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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迎突破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05-16 阅读次数: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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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启动的事业单位改革,15日迎来重要突破。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于20142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71日起施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条例作出解读时表示,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二是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各地做法不统一;三是奖惩等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四是人事争议处理依据不够明确。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专门的立法加以解决,因此有必要制定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此,条例规定,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值得注意的是参加社会保险这条,标志着讨论已久的事业单位社保并轨正式确立,为公务员系统的社保改革扫清了障碍。要指出的是,对于事业单位改革而言,人事只是一环,经费支出和绩效考核,以及与政府机构的关系才是关键。这意味着,条例发布后,事业单位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