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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项目管理从“路条”审批向总量监控转变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02-11 阅读次数: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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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电、火电、煤矿、电网等能源项目的审批,国家以往一直实行以跑“路条”为主的核准制,程序复杂、耗时、不透明,容易导致自由处置或权力寻租。但去年底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决定要对此作出调整,最大限度缩小核准范围,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受此影响,近日据媒体报道,国家能源局在下放分布式燃气发电、燃气热电及燃煤背压热电等能效高、污染少的火电项目审批权限后,将改进常规燃煤火电项目的审批管理机制。因为常规燃煤火电项目煤炭消耗量大,污染排放集中,关系生态安全和公众利益,属限制发展类项目,能源局决定取消以往逐个批“路条”的方式,实施审批控制规模和科学布局,加强规划引导和后续监管。据能源局负责人介绍,今后将更多地通过规划、计划、政策和监管“四位一体”实施项目管理,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凡是能下放的,一律下放到地方,凡是能交给市场的一律交给市场。国家能源局的职责则从审批变成会同地方确定各省年度火电建设总规模和布局原则,通过规划指导监控总量。不过,安邦(ANBOUND)高级研究员贺军指出,当前各地政府都喜欢一拥而上大搞项目,由逐条审批改成总量控制,要操作起来并不容易,很可能会出现总量失控或发展速度忽快忽慢不均衡。贺军认为,对地方政府的指引不能单靠中央的政策来实现,尤其在这些关乎环境污染和生态安全的重大项目上,向外界开放评估工作和讨论空间也非常重要,只有通过民间机构和社会舆论的协助与监督,才能对地方政府的行为形成最有效的监督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