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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亟待理顺三方面体制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12-23 阅读次数: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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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12月初印发了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这是国内首次出台关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国家级专项规划,统筹推进相关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对此表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有三个基本的体制亟待理顺,即产权制度、监管制度和价格制度。刘尚希日前在一次研讨会上称,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在实际操作中,我国还尚未形成与市场经济相融合的产权制度形式,致使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的资源利益分割没有制度规范。而产权与行政管理权长期区分不清,也导致资源的无序、过度开发,这是形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一个重要的制度性原因。产权不明晰导致的另一个后果是责任主体不明。刘尚希表示,地方政府在没有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以国家所有的资源作为招商引资的资本,实际很大程度上把大部分利益让渡给了企业,而将风险留给了地方、留给了社会。企业作为经济主体,获得收益,但是企业的责任和风险却不明确。比如矿山开采,产生大量外部性成本,最后却要由中央政府来治理。他称,资源的开发需要监管,这背后就是规制权。资源是否该开采、如何开采、开采到什么程度,都是监管制度中需要考虑的。尤其是一些破坏生态环境、或涉及国家战略的资源产品,需要进行规划。他表示,监管制度不完善不仅会导致生态环境恶化或经济问题,还会使一些人借机将国家资源转化为个人财富,造成社会贫富差距过大等问题。刘尚希同时指出,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形成,市场应起决定性作用,但实际上很多资源开采的成本未被市场计入价格中去,例如对环境生态的负面影响,可能多年以后才能显现出来。因此,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在市场上完整显现就离不开政府的干预,其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征收资源税。刘尚希表示,资源税通过税收的方式,使得外部成本内部化,减少生态风险的累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