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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扩大范围摸底国企额外收入情况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8-25 阅读次数: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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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国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使下一步改革措施更加有的放矢,国资委开展了2013年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职工薪酬调查工作。根据国资委下发的通知,此次工作于815日至1031日期间开展据内部人士透露,此次的摸底工作更为精细,首先体现在三级企业被要求须单独上报。以往国资委只对国企员工的工资总量和用工总量进行控制,至于各个岗位工资情况,国资委并不十分了解,对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也不是很清楚。2012年各集团总部所属三级企业可填报合并报表数据,但今年(2013年)国资委则要求各集团总部及所属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填报数据为单户企业个别报表的数据,不得合并报表。此外,不仅三级公司要单独上报调查报表,而且还新增了工资外收入情况、国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决策所需信息以及企业负责人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倍数等科目。这些新增的“工资外收入情况”包括职工福利性收入、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各类商业保险及其他方面等内容。与往年不同的还有,本次调查新增了“企业负责人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倍数”一项,同时还单列了“国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决策所需信息”科目,科目下包含了城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一线职工最低工资、发放企业最低工资的职工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信息。据悉,本次调查将有助于摸清国企与当地社会平均薪酬水平之间的差距、国企高管与普通职工薪酬之间的差距、不同国企之间薪酬水平的差距,而调查结果也将为国资委出台国企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提供决策参考。安邦(ANBOUND)认为,过去国有企业的薪酬统计是不完全的,工资外收入也是被默许的。现在这部分收入也要统计进来,有助于全面了解国有企业收入情况。虽然不解决实际问题,但改变的方向是值得肯定的,这也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参照。此外,国企在个人收入日渐透明的情况下,一些国企势必采取更多更加隐蔽的变相增加收入的方法。例如职务消费问题,这是实际上是某种变相的集体腐败。因此,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能仅仅从收入入手,还需要采取更多的配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