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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2012/1/1强制执行能效等级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2-02-14 阅读次数: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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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俄罗斯2009/11/23推出的N261—FZ联邦法案“关于节能和提高能源利用率的联邦修正条例”和基于2009/12/21推出的N1222政府法令“所有在管制范围
内的产品,必须标志含有其能效等级的信息”。
2012/1/1起,该法令将正式生效,届时,液晶显示器(LCD Monitors)、电脑显示器(Computer monitors)、打印机(Printers)和复印机(Copying
machines)必须标识能效等级,且该标识使用语言为俄语,可单独标示于产品本体上,也可以标志于Label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