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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产税试点成为了“摆看”的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7-10 阅读次数: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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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房产税试点已满2年,但从试点效果看,重庆的房产税政策面临修订,与房产税征收相适应的现代税收征管模式也亟待建立。一位接近重庆市地税部门的知情人士表示,官方公布第一年重庆共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近1亿元,实际征收额比这个数据还要小。而即使按照1亿元来计算,这笔收入占重庆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也只有千分之三。目前来看,重庆市试点的房产税,距离调控房价,或者成为地方新的主体税种的目标,还差了很远。除了制度建设上的意义外,可能并没有其他作用。总结起来,重庆市试点的房产税,存在多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方案设计上的。房产税的征收特点应该是宽税基、低税率,但目前重庆方案却是窄税基。与窄税基相匹配的应该是高税率,目前的政策却是窄税基,低税率。在计税依据上,重庆市的方案也存在不合理之处。存量独栋别墅的计税依据是原始交易价格而非评估价格,这使得对房产税的征缴,无法覆盖房价上涨的部分。另一方面的问题,则在征税方式上。在交易环节,税务机关还可以与国土、房管部门联手,在领取房屋产权证的环节进行监控,通过将缴纳税款与办理产权证书形成统一链条的方式进行控管。不缴税,拿不到房产证。相比之下,对存量独栋别墅征税的难度更大,别墅又是房产税的征收主体,征收成本相当高。独栋别墅的房产税征期是每年10月,缴税方式分为两种,一是别墅主人到纳税服务厅缴税,二是税务部门将流动服务车开到别墅区附近现场缴税。由于一些业主根本不在重庆,又不能网上缴税,缴纳税款很不方便。据了解,2012年重庆北部新区未缴税款的40户中,三分之一的户数是由于联系不上。这也暴露出目前税收征管模式的尴尬。中国税收征管模式的特点是自行申报,集中征收,这种模式比较适合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和以企业为纳税主体的管理状况,而对于直接从居民手中征税则显得困难重重。目前来看,中央政府已将房产税的扩围当作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今年2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予以研究部署。在新一阶段的房产税设计中,需要吸取重庆试点过程中的经验教训,避免房产税成为“摆看”的制度。