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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制定白炽灯泡能效标准的检查方式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2-04-11 阅读次数: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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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323,台湾地区“经济部”发布经能字第10104601990号公告,制定“白炽灯泡耗用能源效率标准的检查方式”,并自即日生效。

    公告主要事项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白炽灯泡为符合标准CNS298电灯泡(普通照明用)或CNS11006家庭用小型电灯泡的规范,且额定消耗电功率在25瓦特以上者。

    二、厂商制造或进口白炽灯泡者,应持相关文件先向主管机关或其授权机关所设置的“容许耗用能源效率基准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申请登录账号及密码,再向主管机关申请产品符合白炽灯泡耗用能源效率标准表的核准,申请经主管机关审查符合规定者,即发给核准的证明文件。

    三、规定了初期光束及消耗电功率比值测试标准、同一款中同型和不同型的界定,以及须向主管机关申请核准的几种情况。

    四、主管机关每年实施白炽灯泡耗用能源效率的抽测检查。

    更多详情见: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8055/ch04/type1/gov31/num4/OEg.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