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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过来,RCEP规则亮点逐个数
2021-01-25 10:50:46 国际商报
在商务部日前举行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线上专题培训班上,商务部国际司司长余本林详细地解读了RCEP文本。
RCEP由序言、20个章节、4部分承诺表共56个附件组成,共计超过1.4万页。包括初始条款和一般定义、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贸易救济、服务贸易、自然人临时流动、投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合作、政府采购、一般条款和例外、机构条款、争端解决、最终条款等章节。
对于企业比较关心的关税查询的问题,余本林说:“目前,可以通过下载‘附件一关税承诺表’,查询成员之间对于具体产品的优惠关税。这个承诺表目前仍然以2014年版本相关税率为基础,协定正式实施前,将转为最新版本。转换将在今年下半年完成,完成后我们将把税率导入网站的优惠关税查询系统。届时,大家通过简单输入税号编码,即可查到RCEP任意两缔约国之间的协定优惠税率。”
货物贸易
货物贸易方面,总体上,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中国承诺对86%~90%的产品完全开放。中方对东盟十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承诺的最终零关税税目比例均为90%左右。除老挝、柬埔寨、缅甸3个最不发达国家外,其余东盟成员、澳大利亚、新西兰对中国承诺的相应比例与我大体持平或略高于我承诺比例。
关税减让主要是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可以看到,中国和东盟、澳、新之间基本都是65%到75%左右之间,老、柬、缅是最不发达国家,对我立即零关税比例要低一些。同时,中国对日本、韩国相对低一些,但相互之间保持了平衡。
余本林强调,RCEP和区域内已有的其他自贸区之间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是RCEP涵盖了区域其他自贸区中未纳入降税的产品。比如,韩国对我鹿茸产品的降税、印尼和马来西亚对我摩托车的降税,未包含在中韩和10+1自贸区中,这会带来增值。二是区域其他自贸区也可能涵盖RCEP中未纳入降税的产品。这时,企业依然可以选择使用中韩、中国新西兰、10+1等自贸区下的降税优惠。三是对于RCEP和区域内自贸区中相互重叠的降税产品。短期内由于此前双边自贸区已经降税,企业仍然可以在双边自贸区下享惠,而由于RCEP可以原产地累计,待未来RCEP逐步降税到位,同等优惠关税下,企业会逐步都采用RCEP这一更优的原产地政策享受优惠。
日本出口至中国的商品,就中国8000多个税号来说,原来只有8%可以享受零关税待遇,现在这个比例从8%显著扩大至86%。同时,中国可享受日本给予88%的税目产品零关税。
原产地累积规则
余本林介绍,RCEP达成的另一项重要成果,也是货物贸易领域价值最大的成果,即规定了区域内的原产地累积规则。
RCEP与多数自由贸易协定的双边原产地规则不同,规定商品从A国进入到另一自贸伙伴B国,可以用协定中多个缔约方的中间品,来达到所要求的增值标准或生产要求,这样A国享受B国零关税的门槛可明显降低。
举一个例子,假设中国生产的运动鞋出口至韩国,在RCEP生效前,需达到区域价值成分40%,才可免除8%~13%的关税。但在RCEP生效后,由于区域内所有成员原产材料均可累积,区域内的中国、韩国、印尼、泰国四个成员的原产材料加起来可以达到40%,中国的运动鞋再出口至韩国就可以享受RCEP项下的优惠税率了。
服务贸易
各国在RCEP项下的开放水平都显著高于各自“10+1”协定。其中,日、韩、澳、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文莱等7国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承诺。中国等其余8个成员采用正面清单承诺,并承诺将于协定生效后6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老、柬、缅是15年内转为负面清单。
对中方而言,开放承诺达到了已有自贸协定的最高水平,承诺服务部门数量在中国入世承诺约100个部门的基础上,新增开放22个部门,提高37个部门的承诺水平。
除了市场开放及相关规则外,还包含金融服务、电信服务和专业服务三个附件,对金融、电信等领域作出了更全面和高水平的承诺,对专业资质互认作出了合作安排。
金融服务附件代表了中国金融领域的最高承诺水平。首次引入了新金融服务、自律组织、金融信息转移和处理等规则,就金融监管透明度作出了高水平承诺。
电信附件制定了一套与电信服务贸易相关的规则框架。包括了监管方法、网络元素非捆绑、国际移动漫游、技术选择的灵活性等规则。
专业服务附件对RCEP成员就专业资质问题开展交流作出了一系列安排。
RCEP还设立了自然人临时流动章节。承诺对于区域内各国的投资者、公司内部流动人员、合同服务提供者、随行配偶及家属等各类商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获入境许可,获得居留期限,享受签证便利,以开展各种贸易投资活动。
投资领域
余本林称,投资领域,中国在对外谈判中达成了有史以来首张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5个非服务业领域投资自由化承诺的负面清单。
除了投资自由化外,很重要的是,投资章节本身还包括很全面的投资保护、投资促进和投资便利化措施。尤其是投资保护,将显著提升投资政策的透明度和信心,进一步吸引区域内外的投资。
余本林称,达成这张清单与国内发布的负面清单不同,有更大意义,就是中国第一次以国际协定的方式作出了承诺,就确定了清单以外全面开放,不能再有限制性措施,彻底锁定了当前的改革成果。
协定的清单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作出了“棘轮”承诺。余本林解释说,“‘棘轮’最大的特点只能向前转动,不能向后回退。我们通常用‘棘轮’形象地描述改革开放的车轮滚滚向前,不会倒退。一旦一国在负面清单中的限制取消,达到了更开放的水平,就自动锁定在更开放的水平不再回头,这是一个很强有力的义务,也完全契合我们‘开放的大门越来越大’的承诺。”
贸易便利化
余本林称,在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方面,RCEP简化了海关通关手续,采取预裁定、抵达前处理、信息技术运用等促进海关程序的高效管理手段。尽可能在货物抵达后48小时内放行。
对快运货物、易腐货物等,争取在货物抵达后6小时内放行,将推动果蔬和肉、蛋、奶制品等生鲜产品的快速通关和贸易增长。整体水平超过了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TFA)。
在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方面,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并确保这些措施尽量不对贸易造成限制。
在世贸组织《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基础上,RCEP还加强了风险分析、审核、认证、进口检查,以及紧急措施等规则的执行。
在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RCEP推动各方在标准的认可、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中减少不必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并鼓励各方的标准化机构加强标准、技术法规以及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这些举措将提高域内货物贸易便利化水平,降低贸易成本,促进形成区域一体化市场。
知识产权领域
余本林称,这个章节共包含83个条款和2个附件,是RCEP协定内容最多篇幅最长的章节,也是中国迄今已签署自贸协定中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最全面的章节。
该章涵盖了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执法、合作、透明度、技术援助等广泛领域。既包括传统知识产权主要议题,也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新趋势。全面提升了区域内知识产权整体保护水平,将有助于促进区域内创新合作和可持续发展。
余本林介绍,与著作权保护相关的国际规则普遍赋予一国司法机关,也就是法院有权责令销毁侵权产品和侵权产品的制造材料和工具等。但中国《著作权法》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仅规定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这么做。
RCEP谈判中,各方对中方也一直提出这方面的要价,为了与国际高标准规则接轨,完善中国对著作权的保护,我们顺应谈判趋势,推进司法改革。前不久,著作权法完成修订,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对侵权复制品进行销毁。
电子商务领域
余本林称,各方达成了亚太区域首份范围全面、水平较高的诸边电子商务规则成果,涵盖了丰富的促进电子商务使用和合作等相关内容,主要包括了促进无纸化贸易、推广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保护电子商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在线消费者权益等规则。
“各方就跨境信息传输、信息存储等问题达成重要共识。这是中国互联网监管理念的进步。同时,也规定可以出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管理的目的,对数据流动、信息存储保留监管。这跟《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也是一致的。”余本林说。
其他规则议题
余本林称,各方还在贸易救济、政府采购、竞争政策、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达成了较高水平规则。
贸易救济章包括了“保障措施”和“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两部分内容。保障措施方面,重申世贸组织规则的同时,设立过渡性保障措施制度,对各方因履行协议降税而遭受损害的情况提供救济;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方面,规范了书面信息、磋商机会、裁定公告和说明等实践做法,促进提升贸易救济调查的透明度和正当程序。
竞争政策章对竞争立法、竞争执法合作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内容作出了详实规定,对执法规范化提出了明确、有约束力的要求。
政府采购章是中国首次在诸边协定中纳入政府采购,不仅包含了信息交流合作、提供技术援助、加强能力建设等内容,还增加了审议条款,为各方未来升级本章预留了空间。
此外,协定还设置了中小企业和经济技术合作两章,推动区域内各国实现包容和可持续发展。这两章也为成员国未来将RCEP打造成为东亚合作的主平台预留了广阔空间。
信息来源:国际商报
2.LED专利战:知识产权争端逐步加入市场化竞争
2021-01-25 16:26:35 21世纪经济报道
知识产权争端逐步加入到市场化竞争中来。
国内LED芯片行业市场份额第一的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安光电”)和排名第二的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灿光电”)卷入的一起涉及LED芯片基础技术的专利纠纷,被业内列为2020年大事件之一。
2020年9月3日,三安光电对华灿光电及其下属公司提起两起专利侵权诉讼,要求华灿光电方面赔偿经济损失共8000万元。相关资料显示,此次三安光电指控华灿光电、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等侵犯其第ZL201210286901.2号发明专利和第ZL02142952.9号发明专利,专利名称分别为“氮化物半导体发光器件以及制造其的方法”和“半导体发光元件和半导体发光装置”。
上述两项专利涉及LED芯片制造的基础技术。三安光电认为,华灿光电侵犯了其在氮化物LED制造中提高光提取效率和提高空穴注入效率方面的专利技术。华灿光电则表示:“经过公司分析,公司生产的相关产品不存在专利侵权,公司已委托相关代理律师积极应对,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对于三安光电的起诉,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出具了受理通知书。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截至1月22日,案件正按照法定程序推进中,尚未开庭审理。
“此次的专利侵权诉讼是知识产权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的一种体现。”北京市证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学腾1月18日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表示,从2019年LED芯片市场份额及营收规模来看,三安光电与华灿光电均排在行业的头部,两家上市公司长期存在市场竞争关系。
在周学腾看来,三安光电和华灿光电作为行业龙头公司,行业集中趋势明显。“在行业发展层面,此次的诉讼会影响两企业潜在或现实的市场份额,根据案件的后续进展,两企业可能会签订和解、合作协议,加速行业的集中化程度;在经济层面,此次诉讼会造成双方公司的股价波动,被侵权的企业可能会获取相关侵权赔偿;在知识产权布局层面,两企业在日后一定会更加重视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在商誉层面,此次诉讼会提升消费者对LED行业、产品性能及两企业品牌的认知度。”
有行业专家指出,三安光电和华灿光电的知识产权争端反映出中国LED行业对创新的日益重视,从长远来看有利于中国LED产业整体实力的提升。“这一标志性事件也表明整个行业的竞争逻辑正在改写,具备强大研发能力的头部公司将更加受益于新的竞争逻辑,中小公司的竞争力会被进一步削弱。”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焦点,提升知识产权意识,有利于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掌握专利战略的主动权;对于国内市场,可以激发企业生产研发的积极性,促进企业聚焦核心竞争力的发展。”北京市证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学腾如是说道。
对簿公堂
此次两家同属中国大陆的LED行业头部公司之间爆发的知识产权冲突属于首次发生。
诉讼中涉及的LED外延是LED芯片的基底材料,是由多层半导体材料堆叠组合形成的发光材料层,通过调整半导体材料层可提高发光效果;LED芯片即是在外延基底材料上经过各种图案设计、电极设计以及研磨、切割、划片、分选等工序,从而形成的单个LED发光体,通过对其中涉及的电极结构进行调整,可以提高空穴注入效率,进一步提升发光效果。
有业内人士指出:“发光效果对于LED芯片至关重要,上述基础性技术对制造LED芯片不可缺少,其产品应用领域非常广泛。Mini LED芯片也涉及上述技术。”
根据三安光电诉讼中提出的诉求,其要求华灿光电停止制造、许诺销售和销售侵犯上述专利的应用包括电视背光、消费显示背光、车载显示背光、显示和照明领域的LED芯片,销毁全部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设备以及相关模具,并赔偿三安光电经济损失共8000万元。华灿光电则认为公司生产的相关产品不存在专利侵权。
尽管未来案件走向仍未可知,但就目前来看,对华灿光电的负面影响有限。临近春节,华灿光电相关人士日前表示公司已发布通知,今年春节不停产。此前,华灿光电披露了2020年全年业绩盈利预告。2019年,华灿光电亏损10.48亿元,而2020年预计能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0万-2400万元,扭亏为盈。
从价格战到专利战
在市场加速集中的过程中,研发能力逐渐成为头部公司提升占有率的“杀手锏”,也导致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不断。
三安光电和华灿光电同为LED芯片行业第一梯队企业,此次两大龙头企业之间的专利纠纷,意味着国内芯片龙头企业之间的竞争已从价格战推进为专利战。在龙头企业之间,专利大战增多是必然的趋势,这将成为LED行业头部企业的竞争常态,凸显知识产权壁垒的重要性。
事实上,LED行业头部公司最近几年不断加码研发投入。2017-2019年,三安光电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34%、9.64%、8.69%;同期,华灿光电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也达到了4.9%、6.73%、7.9%。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20年6月底,三安光电拥有国内外专利2100余项,并仍在加大研发力度,完善专利布局。华灿光电在专利布局上同样重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灿光电共申请专利超千项,拥有授权有效专利663项,其中发明类型专利共583项。
三安光电和华灿光电在专利方面你追我赶也从侧面说明LED行业正在“分层”,如果将行业竞争比喻为一场马拉松比赛的话,两家公司处于第一方阵,这两家公司也已经从简单的价格、规模竞争进入知识产权的竞争阶段,行业格局正在发生变化。
华灿光电作为LED业内重要芯片供应商,在LED芯片特别是新产品新应用如Mini /Micro LED,以及前瞻性技术等领域建立知识产权护城河。而三安光电也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断加码,并展示出头部的自主研发水平和能力。
华灿光电表示,目前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没有产生影响。“2020年前三季度,受益于产品结构调整以及公司精细管理,公司背光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增长,Mini LED出货量持续快速提升,公司坚持与客户合作共赢,在多个细分市场上优于竞争对手持续保持领先地位。”
专利争端频现
作为企业核心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的市场化竞争态势甚至会影响企业的IPO进程。
2019年,另一家国内企业安翰科技曾因被重庆金山起诉侵犯其8项专利权利,其IPO进程被迫中止。
当年3月22日,安翰科技的上市申请获得受理,同年5月20日,重庆金山以安翰科技侵犯其8项专利权利为由,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5000万元,双方专利案由此展开。案件还影响了安翰科技的IPO进程,安翰科技称,受专利案影响不得不撤回上市申请。
据周学腾分析,对于高科技企业来讲,上市融资是其获得资金很好的途径,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可以使企业规模迅速的壮大起来,同时也可能给竞争对手带来压力。“科技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往往会遭到来自同行竞争对手的专利诉讼,中断IPO流程往往增加企业上市的不确定性,暴露企业发展的潜在问题,从而将影响企业拓展融资渠道,造成企业倾向性减少在工厂和设备上的投资金额,减少上市准备阶段的专利申请。”
2020年8月,安翰科技胜诉。但对于其再次申请上市,一切进程依然未可知。周学腾指出:“安翰科技作为科创板首批受理的九家企业之一,受到了极高的关注度,结合安翰科技的招股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2020年11号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保荐代表人傅承、沈韬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安翰科技作为一家以胶囊内镜为主的企业,在客户来源、产品结构、创收盈利模式及财务监管上都存在完善的空间,如无法解决问询的问题,将影响安翰科技再次申请上市的进程。”
根据公开的科创板问询资料显示,面对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企业,审核问询主要侧重关注企业是否具备核心技术、创新实力以及企业持续创收盈利和持续经营的能力。因此,在知识产权战略布局上,科创企业应当加强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数据、商业秘密等无形财产的维护与构建,具体可以从专业团队组建、制度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储备等方面入手,提前布局知识产权工作。
“对于已存在知识产权问题,且在上市过程中因知识产权诉讼中面临被动局面的企业,可以首先通过风险声明、实际控制人承诺、风险剥离等手段降低被诉负面影响,并聘请律师团队应对‘专利狙击’,常见的方式有律师提供不侵权分析;对涉案知识产权进行无效或异议;及发起反诉或寻求和解的方式进行化解等等。”周学腾向拟IPO企业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
知识产权保卫战
近年来,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码。
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揭牌成立。202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规定和完善知识产权司法救济措施,以有效阻遏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兼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罗东川介绍,2019年,知识产权法庭依法公正高效审结了一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进一步推动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为中国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以LED行业为例,在周学腾看来,LED行业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主要类型是专利侵权纠纷。“近年来,LED企业不断走出去,不光国内诉讼案件,涉外或国际间的诉讼也比较普遍;其中,案件的主要诉求集中在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赔偿金额往往较高。这类案件的难点在于我国的LED生产企业早期处于产业链下游,与美国、日本相比在早期、基础核心技术上存在专利的缺失,在诉讼中需要做好前期的专利识别与筛查。其次,光电子技术作为高新技术,更新速度快、周期短,其保护期限比较特殊,因此在诉讼中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需求进行有策略地维权。与此同时,专利审查过程需要的专业性更强,每个案件均需要在前期进行技术特征比对、标准对应性分析、在先使用证据搜集和分析等工作。”
另一方面,近年随着中国创新能力逐年提升,中国企业在高新技术创新领域发展迅猛,很容易对国际上的竞争对手造成威胁。所以在出口产品过程中经常会存在各种各样的贸易壁垒,成为专利侵权的投诉对象,试图通过“专利阻击”防止我国企业进入外国市场。
“中国企业在走出去之前,可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公司内部或外部专业机构研究,提前进行知识产权战略布局,明确中国与目标市场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上的不同,一方面加强国际专利的申请,及时对创新成果采取知识产权保护,对于需要出口的核心产品,尽可能获得国际或目标市场国认可的专利;另一方面做好目标市场国的知识产权调查分析,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对于经过分析可能被认定侵权的情况,可以尝试与外商合作,通过OEM、获取专利许可或成立合资企业等形式打入外国市场从而实现双赢。”周学腾补充道。
在企业的知识产权保卫战中,周学腾建议企业本身应当组建具有创新能力的研发团队;其次,企业应当结合经营方针规划企业的知识产权的布局,逐步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提升知识产权意识,在研发工作同步开展知识产权布局,定期对企业核心业务风险预警。
“此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搭建,除了依靠企业自身发力,还可以借助外部专业机构力量更高效地完成。”周学腾补充道,比如,在早期筹谋知识产权专业后援团队,聘请具有专利检索、撰写能力,以及专利诉讼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助力;聘请具有高新科技(AI技术)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知识产权领域的风险预警,对企业相关知识产权进行系统化风险筛查,及时通过采取无效、异议、规避设计、不侵权确认等方式把诉讼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信息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3.美中贸委会发布报告:对华贸易已经并将继续惠及美国经济
2021-01-19 13:20:54 商务部网站
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14日在华盛顿发布“美中经济关系”报告称,美方必须承认对华贸易已经并将继续为美国经济、就业和全球竞争力带来益处。同时,有效、务实的贸易政策,也是美中双边关系的重要支柱。
这份报告由美中贸委会委托牛津经济研究院完成,重点研究美中贸易争端对美经济、就业等影响,并前瞻两国经贸关系未来。这是该课题自2017年后再度更新报告,其副标题为“关键时刻的关键伙伴关系”。
报告指出,美中双边贸易、投资和供应链一体化为美国经济增长、消费者选择和创造就业提供了支持。2019年,美国对华出口支撑了120万个就业岗位。2019年,美国企业在华投资1050亿美元,这些投资带来的利润以及对美国企业竞争力的贡献,通过研发、国内投资和红利支付支持了美国经济。
报告称,与中国的贸易争端,未能实现特朗普政府的相关政策目标。它不但没有给美国经济带来好处,反而降低了美国的经济增长和就业。“据估算,在峰值时美中贸易争端导致美国减少24.5万个工作岗位。”
报告进一步指出,虽然美国2019年对中国的贸易逆差确实有所收窄,但被其他国家贸易逆差的增加所抵消,使得美国的总体贸易逆差基本没有变化。
报告预测称,如果美中两国逐步将平均关税税率降至12%左右,到2025年,美国经济将新增实际GDP1600亿美元,新增就业14.5万人,美国家庭的人均收入将增加460美元。
而如果美中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报告测算,美国实际GDP在未来5年有可能减少1.6万亿美元,仅2022年就有可能减少73.2万个就业岗位。到2025年底,美国家庭的实际收入预计将减少约6400美元。“除了短期内对经济生产造成重大冲击外,长期来看,还会永久性地降低美国GDP。”
报告主要撰写者、牛津经济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埃里克斯·马克尔表示,这份报告想传达的关键信息是,贸易和投资不是“零和博弈”,美国和中国的经济都可以从双边贸易和投资流动中获益。在经济上“脱钩”,可能给美国经济带来损失。
美中贸委会主席克雷格·艾伦在报告前言中说,美国新一届政府即将宣誓就职,“我们必须承认对华贸易已经并将继续给美国经济、就业和全球竞争力带来益处”。
他表示,制定一项更细致、更有效的对华贸易政策,将是未来几年发展美中双边关系的重要支柱。一项更有原则、更务实的贸易政策也将有助于美国未来多年的繁荣。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4.出口订单暴增了!但小心疫情变化下的“逆回流”风险!
2021-01-25 10:50:46 中国信保厦门分公司
2020年出口企业历经磨难,2021年初异常寒冷,外贸圈却是订单暴增。一派热火朝天的景象背后,难言2021年出口形势的乐观,订单逆回流风险值得外贸人提前思考。
NO.1出口逆势增长与订单回流
海关总署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出口17.93万亿,同比增长4%,成为全球唯一实现货物贸易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2020年前10个月,国际市场份额占比为14.2%,比历史最高值提升0.4个百分点。从增长趋势看,2020年4月,我国出口首次转正;自6月份起,出口连续正增长,其中10-12月美元口径的增幅分别达到11.4%、21.1%和18.1%。全球看,根据世贸组织2020年10月的预测,预计2020年全球商品贸易将比2019年下降9.2%,与我国出口形成冰火两重天。我国出口逆势增长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全球各国深受疫情阴霾笼罩导致的产能缺位给中国企业带来商机。国内疫情逐渐稳定并率先实现复工复产,以及中国完备的产业链是订单回流坚实的物质基础,再辅以国家为稳外贸出台的各种政策,将订单回流这股春风一吹到底。疫情,让部分早些年从中国转移出去的订单实现了回流。
NO.2订单回流和出口替代
中国对哪些国家(地区)的出口形成了替代?中国对部分发达国家(地区)出口形成替代。截至2020年3季度末,全球主要货物出口国(地区)出现了明显分化。其中中国一枝独秀,美国、英国、法国等欧美发达国家份额下降明显,这点较容易理解。但韩国、德国出口份额却逆势增长,说明我国产品对其出口产品的可替代性相对较弱。
中国对新兴市场出口替代形成分化。同样从2020年前三季度情况看,越南、马来西亚、泰国、印尼等国的出口份额出现上升,很难完全说明中国在疫情期间对东南亚的出口产生替代,这也与东南亚国家前期疫情严重程度较低有关。印度和俄罗斯,由于疫情严重,出口份额显著下降。
以印度为例,大量纺织品订单回流让前期损失惨重的纺织服装行业快速复苏。浙江一家主营桌布的出口企业因一笔由印度转移过来8000张桌布的ZARA订单被送上热搜,有关人士称:“(印度)首都新德里开发区那边大概有100个工厂没有复工,主要是一些做服装纺织品的加工,很多人转行。”
NO.3订单逆回流之忧
虽然订单量爆增,可外贸人却快乐并忧愁着。这里暂不讨论由于人民币升值和海运费大涨对企业利润空间的挤压。单就订单本身而言,即使接住这些订单,他们仍需警惕疫情的反复可能导致的订单被取消或者推迟出运、延期付款,甚至由于海外封港封城出现发货后无人收货的情况。更需要考虑的是,这些订单可以一直保留下来吗?如果疫情出现变化,订单是否会再次转移,实现逆回流。也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在预测2021年出口形势时,均较为谨慎。商务部发言人在介绍情况时也表示“还有待于进一步观察全球的经济和贸易形势”。目前,较能形成共识的观点认为,基于疫情发展和疫苗推广进度,2021年一季度的出口形势仍较为乐观,但二季度存在较大变数。出口业务的全周期包括接单、生产或采购、物流、出口和收汇等多个环节,有必要对不久可能的变数提前做一些安排。
NO.4逆回流信用风险
订单逆回流,如果只是想到会让订单流失,可能把问题想简单了。出口企业和买方的合作关系就好比男女之间的恋爱,纵使热恋期你侬我侬,如胶似漆,一旦一方出现异心,分手不过时间问题,而能否体面地分手,全在对方人品了。事实上,伴随着订单转移,危机四伏,风险暗藏。从中国信保近20年的承保和理赔经验看,订单转移过程中容易出现以下信用风险:
取消订单或要求大幅让利。道理很简单,当有大量供应商供买方选择时,买方地位将得到提升,大幅压价是最常用的伎俩。出口商选择同意,会损失大量利润甚至亏本交易。如果选择不同意,一旦买方取消订单或者拒收已出口货物,损失更为惨重,容易陷入两难境地。
最后一笔大单敲诈结束关系。中国信保大量理赔案件显示,吃过最后一票大订单亏的出口企业不胜枚举。当买方已找好下家,有心结束双方合作关系,更换供应商,不顾多年情分,趁机敲诈勒索的大有人在。如同恋爱中的“高富帅”,当有了心仪的新对象,秒变“渣男”不足为奇。
以贸易纠纷的形式纠缠不清。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场欲说还休的分手大戏,耗费的不止是金钱,还有双方的时间、精力和感情。贸易纠纷最常见的是买方以质量问题为由克扣货款、拒付甚至反索赔。打国际官司太贵,和解是最好的结局,若无法达成和解,出口企业很容易吃下这钱货两空的哑巴亏。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眼下外贸订单的生产档期虽已排满,但出口企业仍应把眼光放长远,为将来的订单早做打算。
敬畏不确定性,敬畏风险,当风雨来临时,方能闲庭信步。
信息来源:中国信保厦门分公司
2021.1.26.转载自商务部网站
5.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辨析
2021-01-21 11:33:41 国际经贸在线
近期,应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海南贸促会/海南国际商会等机构邀请就《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RCEP协定)做解读讲座,笔者一般都将RCEP优惠关税以及原产地规则作为解读的重点。其中原产地规则中的累积规则,对于RCEP协定相关实务操作十分关键,然而近期笔者看到的各种关于RCEP协定原产地规则的文字解读,包括一些知名机构的解读,在这个问题上都不太令人满意,有的存在比较严重的误读。因为授课时间有限,笔者难以在讲座的有限时间内把所有要点都解释清楚,只能点到为止。未尽之处,特此整理出几点,供各位学员参考,也请各位专家批评指正。本文适合于对原产地规则基本知识有所了解的读者阅读。
RCEP协定下承诺的关税水平并不一定比现存的区域内各种自贸协定低,有些产品的RCEP关税还会高于现有自贸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协定的水平。除了中日贸易,中国与其他区域内贸易伙伴的贸易并没有有明显的关税下降,然而,正是由于有原产地累积制度,15国这样大范围内的累积将使得获取优惠关税更为容易,这大大提高了RCEP对企业具有的价值。当然,从中长期而言,RCEP具有更为重要的战略意义。仅仅从原产地累积制度而言,这对企业的原材料零部件采购、产业链布局、对外投资、转移定价战略的使用等决策都会产生影响。因此,准确了解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对企业国际化经营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基本概念分析
我们先把RCEP、CPTPP以及中国东盟自贸区基本的原产地累积规则条文列出,以便后续讨论。协定中其他地方还会有涉及累积的内容,我们在后续讨论中指出。
RCEP累积规则:
“第四条 累积
一、除本协定另有规定外,符合第三章第二条(原产货物)规定的原产地要求且在另一缔约方用作生产另一货物或材料的材料,应当视为原产于对制成品或材料进行加工或处理的缔约方。
二、缔约方应当自本协定对所有签署国生效之日起审议本条。本项审议将考虑将第一款中累积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各缔约方内的所有生产和货物增值。除缔约方另有共识外,缔约方应当自开始之日起五年内结束审议。”
CPTPP累积规则:
“第 3.10 条 累积
1.每一缔约方应规定,如一货物在一个或多个缔约方内由一个或多个生产商生产,则该货物为原产货物,条件是该货物满足第 3.2 条(原产货物)中的要求及本章中的所有其他适用要求。
2.每一缔约方应规定,如一个或多个缔约方的原产货物或材料在另一缔约方领土内用于生产另一个货物,则该货物或材料应被视为原产于该另一缔约方。
3.每一缔约方应规定,为确定一货物的原产地,在一个或多个缔约方领土内由一个或多个生产商使用一非原产材料所从事的生产活动可计入该货物的原产成分,无论该生产活动是否足以赋予该材料本身原产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中国东盟自贸协定或CAFTA,升级版累积规则无变化):
“规则五:累计原产地规则
除另有规定的以外,符合规则二原产地要求的产品在一成员方境内用作享受《协议》优惠待遇的制成品的材料,如最终产品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累计成分(即所有成员方成分的完全累计)不低于40%, 则该产品应视为原产于制造或加工该制成品的成员方境内。”
以上中文翻译都是准确的,因此我们这里不再使用英文对照讨论。中文翻译“累积”和“累计”均可接受,我们倾向使用“累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使用的是“累积”。英文版中accumulation和cumulation两种用法也都可使用,CPTPP使用了accumulation,RCEP使用了cumulation。世界海关组织有时将两者通用,不做区分[2]。尽管两个词语有细微的意义差别,我们认为不宜过度解读。
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累积规则最常见的分类方法是分为三类,包括双边累积、对角累积和完全累积[3]。除此之外,还有单边累积、地区累积的说法[4]。不过,对于这些概念,文献中的定义并不一致。这使得人们对一些自贸协定中的原产地累积规则到底属于何种类型,看法并不一致。例如,对于中国东盟自贸协定中的累积规则属于何种类型,存在多种不同的说法。不过,各种自贸协定的文本一般不会直接将自己的累积规则界定为某种类型。世界海关组织使用了一个务实的办法进行区分,即看相关累积规则的累积地域范围和累积客体范围。累积的地域范围要看哪些国家和地区可以纳入累积,这个地域范围可以是一个自贸协定的部分国家和地区,也可以是全部国家和地区,还可以是自贸协定外的第三国和地区。一个自贸协定外的第三方如果和进口国有自贸安排或者优惠安排,是有可能纳入累积范围的。按照累积的客体范围划分,累积可以分为货物(材料)[5]累积和生产累积[6]。货物(材料)累积要求中间品出口国的货物(材料)具有原产资格以后可以被进口国累积,视为原产于进口国。而生产累积则不要求中间品具有中间品出口国原产资格,其在出口国的生产和增值可以被统一累积到进口国。
业界和学界对相关概念解读的不一致往往是由于没有抓住累积规则地域范围和客体范围的区别。例如“完全累积”这一概念,在WCO Origin Handbook 的定义中强调了地域范围,而在WCO Origin Compendium中强调了客体范围。于是,对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累积规则到底是否为完全累积,国内外很多文献资料上说法五花八门。由于中国东盟原产地累积规则的规则五中出现了“完全累计”字样,所以有一些资料上将其划为完全累积。实际上,文本中的“完全”字样是从地域标准而言的。但是,我们从其文本中可以看出,中间品具有原产资格是其可以被累积的前提,所以从累积客体标准看,这不属于完全累积[7]。在我们看到的大部分文献中,“完全累积”的概念更加强调客体标准,即允许生产累积,对中间品原产资格不做要求。在后面的讨论中我们将遵循这一标准。
二、RCEP生效后将实现区域累积,但是否实行完全累积需要协定生效后五年内进行评估
RCEP协定第三章第四条分为两款。第一款表达的意思是,被累积的材料需要是符合原产材料定义取得原产资格的材料。第一款没有允许生产累积,只允许货物(材料)累积,因此,并不是完全累积。在对这一款进行解读时,国内一些专业机构将其解读为双边累积,而将第二款提出的目标称为扩展到整个区域,这是不正确的。从累积的地域范围来说,第一款中的累积是15国整个区域范围内的累积,因此有些解读称之为区域累积,这是恰当的。
RCEP协定第三章第四条第二款提出在五年内进行审议,“考虑将第一款中累积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各缔约方内的所有生产和货物增值”,表达的意思就是要考虑实现完全累积。这一目标就是要向CPTPP第3.10条的第三款看齐,这一款实际上就是指的生产累积,“无论该生产活动是否足以赋予该材料本身原产地位”。因此,CPTPP实现的是完全累积,这是RCEP生效后不能马上实现的,但是其今后的目标。
下面我们举一个例子,例如中国目前生产一个装订机械,按照产品特定规则,其实质性改变标准可以是“子目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40”,子目改变是六位税号变化(简称CTSH),区域价值成分40表明区域增值标准达到40%可以获得原产资格(简称RVC40)。现在我们假设中国出口商或生产商选择使用RVC40标准。中国在生产后出口的离岸价格(FOB)为一台一万元人民币。这10000元人民币包括从日本进口的中间品价值1500元,从韩国进口的中间品1000元,从澳大利亚进口的中间品3000元,从德国(不是RCEP成员)进口的中间品3500元,中国本地增值1000元。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假设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的出口商对各自出口的产品也都是使用RVC40标准。日本和韩国的产品中分别有500元成分来自RCEP区域外,其他成分是在本国增值,其出口的中间品都具有原产材料资格。澳大利亚出口的中间品中有2000元成分来自区域外,没有取得原产材料资格。
那么按照RCEP第三章第四条第一款的标准,中国生产的这一装订机械能否获得中国的RCEP原产资格呢?按照RCEP第三章第五条(请读者自己查对协定原文)的计算方法,来自澳大利亚和德国的中间品的价值都是非原产材料价值(简称VNM),共计6500元。因此,中国生产的这一装订机械的区域增值为1500(日本中间品价值)+1000(韩国原产品价值)+1000(中国本地增值),共计3500元,达不到40%的增值标准,不能获得原产资格。
假设RCEP生效五年内审议通过实现完全累积,即完成第三章第四条第一款的目标,那么这一产品的区域增值将是在3500元基础上加上在澳大利亚增值的1000元,达到4500元,增值幅度达到45%,超过40%,因此可以获得原产于中国的RCEP原产资格。
因此,对于RCEP的累积规则,一些宣传文章上泛泛地讲,在RCEP区域内增值都可以累积计算,这对于非专业人士进行普及宣传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从实务操作角度是有误导的。例如在上面的例子中,澳大利亚的1000元增值在短期内是不能累积的,只能在今后实现完全累积的谈判目标以后才可以实现累积。与此同时,上述例子中日本和韩国出口的中间品被累积的价值实际上包括了区域外成分共计1000元。因为日本和韩国的产品已经有了原产资格,这些区域外成分被累积成为了区域增值,而这恰恰是原产地累积规则中的吸收原则。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实现完全累积对监管者的要求更高一些。在上述的例子中,在RCEP生效后实现的不完全累积规则下,进口中间品是否纳入区域增值只要考察其是否具有原产资格,由于有吸收原则,具有原产资格的中间品100%地累积为区域增值,不具有原产资格的中间品,100%地不纳入区域增值,监管上比较方便。而在CPTPP的完全累积制度下,从澳大利亚进口的中间产品即使不具有原产资格,仍然要计算清楚其在澳大利亚的增值程度,累积为区域增值,这显然对监管的要求更高了。正因为这样,CPTPP从累积规则的角度看属于更高标准的原产地规则,而RCEP是将完全累积作为今后五年内希望实现的一个目标。
三、RCEP累积规则不仅仅适用于增值标准
如果我们看上文中的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累积规则条款,可以看到,这一条款只能适用于增值标准,对于税目改变标准和加工工序转换包括化学反应标准的情况无法适用。有学者认为这是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一大缺陷[8]。RCEP和CPTPP的情况不同,其累积规则可以适用于其他实质性改变的情形。当然,特定产品规则中有一些货物,例如活鱼、鸡蛋、马铃薯、番茄等货物,只能通过完全获得取得原产资格,因此不存在累积的问题。
我们在介绍RCEP的累积规则的时候,可能会使用增值标准的情况来举例说明,但是,如果表述为仅仅适用于增值标准则是误导的。那么,在实质性改变标准是增值标准之外的税目改变标准或者加工工序标准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应用累积规则呢?RCEP的加工工序标准仅仅涉及化学反应标准,在实务中不会遇到太大的问题,我们这里主要就税目改变标准进行讨论。
这里我们先来看RCEP生效后立即适用的第三章第四条第一款的情况,这是不完全累积的情况。现在我们假设中国生产一种产品,仍然包括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以及非RCEP成员的德国进口的中间品,从日本和韩国进口的中间品已经有原产资格,而从澳大利亚进口的中间品没有取得原产资格。这时,我们应该看所有的非原产材料是否满足实质性改变标准,而对原产材料则可以不再做考察。在税目改变标准下,我们要看从澳大利亚进口的中间品和从德国进口的中间品是否满足了税目转变的要求。
接下来我们再看RCEP如果实现了完全累积的谈判目标,即达成了第三章第四条第二款目标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从日本和韩国进口的具有原产资格的中间品仍然可以不再做考察。对于从德国进口的中间品也和上述情形一样需要考察是否实现了税目改变。但是,对于从澳大利亚进口的中间品,我们判断的方法则有所变化。在完全累积的规则下,我们应该把澳大利亚的生产环节和在中国的生产环节统一起来考虑。假设澳大利亚生产中间品的时候使用了来自美国的原材料(为了分析简便,假设仅仅使用了来自美国的原材料和澳大利亚本地材料),这时我们应该判断的是,澳大利亚从美国进口的原材料和中国的最终品相比,是否实现了税目转变,而不是判断中国从澳大利亚进口的中间品相对中国生产的最终品是否实现了税目转变。
四、关税差异情形下的相关规则是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有的很多介绍RCEP原产地规则的文章大多集中介绍RCEP协定第三章的内容,其实在其他章节中也有一些涉及原产地规则的内容,其中第二章第六条关税差异中包含的部分规则是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RCEP的谈判方式是两两谈判商定关税减让,因此,中国、韩国、印尼、菲律宾、越南等国针对不同的贸易伙伴使用的是不同的关税承诺表。而日本、马来西亚、泰国等国虽然使用的是一张关税承诺表,其某些产品在一张表中针对不同贸易伙伴做出了不同的承诺并用备注形式标出。只有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没有针对区域内不同贸易伙伴采用差别待遇。因此,同一产品对不同贸易伙伴国存在关税差异在RCEP里面是一个普遍现象。
其实,在中国东盟自贸区中,中国针对不同的东盟国家也有不同的关税承诺,采用的是多张表格,因此也存在关税差异。在CPTPP中,虽然各成员都是使用一张承诺表,但是通过备注形式也有一些产品可能对不同贸易伙伴适用不同税率,因此也存在关税差异,但关税差异不如RCEP普遍。中国东盟自贸区没有设定专门的关税差异规则,也没有列出相应的敏感商品。CPTPP设计了一个简单的关税差异处理规则,日本和墨西哥专门列出了相应的敏感商品清单。相比而言,RCEP对关税差异的处理规则更为复杂,多个国家列出了相应的敏感商品清单。
如果存在关税差异,例如中国对于某产品的进口,对原产于马来西亚的产品适用10%的关税,对原产于新加坡的产品适用2%的关税。显然,该产品的贸易商会将原产于马来西亚的产品运往新加坡做简单加工。由于存在累积制度,马来西亚原产资格很容易传导到新加坡,该产品很容易获得新加坡原产资格,从而适用针对新加坡的低税率。对于这种规避措施,CPTPP和RCEP都是给予一定的容忍的。在RCEP第二章第六条中,“对于适用第三章第二条(原产货物)第(二)项的原产货物,其在出口缔约方的生产工序超出第五款所列的微小加工的情况下,其RCEP 原产国应当为出口缔约方。” 适用第三章第二条(原产货物)第(二)项的原产货物指的是“在一缔约方仅使用来自一个或一个以上缔约方的原产材料生产”的原产货物。也就是说,在上述例子中,把原产于马来西亚的货物运往新加坡进行加工,只要这种加工超过了“微小加工”的程度,就可以通过累积规则获得新加坡原产货物资格,适用针对新加坡产品的进口关税。
但是,对于上述规避措施,各成员可以提出敏感清单,针对这些敏感产品设立更高的门槛,即附加要求,防止在存在关税差异的情况下通过累积制度的适用规避高关税。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能够在大多数RCEP缔约方的关税承诺表中看见一个题为“附录:关于第二章第六条(关税差异)第三款”的文件的原因。在这个文件中,一个常见的附加要求是“要求出口缔约方生产原产货物的增值部分不低于原产货物价值的20%。”而且,在计算相关增值比例时,第三章第四条第一款中的累积规则不再适用,所有“其他缔约方生产的货物或材料,无论是否具备原产资格,都应当作为非原产货物或材料考虑在内。”
如果按照以上方法,原产货物的出口缔约方未能被确立为RCEP 原产国的情况下,“该原产货物的RCEP原产国应当是,为该货物在出口缔约方的生产提供最高价值原产材料的缔约方。”
总之,由于RCEP存在普遍的关税差异现象,因此它建立了一套相对复杂的关税差异处理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企业运用累积规则规避关税差异情形下的高关税是允许的,这也反映了不鼓励各缔约方搞关税差异的倾向。但是,各缔约方可以提出敏感清单,设立附加条件,并且限制累积规则的使用。对于企业来说,需要全面了解以上规则,才能通过灵活使用累积规则获取最大的利益。
(作者介绍:崔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海南研究院院长;商务部经贸政策咨询委员会专家组专家;财政部国际财经研究专家工作室专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国际化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合规工作委员会会长;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信息来源:国际经贸在线
2021.1.26.转载自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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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美国经济会不会再被疫情“绊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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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届美国政府忙不迭地对特朗普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应对、气候变化、种族平等、移民、经济等多个领域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受到外界高度关注。
1月20日,拜登就任第46届美国总统当天,已在白宫签署一系列文件,包括宣布美国重返应对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停止退出世界卫生组织、停止美国和墨西哥边境墙建设等。
有分析指出,除了否定特朗普政府的政策之外,拜登政府的政策重点落在加强疫情防控和推进总额高达1.9万亿美元的经济救助计划。这其中,美国经济是逐渐走出困境迎来复苏,还是经历一场“更加漫长而痛苦的衰退并留下长期创伤”,疫情防控将成为最关键的环节。
拜登政府对此心知肚明。1月21日,美国宣布一项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国家战略,并签署多项与抗疫相关的行政命令。据报道,这份长达198页的国家战略文件包含多项应对疫情的目标,比如推进安全、有效、全面的疫苗接种计划;通过实施“口罩令”、增加检测量、提高治疗能力和增加医护人员等手段来遏制病毒传播;扩大紧急救助计划等。
不过,美国的疫情防控局面恐怕并不是换个政府,出台雄心勃勃的计划就能迅速改变的。1月22日,美国国家过敏症和传染病研究所所长福奇说,美国政府此前在应对疫情方面并未向公众传递真实信息,导致这么多美国人失去生命。福奇认为,美国在抗击疫情方面还会“走弯路”,“因为美国目前在很多方面并未做好准备”。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1月23日发布的疫情统计数据显示,美国累计确诊病例超过2499万例。这个数据仍在迅速攀升。
接种疫苗的进程不及预期。美国政府此前计划,在2020年12月底前接种2000万人。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数据显示,截至1月23日,接种大约2054万剂,较预期进度缓慢许多。如果按这个速度计算,拜登政府希望在就职百日内为1亿人接种疫苗的目标也不好落实,更别说美国国内诟病已久的疫苗分配不公了。
还要看到,加强疫情防控短期内会加大对经济活动的限制,这对去年下半年才稍稍缓过劲来的美国经济而言是个不小的考验。同时,美国政府债务已经处于历史性高位,未来继续实施大规模财政扩张政策的空间较为有限。有观点指出,美联储2020年扩表迅速,一旦2021年通胀有所反弹,美联储可能被迫边际收紧货币政策,或导致金融市场出现新一轮动荡。
考虑到这些因素,美国经济的复苏前景,恐怕仍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本文来源:2021.1.26.经济日报 作者:连俊)
7.中国是芬兰食品出口第二大目的地国
芬兰农业未来报1月12日报道,尽管因新冠疫情关闭了边境,并取消了贸易展览会和其他销售活动,但芬兰食品出口仍然保持强劲。芬兰去年前九个月的食品出口仍然和前年同期持平,价值约为13亿欧元。得益于奶制品和猪肉出口的拉动,出口到中国的食品价值反而有所增长,使中国成为芬兰食品出口的第二大目的地国,紧随瑞典之后。芬兰食品出口的主要市场是欧洲,去年该部分出口有所下降。来源:商务部网站2021.1.18.
8.2020年菲律宾成为越南大米第一大出口市场
越通社中文版在线1月22日报道,菲律宾是越南大米的传统客户,越南海关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菲律宾从越南进口大米220万吨,进口额10.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4%和19.3%,出口额首次突破10亿美元,创历史新高。菲律宾成为越南大米第一大出口市场。
2020年越南大米出口总额达30.7亿美元,大米已成为农林水产品出口领域中的亮点,尤其是在2020年越南农业生产和出口遭受自然灾害和疫情严重损失的背景下取得的重要成就。
据越南粮食协会预测,2021年第一季度越南大米出口依然可观,菲律宾、非洲等主要市场继续签订从越南购买大米的合同。中国、孟加拉国等一系列潜在客户增加购买量时,亚洲大米市场也重新开始升温。越南-欧洲自贸协定及越南所签署的其它自贸协定将对大米出口带来更明显的促进作用,越南大米将以更高价格进军欧盟市场。来源:商务部网站2021.1.25.
9.全球航空货运 整体运力仍受限
来源:2021.1.25.《国际商报》贸易投资版 记者 孟 妮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公布的2020年11月全球航空货运数据显示,货运量与10月相比有所改善,但与2019年相比仍然低迷。由于多数客机仍停在机坪,腹舱运力缺失,整体运力仍然受限。
具体而言,2020年11月,货运运力(按照可用货运吨公里计算,或“ACTKs”)同比去年下降20%(国际市场运力下降21.3%),几乎是需求降幅的三倍。其中腹舱运力下降53%,导致整体运力不足。
需求方面,2020年11月,全球航空货运需求(按照货运吨公里或“CTKs”计算)同比2019年下降6.6%(国际市场需求下降7.7%)。经季节性调整的货运需求持续改善,11月环比增长1.6%。比10月(增长1.1%)略有改善。预计,经季节性调整的货运需求将在2021年3月或4月左右恢复至2019年水平。
11月通常是航空货运旺季,从2020年的数据看,经济状况依然乐观。一方面,制造业新出口订单的采购经理人指数(PMI)在经历了两年的负增长后,发达市场和新兴市场连续3个月保持增长。另一方面,“双11”和“黑五”促销拉动中国和美国该月零售额均比2019年增长约5%。
对此,国际航协理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亚历山大·德·朱尼亚克表示:“虽然航空货运需求与2019年相比仍下降6.6%,但呈现逐月持续改善的态势。由于大部分客机仍未复飞,运力严重受限,未来新冠肺炎疫苗的空运压力较大。”
从各区域看,与去年同期相比,2020年11月亚太航空公司国际航空货运需求同比下降9.5%,比2020年10月(降幅11.7%)增长2.2%。尽管该地区国际货运仍然疲软(11月同比下降19.6%),但在电子商务和个人防护用品需求的推动下,亚洲至北美和亚欧航线出口强劲。然而该地区的国际运力仍然有限,下降25.3%,比10月有所改善。北美航空公司11月国际需求同比2019年增长1%,为12个月来的第3个月度增长。国际运力仅下降12.7%,原因在于需求受亚洲-北美航线推动,亚洲制造产品的电子商务需求不断上升,运力下降幅度小于其他地区。
欧洲航空公司11月国际需求同比2019年下降13.7%,与2020年10月相比下降2.7%。该地区的航空货运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反扑以及消费者需求和商业活动封锁的影响。11月国际运力下降24.9%,运力不足仍然是一个挑战。
中东航空公司11月国际货运量同比下降2.2%,比10月下降1.1%。国际互连互通的缺乏阻碍了该地区航空货运的复苏,但经季节性调整的货运需求仍呈上升趋势,国际运力下降18.6%。拉美航空公司11月国际货运量比2019年下降19.4%,比2020年10月有所下降。该地区的航空货运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反扑以及消费者需求和商业活动封锁的影响。国际运力下降24.8%,与10月相比有所改善。非洲航空公司11月国际需求同比下降1.7%,此前3个月国际需求同比正增长。主要是由于亚非航线表现疲软,需求同比下降4.5%。国际运力下降19.4%。
亚历山大·德·朱尼亚克表示,航空业形势仍然危急,且在新年来临之际有可能继续恶化。尽管病毒变异引发新一轮的悲观情绪,但航空业依然在为政府开放边境做积极准备。国际航协与新加坡航空合作,在飞往吉隆坡和雅加达的航线上启动国际航协旅行通行证(IATA Travel Pass)应用程序的首个试点项目,有望在今年第一季度全面推出。“我们需要用全球一致、合理有效和科学的政策与举措来降低新冠病毒与旅行的风险。2021年,我们的首要任务是推动这样的举措投入实践。”
10.海关:持续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
来源:2021.1.26.《国际商报》贸易投资版 记者 刘 昕
在去年9月于武汉、深圳、广州、天津、厦门、哈尔滨等地同时开展的打击跨境电商渠道走私联合专项行动中,海关缉私局查出某跨境电商平台公司自2019年5月至案发将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化妆品、奶粉、红酒等货物伪报成跨境电商方式走私进口,并大幅低报货物价格的系列案件,打掉走私团伙15个,涉案案值达16.8亿元。
近年来,与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蓬勃发展相对应的,是相关走私活动的逐渐抬头。
“2020年立案侦办跨境电商渠道走私犯罪案件79起,案值104.9亿元。”日前,海关总署缉私局局长孙志杰在例行记者通报会上表示,打击整治跨境电商等新兴业态走私活动是海关去年打击走私工作的一大重点,海关积极推进跨境电商专项情报中心建设,以智能研判打击走私活动。
除此之外,围绕洋垃圾、“水客”、农产品、成品油等重点涉税商品等危害国家经济、生态安全各类走私违法活动,海关总署始终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据孙志杰介绍,2020年全年共立案侦办走私犯罪案件4061起,其中立案侦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2322起,案值达927.3亿元。
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国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事实上,自2017年国务院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来,中国固体废物的进口量已逐年大幅减少。
2020年海关总署开展“蓝天2020”两轮专项集中打击行动,立案侦办走私废物犯罪案件217起,同前一年相比(下同)下降41.7%;查证涉案废矿渣等涉案废物163.1万吨,上升114.2%,禁止洋垃圾入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尽管如此,由于国外固体废物转移的压力,以瞒报等方式向国内输入的趋势依旧存在。去年5月28日,天津海关缉私局就在“蓝天2020”专项行动第一轮集中打击中查获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49.8万吨。
“2021年,我们将继续保持对‘洋垃圾’走私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孙志杰表示,对此,海关总署将从监管、稽查、缉私等全链条打击,加强境外源头处理,从仓单、来源地进行分析,把防线外推。
此外,2020年海关缉私、商检、监管、卫生等主管部门联动,狠抓防疫物资查堵管控,严厉打击非法出口防疫物资行为,全年行政立案2489起,案值16.8亿元,移交地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43起,坚决维护中国负责任大国和中国制造良好形象。
“国门利剑2021”联合专项行动已展开,孙志杰表示,海关部门将持续遏制走私势头。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加大对货运渠道伪瞒报、夹藏走私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并对成品油等重点涉税商品走私,以及冻品、食糖等农产品,“水客”走私专项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全面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发展。
11.世界经济论坛报告:世界需警惕长期风险
2021-01-22 11:24:40 人民网-人民日报
新华社日内瓦1月19日电 (记者凌馨)总部位于日内瓦的世界经济论坛19日发布《2021年全球风险报告》,警告新冠肺炎疫情加剧了贫富差距和社会分化,可能将在未来3至5年里阻碍全球经济发展,并将在未来5至10年里加剧地缘政治紧张局势。
报告指出,2020年,人类看到了忽视长期风险所带来的严重影响。疫情不仅夺去了数百万人的生命,还加剧了各国和地区之间的分化。
报告认为,未来两年明确的风险包括传染病、就业危机、数字不平等和网络安全等。未来3至5年,受疫情影响,全球在经济和技术领域的风险会逐渐显现,包括资产泡沫破裂、IT基础设施崩溃、价格波动和债务危机等。从未来10年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来看,环境风险仍居首位。
世界经济论坛执行董事萨迪娅·扎希迪说:“全球风险报告自2006年以来一直强调的全球疫情风险在2020年成为现实。随着政府、企业和社会逐渐摆脱疫情危机,我们必须立即行动起来,建立新的经济和社会制度,以提高我们的集体韧性和应对能力,同时减少不平等、改善健康和保护地球。”
世界经济论坛将于25日至29日在线上举行“达沃斯议程”对话会。届时,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00多位政商界和社会组织领导人将围绕“把握关键之年,重建各方信任”主题,分析新冠肺炎疫情下全球面临的多重挑战,寻求合作抗疫和经济复苏良方。
信息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12.RCEP成员国热议对华合作机遇
2021-01-21 11:16:32 经济参考报
在20日举行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开放机遇(贵阳)研讨会”上,RCEP多个成员国代表表示,希望与不限于与中国的发达地区的业者加强合作,更期待与贵阳类似的城市挖掘合作潜力。
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执行理事长许宁宁表示,RCEP的签署使得亚太区域一体化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用好自由贸易协定关系到国内的产业、地方的开放发展,关系到企业的经营,国内不少省市可利用RCEP带来的贸易投资合作新机遇。
此次会议主办城市贵阳市与RCEP成员国产业互补性强,经贸合作前景广阔。作为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八个国家级新区——贵安新区与RCEP成员国合作愿望积极。贵阳市委书记赵德明表示,将以RCEP签署为契机,在更高起点上推动贵阳市及贵安新区加快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各有关方深化发展对接、沟通交流、产业互补、贸易往来,加快推动各方在商品、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的互联互通、互促互进,更好地共享发展机遇和红利。
印尼驻华大使周浩黎表示,RCEP的签署向世界和企业发出了一个信号,即该区域各国正在深化和扩大经济合作。RCEP有望在促进成员国之间以及印尼和中国经贸关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贵州省经济发展潜力巨大,希望在RCEP实施中加强印尼与贵州省在农业、采矿、服务业等领域的合作。
马来西亚驻华大使拉惹拿督·诺希万·再纳阿比丁表示,RCEP鼓励高质量的投资,鼓励知识密集型产业、可再生能源、绿色经济、电子商务等领域合作,这些都是非常有潜力的发展合作空间。马来西亚非常愿意跟中国及贵州省加强合作,特别是通过RCEP和“一带一路”展开合作。
信息来源:经济参考报
13.加拿大对华碳钢紧固件启动双反期中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1月2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碳钢紧固件(Certain Carbon Steel Fasteners)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立案调查,以重新确定罗百盛紧固件(嘉兴)有限公司(Robertson Inc. (Jiaxing))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本案涉及加拿大税号7318.11.00.00、7318.12.00.00、7318.14.00.00、7318.15.00.10和7318.15.00.49项下的产品。
出口商应于2021年3月3日前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004年4月28日,加拿大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碳钢紧固件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同时对中国台湾地区的碳钢紧固件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5年1月7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开始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对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20年9月2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发布公告,对中国碳钢紧固件作出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同时对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2021.1.26.转载自商务部网站
14.印度为世界上最贵的一种蘑菇申请地理标志保护
近期,印度查谟和喀什米尔邦的农业部门向该国地理标志注册部门递交了“Gucchi”蘑菇的地理标志申请。这种蘑菇是多达(Doda)地区的一种珍贵作物,是世界上最昂贵的蘑菇之一。
这种被称为“Gucchi”或“Morel”的蘑菇的零售价为每公斤2万多卢比,是由当地农民和部落采集的林产品。2020年6月,来自查谟和喀什米尔邦的藏红花被授予了地理标志。
上述具有药用和抗炎特性的海绵状食用菌生长在多达地区的温带森林中。申请人希望地理标志能够为这种稀有的作物打造出品牌并带来商业利益,从而为那些依靠该作物生活的部落居民提供帮助。
多达地区的地方行政长官与发展专员萨加尔.多福德(Sagar Doifode)表示,递交申请的准备过程已经进行了一年。他还补充称,地理标志的认可将帮助当地农民获得更高的价格。
得益于良好的气候条件,Rajma豆、“Gucchi”蘑菇和薰衣草植物在多达地区生长得非常好。雪融化后,“Gucchi”蘑菇通常在3月份便可采集。
美食
“Gucchi”蘑菇通常用来做炒饭(pulao)以及用于诸如婚礼之类的庆祝活动中。它们还出现在了高端餐厅的美食菜单中。
新德里孔雀王朝豪华精选酒店的Dum Pukht餐厅推出了“Gucchi”炒饭,其价格为2500印度卢比(含税)。
“Gucchi”蘑菇的年产量约为45公吨。这种蘑菇主要产自于多达地区的森林和牧场地区,其也出现在了库帕瓦拉(Kupwara)、帕哈尔加姆(Pahalgam)、苏平(Shopian)、基斯赫特瓦尔(Kishtwar)和彭琪(Poonch)的高海拔地区。人们还尝试在农场中种植该蘑菇。
营养价值
“Gucchi”蘑菇的珍贵之处在于其抗氧化和抗菌特性。它们也被认为是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和维生素B的丰富来源。
查谟和喀什米尔邦农业生产部首席秘书纳文.库马尔.乔哈里(Navin Kumar Choudhary)表示,如果“Gucchi”蘑菇获得了地理标志保护,那么此举将会使那些试图在自己的农场上种植这种蘑菇的当地农民受益。翻译:李艳秋 校对:刘鹏
2021.1.26.转载自商务部网站
15.土耳其实施新的知识产权官费框架
从2021年1月1日起,土耳其专利商标局(Turkpatent)实施新的费用标准。专利、实用新型、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费用的调整最初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在官方公报上,涉及各种知识产权官费。
专利和实用新型
专利和实用新型费用全面上涨,专利或实用新型申请的申请费从50土耳其里拉增至55里拉,增长了10%。现在,要求专利或实用新型优先权的成本为115里拉,之前为100里拉,增长了15%。同样,仅针对专利申请进行的审查费用已从700里拉涨至805里拉。
专利和实用新型的授权和年金费用也有所增加。以前,专利的授权费为360里拉,已上涨约11%,达到400里拉。专利维护所有年份的费用都在增加,前3年专利年金成本为360里拉,上涨了约11%,涨至400里拉,第10年则从1040里拉上涨了约14%,达到1185里拉,第20年涨幅相同,从2940里拉增至3370里拉。实用新型年金费用涨幅与专利的相同,第3年的年金费用从280里拉增加到310里拉,增加了11%,第10年从790里拉增加到895里拉,增加了13%。
商标
一类商标的注册费从250里拉增加到280里拉,增长了12%,每一个额外类别也是如此。优先权要求现在为310里拉,比先前的270里拉增长近15%。注册费和续展费分别增加了约12%,注册费从670里拉增至750里拉,续展费从840里拉增至940里拉。
工业品外观设计
工业品外观设计费略有增加,申请费从180里拉增至200里拉,增幅约为11%,每增加一个设计,费用从80里拉增至90里拉,增幅为12.5%。现在,每项优先权主张的费用为310里拉,比先前的280里拉上涨了近11%。公示费用也从40里拉上涨了45%至45里拉。
土耳其是2021年众多实施新知识产权费用框架的国家之一,古巴和美国也实施了新的费用表。这可能表明当前全球经济形势及其对知识产权的影响,费用随着通货膨胀而增加,从而使国家知识产权局能够维持有效和高效的服务。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2021.1.26.转载自商务部网站
16.2020年拉美地区外贸出现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最大降幅
巴西《经济价值报》网站22日消息,根据拉美经委会(CEPAL)上周五发布的报告,2020年拉美地区出口同比下降13%,进口同比下降20%,成为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最差表现。
拉美经委会执行秘书巴尔塞纳表示,去年8月份曾预计全年出口将下降23%,由于中国、美国和欧洲需求增加带动大宗产品价格恢复,下半年拉美地区经济形势开始出现好转。
根据拉美经委会的报告,2020年巴西出口下降7%,进口下降16%;阿根廷出口下降14%,进口下降25%;墨西哥出口下降13%,进口下降18%。
巴尔塞纳认为,有必要深化地区一体化以刺激疫后经济恢复,地区间贸易有助于促进生产多元化和企业国际化。来源:驻巴西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2021.1.26.
17.非洲大陆自贸区:在加速非洲内部贸易中的核心作用
阿尔及利亚官方通讯社“阿通社”1月23日发布题为《非洲大陆自贸区:在加速非洲内部贸易中的核心作用》的报道,全文摘编如下:
非洲开发银行在最近发布的年度刊物中强调了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在加速非洲大陆内部贸易的核心作用。
非洲开发银行在其网站上发文表示,“非洲开发银行通过对区域成员国的多方面支持,为建立非洲自由贸易区做出了重要贡献,并积极参与了其业务实施。非洲大陆自贸区的生效应使加速非洲大陆内部贸易成为可能。
促进非洲内部贸易将成为可能,特别是在未来十五年内将取消90%的关税。目前非洲大陆内部的交易量接近16%,而亚洲和欧洲大陆这一数字已超过60%。
非洲开发银行评论还指出,非洲大陆拥有超过10亿消费者,GDP总计约3万亿美元,“新的大陆自由贸易区创造了仅次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第二大市场”。
非洲银行呼吁非洲国家通过加强跨境走廊,通过边境贸易为自贸区提供一切成功的机会。
关于非洲开发银行对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的积极支持,非洲开发银行向非盟提供了500万美元的资金,以建立常设秘书处,其办公地点设在加纳首都阿克拉。
除了直接支持建立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外,非洲开发银行还为加强非洲一体化的五个主要优先领域中的每一个提供了帮助,这些五个优先领域被称为“High 5”,分别为:为非洲提供食物,为非洲提供照明和电力,使非洲工业化,促进非洲一体化,改善非洲人口的生活。
另一方面,非洲开发银行强调了非洲大城市在加强非洲内部投资方面的重要作用。
2021.1.26.转载自商务部网站
18.RCEP与多边贸易体系相辅相成
2021-01-18 15:15 文章来源:《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
文|李仲周 原外经贸部国际司司长、国际经济与贸易领域资深专家
时近年关,世界迎来了全球最大自贸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闪亮登场,让世界在阴霾中看到光明。RCEP谈判于2012年由东盟10国发起,并邀请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参与谈判。经过八年艰难谈判,于2020年11月15日达成协议,由各国领导人签署,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印度在最后阶段退出谈判,签字国共15国,总人口22亿,占世界总人口的1/3,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30%左右。RCEP已成为全球最大自由贸易联盟,超越美墨加协定和欧盟。
RCEP之所以受到高度关注,除了因为其所含成员国经济体量庞大外,还因为成员国构成的多样性,有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是一个包容性而不是排他性的联盟。更重要的是,RCEP追求高度开放,将取消签字国之间90%的进口关税,还将建立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电信和知识产权的通用规则。而这些正是多边贸易体系苦苦寻求解决方案的领域。
我曾经在2013年发表专栏文章《自贸区和多边贸易体系能否相辅相成?》,今天终于看到了答案:RCEP一定可与多边贸易体系相辅相成。RCEP向世界展现了宏大的世界市场发展前景,为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提供了巨大的市场准入机会和具有强大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
中国和东盟有着悠久的互利合作关系。今年11月,越南总理阮春福应邀在第17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开幕式上发表致辞,他特别强调:“中国已经连续十几年成为东盟最大贸易伙伴,2020年上半年,东盟跃升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是RCEP的坚定支持者和强大后盾,将和所有成员国真诚合作,齐心合力共同推动建立和完善公平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坚定支持基于规则的多边经济体系,推动多边经济体系的改革,以适应科技革命带来的全球经济格局的演变。可以说,RCEP是多元化体制合作的典范,同中国主张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不谋而合。
虽然中国同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传统都存在差别,但这并不妨碍中国和西方国家发展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在联合国恢复中国合法席位后,中国一直在努力寻求融入西方国家主导的多边经济体系。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和融入多边经济体系紧密相连,融入过程释放了14亿人口的生产积极性、创造性,使中国经济长期保持两位数增长,8亿人口脱贫,同时对全球经济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美欧国家应客观地看待中国和亚洲的经济增长活力,认识到各国只有携手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才是明智的选择。
2021.1.26.转载自商务部网站
19.国际生态纺织品协会修订生态纺织品标准
2021-01-18 15:32 文章来源:倍科
2021年1月5日,国际生态纺织品协会(OEKO-TEX®协会)发布了OEKO-TEX® 2021检测认证服务新规,以加强消费者保护和纺织与皮革产品的可持续发展。这些新规将于2021年4月1日起生效。
新规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STANDARD 100 by OEKO-TEX®:再生材料
面对气候变化和原材料资源减少的形势,人们对再生材料制成的时装和纺织品需求不断增加。为了实现更大的可持续发展,OEKO-TEX®将再生材料纳入STANDARD 100 by OEKO-TEX®认证体系中。规定了每件产品中再生材料的最低含量,并且根据材料来源和必要背景信息,使用不同的测试程序。
(2)LEATHER STANDARD by OEKO-TEX®:“无铬”和“无金属”鞣制皮革
作为LEATHER STANDARD by OEKO-TEX®的一环,OEKO-TEX®成员机构将会对无铬和无金属的鞣制皮革进行认证。
若申请者希望在证书中出现“无铬鞣制皮革”和/或“无金属鞣制皮革”等术语,则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在鞣制过程中考虑到ISO 15115(2019)对“无铬鞣制皮革”和/或“无金属鞣制皮革”的定义,并分别满足ISO 15115(2019)第3.20和3.57条的要求。
另还需执行实验室测试验证,相应的限量值见附录4:
中文.jpg
(3)MADE IN GREEN 和STeP by OEKO-TEX®:整合碳足迹和水足迹
OEKO-TEX® 2021年的目标是系统性地将碳足迹和水足迹整合入MADE IN GREEN标签中。这样消费者扫描产品标签后,可以直接了解到商品生产给生态系统带来的影响。
(4)远程视频审核
受新冠疫情对出行和接触的限制,现场审核很难实现。为此OEKO-TEX®引入了生产工厂自我评估和远程视频审核。自我评估适用于STANDARD 100和LEATHER STANDARD认证。远程视频审核适用于STeP和ECO PASSPORT认证。
(5)新增和更新的限量值
全氟烷基化合物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属于工业化学品,主要应用于户外服装等纺织品的涂层,根据最新的欧盟风险评估,OEKO-TEX®更改了PFOA(全氟辛酸)及其盐类以及与PFOA相关的物质的限量值。在ECO PASSPORT by OEKO-TEX®中,二氧化钛(TiO2)已纳入可吸入颗粒物CAS号筛查中。相应地,对STeP by OEKO-TEX® MRSL进行了扩展,也将二氧化钛(TiO2)纳入可吸入颗粒物中。OEKO-TEX®已加入ZHDC,该组织近期发布了第一份有关废气排放的ZDHC白皮书。为了保持一致性,OEKO-TEX®也收紧了STeP by OEKO-TEX®中固体和液体燃料的二氧化硫(SO2)废气排放限量值。总体而言,对纺织材料中残留物的严格要求也减轻了对环境、员工和消费者的影响。
(6)新增“受监测”物质
2021年,OEKO-TEX®将根据最新科学发现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各种不同物质进行监测。这主要涉及一些根据REACH法规被新归类为SVHC的具有特别危险性的物质,其中包括二异氰酸酯(可通过皮肤接触和吸入引发过敏反应)、双乙酰丙酮基二丁基锡(乙酰丙酮化物)、2-甲基咪唑和1-乙烯咪唑。
2021.1.26.转载自商务部网站
20.商务知识---技术援助
技术援助(Technical Assistance)是技术先进的国家或多边机构向技术落后的国家在智力、技能、咨询、资料、工艺和培训等方面提供资助的各项活动。
技术援助指援助方无偿地或按优惠贷款条件向受援方提供以传授技术、管理知识和培养人才为主要内容的援助。也是国际 技术转让的一条渠道技术援助的目的在于帮助受援国建立科技、 文化机构并提供相应的设施,以促进受援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 产力的提高,它可以由一国向另一国提供,也可以由国际机构向受 援国提供.前者为双边援助,后者为多边援助。技术援助的主要形 式有:为受援国提供发明创造、传授生产管理知识、培训技术人才、 提供奖学金接受留学生、派遣专家和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服务,承 担考察、勘探、可行性研究、设计等投资前事项,提供技术资料和 文献、提供物质和设备,帮助开发资源,建立厂矿、水利工程、港口、铁路、学校、科研机构、医院、职业培训中心、技术推广站, 提供示范性项目和设备等等6。年代以来,由于发展中国家民族 经济的需要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的扩大,技术援助的规模 有了很大的发展,方式也日趋多样化提供技术援助的国家和国际 机构主要有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联合国发展系统的机构。前 苏联也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相互技术 合作和援助正日趋增长。各国提供援助的目的不一,有的是为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强经济合作.也有的是为了便利本国的资本 输出和商品输出.谋求在受援国扩大势力和影响。中国既是一个接 受技术援助的国家.也是一个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的国家。
编辑:政策法规处(公平贸易处)20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