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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脱欧后有关实施保障措施的相关安排
信息来源: 贸促商法 发布日期:2021-06-09 阅读次数: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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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关于26种欧盟产品在保障措施范围内的具体安排

    下表详细列明了英国在保障措施范围内已过渡或终止的26种欧盟产品类别。国务卿确定了存在英国产品的19种产品类别,共包含 253 个不同的产品代码,并对它们进行过渡,之后将根据过渡复审结果对各类产品的措施水平进行调整。其余相关产品类别(不存在英国生产产品)未进行过渡,相应措施自2020年12月31日晚上11点起不再适用于该进口产品。


    英国将获得针对产品类别编号为1, 2, 3A, 4A, 4B, 5, 6, 7, 10,12,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4, 25B, 26 和 27类钢铁产品的国家/地区特定配额。对于3B,8、9、13、25A和28类,英国将共享“其他国家”的配额。超出配额的钢铁产品将加征欧盟25%的保障措施关税。

    英国关于保障措施的相关法律及具体安排

    则都与欧盟委员会的规则相似。英国规定保障措施调查及实施的法律是《2019贸易救济(进口增长对英国生产者的损害)(脱欧)条例》(“《保障措施条例》”)。英国过渡性复审的法律基础规定在《保障措施条例》第9编的“过渡条款”中。


    根据《保障措施条例》“过渡条款”第47条,国务卿必须发布公告作出规定,以审查2020年12月31日格林威治时间23点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之后,英国对特定产品的保障措施是否应调整、延期或取消。


    此后,英国贸易救济局(TRA)将根据“过渡条款”第49条对相关产品作过渡复审调查。审查重点是在欧盟委员会针对欧盟关税税率配额作出裁决的同一调查期间内,每种指定类别的钢铁产品的货物进口到英国的数量是否有所增加。以钢铁保障措施为例,TRA将审查在调查期间即2013年至2017年内,英国进口欧盟现有措施范围内的产品数量是否激增。对于进口激增的商品,将考虑以下内容:


    (1)如果不再受关税配额的限制,其进口数量是否会继续增加;
    (2)如果不再受关税配额的限制,是否会对英国同类商品和直接竞争性商品的生产者造成严重伤害;
    (3)是否有必要继续实行关税配额,以促进英国同类产品和直接竞争产品生产商更好地应对同类产品的进口;
    (4)采取相应措施,是否能更好地达到防止对同类商品和直接竞争性商品的英国生产者再次造成严重伤害的目的。


    根据《条例》第49条第(5)款的规定,审查将进一步考虑:(1)增加关税配额数量是否适当;(2)改变(或规定)特定产品的关税配额;(3)减少额外的进口关税;(4)减少或延长配额适用的期限;(5)改变自由化的速度;(6)配额条件。以钢铁保障措施为例,为了确保过渡的保障措施从英国采取独立贸易政策的第一天起就可以实施,DIT还收集了有关该措施下2015年至2017年间钢铁产品历史贸易流量的信息,以便重新计算关税配额。

    最后,过渡审查还需根据条例第50(5)条,分析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英国的经济利益,决定是否更改适用于特定商品的关税配额。


    给企业提出的应对建议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是不同的,保障措施不针对产品来源,只是针对特定的产品。关注的是行业的产能利用率等宏观数据,探讨的是进口数据是否对其国内市场造成冲击。所以中国要想成功应诉,离不开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发挥各自优势,协同作战。

    针对保障措施案,企业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争取不征临时保障措施税,争取有利于企业的征税方式,例如配额、从价或者从量税。根据市场需求、产品需要,对不同类别的产品,争取产品排除等。

    中国贸促会将发挥“亦官亦民”的身份优势与渠道优势,聘请专业机构、联合海外平台,协助涉案企业迅速制定应对工作方案,开展行业磋商对话工作,并发动进口商、下游用户等力量共同应对,积极推动行业无损害抗辩工作,维护行业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