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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时间2月19日,司法部称苹果公司发表公开信、拒绝协助其破案是“营销策略”(MARKETING STRATEGY)。本周一(22日),苹果官网再以问答形式公开回应称,“绝对不是”。苹果与司法部、FBI的矛盾公开,源于美国地方法院的一纸判令。2月16日,加州地区法院法官谢里·皮姆(SHERI PYM)批准了司法部和FBI提出的请求,要求苹果帮助解锁赛义德·里兹万·法鲁克(SYED RIZWAN FAROOK)使用过的一部IPHONE 5C手机。此外,法院的判令还包括苹果公司研发一款可以破解苹果手机的软件。2015年12月2日,加利福尼亚州圣贝纳迪诺发生了一起枪击案,造成14人死亡、21人受伤。赛义德·里兹万·法鲁克是枪击案嫌疑人。苹果公司不接受法院的判令。在两次公开信中,苹果主要谈到了三点理由:破解嫌犯手机的技术问题;判决没有适当法律授权;公民信息安全需要保护,即个体自由不容侵犯。苹果在声明中提到的“加密系统”最先是在IOS 8系统中应用。苹果公司此前在声明中就曾表示,一旦客户开启这一功能,即使是苹果公司也不可能访问IPHONE及IPAD用户加密的数据信息。“因为我们相信,你的信息数据与苹果公司无关。”至于全新的操作系统,苹果可以开发,但基于后两点理由,苹果表示拒绝。苹果质疑的第二点,是谢里·皮姆(SHERI PYM)法官所引用的《全令法案》(ALL WRITS ACT)。库克在公开信中说,“没有通过国会立法,FBI通过1789年的《全令法案》扩张了权力。政府如果通过《全令法案》降低了苹果手机的安全级别,她就掌握了获取任何人设备信息的权力。苹果最后的抗辩理由,是最打动美国人的字眼——“自由”。“9·11事件”后,以反恐之名,美国国家安全机构的权力日趋强势。面对接二连三的枪击恐怖事件,美国公众也在“自由”与“安全”之间摇摆不定。目前,加州地方法院为苹果留了5天的上诉期。如无意外,苹果公司将把这场“斗争”进行到底。最高法院将会如何平衡,仍未可知。在安邦咨询(ANBOUND)研究团队看来,不论苹果与FBI的这场官司哪一方最终胜诉,都将会成为未来美国判定类似信息控制权案件的一个“标杆”。同样,这个“标杆”也将适用于进军美国市场的其他国家的信息通讯企业,比如中国的华为等。因此,我们会持续关注该案件的最终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