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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许可放宽有利于电力结构调整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04-30 阅读次数: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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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豁免部分发电业务许可,并简化申请流程,为分布式能源、清洁能源发展创造相对宽松的环境。据悉,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是原国家电监会的遗产。2005年12月1日《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按规定企业在国内从事电力业务必须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此举是借鉴欧美等国家电力市场改革经验,通过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对电力行业实行调控。2013年12月,国家能源局将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职责下放到派出机构。能源局此次发文,再豁免部分发电项目业务许可,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本次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项目包括: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单站装机容量1MW(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地(市)级及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非化石燃料直接燃烧自备电站。此外,总装机6MW(不含)以下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及余热余压资源综合利用发电业务的企业,可以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要求。此前,原电监会对小水电、小风电的许可管理一直乏力。2012年,原国家电监会调查显示,当年有551家并网发电企业未取得发电许可,多是自备电厂、小水电企业。近年来,新能源项目大量并网,能源管理部门事无巨细的审批已经不可行。在我们看来,国家能源局此举无疑有利于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并对新环保法律和政策对传统火电的限制形成对冲,有利于缓解市场对夏季电荒的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