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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研发投入难以衡量中国创新能力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10-08 阅读次数: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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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创新型国家建设,国务院要求到2020年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2.5%以上。然而,明确的量化目标并不意味着中国创新能力的提高。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2.5%的目标没有太大价值。有分析称,中国企业的实际研发投入强度很可能已经达到2.5%。判断的依据是:首先,中国的研发效率大幅高于发达国家。其次,研发费用被消费者承担或计入了售后服务等非研发费用项。最后,会计上计入方式不同,估计中国制造业企业超过50%的研发费用被资本化了,而美国/日本会计准则要求所有研发费用必须在当期费用化。如果把这部分被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加回来,中国制造业企业实际研发费用比财务报表中显示的要高。第二,中国研发投入结构不合理。中国企业的研发投入集中在“开发”阶段,而非“研究”阶段。有关数据显示,比较中国和发达国家的研发投入结构,可以发现,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的占比低于50%,中国在试验研究方面的投入占总投入的80%,而且在过去几年还呈现上升趋势。这种研究是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基础上的改进,包括产品改进,工艺改进等等。但是,中国企业的基础研究占总投入的比重非常之低。第三,中国法律环境有待改善。由于整个社会对于企业的专利保护意识仍然不足,对于侵犯知识产权事件的处理力度之低,无法切实维护创新企业和科学家的利益。法律缺乏对专利的保护是导致基础研究投入不足的根本原因,这会制约中国制造业长期竞争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