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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只有竞争性领域才适用混合所有制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05-16 阅读次数: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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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合所有制应该在所有领域、所有层次开展,还是应当限定领域、甚至排除央企,都有不少争议。北师大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近日表示,国企可以分为公益性国企、自然垄断性国企、稀缺资源垄断性国企和竞争性企业四类,其中只有竞争性企业适合搞混合所有制。高明华提出的理由是,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公益企业首先就和此目标不符;铁路运输、电网等自然垄断性国企,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一般采用平均成本定价,企业不赔不赚,收支平衡,民资进入很可能导致产品或服务的成本大幅上升;稀缺资源类国企要保证资源利用可持续,民资为牟取利润也很可能造成稀缺资源过度开发。在安邦(ANBOUND)研究人员看来,高明华的观点模糊了混合所有制的重点:混合所有制追求的不在于利润最大化,混合也不等于国家必须放开价格和资源限制,而是重在引入竞争和高效的管理机制。也就是说,即使所有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被国家限定必须只降不升,民资通过减少国企臃肿的人员设置、提高生产效率,也可能创造出更大利润——追求利润不等于价格必定提升,也不是混合所有制的目的。国企内部管理体制落后造成的成本浪费,很多时候已经高过了民资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提升的价格,所有有这种问题的国企,都适用混合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