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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过剩是中国经济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之一。为化解产能过剩,有关部门连年出台政策,但成效甚微。近日(31日),工信部再出新规,以求钢铁等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工信部最新发布的《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指出,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行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所谓等量置换,即新(改、扩)建项目应当淘汰与其产能数量相等的落后、过剩产能;减量置换,即淘汰的产能应当大于新(改、扩)建项目的产能。根据《办法》,只有2013年度及之后被列入工信部公告的企业落后和过剩产能,才可用于新建项目产能置换;已经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过剩产能,不能用于产能置换。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暂定将实施至2017年底,并根据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修订。针对如何落实,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向社会公布置换方案和淘汰产能企业名单,并对各地淘汰落后过剩产能的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公之于众。通过最大限度的信息公开,发挥行业协会、媒体的监督作用,推动方案落实。工信部新规未必能够奏效。实际上,早在2010年,中国官方已在一份治理产能过剩的文件中提出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但并未达到预期目标。以钢铁行业为例,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统计,2011年至2012年全国新投产炼钢产能约1.25亿吨,而同期淘汰炼钢产能约3700万吨,两相比较,新增产能近9000万吨,产能过剩日益加剧。实际上,中国淘汰落后产能的思路需要走市场化道路方能解决。一直以来,有关部门限制产能过剩通常以生产规模、技术指标为标准,而不是以市场竞争力为标准,这导致一些地方企业或者民营企业因为规模小而被淘汰出局,而一些国有大企业则得到支持,继续发展。进而造成真正有活力的企业遭到排挤,而一些投资较大、成本较高,效率并不一定很高的企业从中得利,最后陷入产能越淘汰越过剩的怪圈。因此,淘汰落后产能需要真正依赖市场机制,优胜劣汰,市场竞争力强的淘汰市场竞争力弱的,而不是规模大的吃掉规模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