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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一般纳税人减税政策是多赢方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06-24 阅读次数: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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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期叠加期间,减税是必要的政策措施。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规定自201471日起,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现行6%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涉及的是特定的一般纳税人。现行特定的一般纳税人征收率项目有,征收率为6%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部分建材产品和生物制品;征收率为4%的项目,包括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和销售旧货,其中销售旧货在4%征收率的基础上减按2%征收增值税。据测算,这项政策实施后,每年将为相关领域企业减轻税负约240亿元。此前,尽管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经过多次调整后已统一为3%,但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多次调整的情况不同,特定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多年未作调整,且未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调整保持一致,目前的现状是多档征收率并存。据介绍,由于特定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档次较多,不同于小规模纳税人只适用3%一档征税率,造成政策执行过程中因经营项目或纳税人类型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征收率,容易产生政策不公平的问题,也带来了攀比现象。同时,征收率档次较多还导致税制复杂,增加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核算工作量和税收成本。而近年来,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以及基层税务机关,通过多种渠道反映这一问题,要求尽快简并。在我们看来,统一增值税符合近年来小幅减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政策取向,通过减税来实现公平税负的做法值得肯定,也有利于减少征管部门的工作量并提高征管效率,从而把有限的力量用于税制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