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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公共资源价改的重点是“减、建、保”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11-26 阅读次数: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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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全会闭幕后,新时期的价格改革被提上了日程。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日前表示,当前正制定明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正研究水的阶梯价格指导意见和电力价格改革措施,价格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连维良称,发改委在推进价格改革上的措施,归纳起来,可以用三个字来概括,就是“减、建、保”。其中,“减”指的是缩小政府定价的范围。凡是能够由市场决定价格的,都要由市场来决定,特别是要放开竞争性环节的价格,缩小政府定价的范围;“建”指的是对继续由政府定价的项目,要完善公开透明的定价规则和定价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保”指的是按照“底线”思维的原则,“保民生、促公平”——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在价格调整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比方说在水电气暖这些价格调整的领域,对居民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对基本需求部分,尽量保持价格的稳定,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非基本的部分要更多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对于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这些领域的价格改革,连维良表示,要把握以下三个基本原则。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就是要把价格改革与相应行业的管理体制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要统筹协调推进;二是区分居民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对居民基本需求部分要通过阶梯价格机制来保民生、促公平;对非基本需求部分主要是反映供求关系;三是区分增量部分和存量部分。因为现在资源性产品价格,有些政府定价与市场价格差价比较大,如果改革一步到位,可能有一个承受能力的问题。所以在改革的过程中要注意区分增量和存量。对于存量部分,可能要分步到位,但对于增量部分要争取一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