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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包干制度曾有效削减了中国政府的财政规模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08-11 阅读次数: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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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张光研究指出,财政扩张是中国官僚体制在正常年代的本能动作,但1980年到1993年实施的财政包干制度下的地方与中央博弈抑制了政府规模,使地方政府有意愿也有能力减小财政收入努力,导致财政规模的缩减。1980年到1993年实行的财政包干制度包含三个阶段:前两个阶段为“划分收支、分级包干”阶段,第三个阶段为“财政大包干”阶段。财政包干体制给予地方政府,特别是那些财政收入和贡献大省(如上海和广东)地方政府,以充分的动机和能力为自己的收入利益与中央博弈。因为既然国内税收是由地方政府负责征收、然后再按一定规则上缴中央或与中央分成,那么,地方就有动机也有能力在符合规则的条件下,对需要上解中央或与中央分成的收入,和不需要上解或分成的收入,分别做极小化和极大化处理,有时甚至不惜隐瞒收入,以达到不与中央分享收入的目的。这些博弈显著地削减了政府的财政规模,使财政包干制度成为了抑制甚至压缩政府财政规模的利器。同时,财政包干制度对财政规模控制的效应在三个发展阶段是有所不同的,总的来说是愈来愈强。在第一阶段(19801985),财政包干制度不适用于京津沪三大市以及江苏省(尤其是贡献了当时全国预算内财政收入的15%的上海),使它的财政规模控制效力大大减弱。在第二阶段(19851988),京津沪以及江苏不再是例外,使它们获得了与中央博弈的完全资格。另外,与中央分享的收入税种从19801985年体制下的工商税扩展到包括几乎所有的税种。大量的收入被置于与中央分享的范畴内,大大增加了地方政府降低征税努力、变预算内收入为预算外收入甚至藏富于民的动机。结果财政总规模从1985年的占GDP40%下降至1988年的33%。财政包干制第三阶段(19881993)在这个阶段,地方政府辖区内的所有预算内财政收入、而非仅仅央地共享收入,都被纳入与中央分成的范畴,进一步增强了地方政府减少财政收入努力的动机。由于财政包干制度极大地阻碍了中央政府税收收入的增加,削弱了中央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1994年,中央推行分税制改革,完全消解了地方政府减小财政努力的动机和能力,政府财政规模迎来新一轮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