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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对我光伏产品发起第三次反倾销调查
信息来源: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发布日期:2021-05-16 阅读次数: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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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地时间2021年5月1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泰国和越南的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申请人为印度太阳能电池制造商协会(Indian Solar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ISMA"),涉案产品为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到组件中或电池板上(Solar Cells whether or not assembled into modules or panels)。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5414011和85411012;对应中国海关编码85414020和85414090(海关编码仅供参考,涉案产品范围以立案公告英文产品描述为准)。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18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和本次调查期。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1-dgtr@gov.in、adv13-dgtr@gov.in、jd13-dgtr@gov.in、dd17-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利害关系登记、调查问卷等调查相关信息。如果未按时提交,将被视为不配合企业从而获得最高惩罚性税率,失去印度市场。

    我会是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企业的行业组织,根据商务部《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负责本行业的反倾销应诉的组织协调工作。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此案,我会近期将召开应诉协调会(网络视频会议),介绍案件信息、听取企业意见、分析案情并讨论应对策略。请涉案企业立即与我会联系,以便提供应诉帮助。

    印度涉华光伏产品贸易救济案件汇总

    (一)印度对华光伏产品第一次反倾销调查

    2012年11月23日,印度商工部对马来西亚、美国、中国大陆及中国台湾的光伏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调查。2014年5月22日,终裁建议对中国大陆公司征收0.81美元/瓦的反倾销税。2014年8月,基于公共利益考虑,印度财政部决定不征税,此案在经历了21个月后最终以不征税结案。

    (二)印度对华光伏产品第二次反倾销调查

    2017年7月21日,应印度太阳能制造商协会ISMA申请,印度DGAD对中国、中国台湾、马来西亚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18年3月23日,由于起诉方撤诉,印方终止调查。

    (三)印度对进口光伏产品发起保障措施调查

    2017年12月19日,印度财政部发布公告,应ISMA申请,对进口光伏产品发起保障措施调查。2018年1月5日,初裁建议对进口光伏产品征收70%的从价税,为期200天。同时建议在印度特殊经济区(SEZ)的企业不受保障措施影响。中国和马来西亚以外的发展中国家不受影响。

    2018年7月30日,印度财政部发布终裁征税令,对进口光伏产品征收为期2年的保障措施税。除了中国和马来西亚之外其它发展中国家进口涉案产品不征收保障措施税。税率如下:2018年7月30日-2019年7月29日期间征收25%;2019年7月30日-2020年1月29日期间征收20%;2020年1月30日-2020年7月29日期间征收15%。

    (四)印度对进口光伏产品保障措施复审立案调查

    2020年3月3日,应ISMA申请,印度调查机对进口光伏产品进行保障措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7月18日,印度调查机关作出终裁,将保障措施延长一年。除中国、泰国和越南之外,其它发展中国家进口的涉案产品不征收保障措施税。税率如下:2020年7月30日至2021年1月29日征收14.90%;2021年1月30日至2021年7月29日征收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