩国,RCEP生效后,企业选购印尼木家具半成品、泰国皮质部件、日本胶黏剂、韩国五金配件等,优化了原材料供应链的同时,15个成员国的原产材料累积达到40%即可享受零关税,比原中韩自贸协定多获得8%的关税优惠。如果企业成为RCEP经核准出口商,还可以自行出具原产地证明,实现原产地签证自主化、高便利、低成本。

    抢抓机遇,促进中日经贸突破发展

    RCEP打破了日本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农副产品领域的保护政策。日本是全球前五大农产品进口国之一,而湛江市属于农产品生产优势地区,湛江市传统农海产品项目出口日本迎来新的机遇。

    植物产品方面。协定生效后,湛江市良姜、木瓜、芒果、桑葚、香蕉、番石榴等及其制品出口至日本,当年就降为进口零关税;荔枝、龙眼、火龙果、杨桃、柑橘、干菠萝等逐年降为零关税。建议强化对日经贸活动,大力扶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徐闻良姜、覃斗芒果等湛江市地理标志产品抢抓RCEP机遇进入日本市场。

    水海产品方面。协定生效后,在虾类产品中,属于密封包装、非简单加工制作或经过腌制或干制的产品出口日本,立即降为零关税;其他水海产品的降税基本以10年过渡期降税为主。因此,建议结合虾类产品降税规则,增强研发和精深加工能力,开发符合日本快节奏饮食的“天妇罗”虾、蝴蝶虾、即食虾干等产品拓展日本市场。

    湛江市部分水产企业具备开拓日本市场的能力,目前已有将罗非鱼鱼皮、鱼鳞精深加工为零关税的明胶出口日本的业务。建议引导和鼓励企业用好零关税政策,以中日合资企业为突破口,开发附加值更高的衍生品消费链,大力开拓新兴市场。

    用足原产地累积规则红利,发展上下游配套产业,推动产业链延伸

    RCEP关税减让叠加原产地累积规则,使得RCEP15国的产业链实现一体化,极大便利RCEP成员方的产业合作和区域供应链的优化,有利于湛江市重大项目对标东盟制造业产业链需求,完善中下游产业链,为东盟提供中间产品。

    大力发展汽车产业

    RCEP项下,东盟进口我国大部分车辆底盘、车身等配件均为零关税,部分成员国对整车进口作出了关税减让,尤其是在乘用车整车出口上降低了关税壁垒。对RCEP、中国-东盟、中国-新西兰等自贸协定的关税减让表进行分析可以看出,RCEP成员国对整车关税减让主要集中在日本、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缅甸、老挝、文莱、马来西亚。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对中国汽车在关税领域持较开放态度,对于中国出口的整车、零部件,日本在RCEP实施后关税立即降为零,新西兰现行协定税率已为零,澳大利亚现行协定税率为零或7.5%;新加坡、文莱对中国汽车完全开放,对中国出口整车在RCEP实施后关税立即降为零;缅甸、老挝、柬埔寨、马来西亚相对开放,其中RCEP实施后缅甸、老挝对中国出口部分整车关税立即降为零。

    当前较多汽车品牌在东盟地区设厂,东南亚国家汽车零配件的需求激增。RCEP签订前,整车出口关税壁垒高起,大部分车企用KD方式出口(零部件出口,海外组装)。湛江市可加强整车项目招商引资,抓住RCEP政策红利,利用好毗邻东盟的优势,抓牢相关国家对中国开放整车市场的机遇,谋划好湛江市整车出口的海外市场布局。

    依托巴斯夫等重大项目发展产业链,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中间品

    湛江市可发挥重大项目优势,以巴斯夫首期项目的工程塑料发泡模拟技术及宝钢湛江钢铁优质钢材为主,带动配套产业发展,引进汽车仪表台、车座支架等汽车构件的下游生产企业,发展东南亚汽车零件产业供应链。

    世界加工厂逐渐向越南、印尼等东盟国家转移,在当地设立OEM代工厂。以知名运动品牌阿迪达斯为例,湛江市可针对布局东盟的阿迪达斯鞋品生产线对高技术含量的鞋底等半成品的需求,成为东盟阿迪达斯生产线不可缺失的上游供应商。巴斯夫具有首创、专利的ETPU(即发泡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技术,湛江市可鼓励巴斯夫及其合作厂家发展各类功能性鞋底产业线,争取阿迪达斯合作许可,制作专利鞋底等供应东盟阿迪达斯工厂。

    用活RCEP程序便利规则,发挥港口资源优势,打造核心物流枢纽

    利用“背对背”原产地证明制度,分拆集拼仍可继续享受税收减让的政策利好,湛江港可抓住契机,利用现有条件,发展RCEP揽货、中转分拨、进出口集拼配送等“一站式”业务。

    发展湛江集装箱物流

    湛江处于日、韩与东盟的中心交汇处,湛江市可发挥区位优势、物流保税中心(B型)(以下简称“B保”)和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优势、RCEP“背对背”原产地政策优势,针对东盟市场需求设立日韩货物“中心仓”,部分可直接供国内需求,部分可分拆转供东盟市场,部分可进入B保待销。按照综合保税区政策,国外货物与境内货物还可集拼出口,为湛江集装箱物流发展提供机遇。

    发展RCEP冻品冷链

    可在综保区内搭建RCEP冻品冷链服务平台,打造水海产品采购交易中心,设立RCEP国家冷链仓储,与RCEP国家供应链合作打造数字化交易模式,分期分批根据市场需求供应RCEP各国。

    发展大宗散货交流中心

    紧紧围绕综合保税区销售服务中心,以矿产品、石油产品为目标,积极拓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形成区域内国家大宗散货交流中心。

    坚持底线思维,主动应对风险,推动中低端产业转型升级

    初级及中低端制造产业链向东盟地区转移的风险

    RCEP累积规则解决了东盟制造业缺乏完整产业链的问题。东盟的企业可利用成员国的半成品、原材料等,优化自身供应链,将所有RCEP国家,包括中国的产业链融入自身产业链的一环,建立起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叠加东盟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充足的劳动力人口、优惠的投资政策以及庞大的消费市场的利好,在国内劳动力成本上升、环境压力加大、人民币升值的情况下,投资者基于寻求更大利润空间的需要,将初级及中低端制造产业链向东盟地区转移。

    实施品牌战略,推动转型升级

    充分发挥“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小家电产业试点地区”“中国电饭锅产业基地”“中国对虾之都”等品牌优势,加大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争创名牌,引导企业建设自主品牌培育体系。

    湛江市的小家电产业主要以贴牌为主,技术含量不高,替代性较强。可发挥RCEP政策利好,将日本的小家电零配件产业链纳入湛江市产业链,推动湛江市小家电产业对标日韩高质量产品体系,创新研发、转型升级、打造核心的品牌竞争力,推动“湛江家电全球采购基地”向产业智能化升级发展。建议在两个方面适应竞合趋势:一是结合东盟的大型制造基地对我国零配件等产品的需求,加强与东南亚国家进行产业链垂直分工协作,实现东南亚国家成本低与湛江市小家电产业门类齐全及配套完善的优势互补,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RCEP中间品供应产业。比如,巩固“发热盘”等核心零配件出口量大的优势,以纳米半导体电热新材料等技术优势升级产品,进一步扩大RCEP出口份额。二是下大力气推进简单贴牌加工小家电企业向研发设计、智能集成等高附加值环节转型升级。

    文:巫智敏

    (作者单位:湛江海关,作者亦是海关总署党校第19期中青年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学员)

    信息来源:中国海关杂志

    20.现代企业制度中产权清晰指什么?

    产权清晰是指产权在两个方面的清晰:一是法律上的清晰;二是经济上的清晰。产权在法律上的清晰是指有具体的部门和机构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行使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等权利,以及国有资产的边界要“清晰”。产权在经济上的清晰是指产权在现实经济运行过程中是清晰的,它包括产权的最终所有者对产权具有极强的约束力,以及企业在运行过程中要真正实现自身的责权利的内在统一。(来源:360网)

    编辑:政策法规出(公平贸易处)20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