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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不等于股份制,也非万能药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03-05 阅读次数: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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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前提及混合所有制大多是强调国企的股份制改革,所以去年三中全会令混合所有制再次成为热点后,很多人还是把混合所有制和股份制混为一谈。对此,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强调,混合所有制并不等于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是国企改革的重要方向,而股份制是混合所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从产权结构上分析,混合所有制本质上就是不同所有制的资本融合形成的多元产权结构的企业,因此,只要是不同所有制资本融合的企业,都属于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是中央多年强调的思想,而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多种,包括公司制、合伙制、合作制等,公司制企业又包括股份制和上市公司。若将发展混合所有制囿于股份制,容易限制混合所有制的更好发展,也容易束缚对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探索。季晓南认为,产权制度改革依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和前提,而发展混合所有制其实质就是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只有解决产权制度和产权结构问题,才有可能真正健全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市场。正因为如此,十七大才强调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也就是说,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搞好企业的重要条件之一,但不是搞好企业的全部,更不能指望“一混就灵”。不谈实现的方式和途径,只求混合,一混百了,这是现在的一种危险倾向。若只求“民营资本”即可,那中国未来的国企改革极可能陷入前苏联时期国企改革的旧辙,令通过控制国企致富的人变成寡头。所以,光靠“混”解决不了问题,合理的产权结构、科学的管理和经营机制、有创新力且高效的人才团队,都是深化国企改革所必不可少的。这些都必须有民间力量的参与,利用共同基金改造国有企业,给予全民真正参与和监督国企改革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