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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公告的通知
信息来源:协会秘书处 发布日期:2019-12-23 阅读次数: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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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电子行业协会
协通(2019)63号
转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公告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就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提出的有效申请完成了审核,决定排除其中部分商品,有关事项如下:
对附件清单所列商品,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请各有关单位知悉!如有疑问,请与协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张玲玲
联系电话:87294643 13566308946
宁波电子行业协会
宁波半导体产业对外贸易预警点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