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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伊朗工业品实施装运前检验在即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1-12-28 阅读次数: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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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与伊朗标准与工业研究院签署的《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伊朗标准与工业研究院谅解备忘录》及行动计划,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对中国出口伊朗法定检验目录内的工业产品开始实施装运前检验。
    伊朗是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2010年中伊双边贸易额达293.82亿美元,而且增长潜力巨大。据悉,2010年余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检验出口伊朗的法检商品主要有真空吸尘器、搪瓷制品、塑料制品厨具、电机、花洒套装、搪瓷烧锅、汽车点火线、塑料厨房用具等135种产品。

             我国加强与伊朗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合作,符合两国利益,有利于树立中国产品的良好形象。实施装运前检验要求后,所有出口伊朗的工业品须经批批检验合格方能出口,并签发装运前检验证书,这对出口工业品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