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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部门间的信息系统不能统一和共享,导致无法建立一个统一的信用体系,阻碍了法制和金融体系的规范发展。近日有媒体获悉,在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牵头下,由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编制完成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送审稿)》(下文简称《纲要》)已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纲要》提出,下一步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按照“一套组织体系、两个顶层设计、三大关键举措、四大重点领域、五大推进载体”全面展开。其中四大重点领域是指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据了解,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分解为三个阶段完成,即2014年6月前、2015年和2017年,每一项工作都明确了牵头与配合的中央部委,权责清晰。其中,2014年6月底前要完成的任务包括:推动部署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的方案;提出建立以公民身份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代码制度的方案;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2015年要完成的任务包括下列项目: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出台并实施政务诚信制度;出台并实施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出台并实施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2017年要完成的任务是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此外,在了解了《纲要》的基本内容后,部分地方政府反应迅速,启动了地方版的信用规划编制工作,在基本框架上沿用了《纲要》的模式,实现了与国家层面的对接。目前,广东、江苏、贵州等省都编制了截至2020年的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