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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与中兴在美国市场上艰难扳回一城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9-12 阅读次数: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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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0日,国际管理咨询公司埃森哲(Accenture)公布了与中国科学院共同对中国31个省份、直辖市和自治区       “十二五”已过半,中国节能减排的形势十分严峻。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网站日前发布的信息显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96日对无线消费型电子设备及组件337调查案做出初裁,裁定被告中兴、华为两家公司不侵权。这是两公司继今年6月在无线3G设备337调查案中首次初裁获胜后的又一次胜诉。去年724日,美国科技资产有限公司、Phoenix Digital Solutions LLC公司以及Patriot Scientific公司向ITC提出申请,指控美国进口以及美国国内市场销售的部分无线消费性电子设备及其组件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专利号5809336);824日,美国ITC正式立案调查,其中中国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和中兴通讯股份公司被作为强制应诉方涉案。经过一年多的艰难诉讼,在美国ITC 96日发布的涉及部分无线消费电子设备的337调查案(337-TA-853)初裁决定中,裁定华为及其子公司,以及中兴通讯和美国公司在美国国内市场销售的进口自上述公司的无线电子设备,未侵犯5809336号美国专利的第167911以及1316项权利要求,未违反美国337条款的规定,同时裁定美国国内产业存在运用5809336号涉案专利的情况。近年来,“337条款”作为美国公司用来应对知识产权遭侵犯或外国竞争者的不公平竞争的武器,频繁应用于针对中国企业的贸易摩擦。仅华为和中兴两家公司,自20118月份以来,就连续遭遇5起美国337调查。不过,美国市场的这种调查,即使成行,对两家公司的影响也非常有限。在此之前,美国众议院知识产权委员会已经发布安全威胁报告,将华为、中兴列入不建议采购的范围。目前,两家公司在美国市场的销售非常少。就华为而言,已经不再把美国市场作为战略市场;中兴在美国市场主要的销售来自终端,设备销售同样有限。不过,这是中国企业在对外贸易摩擦中的一次标志性胜利,商务部在网站公告中称:“客观反映了我企业的竞争实力,有力地鼓舞了企业应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