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决定对特定便携式电池启动器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56)。1月19日,美国NOCO Company of Glenwillow, OH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9,007,015、10,604,024和美国注册商标号4,811,656、4,811,749),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中国广东深圳艺科电子有限公司、中国广东深圳联翔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广东深圳钴鲁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广东电将军能源有限公司、中国上海七十迈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列名被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美国对涉中国平衡电枢设备、产品及其组件作出337部分终裁
2021年3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平衡电枢设备、产品及其组件(调查编码:337-TA-1186)作出337部分终裁:经过对本案行政法官于1月14日作出的初裁(No.46)的复审,部分同意对中国江苏Liang Li (a/k/a Ryan Li)不当行为的制裁,并认定中国广东深圳倍声声学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江苏苏州倍声声学技术有限公司、美国Bellsing Corporation of Lisle, IL、中国广东东莞倍声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为缺席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