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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排放新规更多挑战的是环保部门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12-30 阅读次数: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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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日前,环保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及配套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3项标准,以及《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6项有色金属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继火电、钢铁等行业排放标准之后,此次发布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期发布的6项有色金属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也专门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环保部负责人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第三次修订,“与现行标准相比,新标准扩大了适用范围,在原有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水泥制品生产基础上增加了散装水泥中转站;调整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适用于重点地区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新标准重点提高了PM、NOx排放控制要求,此外,还增加了氨和汞控制指标,强化了臭味扰民和重金属污染的防治要求。综合考虑现有企业脱硝和除尘设施改造情况,以及国家调整过剩产能、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要求。据悉,新建企业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现有企业则执行原标准至2015年7月1日过渡期结束。按照环保部2013年第14号公告,“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新建企业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扩大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范围和要求,加大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不过,对于一向在环保监管方面偏软的环保部而言,提高标准之后能否监管到位是一个大问题。从国内现状来看,强化排放新规则更多挑战的似乎是环保部门,而不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