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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划归地方几无可能但可能分享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12-10 阅读次数: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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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税制改革推进到今天,央地关系面临着一系列挑战。三中全会后,央地事权和财权划分有可能出现调整。继11月初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提出地方税配置应以消费类税为税基之后,近日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表示,把消费税划归地方,是应对“营改增”后可能出现的地方税源不足的有效途径。“以2012年营业税为基数看,营业税不到16000亿元。如果全部改为增值税,按照25%的比例算,地方能得4000亿元,比之前缴纳营业税还差12000亿元。”对此,高培勇认为,应该把消费税改为地方税。“2012年消费税收了9000多亿元,如果划归地方,那地方就只差2000亿至3000亿元的税收收入。”高培勇认为,要填补这2000亿到3000亿元的空当,需要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还应该把消费税从生产环节征收改为消费环节征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8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时就曾提出,要完善消费税制度,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将部分严重污染环境、过度消耗资源的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等纳入征税范围。三中全会也提出,要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税基的扩大会带来消费税收入的上涨。在安邦(ANBOUND)智库学者看来,在后土地经济时代,地方财政收入缺了土地出让金后的确会日趋紧张,当下的营改增也让地方失去了部分收入,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央会把消费税让给地方,尽管地方政府今后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并对财政赤字承担更多的责任。不久前,财政部已经表明要提高中央财政的支配力度达到分税制改革时提出的60%目标,按如此思路,中央宁可实现消费税共享,也不可能放弃支配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