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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主席称深化改革要发挥法治引领作用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03-03 阅读次数: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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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月28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头,对其他领域改革具有牵引作用,要抓好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的落实,运用好已有试点成果和研究成果,加强工作协调,使各项改革协同配套,使改革与宏观经济运行和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协同推进。习近平主席还指出,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要注重改革举措的配套衔接,注重分类推进,强化任务落实,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就“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重要论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解释说,这意味着在处理改革和立法的关系上要做到“先立后破”:我国以前很多方面没有法律,需要先破后立,边改边立。但现在的情况是,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已经有法可依,因此全面深化改革首先要求我们坚持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改革举措。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阚珂指出,深改小组通过的很多改革举措对法律的立改废提出了明确要求,涉及70多件立法项目,其中需要制定法律的项目20多件,需要修改或废止法律的项目40多件,有50多件已经列入了立法规划或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签署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了8布行政法规,并废止了若干与改革方案相冲突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